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178号〕精神,省局将组织编制《河南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
现将编写提纲印发你们,请按提纲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规划》资料搜集、调研和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7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对整体粮食产业的带动作用,实现粮食加工业有序、健康和协调发展,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资源禀赋、利用现状,以及加工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本地(公司)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编制工作。
二、基本要求(一)做好与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衔接,并加以细化和落实,使粮食加工业发展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宏观调控有效结合起来。
(二)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编写工作,充分吸纳促进小麦、玉米、大豆、花生、芝麻加工、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成果,并借鉴国外粮食加工业健康发展的经验。
(三)加强粮油加工业发展重要问题的软科学研究。
注重从宏观、系统的角度,研究粮食加工的发展。
立足近期,要突出操作性;着眼长远,要具有前瞻性。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粮油加工业发展基本特点、主要经验,针对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高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规划编写提供理论支撑,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写工作。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发布日期】2010.06.04【实施日期】2010.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994号)、《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99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0〕86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89号)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家各项粮油收购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在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小麦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原则今年夏季粮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在地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政策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以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监督检查程序,严格督促辖区内粮油收储库点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油收购政策。
在检查过程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物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
中储粮分公司等中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以及其他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要积极支持、配合和接受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经营、加工和转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本地企业和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通知
豫粮办…2010‟9号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定于2010年1月22日在郑州市召开全省粮食工作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总结2009年粮食工作,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0年粮食流通工作。
表彰2009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全省清仓查库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二、参会人员各省辖市粮食局长和助手一名、6个扩权县(市)粮食局长、省粮食局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省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三、会议地点及报到时间报到地点:狮城大酒店(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1 -原金谷源大酒店)。
总台电话:(0371)60146966 。
会议食宿统一安排。
请参会人员于 1月21日18时前到酒店一楼大厅报到。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性别、民族、手机号码)通过省局局域网信息交流栏目,于1 月18日18时前报省局办公室。
6个扩权县(市)粮食局局长由所在省辖市粮食局负责通知,统一报名参会。
(二)会议期间进行典型交流,请有关省辖市粮食局抓紧准备好典型经验交流材料(附件)。
材料要求文字精炼、条理清楚,重点介绍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被确定为会议典型发言的材料要制作成多媒体演示稿,发言时同步演示。
所有典型经验材料经各省辖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务于1 月16日前将材料电子版通过省粮食局局域网信息交流栏目报送省粮食局办公室。
典型经验材料全文用Word格式,多媒体演示稿用Power point格式。
联系人:杨程丁保春郭辉星电话:0371~65963057、65683885 、65962162(传真)附件:有关省辖市粮食局会议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参考提纲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2 -附件有关省辖市粮食局会议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参考提纲一、典型发言郑州市:扎实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确保库存粮食真实可靠鹤壁市:科学谋划,整体推进,努力实现粮食流通工作协调发展商丘市: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新乡市:实施引资项目双带动,打造现代粮食产业园二、经验交流漯河市:明晰产权,整合资源,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许昌市:强化管理求实效,扭亏增盈迈台阶焦作市:加强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争创“十佳”先进粮库驻马店市: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促进粮油产业发展- 3 -主题词:文秘会议通知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长期以来,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在各级粮食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广大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成绩。
但是,统计设施缺乏、报送手段落后、漏报迟报现象严重以及统计工作队伍不稳定等,仍然是制约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特别是2008年国家粮食局直接负责全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并要求按照网络版统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网上报送以来,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现状与统计技术现代化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现。
为尽快解决这些人员素质、设施现状问题,切实改善和提高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粮油加工业统计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依据,是各级粮食部门有效开展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经济越发展,统计越重要。
建立和执行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信息,引导和促进粮油工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家粮食局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逐步将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由粮食系统拓展到了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对象也由单一的国有企业覆盖到集体、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
在统计方法上,近年来通过修订完善统计制度、全面升级统计信息系统,为彻底改变纸质报表、邮寄报送的传统统计方式和实施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省粮食局始终高度重视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并把它作为全省行业管理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予以部署和安排,同时,经河南省统计局批准备案,制定了包括粮油加工业统计在内的《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使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2.11.12
【实施日期】2012.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1~2012年度)的规定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08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20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各类从事粮油储藏业务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经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或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的企业。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2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及时掌握我省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状况,更好地为夏粮收购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以及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0〕98号)精神,省局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质量调查(一)质量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内容为2010年新收获的小麦;调查范围应全部覆盖当地种植的所有小麦品种。
(二)质量调查采样和检验各省辖市粮食局按照要求做好本地的小麦质量调查采样、检验工作,具体检验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05〕6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做好对各品种小麦硬度指数的测定。
(三)检验数据汇总和上报各省辖市粮食局将检测数据汇总后,填入《2010年度质量调查样品检测数据汇总表》(附件2)内,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6月21日前将调查结果报送至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
省质检站在做好全省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全省小麦质量形势的分析与研究,形成河南省2010年收获小麦质量调查报告,并于6月24日前上报省局,以便指导夏粮收购工作。
二、品质测报和会检(一)采样安排1.品种任务。
本年度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会检的样品采集与“河南省2010年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采集工作同时进行。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18•【文号】国粮办展[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各有关粮油加工重点企业:为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粮食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数据参考,在总结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我局继续对2010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开展上半年生产情况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请各重点企业填报《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见附件 1)。
主要内容包括粮油加工企业的产品产量、主要原料消费量、产品期末的库存量、工业总产值、财务状况等。
根据有关规定和形势的需要,我局对半年报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一是按照新的《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对大米等级分类进行重新划分;二是删除了能源消耗指标。
二、报送企业范围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即日处理粮油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及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
结合2009年度对全国粮油加工统计,在2009年度上半年统计800多家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216家企业(见附件2),共选取了1046家重点企业,其中:大米加工企业154个、小麦粉加工企业262个、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269个、玉米加工企业120个、饲料加工企业231个、粮食食品生产企业10个,以及52家全国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见附件3)。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发布日期】2009.12.08【实施日期】2009.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为全面准确了解全省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给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根据国家粮食局工作部署和《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扩大统计覆盖面粮油加工业统计是指导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粮油加工企业市场化程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指标体系复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加工企业要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计制度细化统计方案,提高加工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托市收储等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加工企业统计调研,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做好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宣传,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业务指导,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加工统计工作体系,稳定粮油加工业统计队伍,保证统计人员到位。
要迅速部署加工统计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保障措施,完善网上直报所需的硬件设施。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发布日期】2012.12.31【实施日期】2012.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省直属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粮食(含油脂,下同)流通统计年报汇编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各类粮油企业的购、销、调、存等基本状况,确保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2〕2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相关粮食政策的规定,如实反映粮食流通状况2012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相关粮食政策的规定如实进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杜绝漏报和重复统计。
粮食、油脂收支平衡表中的购、销、存和进出口等指标,要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分清品种、性质和数量,分类统计。
各项统计指标的年度数据要和月度数据相互衔接,不得出现负值。
(一)收购。
在收购指标中,要分清收购对象,准确界定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等分项指标,切实避免重复统计。
各地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自贷自还收购的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的粮食,不计入中储粮商品报表,先在地方商品粮报表(豫粮03表)中作“收购”、“转作储备粮”统计,然后在中储粮报表中作“轮入”统计。
统贷统还用于中央储备粮轮换的商品粮收购,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统计报送,不计入地方商品粮报表。
企业从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但对于作为独立报账单位的粮食经纪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核查其销售给粮食企业的粮食数量,避免再由企业作为“从生产者购进”,从而造成重复统计;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要分清粮权归属,避免重复统计;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购进的粮油,要作为豫粮08、豫粮09、豫粮10表中“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其中数,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粮食局:
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在全省粮食行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根据国家粮食局《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0〕103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推进全社会粮食统计的
依法管理水平。
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粮食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2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7【实施日期】2010.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0年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河南省2010年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为全面实施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实现2010年河南粮食稳产保收目标,现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2010年粮食生产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夏秋并重,稳夏增秋,做到“五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防灾减灾、强化政策落实、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高产示范、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单产、提高品质、提高效益、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力争丰产丰收。
2010年粮食生产的目标是:全年总产继续稳定在500亿公斤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抗灾能力建设1.着力改善生产条件。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助资金扶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及粮食核心区项目建设,努力使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580万亩,其中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80万亩、新增灌溉面积50万亩。
进一步抓好低洼易涝地治理。
整合各类资金,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对田间沟渠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标准内降雨时田间排水体系畅通。
2.继续搞好中低产田改造。
按计划改造中低产田10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5万亩,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102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78万亩。
3.积极建设高标准粮田。
以田间土地整治、田间排灌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病虫害田间观测设施设备、地力与墒情监测体系等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灌排体系畅通、林网路桥配套、土壤质量较高、机械耕作便利的高标准粮田82.7万亩。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
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郑粮办[2010]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0.07.0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粮办〔2010〕41号)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有关粮油加工企业:
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切实做好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郑州市粮油加工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稻谷、小麦、食用油、玉米、薯类加工业,大豆食品加工业,杂粮加工业,粮食食品加工业,饲料工业,以及粮油加工装备制造业。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体现保障粮食安全
1 / 1。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转发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转发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0.06.18
•【字号】郑粮办[2010]34号
•【施行日期】201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郑州市粮食局办公室转发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粮办〔2010〕34号)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会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样,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质量调查样品每份2kg,样品数量由各单位根据本辖区的粮食品种确定,但要覆盖当地种植的全部小麦品种。
三、品质测报样品新郑市3个,中牟县3个,荥阳市2个。
每份样品重量
6kg。
四、以上样品必须填写《采样单》,于6月25日前送至河南郑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联系人:***
电话:66222565,138****9943
附件: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略)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8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玉米深加工产能和原粮需求等情况,做好玉米市场调控工作,促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玉米深加工业专项调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在各地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所有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以玉米为原料生产酒精、淀粉及其衍生产品的深加工企业(不包括生产玉米粉和饲料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请玉米深加工企业填报《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附件1)。
专项调查填报内容包括:玉米深加工企业现有产能及在建技改项目预计新增产能情况;原料收购、加工进度;玉米深加工企业生产及效益情况;玉米深加工产品结构、用途和出率等。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一)各企业应按照“在地原则”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材料一份。
统计时点为6月30日24时,填写2011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相关数据。
(二)请各重点加工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由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告知),进入“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
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报。
四、报送要求(一)各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2011年度半年报一起部署,强化数据采集、审核的质量意识,重点加强数据审核,督促辖区内加工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16•【文号】国粮办发[2002]219号•【施行日期】2002.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粮油工业统计工作自2001年开始恢复以来,在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行业协会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粮油工业统计人员共同努力,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
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曾中断多年,各地在2001年的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纳入统计,缺报现象比较普遍;数据不够完整准确;有的地方特别是县市一级主管部门没有重视此事。
为加强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现对做好2002年度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扩大统计覆盖面,尽可能把所有的粮油加工企业纳入到统计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黑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由省粮食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发文进行部署,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
二、提高统计报表质量,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各省市报送2002年度统计年报时,要同时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三、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尚未明确专人负责的省市,要尽快落实。
四、配备必要的统计工具,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功能,尽早实现网上数据自动汇总。
2002年度的统计报表争取做到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数据汇总。
根据2002年8月召开的粮油工业统计制度修改讨论会的意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对《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2年度开始我局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省辖市粮食局,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局:近期,省粮食局等部门组织的夏粮收购工作调研组在有关市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个体粮商没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尤其是一些个体粮商和个别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借为农民临时存放粮食和一些农村粮食经纪人口头协议为理由,给售粮农民和一些农村粮食经纪人交售的粮食打借条,这实际上是变相“打白条”行为,严重违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力度。
从7月1日起,国家粮食局已紧急通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立即组织河南、河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所有中储粮直属库,从即日起设专人专秤,在前期挂牌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开秤收购农民出售的小麦,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基层粮食企业制作宣传版和宣传标语,走村入户,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广大农民了解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中储粮系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确保广大农民明白最低收购价格和具体质量标准,为我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使广大粮食经营者依规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自觉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切实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农办企[2010]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农办企[2010]5号)根据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需要,现将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有关具体要求如下:一、请各单位根据下达的课题任务和预算金额,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于3月26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实施方案及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报我部。
二、各单位按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批复的本省《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结合《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试点任务,组织相关任务布置会议和统计员培训工作,并及时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对试行报表制度的报表内容、指标设计、实施方式的修改意见。
三、为使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试点成果充分发挥效益,请各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时间安排,提供各阶段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在描述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发展情况的同时,还应对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情况做具体分析,并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对“三农”的贡献。
四、2010年12月10日前,请各单位根据1-11月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提交试点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预计数,同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五、2011年3月15日前,请各单位按《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上报年报汇总资料,并提交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
同时,根据年度汇总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河南省农业厅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河南省农业厅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豫统函[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河南省农业厅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豫统函〔2010〕8号)河南省农业厅:你厅报来《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申请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的函》(豫农产业化〔2010〕2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厅为了履行管理职能,设置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该制度的统计范围是: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和橡胶制品业等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万元的法人工业企业及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
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是指为从事观光、采摘、垂钓以及民俗、生态旅游等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河南省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共设置综合报表6张,其中年报表4张,分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NJG301表)、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采购支出表(NJG302表)、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表(NJG303表)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产能表(NJG304表),定期报表2张,分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NJG401表)和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主要指标(NJG402 表),NJG402 表为季报。
基层报表3张,分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标年报表(NJG101表)、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NJG201表)和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NJG202表)。
上述报表的制表机关为河南省农业厅,批准机关为河南省统计局,文号为河南省农业厅工作布置文号,批准文号为:豫统函〔2010〕8号,有效期至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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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全省粮油加工业生产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粮油加工业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省2010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努力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
粮油加工业统计是指导粮油加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编制全省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加工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要健全加工统计工作体系,稳定粮油加工业基层统计队伍,保证统计人员到位。
要及时部署加工统计工作,强化基层管理人员和加工企业统计员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保障措施,完善网上
直报所需的硬件设施。
请重点做好辖区内规模较大的粮油加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尤其是玉米深加工企业、外资企业、央企下属企业、承担油菜籽和大豆托市等任务的加工企业统计。
要与粮食收购资格、定向销售、托市收储等国家政策性任务资格审核工作紧密衔接,做好加工统计制度宣传,着力扩大全社会加工统计覆盖面,提高加工企业网上直报率,确保享受政策性补贴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均纳入到粮油加工统计体系,承担相应义务。
二、加大数据审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