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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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

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骨干监管人员”“过硬监管人员”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骨干监管人员”“过硬监管人员”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骨干监管人员”“过硬监管人

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2.09.14

•【字号】鲁农质监字〔2022〕25号

•【施行日期】2022.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骨干监管人员”“过硬监

管人员”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22〕25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规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111”工程建设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硬监管人员”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有序推动,经过个人申报、县乡级推荐、市级评选公示、省级审核等程序,认定李翠菊等557名同志为第一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骨

干、过硬监管人员”,其中市县“骨干监管人员”56人,乡镇“过硬监管人

员”501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荣誉的监管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再接再厉,担当作为,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骨干、过硬监管人员”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强化指导培训,进一步推动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起坚实防线。

附件:1.山东省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骨干监管人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奖问答试题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奖问答试题
I 7 .农产品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给消费
. .
门 ,采取 综合措施 ,对 农产 品禁止生 产区进 经检 测不合格的 ,( 行修复和治理 。 ( ) 8 .农产 品( ) 和农民专业合 5 Ⅸ . 条例》 规定 ,对不合格 农产品的产 作 经济组 织应 当建立生 产记 录。农 产品生产 地 和生产 者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农 业行政 记 录应当保 存( )年。 主 管部 门进 行追溯 处理 ,并采取 必要 的补救 9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农业 、林业 、畜 牧 措施。 ( ) 兽 医、渔业行政 主管部 门按 照( ) ,负责 6 任 何单 位和个 人都 有权对 农产 品生产 本行政 区域 内农产 品质量安全 的( ) . 工作。 经营 活动 中的违法 行为进 行检举 、揭 发和控 l 。禁 止任何 单位 和个人违 法 向农产 品 O 告。 ( ) 产地 ( )或者 倾倒废 水、固体废物 或者 7 .集体供餐 单位和餐饮企业 农产品采购 其他 ( )物质 。 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 ) i .农业投入 品经营 档案应当保存 ( ) l 8 .农 产品 标 识应 当使 用 规 范的 简 体 中 年 。禁止 ( )农业投入 品经营档 文。 ( ) 案。 9 .农产 品 有分 级 标准 或者 使 用 添加 剂 l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 2 )、 的 ,不用 标 明 产 品质 量 等 级 或 者 添加 剂 名 久 效 磷 、 磷胺 、 甲拌磷 、 甲基 异 柳磷 、特 称 ( ) 丁 硫 磷 、 甲基 硫 环 磷 、 治螟 磷 、 内 吸磷 、 1.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和 已经取 0 克 百 威 、 涕 灭威 、灭 线 磷 、硫 环 磷 、蝇 毒 得注册商标的农产品不用进行包装。 ( ) 磷 、地虫 硫磷 、氯 唑磷 、苯 线 磷 不得 在 蔬 三、填 空题 ( 每空2 ,共3 分 ) 分 O 菜、 ( )、茶叶、中草药材上 使用。 1 《 . 条例》所称 农产品是指来源 于农业 1 .农产 品生产 者 、销售者对 监督 抽查 3 的( ) 农产品 ,即在种植业、林 结 果有异 议的 ,可以 自收到检 测结果之 日起 业 、畜 牧业和 渔业生 产活 动中获得 的植 物、 ( ) 日内 ,向组织 实施农产 品质 量安全监 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2 《 . 条例》 所称农 产品质量 安全 是指 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 ( 农产品质量 符合保 障人的( ) 、( ) 申请 复 审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奖问答试题答案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奖问答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 b

2 c

3 b

4 abcd

5 abd

6 bc

7 bc

8 b

9 c 10 abd

二、判断题

1-5 √××√×6-10 √√√××

三、填空题

1、初级

2、健康;安全

3、造成污染;县级人民政府

4、客观;独立

5、编造、传播;虚假

6、停止销售;召回

7、收获、屠宰、捕捞;质量安全;不得销售

8、生产企业;二9、职责分工;监督管理10、排放;有毒有害11、二;伪造12、对硫磷;果树13、5;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 4、玩忽职守、上级主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15、经营者、赔偿

四、简答题

1、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应当设在哪些区域?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二)污水灌溉区;

(三)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二)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号】鲁农发规字〔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我厅决定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现将《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沿海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密切协作,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重点项目区和品牌基地率先实施,整合各类资源要素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30日山东省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农办规〔2021〕1号),推进我省农业生产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业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品质持续提升,农业品牌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100个以上,新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5个,培优塑强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5600个以上,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批发市场开办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入场经营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依法履行责任,保障食用农产品入场后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鼓励支持批发市场开办者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转型升级,倡导实行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做好与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

第二章批发市场开办者

第七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如实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下信息:批发市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批发市场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种类、摊位数量等。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协调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商务、药品监督、公安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教育、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考核全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全市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推进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

施、办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本辖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处置问题食用农产品等相关工作。鼓励在大型批发市场设立驻场监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批发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应当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务,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入场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赵善仓;李增梅;董燕婕;陈业兵;邓立刚

【摘要】Shandong Province is an important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export bas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ts production and quality were both among the best in China. Bu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handong agricultur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incidents often occurred in recent years. In view of some typical cases, the causes were analyzed,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enhance the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山东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其产量和质量均名列全国前茅。但随着山东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本文分析了发生在山东的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列,查找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期刊名称】《山东农业科学》

【年(卷),期】2014(000)011

【总页数】3页(P132-133,136)

山东立法规范“实名制卖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立法规范“实名制卖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实名 制卖菜 ”是为 了保 障农 产 品 种措施, “ 希望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管 质量安全 理 。”
对 于新 的 ( 例 的出台 , “ 《 条 实名

实名制和其他相关措施 , “ 是实施 l
制 ”能否从 根本上 解决 已经面临严 峻挑 农产品追踪和溯源、 建立农产品 质量安 I 战的食品安 全 问题 ,又能在 多大程 度上 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 是防止农产品 l 缓解 公众对食 品安 全的担忧 ,成为 了社 在运输、 销售或购买时被污染和损害的 l 会关注的焦点 问题 。 关键前提 ,是培育农产品品牌 ,提高农 l 参 与 了立 法过程 的 山东 省人大 常委 产品 市场竞争力的 必由 之路。” 会法 工委有 关负责 人解释 : “ 实名 制主
铆》
实名 制 卖 菜 质 量 安 全
产到运输销售 ,全部将 “ 有名可查” 。 “ 比如 你 去 买一 棵 白菜 ,经 销 商
的 白菜 是从 哪里 进的 ,通 过 白菜上 的凭 证 ,出了质量 问题就可 以进行追 溯 ,同
时经营 者也要 承担一定 的责任 。” 山东 省人大 常委会法 工委有 关负责人 解释 了 出台的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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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 产 昔
鼍 夸 繁1 》 搴 . 1
廷“ 殛 划 , 挚 定 重 藿
《 山东省农产 品质 量安全条例 》 通过划定 禁产区 ,力 图从 产地 环节切 断有 毒有 , 害物质对农 产品质量安 全的危害 。规定 ,环境不符合 要求 、不适 宜特定农产 品生产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6.09.22

•【字号】鲁农市信字[2006]18号

•【施行日期】200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6〕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已于2006年4月29日颁布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空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贯彻实施《安全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安全法》全面规范农业生产与管理,鼓励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集约、现代农业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并将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其次,贯彻实施《安全法》,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农业生产数量与质量并重,为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一)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一)
本 条 例 所 称 农 产 品 ,是 指 管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落 实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责任 。 来 源 于 农 业 的初 级 产 品 , 即 在 种 植 业 、 第三条 林 业 、畜 牧 业 和 渔 业 生 产 活 动 中获 得 的 植 物 、动 物 、 微 生 物及 其 产 品 。
第六条 各 级人 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
施 ,引 导 和 支 持 农 产 品 生 产 者 、 经 营 者
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应 当将 依法 成立 或者加入 农 民专业合 作经济 组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纳 入 国 民经 济 i织 和 农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 并 为 其 生 产 经 营 第 四条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建 立 健 全 农 产 品质 量 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农 产 品 安 全 工 作 机 制 , 统 一 领 导 、 协 调 本 行 政

( ) 源 排 污 人 海 口附 近 的 养 殖 动 物 疫 病 区 的 建 设 , 改 善 农产 品 生 产 条 四 陆

件。 ( ) 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五 其 第九条 鼓 励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农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第 十 二 条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向 农 品 产地 排 放 或 抒 倾 倒 恢 气 、 废 水 、 第十 三 条 发 生污 染事 故 ,造 成 农 产 品 产 地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进 行 资 金和 技 术 投 入 。

菏泽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及完善措施

菏泽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及完善措施

作为 一项 社会 公 益性 事业 , 产 品质 检机 构 建设 农 所 需 的资 金 全 部来 源 于财 政 投人 , 员 培训 、 行监 人 例 测所 需 费用 也完 全 由政府 支 出 。现今 , 省一 级 的农 产 品质 检 中心 在 资 金 方 面 比较 充 足 , 市 、 而 县级 的投 入
31建 立完整 的 、 . 自上而 下的农 产 品检 测体 系
截 至 目前 , 泽 市 已 经初 步 建 立 了市 、 两 级 检 菏 县 测机 构 。在上 级 主管部 门的领 导下 , 市农 产 品质 检 本 中心充分 发挥 了带 头作 用 , 极指 导各 县 级农 产 品质 积 检 站建 设 项 目 , 加 快 通 过省 计 量认 证 的步 伐 , 成 并 形 覆 盖全市 范 围的质检 网络 。 同时 明确 职责 分工 ,由市 级 负责 检测 机构人 员 的技 术 和质量 安 全标 准 培训 , 同 时 承担农 产 品产 地环 境 、 业 投入 品和农 产 品质 量 的 农 委 托 检验 ;县 级 负责 农 产 品质量 安 全 的 日常 监测 工 作; 乡镇 ( 街道 办 事处 ) 对 其辖 区 内的农 贸市 场 、 则 超 市 农产 品开 展速 测和 监督 ; 地 则开 展对 其 生产 的农 基
食 物 安全 ・ OOD S F T F A EY
建立起有效的、运行实验室所必需 的质量体系, 落实 《 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的相关要求 , 以及实验室能力验证 、内部质量体系评审等工作 , 保 证各项操作与国家和行业 的最新标准同步 , 并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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