用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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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地块特点

确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城市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实现城市建

设的目标和要求。下面是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地块特点,确定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

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要合理控制各种用地比例,确保城市

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筑密度

根据地块规模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密度。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效

益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容积率,确保地块建

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建筑布局

根据地块形状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布局,包括建筑之间的距离、道

路布置、绿化规划等。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用地,形成紧凑、有序、美观的地块建设布局。

四、交通配套

根据地块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交通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规划、停车场布置、公共交通设施等。要确保地块内外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提高人员和货物的流动效率。

五、生态保护

根据地块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确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保

留绿地和植被、建设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等。要最大限度

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文化特色

根据地块所在的文化背景和历史遗址,确定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示措施。要充分利用地块的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鲜明个性的建筑和

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吸引力。

七、安全防灾

根据地块所在地的地质和地理环境,确定相应的安全防灾措施。包括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防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划分,以便规划和管

理城市发展。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进行划分,一

般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等。下面将对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用于建设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土地。按照建筑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和住宿用地。其中,住宅用地是指用于

建设永久性住房的土地,包括别墅、花园洋房、小高层、多层住宅等。住

宅用地一般应具备安全、舒适、宜居的条件。住宿用地是指用于临时性居

住服务的土地,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酒店等。

二、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用于建设商业设施的土地,主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专

卖店、市场、商业街等。商业用地的选择要考虑到市场需求、交通便利、

人流密集等因素,以满足商业设施的需求。

三、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用于建设工业设施的土地,主要包括工厂、仓库、厂房等。工业用地的选择要考虑到生产环境、供应链、劳动力等因素,以提高工业

设施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教育用地

教育用地是用于建设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教育设施的土地。教育用地的选择要考虑到学校规模、师生容量、教育资源等因素,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条件。

五、医疗用地

医疗用地是用于建设医院、诊所、保健机构等医疗设施的土地。医疗用地的选择要考虑到人口密集程度、交通便利度、医疗资源等因素,以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治能力。

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用于建设公共设施的土地,主要包括政府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体育用地、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选择要考虑到公众需求、社会功能、环境效益等因素,以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土地用地规划条件完整版

土地用地规划条件完整版

土地用地规划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地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

(二)总用地面积: M2

其中:建设用地(净用地)面积: M2

代征城市道路面积:―― M2

代征绿地面积:―― M2

(三)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性质

(一)建设用地性质:用地代码:。

(二)可兼容使用性质:。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二)建筑密度: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限高:。

四、绿地配置:绿地率:。

五、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退让建筑红线距离: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

退让河道距离:距离河道上口不小——米。(二)建筑间距:

(三)建筑空间布局

(四)建筑色彩:

(五)建筑亮化: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二)停车泊位:

设置要求:

(三)交通组织方式: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公建配套设施:

(二)竖向设计:

(三)管线接入口:

(四)其他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他设施:

(二)配建要求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年,逾期需重新核定。

(二)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三)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人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因涉及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部门的意见。

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制度

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制度

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制度

**一、用地规划的基本概念**

用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通过专门研究和分析,制定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功能、结构和安排、土地利用界线等内容的工作。用地规划是土地

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促进

社会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一项系统性的规划。

**二、用地规划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1. 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用地规划条件能够确定土地使用的范围和限制,避免

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促进城市和乡村的有序发展。用地规划条件能够确立城市和乡村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指导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发展,确保城市和乡村的有序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用地规划条件能够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进行保护,规范土

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地规划条件能够指导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节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和要素**

用地规划条件是指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对土地使用和开发

所需满足的条件和限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和要素:

1. 土地利用功能区域划分。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确定不同用地功能的区域划分,明

确用地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2. 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规定土地使用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土地用途、面积、容积率、建

筑密度等要求;

3. 土地用地条件。规定土地使用的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生态环境

用地现状条件

用地现状条件

用地现状条件

用地现状条件是指土地的当前使用状况、土地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周围环境状况以及土地的利用限制等。这些条件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和开发时需要充分考虑。

具体来说,用地现状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地类型: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方式,如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不同的用地类型对土地规划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工业用地需要考虑道路、排水、物流等因素,而住宅用地需要考虑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

2. 土地状况:土地的自然属性和质量,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等。这些因素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有直接影响,例如地形陡峭、地质不良的土地可能需要更多的工程处理和技术支持。

3. 周围环境:土地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包括气候、水文、植被等;社会环境包括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基础设施等。这些因素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在规划时进行综合考虑。

4. 土地利用限制:政府对土地使用的限制,包括规划限制、环保限制、产权限制等。这些限制条件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影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责任。

总之,用地现状条件是进行土地规划和开发的重要基础,需要充分了解和考虑。只有在充分了解和考虑用地现状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和开发方案。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

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

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

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

结构和经济发展。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需求,将土地划分为不同

的用途,以便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用地应根据城市和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在城市中,应当

划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水域等不同类型的用地。而在乡村中,应当划分为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这样的划分能够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在城市规划中,应当根据城市的发展

定位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在乡村规划中,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生产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包括村庄建设控制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等。

此外,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

资源节约利用。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合理布局绿地和水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乡村规划中,应当合理保护农田和水源地,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总的来说,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和乡

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用地,制定规划建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建设用地规划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地规划的条件是什么

在⽣活中我们随处可见的住宅、公共设施、⼯矿⽤地等基础设施⽤地都属于建设⽤地。那么,建设⽤地规划的条件是什么?今天店铺⼩编针对这⼀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和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建设⽤地规划的条件是什么

(⼀)以划拨⽅式提供⼟地使⽤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地利⽤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式提供⼟地使⽤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地和军事⽤地,城市基础设施⽤地和公益事业⽤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地,法律⾏政法规及《划拨⽤地⽬录》规定的其他⽤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以协议出让⽅式提供⼟地使⽤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地利⽤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式提供⼟地使⽤权相关政策;

3、政府投资项⽬须经计划部门批准⽴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属城市更新项⽬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实施主体确认⽂件。

(三)以招拍挂出让⽅式提供⼟地使⽤权的:

申请⼈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的中标⼈、竞得⼈或摘牌⼈,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四)临时⽤地:

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程施⼯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地。因建设⼯程施⼯需要临时⽤地的,建设⼯程须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地的有关证明⽂件;

规划用地条件

规划用地条件

规划用地条件

合同书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根据双方自愿,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目的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同意就规划用地条件进行合作,共同达成以下目标:

(在此处详细描述目标和范围)

二、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2 甲方负责提供与规划用地有关的必要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块位置、面积、土地用途、环境影响评估等。

2.3 乙方负责对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专业建议和规划

方案。

三、责任与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在此处详细描述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例如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配合乙方的工作等)

3.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在此处详细描述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例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等)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相关保密约定。

4.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涉及双方商业机密的任何信息。

五、知识产权

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产生的规划、设计、报告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5.2 未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知识产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需变更,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6.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严重影响合作进展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与开发的一系列条件要求。这些条件可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并确保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以下是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类型:建设用地规划应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区分,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需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二、土地规划界线:建设用地规划需划定土地规划界线,确定土地的用途范围和界限,防止用地过度开发和滥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三、土地供应状况: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土地供应的现状和未来需求,确保有足够的土地供应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

四、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用地规划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规划中应设立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公共空间,保持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

五、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基础设施的条件,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布局。规划中需考虑交通便利性、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以提高城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六、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

包括学校、医院、商店、体育场馆等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局。规划中需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七、经济条件: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经济条件,包括就业机会、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方向等。规划中需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鼓励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指在规划土地使用时要考虑土地的性质、用途、供应状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条件的设定和落实可以保证城市土地的科学规划和有效利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08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 〔2008〕102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在修订计划内,项目周期为2008年1 月至2008年12月,进度要求为2008年7月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送审稿、2008年12月报批稿 。
201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实施 。
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遵 循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
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替代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 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
制定过程
1
制定背景
2
编制进程
3
制定依据
4
修订情况
5
起草工作
社会发展需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颁布于1990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编制环境以及管理环境已经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J137-90)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城市用地分类 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 。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一、用地规模控制

1.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2.建设用地规模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合理的用地需求,同时避免过度扩张和浪费土地资源。

3.建设用地规模应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4.建设用地规模应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对耕地和自然生态用地的占用。

5.建设用地规模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二、用地布局控制

1.建设用地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建设用地的布局应注重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设用地的布局应考虑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打造,增加绿化覆盖率和自然生态用地的比例。

4.建设用地的布局应坚持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原则,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

5.建设用地的布局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潜力和资源条件,制定差异化的控制指标,如绿化覆盖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

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对一个区域或者一个地块进行规划,确定其用途和布局,并制定相应的开发和管理方案,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需求:根据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确定建设用地的类型和数量。这可以通过对市场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来确定,例如,如果一个地区有较高的工业需求,可以增加工业用地的规模。

2. 城市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保证城市的布局合理,减少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压力,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这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位置和类型,并将不同类型的用地分布均匀,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3. 生态环境保护: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时,需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可以通过保留生态空间、植被覆盖率的提高等方式,保护当地的生态系统,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4. 发展战略的支持:建设用地规划应与地方发展战略相结合,以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维持性。例如,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战略是发展旅游产业,那么规划应合理安排旅游设施的用地。

5. 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建设用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保证他们能够参与到规划过程中,提出自己的建议。

这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开展社区调查等方式实现。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平衡不同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

(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

(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

(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

(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

(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③建筑控制高度;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③建筑色彩要求;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⑤其他环境要求。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用地进行分类划分,

以方便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和土地利用。在城市规划中,用地分类标准是

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我将从用地性质、用地功能和用地规模三

个方面,对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用地性质

根据用地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用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住宅用地、商

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水域。

具体划分如下:

1.住宅用地:用于居住建筑和相关设施的用地,包括宅基地、居民小

区等。

2.商业用地:用于商业零售、购物中心、办公楼等商业用途的用地。

3.工业用地:用于工厂、厂房、仓库等工业用途的用地。

4.农业用地:用于农田、果园、蔬菜大棚等农业用途的用地。

5.交通用地: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

7.绿地:用于公园、广场、游憩区等绿化用途的用地。

8.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水库等水域用地。

二、用地功能

根据用地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用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居住用地、商

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水域、

特殊用地。具体划分如下:

1.居住用地:用于居住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2.商业用地: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3.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4.农业用地:用于农田、果园等农业生产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5.交通用地:用于交通设施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6.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和相关设施。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 建设学校、医院、文化设 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商场、 超市、餐饮等商业设施的 用地
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工厂、 仓库等工业设施的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用于建设 道路、桥梁、停车场等交 通设施的用地
绿地:用于建设公园、广 场、绿地等公共绿地的用 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的规模和密
度要求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的交通组织 和停车设施要求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的环境保护
和景观要求
工业用地标准
工业用地分类: 包括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物
流用地等
工业用地面积: 根据城市规模 和产业发展需
求确定
工业用地布局: 应符合城市总 体规划和土地
利用规划
工业用地规划: 应考虑交通、 环境、安全等 因素,合理布
危险品物流仓储用地:用于储存、运输、 配送危险品的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根据城市用地规划, 合理布局物流仓储用地,提高物流效率, 降低物流成本。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分类
道路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停车场、公交站、地铁站等 交通枢纽用地:包括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 交通管理设施用地: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监控中心等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标准
道路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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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京珠高速以东、黄阁北路以南、庐前山南路以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二类居住用地(R2)。

(三)总用地面积:

地块一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92-58-3、192-58-4。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

地块一≤2.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2.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密度

地块一≤3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三)绿地率

地块一≥35%(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5%(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四)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块一≤60950平方米,地块二≤52892平方米。

(五)建筑限高

地块一、地块二原则上限高90米,以城市设计要求及南沙新区规委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审定方案为准。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注:具体配建指标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二《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置,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智慧家居、快递服务等,普通社区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3.3%进行设置,可市场化经营,不作为公共配套移交管理。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不得设置低层独立或联排居住建筑。

(二)居住建筑首层(除配套设施及商业裙房外)应设为架空活动层,净高不小于3.6米,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架空活动层与室外活动场地需统筹设计。符合以上技

术要求的建筑公共开发空间不计容积率。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其他计容配套设施。

(三)建筑工程方案审查时,应开展场地设计(含首层平面)、道路(渠化)设计、步行系统设计。竖向设计应遵循自然地形,控制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原则上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四)大型公共建筑的内部交通组织应在地块内部解决。注意处理好人、车出入组织的关系。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起坡道尽量在建筑内部设置,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入口闸机宜设置在入口坡道底端。

(五)鼓励设置建筑公共活动空间;鼓励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之间增加连廊;鼓励建筑物人行入口增设雨蓬;鼓励在建筑场地内设置公共艺术环境小品;鼓励在地块内设置集中的低势绿地或雨水湿地作为透水区。

(六)建筑立面设计鼓励采用被动节能措施,不宜采用镜面反射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建筑屋顶应统筹考虑消防疏散、屋顶绿化、室外活动、太阳能利用等功能需求;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避免对室内活动干扰,减少环境光污染。

(七)建筑退让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高压线的距离,建筑间距、退界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执行,在没有城市设计

的地区,则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因涉及河涌水域、高压线网保护等,在办理下一步规划审批手续前需取得水务、供电等管理部门意见。

(八)建筑设计应体现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五、规划专项要求

(一)规划控制道路及机动车出入口:

地块一东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30米的规划路,西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7米的规划路;地块二北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7米的规划路,南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50米的规划路,西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30米的规划路,东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7米的规划路。所有规划控制道路及其沿线公共汽车临时停靠站、展宽段均不得更改、调整或取消。主要出入口距主干路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路交叉口不得小于50米,距支路交叉口不得小于30米。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城市道路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二)车位控制要求:

居住建筑应按照1.2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其它车位控制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可在建筑非首层架空层内安排停

车位,此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四)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协调。

(五)建筑与场地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

(六)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同时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七)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功能、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设计和综合开发利用,整体建设实施,并与周边地下空间做好衔接。

(八)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至少7KW/车位预留)。

(九)R类居住用地应按以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率宜≥70%(鼓励性指标),并宜与绿地、水体的建设相结合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约束性指标);新建项目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约束性指标);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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