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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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Taiyuan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Taiyuan

太原市住所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无密钥版)操作指南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九年三月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无密钥版)操作指南第一章单位网上业务插件的安装及使用指南 (1)步骤一:打印插件安装 (1)步骤二: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 (5)第二章部门管理 (7)第一节部门成立 (7)第二节部门调动 (8)第三章缴存人账户管理 (9)第一节缴存人登记 (9)第一小节缴存人登记 (9)第二小节缴存人登记盘问13第二节缴存人状态改正 (13)第一小节单个缴存人封存13第二小节批量缴存人封存14第三小节单个缴存人启封15第四小节批量缴存人启封16第五小节缴存人状态改正盘问16第三节封存原因改正 (17)第四节基数调整 (18)第一小节单个缴存人月缴存额改正18第二小节批量缴存人月缴存额改正19第三小节缴存人月缴存额改正盘问20第五节缴存人信息改正 (21)第六节缴存人单位调整 (24)第七节缴存人冻结/解冻 (25)第八节个人账户合并 (26)第四章汇补缴业务 (29)第一节汇缴业务 (29)第一小节汇缴鉴定29第二小节汇缴鉴定盘问30第二节补缴业务 (31)第一小节单个缴存人补缴31第二小节批量缴存人补缴32第三节汇补缴业务到账盘问 (33)第四节单位缴存比率调整 (35)第五节单位降低比率 (36)第六节单位注销 (36)第七节单位信息改正 (37)第八节缴存单位缓缴 (38)第一章单位网上业务插件的安装及使用指南步骤一:打印插件安装1、下载安装此插件,以下列图:双击以下列图,点击安装出现此图片成功安装,以下列图:成功安装后更正配置,点击开始----- 控制面板,以下列图:里面有个java 的图标,以下列图:双击此图标,点击安全,把安全级别调到低,以下列图2、下载安装此插件,以下列图:双击以下列图,点击安装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以下列图:选择手动检查并安装更新,点击安装,以下列图:点击达成,以下列图:步骤二: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1、进入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以下列图:2、点击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以下列图:3、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登录界面,以下列图:4、可否密钥登陆选择否,输入单位账号、登陆名称(专管员姓名或单位账号)、密码,点击登录,以下列图:5、点击登录,系统弹出一个二维码,需要单位专管员登录手机APP 后,在账户盘问页面右上角点击图标进行扫描二维码6、手机APP 页面弹出提示,选择确认登录后,专管员进行刷脸认证,刷脸通过后,登录无密钥单位版系统成功7、进入到单位网上业务的主页面,以下列图:第二章部门管理此功能主要用于单位内部部门的管理,包括部门成立、删除及部门调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范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范讲解
关于放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通知(国机房资〔2015〕10号)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国机房资〔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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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一章 第二章
单位开户登记 个人账户设立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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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单位开户登记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时间要求: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2.单位在中心进行开户登记审批通过后,在20日内到经办 网点办理具体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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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 1.公务员; 2.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论工作时间长短; 3.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 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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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的优惠服务:
●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首次办理联名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补卡、换卡按照银行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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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的办理流程:
1.单位集体办理: 新开户单位完成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须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联名卡。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发卡业务协议书》、《住房公积金 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 业务表格的电子数据,到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银行网点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电子数据,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 日内完成制卡。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已经建立并开通运行,为加强规范管理,保障监管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反映。

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规范管理,保障监管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系统,是指以建设部数据专网为网络平台,以各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采用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管理中心三级联网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监管系统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安全运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监管系统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监管系统的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节点专网联通及各节点IP地址等参数的管理工作;(四)运用监管系统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本级监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六)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单位:编制日期:联系人:目录1 项目简介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1)1.3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1)1.4 项目概况 (2)1.5 主要结论与建议 (2)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5)2.1 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5)2.2 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6)3.1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 (6)3.2 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7)3.3 现有信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8)3.4 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9)4 需求分析 (11)4.1 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11)4.2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分析 (14)4.3 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15)5 项目建设方案 (19)5.1 建设原则与建设目标 (19)5.2 总体架构 (21)5.3 模块功能概述 (22)5.4 系统功能模块初步划分 (25)5.5 银行的数据接口 (30)5.6 数据要求 (31)5.7 数据移植需求 (31)5.8 数据文档安全解决方案 (31)6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37)6.1 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37)6.2 人员配置 (37)6.3 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37)7 项目实施进度 (39)8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0)9 效益与风险分析 (41)9.1 效益分析 (41)9.2 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41)9.3 结论 (42)10 附表 (43)10.1 项目投资估算表 (43)10.2 工程费投资情况 (45)1 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新一代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周期:年月至年月投资估算:万元1.2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1.3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本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以下国家、省及相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软件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初稿)一、目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软件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各软件安全正常运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软件范围:中心各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等软件;受理范围:由上述软件的错误或缺陷,造成个别数据错误,需要手工修改数据库的维护申请。

三、各相关部门申请方:主要包括中心处室、分中心、管理部及各直属机构等。

受理方:信息中心和软件开发商。

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审核维护申请,执行解决方案,反馈受理结果;软件开发商负责分析申请,向信息中心提供解决方案。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1、申请方(1)每个部门应设专门的运维申请人进行管理;(2)提出运维申请;(3)收到反馈后检查处理结果正确与否。

2、信息中心(1)实行值班制度,每日由1-2名运维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所有申请;(2)受理并审核运维申请;(3)执行解决方案;(4)向申请方进行反馈;(5)信息中心和业务组负责人定期对运维情况进行抽查。

3、软件开发商(1)接受信息中心提出的申请;(2)提供解决方案。

五、工作流程(一)运维申请阶段1.申请方通过运维系统向信息中心提出运维申请;2.申请方核对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二)申请的审核阶段1.值班人员应及时对每个运维申请提出维护意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运维申请的紧急程度;2.值班人员对信息无误后,确认申请,并转发给软件开发商;对不予受理的请求,应及时向申请方解释原因,经申请方同意后终止运维流程;3.在软件开发商工程师接受申请之前,值班人员可以将申请撤销。

已撤销的请求处理完毕后,重新进入运维申请的审核阶段。

(三)代码编写阶段1.软件开发商工程师接到运维请求后,应按照其紧急程度及值班人员的维护意见进行处理;2.要登记软件开发商工程师的姓名、接受请求的时间和完成请求的时间,并计算实际维护所用的时间;3.编码完毕后,软件开发商工程师将代码发送至值班人员。

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房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通过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形成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用于购买、建造、改造、租赁住房等目的。

然而,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增加,原有的人工操作已经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建设一套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自动化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套稳定、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自动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模块: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贷款管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统计分析等。

二、系统架构本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由前端、中间层和后端三个部分组成。

前端采用Web技术进行开发,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中间层负责处理前端请求和后端服务之间的交互,提供业务逻辑处理的功能;后端负责存储和管理系统的数据。

前端将采用HTML、CSS和JavaScript等技术,实现用户界面的展示和交互功能。

中间层将使用Java语言开发,通过接收前端请求,调用后端服务提供的接口,并将结果返回给前端。

后端将使用MySQL数据库管理数据,并提供数据存储和访问接口。

三、功能模块1.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等操作。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账户的开设和变更操作,并可查询个人账户的缴存和提取情况。

2.缴费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记录。

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和管理单位缴费记录,并进行缴费操作。

个人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和账户余额。

3.贷款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住房贷款业务。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贷款申请,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申请信息和账户情况进行评估,并生成贷款方案。

用户可以在系统上查看和管理贷款记录,并进行还款操作。

4.住房公积金查询模块:该模块提供对公积金账户信息、缴费记录、贷款记录、还款记录等的查询功能。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V1.1.12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V1.1.12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公共接口标准说明文档信息用户信息修订记录目录1. 引言 (1)1.1.编写目的 (1)1.2.项目背景 (1)1.3.参考资料 (1)2. 网络结构 (2)2.1.连接方式 (2)3. 通信标准 (3)3.1.基本通信协议 (3)3.1.1. TCP接入方式 (3)3.1.2. HTTP 接入方式 (3)3.2.通讯安全 (3)3.2.1. Openssl简介 (3)3.2.2. 证书的产生 (4)3.2.3. 证书的更新 (4)3.2.4. 同步会话密钥 (4)3.3.报文接口规范 (5)3.3.1. 交易报文格式 (5)3.3.2. 交易文件传输 (6)4. 外接系统开发支持 (8)4.1.通信程序库 (8)4.2.交易核对匹配机制 (8)5. 接口接口规范 (10)5.1.交易报文头 (10)5.1.1. 名词解释 (10)5.1.2. 公积金中心系统发起 (10)5.1.3. 应用系统发起 (12)5.2.公积金中心发起的服务接口 (13)5.2.1. 接口探测(SYS600) (13)5.2.2. 系统签到(BDC001) (14)5.2.3. 系统签退(BDC002) (15)5.2.4. 单笔付款(BDC101) (16)5.2.5. 单笔收款 (BDC102) (18)5.2.6. 批量付款交易(BDC103) (20)5.2.7. 批量收款交易(BDC104) (23)5.2.8. 贷款扣款交易(BDC105) (25)5.2.9. 贷款本息分解(BDC106) (27)5.2.10. 批量业务结果查询(BDC107) (32)5.2.11. 批量业务结果下载(BDC108) (34)5.2.12. 单笔转账(BDC109) (36)5.2.13. 交易结果查询(BDC110) (38)5.2.14. 联行号查询(BDC112) (40)5.2.15. 账户交易明细查询(BDC113) (41)5.2.16. 活期转定期(BDC114) (42)5.2.17. 定期支取(BDC115) (44)5.2.18. 定期转存方式设定(BDC116) (46)5.2.19. 活期转通知存款(BDC117) (47)5.2.20. 通知存款支取(BDC118) (48)5.2.21. 通知存款支取设定(BDC119) (50)5.2.22. 通知存款支取通知取消(BDC120) (51)5.2.23. 通知存款支取通知查询(BDC121) (53)5.2.24. 定期账户余额查询(BDC122) (54)5.2.25. 活期账户实时余额查询(BDC123) (55)5.3.应用系统发起的服务接口 (57)5.3.1. 接口探测(SYS600) (57)5.3.2. 账户变动通知(SBDC100) (58)5.4.响应码定义 (59)5.5.字段说明 (59)5.5.1. 资金交易类型代码表 (59)5.5.2. 银行编码表 (60)5.5.3. 公积金中心代码表 (61)1.引言1.1.编写目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IT系统之间直联交易接口和通讯,特制定本公共接口标准,使之作为相关方开发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06.17•【文号】建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建金[2016]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附件: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6月17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1 总则1.1 为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1.3 本导则所指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包括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工作。

1.4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以缴存职工为中心,以便捷服务为导向,在保证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作。

2 基本要求2.1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2.2 规范性。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 实用性。

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五年业务发展,配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基础设施;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应注意保护既有投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投资。

2.4 安全性。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5 可扩展性。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着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系统 全面提升管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着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系统 全面提升管理

特别报道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系统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近年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智能彳匕发展。

历时3年时间,完成了全市智慧公积金系统建设,先后攻克了贷款模式转换等多项技术难题,在业务不中断的情况下新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运营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便捷、风险更加可控”。

一、聚焦业务标准化,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全面理清历史基础数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统一规范了基础数据采集方式,对4万多个缴存单位、350多万缴存职工的历史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和修复勘验,彻底纠正了过去基础信息不全、多账户和空账户的问题,建成完整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库。

(二)全面规范委托贷款业务。

以往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业务标准不统一、数据接口不一致的问题。

通过全面规范业务标准的数据采集,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集中统一审核、核算,自主掌握了贷款业务数据明细,做到对贷款资产心中有数。

(三)全面精简银行账户开设。

对36个分中心(办事处)的缴存业务存款专户、委托贷款专户、增值收益专户等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从400个精简为23个,资金管理运作效率大幅提升。

(四)全面优化业务模式和流程。

所有业务流程均按照住房公积金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全面梳理了各类业务的事项内容,推进了业务系统的整合,统一了业务办理标准和服务标准。

20杯炕二、聚焦管理信息化,大幅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实现了业务管理自主化模式。

公积金中心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全业务自主审核和核算,资金在线管理、业务实时结算、财务自动入账,业务、服务、财务数据全部实时汇聚。

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审核、放款等关键环节实行系统自动排序,自动派件,避免了人工干预,同一笔贷款业务由双入分别审核,動口公平、公正。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标准一、归集系统1概述1.1治理模式在中心“统一决策、统一治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实现以中心为主、操作统一、数据集中、二级核算、网点前台的治理模式。

1.2治理目标总体思路是建立B/S三层结构的网站式、开放式、易于拓展的治理系统。

1.3系统运行的前提条件●在以中心为主的前提下,受托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托付协议书办理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

●公积金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办理公积金业务必须使用公积金中心统一印制的票、证、表。

●系统所有操作人员须经培训上岗,所有操作必须纪录完整。

1.4适用范畴公积金中心业务处室或科室、营业网点和缴存单位,用来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治理、查询和统计等业务。

营业网点:公积金中心对外业务服务的窗口(前台),包括中心业务处室或科室、在中心或城区设立的营业部(代办点)、各县市区办事处或代办点、同中心联网的银行网点(该网点工作人员为同意中心培训的银行人员或中心派驻人员,操作的是中心的业务系统)和分中心。

以下系统同。

1.5业务流程图2业务功能2.1开户登记该功能要紧包括单位开户和个人开户。

2.1.1单位开户2.1.1.1业务详解该功能是指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公积金唯独账号和差不多信息的过程。

要紧功能分解:●公积金账号生成规则:中心下设机构处代码2位+单位序号5位,该规则为地市级公积金中心的规则,假如全省数据集中,则需要按新的规则进行生成,个人公积金账号生成类似。

●数据冲突检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编码进行开户重复检查等及完整性检查(必填项目可自定义,须填写完整才可提交)。

●单位名称拼音开头字母的简写生成,提供检索查询。

●关于开户单位提供月缴存额的多种运算精度。

●对单位进行托付收款和直截了当收款的分类治理。

●单位将印鉴卡交银行网点一份。

●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空白,不进行录入。

●记录受理时刻、经办人工号。

●打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中心接入技术方案(20150122)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中心接入技术方案(20150122)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入技术方案修改记录目录1.引言 (1)1.1.目的 (1)1.2.背景 (1)1.3.概念与术语 (2)2.总体目标 (6)3.公积金中心接入应用系统方案 (7)3.1.总体架构图 (7)3.1.1.接口直联模式 (7)3.1.2.代理平台模式 (8)3.2.系统设计 (9)3.2.1.接口设计 (9)3.2.2.交易线设计 (9)3.2.3.数据线设计 (16)3.2.4.公积金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设计 (18)3.2.5.公积金中心数据贯标检查 (31)4.部署策略 (37)4.1.直连接口部署 (37)4.2.代理平台部署 (37)1.引言1.1.目的为了让业务提出部门、项目设计人员、实施人员、测试人员对系统的需求和设计方案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使之成为整个设计、开发、测试工作的基础,特编写本文档。

1.2.背景为了实现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统一支付结算通道与各受托商业银行进行电子支付结算,提升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效率,提高公积金中心对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服务水平,避免各地分散重复建设,住建部于2012年建设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了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间的电子支付结算。

如下图所示:迄今为止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已经完成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商业银行的接入,并在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运行成功。

公积金中心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主要有两种模式:接口直联接入模式、代理平台模式。

1.3.概念与术语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BSDAS):是搭建在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之间用于实现直联支付结算以及银行结算数据应用功能的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结算数据应用系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MIS):是公积金中心正在使用的日常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联机事务处理系统。

以下简称“MIS”。

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考

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考

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考武晓蓉【摘要】快速响应业务需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建立和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有利于改善服务质量,迅速提升为广大缴存职工的服务水平.【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3页(P63-65)【关键词】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作者】武晓蓉【作者单位】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西汉中723000【正文语种】中文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已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置业的首要资金来源。

因此,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已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者面临的新课题。

一、发展现状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历经1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已经走过了简单的电子化和系统网络化的阶段。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必须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理的扩充和改造,使之有能力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全面、快捷的服务。

但长期以来,国家没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战略规划、行业标准缺位,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学习借鉴,各地在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上,可以说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整合、完善系统功能的道路上,面临的困难仍然不小。

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资源采集难。

从目前来看,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工作主要依靠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该工作涉及属地政府、企业单位、商业银行等,需要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但是,一方面属地政府的推动作用未完全到位,一些部门对征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理解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采集住房公积金信息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有些部门、单位担心信息安全和承担接口程序开发维护费用等问题,对住房供给信息采集工作热情不高,致使信息数据采集推进工作异常缓慢。

二是信息系统亟待完善。

广大缴存职工和居民没有获取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的有效途径,没有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和社会保障功能,盲目的购房、贷款,从而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困惑。

数据赋能 创新转型 建设住房公积金全方位数字服务体系

数据赋能 创新转型 建设住房公积金全方位数字服务体系

数据赋能创新转型建设住房公积金全方位数字服务体系作者:王国福来源:《发展》2023年第10期为了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步伐,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实现“到2025 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等初步形成,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兰州公积金中心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全面落实“强科技”“强省会”行动,数据赋能,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全方位数字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数字化转型。

一、建设高质量的数据资源体系完成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首先要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

兰州公积金中心利用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和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查找业务数据质量问题,全面进行数据治理,努力提高业务数据质量,成效显著。

(一)建设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数据标准标准化是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

在数字化建设中,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建设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数据标准,并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 的数据管理原则,编制数据资源清单,规范使用各类业务数据。

根据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规范设置业务数据表及数据参数,制定符合实际的业务数据标准。

统一管理核心业务系统数据、电子档案数据、共享数据。

深度融合跨部门、跨渠道的多维数据,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相关主体、客体、行为等方面汇聚的多源数据管理。

(二)落实基础信息填写规范和控制准确理解数据项含义,如实完整填写数据项内容,落实基础信息填写规范和控制,是建设高质量的数据资源体系的关键。

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借款合同信息、担保合同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是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数据的公共基础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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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篇一: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制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管理,促进系统安全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提高系统使用效率,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指信息系统包括业务处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办公及对外服务系统。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统一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信息系统使用,并接受信息安全检查。

一、人员授权管理信息系统授权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审批、专业授权”的原则。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负责人员授权核定、授予、反馈、监督、检查的管理;市中心各业务处室负责本业务条口授权的审批。

其中:市中心归集管理处负责缴存、提取管理、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岗位的授权审批;贷款管理处负责贷款管理岗位的授权审批;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决策分析岗位的授权审批;综合处负责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岗位的授权审批;信息技术处负责系统管理岗位的授权审批。

具体岗位和不相容关系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用户手册》执行。

各部门在提交授权申请时应合理安排岗位人员,对影响业务运转的岗位应按照“ab岗”原则授权。

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市中心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一)授权申请市中心各处室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信息技术处核定。

市公积金服务中心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审批,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核定。

分中心、管理部(含其委托银行)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由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审批,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核定。

市中心受委托银行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报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审批,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核定。

(二)授权变更授权人员因岗位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之前,各部门应提前3天提交《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注明是换岗或注销,审批流程按照“授权申请”流程执行。

b岗授权人员上岗前,各部门应提前3天提交《公积金信息系统b岗授权申请表》(见附件3),审批流程按照“授权申请”流程执行。

b岗人员的授权具有时间限制,授权后原a岗人员授权冻结;超过授权时间,b岗人员授权自动终止,原a岗人员授权自动启用;如在授权时间内需启用a岗人员,审批流程按照“授权申请”流程执行。

(三)授权操作及反馈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系统管理岗依据提交的授权审批材料及时进行信息系统授权的启用、冻结或注销操作,在授权(见附件4)后3天内反馈《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至各相应业务处室及申请部门并予以确认,申请部门应将授权人员确认后的《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及时提交市中心信息技术处。

各部门应遵循“统一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原则进行信息系统操作。

授权人员应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进行操作。

机构日结、按月提取还贷、资金清算、月度汇总、公积金年度结息、年末结转的处理分别在每日5点之后、每月15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进行。

逾期代扣应在每月15日前进行;正常代扣应分别在每月15日至20日、25日前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市中心计划财务处和贷款管理处分别负责公积金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参数调整的录入和审核。

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按照信息系统设定的业务口径录入,凡在信息系统中要求审批和复核的业务,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和及时录入,审批或复核人员应认真审批录入的信息和及时审批或复核,确保信息系统每天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业务操作的及时性。

各部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扫描收件时,应按照市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扫描收件材料的规范性和整齐性。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资料是信息系统支撑的重要依据,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应按照“安全、细心、谨慎、回溯、保密”的原则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管理。

各部门应对录入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按照统一管理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原则对数据修改进行管理。

因功能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的,信息系统上线前已形成的还款串户、共同还款人串户、公积金串户等现象,各部门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修改操作规程》提出数据修改申请,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进行修改。

对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存储、备份、迁移和共享等,应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规定》(镇公积金﹝20xx﹞94号)执行。

四、密钥管理密钥制作、发放、检查、回收、清理由市中心信息技术处负责。

密钥应由密钥持有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密钥制作和发放密钥制作与授权同步进行,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系统管理岗应在密钥制作完成后3天内通知申请部门领取《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并登记领取手续。

申请部门应在登记领取手续后3天内及时将密钥发放给授权人员,并将申请部门盖章和授权人员签字的《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报至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和信息技术处。

(二)密钥更换和回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密钥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密钥持有者应及时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密钥更换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原密钥一并提交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由市中心信息技术处重新制作更换密钥。

密钥持有者因岗位调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各部门应在岗位人员离岗后3天内及时回收密钥并提交市中心信息技术处。

五、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在收到密钥后,应立即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口令,口令和密钥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一)口令管理授权人员应对信息系统的口令严格管理,不得外泄;口令设臵应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口令长度必须是6位以上,口令中须含有字母、数字或特殊符号,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遗忘口令时,授权人员应立即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密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篇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20xx0820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cjj/t×××—20xxp备案号:j×××—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housingsecurityinformationsystem (报批稿)20xx—xx—xx发布20xx—xx—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housingsecurityinformationsystem cjj/t×××—20xxj×××—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xx—xx—0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xx〕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结构框架与功能;4.保障规则子系统;5.对象调查子系统;6.准入登记子系统;7.保障资金子系统;8.建设项目子系统;9.资源配置子系统;10.配给管理子系统;11.配后管理子系统;12.规划计划子系统;13.监督管理子系统;14.统计分析子系统;15.系统建设与验收;16.系统运行模式和运行环境;17.系统维护。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法院街1243信箱,邮政编码: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政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必特思维软件有限公司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河北省建设厅信息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北京因维索孚科技有限公司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仁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要武孙成双满庆鹏宋秀明刘奎何长庚李鹏胡绍武冯志宏吴贵春王贵清张一川李妙丽吉同路郭建军蒋学红刘艳徐丽佳蒋峰卢临江铁鲁益李德锋王刚刘达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结构框架与功能................................................. . (3)3.1结构框架................................................. .. (3)3.2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3.3数据构成................................................. .. (4)3.4其他要求................................................. .. (4)4保障规则子系统................................................. . (5)4.1一般规定................................................. .. (5)4.2功能要求................................................. .. (5)4.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 (5)5对象调查子系统................................................. . (9)5.1一般规定................................................. .. (9)5.2功能要求................................................. .. (9)5.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 (9)6准入登记子系统................................................. (11)6.1一般规定................................................. (11)6.2功能要求................................................. . (11)6.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11)7保障资金子系统................................................. (20)7.1一般规定................................................. . (20)7.2功能要求................................................. (20)7.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20)8建设项目子系统................................................. (21)8.1一般规定................................................. . (21)8.2功能要求................................................. . (21)8.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21)9资源配置子系统................................................. (31)9.1一般规定................................................. . (31)9.2功能要求................................................. . (31)9.3数据要求和数据结构................................................. (31)10配给管理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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