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模式
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般机制与中国实践

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般机制与中国实践作者:刘晓洲窦笑晨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02期摘要: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在机制设计上综合了政府集中化决策与消费者分散化决策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并降低政府实施购买服务的管理成本。
实施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依赖于充分竞争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具有排他性并可收费等适用条件,在管理机制上以凭单而非合同为中心,在服务承接主体确定途径上通常不使用政府采购方式,与合同制形式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异。
从我国的探索实践看,以凭单制形式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了公共服务的质量改善、效率提高、行业发展和管理模式创新。
关键词: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市场化;公共管理改革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9)02—0011—08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公共部门改革中的普遍做法。
我国自2013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革的实施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以凭单制形式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尤其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凭单通常也称代金券或消费券,可用于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提供物品、服务的制度安排。
国外的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初起源于教育领域(教育券的设想与实践),此后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运输、幼儿保健、养老、家庭护理、救护车服务、娱乐和文化服务、药品和酒精管制、失业工人培训、环境保护等领域[1](p.84)。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探索在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养老、就业培训、医疗卫生等领域以凭单制形式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取得了初步经验和较好成效。
系统探讨凭单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般机制与实践得失,有助于深化对这一特定制度安排的认识,进一步改善我国的相关实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二、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机制现状 分析
1、债券发行机制
1、债券发行机制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发行方 式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公开发行是通过招标或竞价方式确定债券 利率和发行量,定向发行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
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首先,政府采购预算缺乏科学性。一些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未能充分考 虑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导致预算过高或过低,影响采购效果。其次,政府采购 过程不够透明。一些采购项目信息公示不充分,可能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了解相 关信息,进而影响竞争效果。最后,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仍需完善。尽管“管采 分离”模式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三、结论与建议
4、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 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
三、结论与建议
5、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 实现采购信息的共享和交互,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参考内容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机 制;研究
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现状分 析
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以“管采分离”为主导,具体而言,就是管理 部门和采购部门分开,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法规和程序,监督采购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购部门则负责具体的采购事宜, 包括需求调查、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 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五、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的确定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 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是指采购活动分为两阶 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合同阶段外的其他采购意 向广泛地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 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 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 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 :我国《招投标法》 注:我国《招投标法》没有规定,两阶段招标只 作了解。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机制研究

服 务性的社会职能中扮 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 、 政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促 进公 共 财政 体 系建 设
【 关键 词】政府购 买
公共服 务
制度化
购买公共服务 ,即政府对于某些特 定的公共服务 目标 , 不
是 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 , 而是通过各种模式 建立契约关
公 共财政是与市场经 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 以市场 失灵作 为财政 职能 定位 的经 济依 据 ,以公共需要为财政 支出的前提 。
政 府的 天然垄断地位使 得其在 直接充 当公共服 务的生 产
者时缺乏 竞争对手和 竞争压 力 , 容易导致 资源浪 费 , 有限的 公 共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豆腐渣工程 、贪污 腐败 时有发生 ; 同
时, 与各类公 司和社会组织相比 , 政府的专业技能 较差 , 这也 容
纠纷后的救济途 径畅通等 , 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
变革, 人们的社会心理 、 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 明显改 变 , 对生 活
府购买服 务范围 , 推动提供主体 和提供方 式多样化 ” 纳入 2 0 1 1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2 0 项重点工作 。公共服务是无形产品 , 与 政府 采购的其他物 质性的公 共产品不 同 , 为 了规 范发 展 , 建 立 制度化的机制非常有必要 。建立制度化机制就是对服 务双方 的 行为有清晰的约定 , 保障这种行为 的可重复性 、 可复制性 。完善 的制度化机制能 够解决 以下 问题 : 购买 内容 与范 围确 定 ; 购 买
利于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4 、 政 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促 进 公 共服 务 均 等化
政府将公共服务交给社会来承担 , 其 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缓解社会矛盾、转变职能的有效方法。
政府把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仅能有效分担政府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能更好地做好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不能适应公众服务需求,政府将本来由其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向承接主体进行购买的做法。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分为购买者、承接者和消费者。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政府合同外包、政府特许经营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可以分为直接购买和间接购买两大类。
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的以外,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购买公共服务。
西方国家几乎都在推行购买公共服务之初就进行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活动,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健全。
为保证公共服务的效益,西方国家对购买公共服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
我国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规模较小、购买的服务类项目比重较低、法律保障不完善、购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不佳。
我国应从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三个方面入手解决当下存在的难题。
正文由以下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接受行政法规制的理论诠释。
首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从规制政府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利益、行政法自身完善、保障我国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顺利进行四个方面探讨了购买公共服务接受行政法规制的意义。
第二部分,我国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及分析。
分别对上海市、北京市和广东省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进行了考察,对其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经验及其启示。
首先,对美、英、德、日四国的购买公共服务立法经验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对我国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些有益启示。
第四部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制度、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国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提供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并且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力度。
这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在社会各个领域对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同等的服务,为其创建同等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空间。
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展开研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服务供给量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的现实需要。
所以本文针对当前这一热点话题进行研究。
虽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是存在治理理念滞后、法律保障不健全、制度欠缺、规范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所以政府要树立全新的政府购买共服务理念、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化、健全机制,以保障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困境;路径选择引言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我国政府逐渐转变为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而购买公共服务则成为新时期政府的主要服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领域提供多形态的服务。
政府合理运用自身所持有的资金与资源,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对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此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和平台,形成新型的服务体系。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西方国家为了解决二战后的“市场失灵”问题,所以让政府直接承担起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福利这一任务。
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普遍做法。
也是从70年代起,西方各国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整改,探索出多种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型,而西方政府大多以合同外包的方式将公共服务分散给一些企业或社会组织去做,不再独自承担对社会公众提供福利的责任。
但政府仍作为提供福利的主体,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通过合同外包,建立合同关系,由社会组织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责任,而政府则负责“掌舵”,承担出资、监督、评估等责任。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与探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间题及对策□沈阳周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创新举措于1994年在深圳首次尝试,随后施行范围不断扩大到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湖北、福建等省市。
虽然各地方政府在开展购买公共服务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购买过程中依然存在购买流程不规范、承接主体能力不足、绩效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越来越高的要求,就需要我们逐步解决政府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这些现实问题。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和模式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把原来为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直接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坪估后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O 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其实本质上差别不大,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行为纳进到政府采购的范围。
长期以来,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但阻碍了公共服务的多样性,还降低了其供给效率。
政府应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授权、志愿服务等方式来提供质量更高、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
①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一般是指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是受政府委托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②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一般是指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向社会公众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
③公共服务的消费主体。
公共服务的消费主体一般是指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也可以说是全体社会公众。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①定向委托的方式,是指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或者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中选择较优秀的一家,承接主体以定向投标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项目;②公开招标的方式,是指政府先行确定公共服务项目的各项硬性指标,然后通过公开招标让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竞争”政府选择其中一方作为承接主体;③合作的方式,是指政府与各社会力量就某些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合作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双方不仅有共同享受收益的权利,也有共同承担风险的义务;④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是指政府直接约请三家以上的潜在承接主体,就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进行专门性谈判的方式;⑤直接资助的方式,是指政府通过经费补贴或者优惠政策扶持等形式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
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与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政府部门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被世人誉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越来越受到世界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各国政府调节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
因此,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现状引出对政府采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介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其中的相关法规和机制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监督一、政府采购的内涵、原则及模式(一)政府采购定义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原则是贯穿在政府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的原则。
主要有:(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在从事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一是政府采购过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和采购的具体过程;二是不得对供应商有歧视;三是采购机关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也称为“物有所值”原则,就是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
其基本要求是政府所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与其所支付的价格是对等的,并且是政府所需要的。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三)政府采购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政府采购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建立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 ,必须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各种环境因素及采购模式自身的特点 ,作出我国政府采购模式选择。
在我国 ,应选择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半集中半分散模式为宜。
为确立这一模式 ,国家应当采取加快立法、推进财政体制及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等措施。
政府采购模式及其利弊分析政府采购亦称公共采购 ,通常是指一国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及其他为政府监控的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其统治职能和公共利益 ,而使用公共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模式即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
按采购权的集中程度不同 ,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可划分为三种 :集中式、分散式和半集中半分散式。
集中采购模式就是将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监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一切物资及服务的采购都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的组织管理形式。
其特点是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分离 ,采购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世界许多国家如英、美、新加坡等在确立政府采购制的相当长时期内 ,采用的都是集中采购模式。
只是到了八、九十年代 ,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需要 ,这些国家将采购权有所下放 ,在严格限制和监控下 ,增加了分散采购的比重。
集中采购模式为各国所广泛采用 ,并非偶然 ,而是由其自身诸多的优势所决定的。
其一 ,有利于降低成本、规范程序、专家把关、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 ,调剂余缺、减少重复采购、过量采购等浪费现象 ,从而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其二 ,便于政府规范化管理和严密监控 ,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其三 ,实现诸如宏观经济调控、推行产业政策、增加社会就业、支持民族工业或残疾人事业、扶持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保护特种行业等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
分散采购模式是指由政府各消费或使用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组织管理形式。
即所谓“谁需要谁采购”。
其特点是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
与集中模式相比 ,其采购主体众多 ,采购权相对分散到各单位。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探讨

发展论坛Development Forum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包括一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是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法》框架下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政策,促使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建立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1.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将部分公共服务从“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购买服务是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缺位、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3.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力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释放有效需求,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服务业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其健康发展。
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

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作者:田家华王忠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自西方国家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些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包括水、电、气、路、通讯、交通工具等有形的物质产品及包括安全、医疗、教育、娱乐等在内的无形的非物质产品。
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因而亦可被称作为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公共选择学派、当代政治经济学派在分析公共财政问题的过程中提出来的。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的观点:在理论上,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私人物品的供给和配置,但有一类物品的供给和配置市场机制则无能为力,而必须从税收中通过预算支出加以解决。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之所以有别于私人物品,是因为在消费方式和排他性上它有别于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对任何一种群体生活都是必需的,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每一个人在享用这一物品时都会希望有别人来提供该公共物品而自己免费使用(搭便车),而且,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它性,使这种“搭便车”成为了可能。
另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这类物品应免费提供,然而,对于微观经济市场来讲,不能收回成本或是无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都是不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所接受的,从而也就造成了在一般情况下依靠私人力量和市场机制是不足以得到有效(及时和足量)的供给的。
公共物品的“公共”二字导致了私人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经营管理上的困境,然而经过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政府尝试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之后,我们认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并非传统理论认为的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着失灵那样,其实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供给公共物品。
在经历了一系列艰苦的博弈之后,人们终于取得了这样的一种共识:把公共物品、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让渡给一个公认的公共权力机关由它来统一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和服务,社会成员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于是,社会成员和公共权力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类似市场交易的行为:前者纳税(付费)购买后者提供的服务和保护。
关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几点认识

2016.10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新型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个层面上,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政府在市场上购买公共服务,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就是引入竞争性、专业化的市场配置方式,这不仅大大提高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水平,也有利于政府职能由“生产型”转为“服务型”,使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转变现在的“有限型”新型政府,更重要的是这一转变为群众、政府、市场经济主体等多方均带来利益,可以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法人等承接主体作用,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主体治理的模式,有利于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支出绩效。
购买的过程是以契约精神作为保障的、遵循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管,其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主体是专业的。
与此不同的另一种情景,仅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公共服务需求,由于缺乏专业和竞争必然导致浪费和低效率,还会造成政府财政资金的利用不充分。
虽然政府内部人员有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是与契约精神催促下的市场经济主体相比仍然不够专业,其积极性和所受到的强制力会相对较弱。
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由过去资金支出庞大的“养人”模式变为现在支出资金更为透明、节俭的“养事”模式,有利于支出绩效的提高。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尽管我国社会组织种类繁多,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发展所需资金不足、人员专业素养有限、组织设立审批繁琐等原因致其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问题重重、发展缓慢。
公共服务单纯由政府直接提供,其在节约成本以及提高效率、水平上势必缺乏内在动力和压力。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些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力量,显然有利于发挥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有利于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氛围和提高其承接能力,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消除政府的“垄断”地位,实现了公平竞争,满足了人们对公共服务的多种需求,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水平,从而规避了“垄断”带来的效率低下、水平不高等问题,有利于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臃肿的行政机构,集中力量办大事。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法治化研究

政 府 购买公 共 服 务 一 般被 称 为 公 共 服 务 合 同外 包 , 比如美 国学 者 E . s . 萨 瓦斯 等 人 对合 同外 包 进 行 了
解读 。 。 ‘ 在国内, 也 有 不 少 学 者 从 不 同学 科 视 野 提 出 了 自己 的界 定 。笔 者 认 为 , 所 谓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作者 : 邹焕聪 , 江 苏 大 学 法 学 院 副教 授 、 法 学博 士 后 、 硕 士生导 师, 主要研 究方向: 行政 法学。邮编:
21 20l 3
基 金项 目 : 民政 部 中 国社 会组 织 建设 与 管 理理 论 研 究课 题 “ 政 府 向社 会 组 织 购 买公 共服 务 的 清单 制
的 主要 作 用在 于 补 贴 老人 家 庭 成 员 , 从 而 为 老人 提
供服 务 , 如 通过 家 庭 帮 助 和每 日护 理 计 划 为 亲 属提 供补 助 , 或 者 由市 政 府 为 老人 亲 属 提 供 亲 属 保健 福
利等 。 由于政府 购买 公 共 服 务 在 我 国 尚属新 生事 物 ,
度 体 系研 究 ” ( 2 0 1 5 M Z R 0 0 1— 7 8 ) 的成果 。
6 8
。邹焕聪 : 我 国政府 购买 公共 服务 的承接 主体 法治 化研究
接 主体 是 国务 院办 公 厅 《 关 于 政 府 向社 会 力 量购 买 服务 的指导 意 见》 ( 国办发 [ 2 0 1 3 ] 9 6号 ) 、 财政 部 等 三部 委 《 政 府 购 买 服务 管 理 办 法 ( 暂行) 》( 财 综
买” 、 “ 采购” 字样 , 政府 购买 公 共 服 务往 往 被人 们认 为是 政 府采 购 的一部 分 , 属 于政 府 采 购 的一种 , 而且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中西方模式比较研究

一
动 。委托授权有时又称部分民营化 , 它要求政府 持续 而积极 的介入 。 因为国家依然承担 全部 责任 , 只不过把实 际生产活
动委托给 民营部 门。委托授权通常通过合 同承包 、特许 、 补
、
概 念 辨 析
贴、 法律授权等形式来实现 。
政 府购买公 共服务类似
的界定 ,政府采购法 》 《 采取排除法 的方式进行定义 , “ 服务 是
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 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 政府采购法 实
施条例 (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指出,服务 , 指除货物 和工程 》 “ 是
以外 的政府采 购对象, 包括各类 专业服务 、 息 网络开发 服 信
务、 金融保 险服务 、 运输服务, 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 民营化的一种形式。 萨瓦斯把民营 化 的方式 分为三大类 : 委托授权 、 政府撤 资和政府淡 出。其 中. 委托授权 是民营化最常用 的方式 。 它需要政府 的积极 行
政府购买公 共服务 , 又名政府公 共服务外包 , 指政府 是 将其承担 的某些公共服务生产职能 , 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 标等方式 . 由私 人部 门在一段 时期 内按照契约的要求提供特
于委托授权 中的合 同承包和补贴这两种 民营化方式 。
政府 向社会 组织购买公共 服务即 明确 政府购买公 共服
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 的一部分 。 政府采购法》 《
二 是社 会组织作 为承接主体 ,三 是购买的标 的属 于公共服
作者 简介 : 蒋金 富(9 3 ) 男, 1 8一 , 中国人 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 学院博士研 究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解决“谁来监督”购买服务的有效保障。要发展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专家监督所构成的多元化的外部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财政与财务管理办法,研究细化和完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定将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具体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与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衔接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制度化安排和规范化运行。同时,严格绩效评价机制,是解决“如何考核评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竞争乏力。政府购买服务无疑将为社会组织成长带来巨大机遇。但从目前状况来看,现有独立社会组织发展缓慢,自身实力弱小,,无法承接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与承接能力不足,成为制约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因素。
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公共服务采购方案

公共服务采购方案背景公共服务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旨在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采购主要涉及公共卫生、教育、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
目的本文旨在探索公共服务采购的方案,为政府采购提供参考和建议。
方案1. 市场调研在进行公共服务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前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竞争对手情况。
调研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市场需求: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以便采购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市场价格:了解市场价格,以便制定公正、合理的采购标准。
•市场竞争力:了解竞争对手情况,以便寻找合适的采购来源和采购对象。
2. 采购标准制定在进行公共服务采购前,应制定采购标准,以便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采购标准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技术要求: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在使用中满足需求。
•质量要求:制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采购标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交付要求:制定合理的交付要求,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安全要求: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制定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3. 供应商评估在进行公共服务采购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以便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经济实力评估:对供应商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
•信誉评估: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技术能力评估: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有能力提供符合采购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4. 合同签订在确定供应商后,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和服务明细:明确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内容。
•交付要求:明确产品和服务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价格约定:明确采购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仅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途径。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购买,其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的后勤服务,更主要的部分是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源于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并从20世纪80年代起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应用。
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上引入了市场机制和合作机制。
在中国,随着政府职能从“管治”到“服务”的治理理念的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在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就业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领域得到日益广泛地运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posc),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者中标者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服务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其特点有三:(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福利和公共事业财政拨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福利,如免费医疗、免费公共交通等。
后者是政府针对公民或某些弱势群体的财政支出,与购买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同样,它也不同于公共事业财政拨款。
拨款主要面向特定组织,根据运作预算进行,购买则主要针对特定的公共服务标的,公开开放竞争获得,以服务绩效而非组织过程作为考核依据。
(二)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这一概念在美国使用得最为普遍,具体指在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之外的一切志愿性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它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社会的三大支柱。
浅析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模式

浅析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模式作者:郑姣燕来源:《中国市场·营销研究方向》 2017年第9期郑姣燕(鹰潭市财政局,江西鹰潭335000)[摘要]随着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增多,不少国家政府开始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减少支出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文章在全面阐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及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模式[DOI]10.13939/ki.zgsc.2017.25.138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购买在发达国家已经成熟。
在强调提高行政质量,减少政务成本的当前,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关于公共服务购买模式的了解和运用。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购买公共服务,指政府通过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总和。
依据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基础公共服务、安全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
从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来看,具有以下内涵:第一,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只是政府,其对象是能够提供社会所需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第二,政府与公共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第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具有高度相似性。
因此,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具有适用性。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从购买的公共服务内容来看,政府所购买的一般是岗位或者项目。
根据政府购买的过程或者方式分析,分为竞争性购买、谈判模式、合作模式三种。
竞争性购买适用于标准明确、公共服务提供者多、易于比较和选择的公共服务;谈判模式适用于服务商数量较少的公共服务;合作模式适用于政府资源不足、风险大的公共服务。
从公共服务购买的主体来看,包括独立型和非独立型两大类。
从公共服务的购买流程来看,分为竞争性购买或非竞争性购买。
将购买主体的类型与购买流程的类型进行组合,可以分为独立关系竞争性、非独立关系竞争性、独立关系非竞争性、非独立关系非竞争性四种模式。
以下对这四种模式进行逐一分析。
浅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经济管理浅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胡 萍 成都房地产信息档案中心摘要:我在成都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近几年从事政府采购及其相关工作。
从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到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施行,个人感觉到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也为实际采购工作增强了可操作性,指明了方向。
仅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过“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我觉得这跟采购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个人的素养也有很大的关系,我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法制框架的完善,采购人一定能够高效便捷地采购出质高价优的货物、服务及工程。
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关键词:政府采购;规范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69-02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所谓的政府采购就是国家不同层级单位、机关部门、团体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依法科学采购预定的货物,或者采购标准限额范围以外的货物等。
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掌握四个要素。
政府采购的主要对象时国家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以及团体组织,其中并不包括国有企业或者不依靠财政存活的团体组织。
国家事业单位主要是政府为了进一步实现目标而专门创设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则是不同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
1.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把用来还款的财政资金当作借贷的资本。
国家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团体组织的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资金不仅包含财政性的资金,也包含非财政性的资金,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明确辨别采购资金种类的,需要满足政府制定的统一采购法规。
针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等工作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收支区分管理的方法进行创新。
早在前几年,我国就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即不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都统计到预算工作中,这类收入应该全部上交给国家,根据相关的法规要求,不同级别的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预算外的支出全部归纳到预算管理范畴内,因此我们应该在落实预算管理工作之前认真核实其是够满足财政资金的相关标准,进一步判断出其是否属于政府的采购管理范畴。
B2G交易模式的名词解释

B2G交易模式的名词解释B2G指的是Business-to-Government,即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模式。
这种交易模式主要涉及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采购、销售和服务等一系列商业活动。
B2G交易模式在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在现代数字化时代发展壮大。
一、B2G交易的背景政府在社会经济和公共事务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保健、军事和环境保护等。
然而,政府往往不具备自给自足的能力,需要与企业进行合作来实现其目标。
因此,B2G交易模式的兴起便源于政府对企业资源和专业知识的需求。
二、B2G交易的形式1. 政府采购:政府在满足公共需求时,通过招标、竞标等程序进行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B2G交易模式下的政府采购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效率和减少腐败风险。
2. 政府委托:政府将特定任务委托给企业完成,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科研项目等。
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并按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履行职责。
3. PPP模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私人企业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种模式。
政府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和部分资金,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通过PPP模式,政府可以更好地利用市场资源和企业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三、B2G交易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a. 提高效率:B2G交易模式可以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项目实施效率。
b. 降低成本:通过竞争性招标和合同管理,政府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更高的质量,降低社会成本。
c. 加强专业知识:政府可以借助企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提升项目质量和创新能力。
d.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政府可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满足民众需求。
2. 挑战:a. 信息不对称:政府在采购和合作过程中往往面临来自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不公正的交易或者低效率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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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模式
作者:张亚玲
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06期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我国政府的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从试点状态逐步向全国推进状态发展。
但在发展过程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也凸显出诸多问题,严重限制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大范围推广。
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创新,不断解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是当前服务型政府发展的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内容较多,包括购买工程、货物、服务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主要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出发,分析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又被称为公共采购,其主要是指政府及其下属相关部门、机构等在开展相关活动,进行公告服务,提供公共物品时,通过任何方式获得工程、货物、服务等的行为模式。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且其中采取排除法对公共服务也进行了定义,其将服务与货物、工程分开,单独确立为一项政府采购内容。
随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其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限定,在实践过程中也有了具体参考。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20世纪7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新公共管理”的推动下被提出,自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后,其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在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获得广泛使用。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96年~2002年,期间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2005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法》;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期间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当前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概念等研究的人员较多,且观点也存在较大差异。
当前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购买主体、购买方式、服务供应主体。
[1]当前对于购买主体、购买方式方面的研究结果较为相似,但在服务供应主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当前学界对于服务供应主体的研究范围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党委下属部门、相关群团组织、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但当前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原因是因为进行理论分析时,对社会化、公共服务市场化之间的联系认识不高。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性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范围定义较广,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公共工程建设、混合公共服务等诸多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的研究深入,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医疗、教育、体育、文化、公共安全、生态、社会福利等均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该范畴正在不断扩大。
二、我国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面对的困难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实际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
其主要困难包括以下几点:
(一)制度缺乏规范性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实践过程具有地域差异性,均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制定出的相应实施方案。
我国虽于2003年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但在该法案中尚未对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进行明确规定,缺乏对行政行为的确定,进而使得政府在实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时,对于其采购类型、采购数量、采购范围等均缺乏参考。
[2]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制度的规范性缺乏直接影响了政府实施效果,各地区政府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认识存在较大个体差异,直接导致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制度方案及实施过程存在较大差异,随意性较大,难以促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有效、快速发展。
此外,在该法案中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范围定义较为狭窄。
当前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主要范围为混合公共物品,且对于混合公共物品的定义也较为模糊。
[3]且当前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对于财政专项拨款的一些服务关注度较高,而对于公民服务类关注度及规模均较小。
(二)服务及监督过程难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其多由相关公共部门及准公共部门提供,但当前相关政府部门多进行采购过程,不直接进行公共服务,这种状况直接使得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实际服务效率、效果、质量等评价过程较难。
(三)权责分配模糊
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受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对象模糊影响,直接导致公共服务评价及监督过程难。
且在实际实践中,当前我国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行政行为效率评价过程仍然局限在行政考核制度,无具体考核指标。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国尚无专门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监督体系,监督过程较为随意,权责分配状况较为模糊,直接使得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监督过程易出现腐败现象,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发展。
[4]
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完善措施
(一)健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法律制度较为缺乏,各级政府部分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实施过程中,多表现为无法可依,无制度进行规范的状况,这也是导致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实施过程出现诸多困难的主要因素。
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实践过程中主要参照《政府采购法》,而该法规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相关规定均较为模糊。
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和补充,明确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监督、采购、经费来源等诸多问题,促进法规的规范性。
(二)扩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围
当前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围仍较小,在未来的发展中需不断扩大对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目录的制定,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围,不仅需将中央专项资金纳入采购目录,还需纳入群众服务类项目。
且地方政府需加强对政府采购资源的整合,对公共服务范围进行重新定义,扩大实践规模。
(三)完善评估及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在实际实践过程中,为保证其实践效果,必须加强评估及监督机制的建立。
政府部门需加强对评估及监督机制的重视,不断建立并完善评估及监督机制。
建立评估及监督机制时,需根据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采购效率、服务质量、效果、公众满意度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考虑政府对各公共服务采购的实际投入、效率、效果等进行分级和评定,杜绝监督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出现。
[5]
四、结束语
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采购规模也正在逐渐扩大,但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发展状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
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级政府需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相关制度的建立,不断规范其评估及监督过程,促使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稳步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七二六台)
[作者简介:张亚玲(1970—),女,云南石屏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现代经济。
]
参考文献
[1] 陈锦梅.吴文兴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0.
[2] 赵晨.公共服务社会化初探[D].吉林大学,2004.
[3] 顾平安.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J].理论研究,2008(18):25-26.
[4] 贾西津.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终期报告[DB/OL].中国社会组织网,2009.
[5] 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体制社会比较,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