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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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下列资料之一: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②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③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二)填写的表格:
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险种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直接办理基本信息调整。
(二)、填写的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首次参保?
(一)、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
3、下列资料之一:
①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②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新增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③新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保部门的分配介绍信(或调令、或人保部门增人计划卡)及人保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是公务员性质的还须经组织或人保部门认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新办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的事项:
1、新参保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 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
2、企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除农民工可以工伤保险单险种先行参保以为,其余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步。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以单位批量增员(10人以上)的,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四、已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续保增员?
(一)、需要的资料:
1、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保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2、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须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表格:
根据参保对象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已参保人员办理续保增员时,职工类别须处于“中断人员”状态,原单位未作减员处理的,须由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再办增员手续;
2、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应根据社会保险系统现有社会保险编号填写,以防一人多号;
3、如果增员职工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应到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救济金停领手续;
4、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
5、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续保的应到劳动就业管理处或所在镇(区)人保所(分局)办理挂靠代理手续,按规定办理增员手续并缴费;
6、填制《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时,续保增员年月为起始缴费月份,且为经办当年;
7、以单位批量续保增员的(10人以上),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五、已参保人员社会保险险种增加
(一)、需要的资料:
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需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的表格:
参保人员已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社会保险险种,需要增加其他险种的,由单位根据其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一式两份(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应按照“五险合一”要求,维护其余未参保险种;
2、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需要增加医疗或工伤保险的,应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或有关镇(区)人保所(分局)办理挂靠代理及增险手续,按规定办理增员手续并缴费;
3、《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应按险种、社会保险编号进行排序;
4、增险年月为起始缴费年月;
5、以单位批量增险的(10人以上),还应将增险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六、参加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减员?
(一)、需要的资料:(分不同的情况,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或退工通知单;
2、劳动合同到期的须提供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违纪除名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出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资料,并经镇政府或镇(区)人保所(分局)盖章确认;
4、到龄退休或其他原因批准退休的,需提供由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的退休审批表;
5、职工在职死亡的需提供火花发票复印件一份。
6、机关事业人员正常调动的须提供调动的相关资料(组织部门下发的任命文件、人事部门开出的调动通知、介绍信);
(二)、填写的表格:
以上各类减员由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减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三)、注意事项:
1、单位至办理当月止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职工退休或死亡必须缴至到龄(或死亡)当月;
3、其他类型减员的,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减员年月填写终止缴费的年月,如;减员年月填3月份,则3月份应缴费,4月份不再缴费;
5、单位和个人不及时办理各类减员手续,将继续正常结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办理减员手续为止。
七、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需要的资料
1、原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经组织、人保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三)、业务经办流程:
1、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八、如何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出?
(一)、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务流程: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欠缴养老保险费,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在接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流动就业人员流动前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参保凭证,并填写《申请表》。
(二)、原参保机构接受《申请表》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当场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证,凭证一式三联。
2、经办机构妥善保管凭证第一联(业务联)。
3、将凭证第二联(存档联)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4、将凭证第三(个人联)交予参保职工。
5、处理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00元(含100元)的给予当场提现。
(三)、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在终止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个人联)。
(四)、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按规定尽快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对符合转移接续手续的,尽快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五)、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准确填写《信息表》,打印人员缴费明细表。
并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2、有个人账户余额的(余额100元以下的已提现除外),划转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3、将参保凭证第一联(业务联)递交给新就业经办机构。
(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第一联(业务联)和《信息表》后的15个工作日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凭证列具的信息。
2、根据凭证、《信息表》及缴费明细表,需补缴地区差的,通知个人进行补缴。
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转入手续。
3、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十、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各险种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含实际使用的临时工、义务工)的工资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职工工资低于南通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纳;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缴纳。
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20%、个人8%,机关事业单位31%、个人7%,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住院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按行业不同实行实行差别费率,缴费比例为0.5%、1%、2%三个标准,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企业单位0.8%,个人不缴费;大病救助120 元/人.年;离休人员特项统筹费10元/人.年。
十一、如何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本人填写《遗失养老保险手册补办申请表》;
2、职工最后缴费所在工作单位或现在居住社区盖章;
3、提供第二代18位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4、登报挂失的报纸(地市级以上报纸);
5、涉及2004年以前缴费的由当事人提供有关缴费资料,或由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收缴系统
中养老历史计划,或根据档案室的业务档案资料查阅的情况,填制《如皋市参保职工缴费信息表》;
6、工作人员根据《如皋市参保职工缴费信息表》的内容,将系统中没有的历史缴费基数信
息手工录入收缴子系统,分管科长审核后补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手册上加盖‘‘补发’’印章,同时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并将缴费清单粘贴在补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
十二、如何合并社会保障号?
1、对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含有养老缴费数据无养老保险手册的对
象)或有两个社会保障编号的,须对两本手册或社会保障号进行合并处理,由本人填写《合并养老保险手册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2、根据当事人申请,连同被合并养老保险手册扉页及历史缴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分
管科长审核签字后交由具体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并确定保留其中一个社会保障号码,打印被合并养老保险手册的缴费记录以备查,同时对缴费记录进行合并处理;
3、在合并后保留的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被注销的保险编号,注销的养老保险手册加盖‘‘作
废’’原印章(所有有记载的地方)连同申请表一并归档;
4、因有两个医疗保险卡不可合并的,出具联系单至医保处,由医保处注销其中一张基本医
疗保险卡(未发生过费用的)。
十三、首次参保前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一)、需要的资料:
1、如皋市城镇企业参保职工登记表、如皋市城镇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如皋市城镇企业职工缴费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进入企业工作的介绍信或审批表;
3、工资定级表、历年工资调整表(一年两份,上、下半年各一份);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的程序:
1、养老保险科出具补缴通知单;
2、根据通知单填制补缴单据,补缴养老保险费。
3、到银行代收窗口缴费。
十四、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证明?
1、提供须出具证明的材料(介绍信和出具证明材料的文件资料);
2、填写《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表》;
3、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核查单位或个人缴费信息;
4、经分管主任签字后,由经办人员据实出具相关参保和缴费证明(盖业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