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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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方式的探讨

【会计实操经验】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方式的探讨

【会计实操经验】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方式的探讨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指银行债权到期后,由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银行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从某种角度讲,银行妥善营运、保管及处置抵债资产,做好抵债资产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可以有效保证银行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银行资产业务的稳定发展,提高银行贷款投向实体经济的积极性。

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抵债资产简述( 一 ) 抵债资产的概念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根据自己的战略导向、业务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准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

抵债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从物的角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

按照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二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类。

抵押权主要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银行普遍接受的不动产抵押范围有: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林权等。

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抵押范围有: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

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质权多为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变现能力、易存储能力、物理及化学性质稳定的存货类资产。

银行普遍接受的权利质权多为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仓单或提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保值及变现能力的股权。

三是从权利确定的角度,分为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不办理抵质押登记两类。

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一般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

银行对于作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视担保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 二 ) 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抵债。

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资产,通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偿还银行债权。

银行抵债资产处理实施细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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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处理实施细则[推荐]第一篇:银行抵债资产处理实施细则[推荐]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约束责任,根据财政部财金…2005‟53号文关于《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抵债资产是指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或我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细则所称以物抵债是指我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它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贵阳农商行债权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各支行、营业部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我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贵阳农商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四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臵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

我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

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防止高估冒算。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研究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研究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研究黄世荣摘要: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作为债权人,贷款合同到期时,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利。

主要环节是取得、保管以及处置三个流程。

而会计税务处理这一工作则属于处置流程中的内容。

对于农商银行而言,在抵债资产取得、保管、处置等流程中,存在税负过高、财务指标浮动大、处置变现难度大等难题,极大制约了农商银行抵债资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此情况,农商银行可从这三大环节出发,分析实际工作中的税务处理工作举措,期望能满足农商银行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已经进入调整放缓阶段,经济下行趋势逐渐明显化,银行息差持续收窄。

再加之疫情的影响,对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了银行业利润增长乏力,资产质量持续下降的问题。

尤其对于农商银行,小微企业作为主要客户群体,抗风险能力差,疫情期间难以及时偿还本息,大量抵押贷款无法如期收回,导致最终出现了抵债资产滞冗的现象。

虽然抵债资产在经过处理之后,能帮助农商银行回收一部分资金成本,但资产处理的过程却并非易事。

一些农商银行在对抵债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资产保管和资产处置时存在支出费用较大、税负成本过高、处置难度大等问题,使得抵债资产成为银行业的一块“烫手山芋”。

对此,如何从获取、保管、处置等环节科学有效地管理抵债资产中的会计税务处理问题,是当前农商银行乃至其他银行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重要性由于疫情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融资后无法及时偿还本息贷款,于是便以自身名下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为抵债物的方式归于银行名下。

银行对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进行处理,能挽回部分金融损失,甚至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实际意义。

(一)有利于保证银行资产稳定根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银行债权到期,而债务人并未如期以货币形式偿还债务,银行便有权以抵押的资产行使合法债权。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探讨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税务处理探讨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处于调整时期,企业的负债率及融资成本普遍较高,利润增长压力较大。

国内银行业盈利增长乏力,资产质量长期承受压力,贷款不良率出现上升势头,使用以物权抵债或者以股权抵债的方法来对不良资产进行盘活和消化处理措施,在当前已经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将损失最大程度的减少及对信贷资产进行保全的主要手段和途径。

在当前资本市场逐步完善、活跃和清收方法不断增多的背景下,通过以物权抵债或者以股权抵债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已经被众多商业银行所接受及使用。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和会计核算方式第一,抵债资产的有关定义。

我国《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中对抵债资产有着明确解释,是指银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行使债权、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实物资产或者财产权利;银行的债权到期之后,债务人对所欠的债务无法使用货币资金进行偿还或者债权未到期,但是债务人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其他对债务人按时足额使用货币资金对债务进行偿还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找债务人清偿能力全部丧失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无法使用货币资金代替债务人进行债务偿还时,经过银行、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同意,或者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判决或裁决,三方借助实物资产或财产特权作为与银行进行交易代价进行的一种行为。

银行运行期间,会制定和采取各种手段减少资金风险,确保整体经营安全,如果客户在借款后不能现金还款或者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多以法律或者协商方式进行。

此后银行收取客户抵押给银行的资产以减少损失。

在当今经济发现时期这种以物抵债的方式普遍存在。

银行以物抵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协议抵债,这种方式是银行与借款人双方协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债权处理;其次是裁决抵债,这种方式是借助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进行判决或裁决,下发判决文书或裁决文件将借款人抵押的物品或者财产划归银行。

第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商业银行债权资产的入账评估、偿还能力、保管和处理方式均需要进行明确要求和针对性说明,另外还需要对账面价值进行审计,也就是需要对抵债的总体价值进行评估后,对处理环节加以明确,以明确银行最终的损益。

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规程

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规程

主要账务处理第五条我行通过协议抵债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取得抵债资产,以抵债协议生效日或法院裁定、仲裁裁决生效日为入账日。

第六条取得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可按照抵债协议条款或法院、仲裁机构判决书标明的抵偿金额确定,如有重大证据表明协议或法院判决的金额有失公允,则应采用更为合理的金额来确定公允价值。

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我行接收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印花税、契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为取得抵债资产由我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如垫付诉讼费用等)计入财务其他应收款。

经办单位应建立抵债资产台账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抵债资产取得时的主要账务处理我行取得抵债资产,区分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和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债权债务关系终结经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议或法院裁定、仲裁裁决,债务人与我行债务终结时,全额结转贷款及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

1、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大于贷款账面价值(本金-减值准备,下同)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时,在其差额范围内转回该笔贷款的减值准备,若差额转回减值准备后仍有余额,确认表外利息收入,同时销记相应的表外欠息。

(1)抵债资产与贷款币种为同一币种时总行费用室转回拨备(OF系统,下同),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准备(应转回专项准备金金额)贷:资产减值损失(应转回专项准备金金额)经办单位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抵债资产-一年内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贷:应交税金(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金) 贷:现金/业务其他应付款等(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直接费用) 贷:财务其他应收款(我行代垫费用)贷:贷款(本金) 贷:利息收入(差额转回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表内、外欠息)同时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会计分录为:付:70502表内应收贷款欠息复利付:70501表外贷款逾期欠息付:70503表外贷款逾期欠息复利(2)抵债资产与贷款币种为不同币种时(以人民币抵债资产抵偿美元贷款为例进行说明,下同)总行费用室转回拨备,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准备(应转回专项准备金金额,美元)贷:资产减值损失(应转回专项准备金金额,美元)经办单位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抵债资产-一年内抵债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人民币)贷:应交税金(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金,人民币) 贷:现金/业务其他应付款等(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直接费用,人民币)贷:财务其他应收款(我行代垫费用,人民币)贷:外汇买卖(差额,人民币)借:外汇买卖(美元)贷:贷款(本金,美元) 贷:利息收入(差额转回减值准备后余额部分,表内、外欠息,美元)同时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会计分录为:付:70502表内应收贷款欠息复利(美元)付:70501表外贷款逾期欠息(美元)付:70503表外贷款逾期欠息复利(美元)由此产生的外汇敞口由经办单位向总行财务会计部、资金部提交EOA申请,纳入资金部每日外汇敞口管理。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

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在银行业中,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银行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此过程中,纳税计算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涉及到税收政策、计税规则等方面的知识。

接下来,我将通过举例的方式,来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的相关内容。

1. 抵债资产接收假设某银行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收到了一笔抵债资产,即债务人用其资产抵减债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接收到的抵债资产在纳税计算中应如何处理呢?我们以某银行接收到的一笔抵债资产为例来说明。

某银行接收到一笔抵债资产,价值为100万。

根据相关税收规定,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时,需要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银行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在计算纳税金额时,银行需要仔细核对相关税收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抵债资产处置接下来,我们以某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情况为例来说明。

假设某银行决定处置手中的抵债资产,即将抵债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后,需要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对所得收入进行纳税计算。

假设某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后,获得了一笔处置所得收入,金额为150万。

根据税法规定,银行在处置所得收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在计算纳税金额时,银行需要注意所得收入的计算方法、税率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并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的举例说明,我们对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银行经营活动中,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是一个常见的情况,而纳税计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收规定,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纳税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银行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纳税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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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既包括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 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 具、商品物资等,又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 权等权利资产。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 间,在处置抵债资产前,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会将其出租或自 用。银行在保管或持有抵债资产时,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分别阐 述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上,银行为了提前化解抵债资产处置风险,定期将抵债资产 入账价值与抵债资产实际价值进行比较,并按要求计提减值准备。《银行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 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 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 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因此,每季度末,如果抵债资产 实际价值发生变化,银行应根据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如果抵债资产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则按差 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二者相等,不作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 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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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产生暂时 性差异,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2012年 6 月 30日,某银行对抵债取得的 100万股股票(9元每 股),按公允价值计量,该股票当日公允价值为 1000(100万股×10元每 股)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税务处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100×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息、红利的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规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债券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的股票股利,银行作备查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 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

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3 、抵 债 资产 处 置方 法 、手 段 不足 。商 业 银行 处置 抵 债 资产 主 要以协议、拍卖为主, 在抵债资产处置方面的创新探索不够 , 加上相 关法律法规限制, 造成大型抵债资产处置难、变现难。 4 、抵债资产处置及时 眭不足。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常会因一些 意外因素而导致难以及时地处置 , 这使得抵债资产缩水减值 , 给银行 的经 1 、租赁处置。由于质量、' f C r  ̄或产权等原因, 不少抵债资产无法 在短期内出售, 为避免资产闲置 , 对其中具有使用价值、有一定需求的 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先予以出租, 等到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行出售。通 过出租, 银行既可节省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的支出, 又可增加出租费 等营业外收入。而且从长远分析,“ 先 出租、再出售”的综合收益 比 单纯的出售收益要大, 有利于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催 化。 2 、拍卖处理。拍卖是处置抵债资产回收现金的最陕捷方法 , 拍 卖具有公平 、公开 、公正、透 明等特点。为 了做好抵债资产拍卖 工作 , 商业银行 以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拍卖行 , 通过佣金 比例浮动 制, 降低拍卖费用 , 调动拍卖行积极性 , 以取得抵债物资拍卖处理 的 最佳效果。当然 , 由于不同资产有其特定的市场规律 , 所以选择一个

适宜 的拍 卖时机 也很 重要 。 3 、不 良资产 证 券化 。 资产让 券 化 是指 原始 权 益人 将 缺乏 流动 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资金流量的资产集中起来组成资产池, 将 其变 成 可 以在 金融 市场 出售 和 流通 的 证券 , 据 以融 通 资金 的过 程 。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将包括抵债资产在 内的不 良资产和流动性较差 的信贷资产 出售给专门的融资公司, 再 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作抵 押, 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资产抵押债券, 收回的资金作为商业银行出售 加强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 的重要性 不 良资产 的 收入 , 可 用于 发放 其他贷 款 或投 资其他 资产 , 这样 可 以大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在不能以足额的货币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大改善银行的资产组合 , 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 陆。 的本息时, 商业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 保 人或 第 三 人的 实物 资产 或 财产 权利 。从本 质上 来 讲 , 抵债 资产 是 三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理相关会计核 算处理分析 一) 抵债资产取得 的会计处理 在债务 人、担保人无力 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 前提下银行被动实 ( 会 计 准则 规定 , 企 业取 得 的抵 债 资产 , 按 抵债 资 产 的公允 价 值 , 施 的资 产保 全行 为 。 抵债 资 产 ” 科 目, 按 相 关 资产 已计 提 的减 值 准 备 , 借记 “ 贷 虽然商业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常常是因为债务人无力 以现金偿 借 记 “ “ 坏账准备”等科 目, 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 , 贷记 还债务 , 而且为了降低债权风险, 保全资产 , 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 但 款损失准备”、 实践经验表明: 由于抵债资产接受成本高、管理风险大 、变现时间 “ 贷款”、 “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 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 应交税 费 ”科 目, 按其 差额 , 借记 “ 营 业外 支 出”科 目。如 为贷 长、处置损失严重, 如果管理得不好 , 就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经济效益 记 “ 应贷 记 “ 资 产减值 损 失”科 目。 产生十分严重的不 良影响。因此 , 怎样加强并规范商业银行抵债资 方差 额 ,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引言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在产业结构的纵深调整下,很多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下降,这便使银行面临着利润下滑和资产质量降低的风险,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无法满足发展需要。

针对银行进行的贷款业务,在债务人不能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贷款清偿时,银行在降低信贷的损失下,只能被迫接受大量的抵债资产,不过在抵债资产的抵入、持有和处置等工作环节上,涉及了大量的税务处理工作,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的大数据环境下,抵债资产受到关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容小觑,因此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税务处理过程和措施进行分析,确保商业银行得到良好的发展。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在当前的商业银行发展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有效的发展、降低在经营上的风险,往往会在债务方无法通过现金进行还款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或者协商的形式,对债务方的资产进行回收,实现对银行债权的补偿,结合目前银行的发展情况看,通过实物进行债务的抵偿方式较为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选择通过实物进行抵债时,面临着两种方式,分别是上面提到的法律手段和协商手段,首先在协议抵债中,具体是银行、债务人双方在有效的协商下,完成对债务方的处置权和所有权的应用,实现银行债权的偿还;其次在法律手段中,往往是银行迫不得已采取的手段,会通过法院诉讼仲裁的方式,用终结的仲裁书将债务方的处理权和所有权资产进行交割,补充商业银行的债权。

在当前的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的以物抵债方式被认为是债务重组,具体指债务人无力偿还银行债权下,采取的一种协议和仲裁的手段。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将债务转为资本、以资产清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做出重新调整与安排。

二、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的工作要点(一)抵入环节的税务处理在抵入环节的税务处理中,一般是对某一项实物进行资产的定价,然后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抵押,同时商业银行和债务人也需要分别承担不同的税务。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第一篇: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账户是核算银行依法取得、持有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成本的。

银行抵债资产在取得、持有、处置或自用环节均会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但是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我们发现银行对抵债资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面临较高的涉税风险。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借: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贷: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产减值损失(借贷差额)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过户费、土地出让金、评估费等)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下同)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银行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时,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如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规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包括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如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对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取得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对抵债资产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看是否将其做账外经营;银行是否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和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看是否将它们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看是否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有无虚增等。

抵债资产涉税总结汇报

抵债资产涉税总结汇报

抵债资产涉税总结汇报抵债资产是指债权人依法依约采取的债权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债权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涉税是指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和操作。

本文将就抵债资产涉税问题进行总结和汇报。

首先,抵债资产涉税问题是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常常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债务危机中,企业常常需要采取抵债资产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进行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抵债资产处置所得的税务处理。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所获得的处置收入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乘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进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所得额,准确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第二,抵债资产所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

在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抵债资产可能会出现价值的下降,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在抵债资产处置后,需要对处置所得进行减值处理,以便在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获得更准确的结果。

第三,抵债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的税务处理。

在进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需要使用资金以进行收购、买卖等行为。

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往往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从独立经营、承包、租赁等自然人所得中取得的收入,可减除不超过8万元的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因此,在抵债资产处置获得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所得的情况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综上所述,抵债资产涉税问题是一个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抵债资产的处置中,需要针对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和资金来源进行合理的税务处理,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企业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涉税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税收的秩序和稳定。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
足投资额 , 看作 是投 资者 的行为而不是企业的行为 , 以该利息与 所
办法规定 ,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 , 按实际抵债部分 的贷款本金 和已确认 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人账价值 。 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 价值依次 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 银行在 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 债务人收取补价 的, 按照实际抵债部分 的贷款本金 和表 内利息减去 收取的补价 , 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 如法 院判决 、 仲裁或协议规定 银行须支付补价的 , 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 的贷款本金 、 内利息加 表
1在企业资金需求量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投资全部到位企业贷款额度应比投资部分没到位的情况下小因为企业投资有一部分没到位就会导致贷款额度增加增加部分贷款额度与未到位的投资相当这部分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应该视同投资者贷款来补足投资额看作是投资者的行为而不是企业的行为所以该利息与企业经营无关应由投资者个人承担企业不允许税前扣除
商业银行处理不 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于抵债资产 的会计 处理,0 5 2 0 年财政部发布的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 ( 法) 作了明确具体 的规定 ,06 2 0 年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以下简称准则 ) 抵 债资产“ ( 在“ 会计科 目中规范了抵债资 产取得 、 持有及处置等 的会计处理 。 准则和办法 的根本分歧在于抵 债资产入账价值 的计量 、 持有期间收益成本的处理等 , 这种不同依
缴纳 出资 的投资者也包括增资时分期缴纳 出资 的股东。
() 1在企业资金需求 量一定 的情况下 , 如果投 资全部到位 , 企 业贷款额度应 比投资部分没到位的情况下小 ,因为企业投资有一
部分没到位 , 就会导致贷款额度增加 , 增加部分贷款额度与未到位

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

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

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摘要:新税制的,让银行机构税收筹划发生一定改变。

随着重复纳税现象逐渐消除,结构性减税可以让商业银行自身税负得到减少。

但是与此同时,也给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就结合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工作要点,通过案例分析,提出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纳税筹划策略,具体内容如下。

关键词: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纳税筹划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下,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给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提出考验。

为了增强银行综合竞争实力,商业银行开始给予经济效益提升高度重视,结合新会计准则要求,开展抵债资产税收筹划工作,通过筹划减少银行运行成本。

财务人员应结合新税制改革要求,从节税、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按照纳税筹划基本要求,科学编制税务筹划方案,做好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工作,以减少银行纳税压力,提高整体效益。

[1]一、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工作要点(一)取得环节的税收处理对于抵债资产获取环节来说,即债务人。

担保人或第三方在对实物资产或产权定价后向银行抵押的过程,商业银行应承担以下税务费用。

1.企业所得税在抵债资产获取过程中,其中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与税务改革之前的营业税基本相同,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处理方式。

首先,债务资产数额大于债权数额的,返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能视为应纳税所得额;未返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范围,按照国家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

其次,如果债务资产小于债务金额,经追偿后不能收回的,可视为坏账损失,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印花税在税务抵押中,不管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在实际转让抵押资产时,土地不包含在内。

结合印花税相关法律要求,如果是产权转让,经双方同意,应当签署产权转让证书,按照产权转移税目以产权转移数据中记录的数额进行纳税。

在此过程中,产权转移数据中包含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利权等,而产权所有权书则是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不动产、动产转移凭证。

会计实务: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管理分为取得、保管和处置3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存在差异,导致了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本文将重点阐述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
 会计处理上,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

 但是,笔者认为,抵偿的债权是贷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定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损益。
规定 , 营业税 纳税 义务 发生 时间 为纳税 人提供 应税 劳务 、转 让无 形资 产或 者销 售 不动 产并 收讫 营 业收 入款 项 或者取 得 索取 营 业收 入 款项 凭据 的当 天。 《 营业税 暂行 条例 实施 细则》 第二 十 四条 的规 定 , 取得 索取 营 业收 入款 项凭 据 的 当天 , 为 书面合 同确 定 的付 款 日期 的 当天 ; 未签 订书 面合 同或者 书面合 同未 确定 付款 日期 的 , 为应 税行 为完 成 的 当 天 。 因此 , 银行 取 得抵 债 资产 时 , 对 贷款 期 限 内( 含 展 期) 表 外 利息 应 申报 交纳 营业 税 。表 外利 息 收入确 认 与营 业税 纳税 义 务 发生 时 间 不一 致 , 导致营业 税 计税依 据 的不 同 , 产 生 时间性 差异 。
差异 。 在利 息收入 营业税 纳税 申报 上 ,《 营业税 暂行 条例 》第 十二 条的
1 、入 账价值 与计税 基础 差异
会 计处理 上 ,Ⅸ 办法 》规 定 , 银行 取得 抵债 资产 时 , 按实 际抵 债部 分 的贷 款 本金 和 已确 认 的表 内利息 作为 抵债 资产 入账 价值 。银行 为 取 得抵 债 资产 支付 的抵 债 资产 欠缴 的税 费 、垫付 的诉 讼 费用 和取 得 抵 债资 产 支付 的相 关税 费计 人抵 债 资产 价值 。银 行在 取得 抵 债 资产 过程 中向债务 人收取 补价 的 , 按 照实 际抵债 部分 的贷款 本金 和表 内利 息 减去 收 取的 补价 , 作 为抵 债资 产入 账 价值 ; 如法 院 判决 、仲 裁 或协 议 规定银 行须 支付 补价 的 , 则按 照实 际抵债 部分 的贷款 本金 、表 内利 息 加上预 计应 支付 的补价 作为 抵债资 产入账 价值 。 由此看 来 ,《 办法 》是 按照 《 企 业 会计 准则 第7 号一 非货 币性 资 产 交换 》第三 条的 规定 :“ 以换出资 产 的账 面价 值和 应支付 的相 关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 来确 认 抵 债 资产 人账 价 值 , 以 “ 实 际抵 债 ”作为 人账 价值确 认和 计量 的 出发点 , 与用于 抵债 的物和 权利 等资 产 本身 的价 值( 价 格) 无 关 。这一 计价 方 式消 除了抵 债资 产 , 因作 价随 意 性带 来 的价值 虚 涨 , 但 以换 出债权 的 账面 价值 来 计价 , 并 没有 真实 地 反映 抵 债资 产 的价值 。笔者 认为 : 抵 债资 产抵 偿 的债 权是 贷款 , 非 货 币性 资 产交 换准 则 并不 适用 于抵 债资 产 的会 计核 算 。在企 业 会计 准则中, 以物 抵债 被认 定为 债务 重 组 ,Ⅸ 企 业会 计准 则第 1 2 号一 债务 重 组 第 十条 规 定 , 以非 现金 资产 清偿 债务 的 , 债权 人 应 当对受 让 的 非现 金资 产按 其 公允价 值 入账 , 发 生 的相 关税费 , 计 人 当期 损益 。发 生债权 转股 权的 , 应将 因放 弃债权 而享有 股份 的公 允价值 确认 为对 债 务 人 的投 资 。 由于 抵 债资 产持 有期 限 的规 定 , 对 这 类股 权投 资 , 银行 作交 易性 金 融资 产进 行核 算 , 为取 得股 权 发生 的相 关税 费 , 计入 当期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志新)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志新)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安志新长期以来,各大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清收过程中,由于债务人或担保人无力用货币资金清偿贷款,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贷资产损失,被迫接受了大量的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因形式多样,流转环节繁杂,涉及税种较多,涉税金额较大,其税收处理一直都十分复杂。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抵债资产在抵入、持有和处置环节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部分税费甚至在各个环节均可能涉及,如营业税、印花税等,同时还需要缴纳评估费、律师费、过户费等其他费用。

因此,近年来有人大代表提出适当免征抵债资产各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以进一步减少商业银行损失,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其竞争力。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抵债资产的有关涉税问题,准备出台相关的政策加以明确。

可见,仔细分析抵债资产的涉税处理问题,探讨抵债资产的纳税筹划方法,无论对于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纳税,还是对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均具有借鉴意义。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和特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 号)规定,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从本质上说,抵债资产不是普通企业会计上具有自身特有属性而独立列示的一类资产,而是对银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统称。

因此,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特殊资产,抵债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银行被动获得的一项资产抵债资产的获取大体可分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议抵债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抵债,但无论是协议抵债还是裁决抵债都是在债务人、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前提下银行被动实施的资产保全行为。

就银行本身来说,只要有一线希望它也宁愿获取货币资金,而不愿接受抵债资产,毕竟接受抵债资产的成本和风险远远高于直接收回货币资金。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原创版】目录1.银行抵债资产的概念和分类2.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3.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会计核算4.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所得税处理5.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税务稽查正文银行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持有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另一类是银行持有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权利,如股权、债权等。

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接收抵债资产:当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偿银行债权时,银行需要接收这些抵债资产。

接收抵债资产时,银行应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2.保管抵债资产: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后,需要对其进行保管。

在保管期间,银行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抵债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处置抵债资产:银行在保管抵债资产期间,可以通过出售、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抵债资产。

处置抵债资产时,银行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抵债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4.核算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银行在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抵债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在保管抵债资产时,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处置抵债资产时,也需要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5.抵债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银行在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对抵债资产进行所得税处理。

具体来说,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抵债资产的计税基础;在保管抵债资产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处置抵债资产的应纳税额。

6.抵债资产的税务稽查:银行在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需要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第一篇: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

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1.营业税。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

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

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

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

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

(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抵债资产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抵债资产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抵债资产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XX银行抵债资产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规范我行抵债资产核算方法,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2005年颁布《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抵债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满足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核算我行各支行及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主债务人(借款人、合同对方等,下同)、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等,下同)或第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

其中,实物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其他实物资产。

权利资产包括有价证券、权利凭证、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涉及以下主要定义: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和权利凭证等。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所达成的抵债资产金额。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抵债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是指按规定对各项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进行计价,就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四条我行贷款客户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时,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而形成抵债资产。

我行持有的抵债资产,主要作为出售之用,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关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

关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

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

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

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1.营业税。

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

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

2.所得税。

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

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3.印花税。

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4.房产税。

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5.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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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账户是核算银行依法取得、持有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成本的。

银行抵债资产在取得、持有、处置或自用环节均会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但是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我们发现银行对抵债资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面临较高的涉税风险。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
借: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
贷: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应交税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资产减值损失(借贷差额)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过户费、土地出让金、评估费等)
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下同)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银行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时,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如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规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包括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如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对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取得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对抵债资产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看是否将其做账外经营;银行是否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和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看是否将它们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看是否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有无虚增等。

二、银行持有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为避免抵债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取得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发生直接税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交税费(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发生减值或跌价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银行抵债资产计提跌价后,价值部分回升时,编制上述相反会计分录。

(二)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租金等收入按规定作为应税收入。

根据会计规定,银行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对此没有明确,税务执法时应依照会计规定执行,不允许银行税前扣除抵债资产的折旧费或摊销额。

银行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销时允许纳税调减。

(三)对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持有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出租、出借,看是否将租金收入、没收押金直接冲减贷款本息,或计入其他往来账户或以不良贷款、呆滞贷款长期挂账;银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发生的各项直接税费是否真实合理,看是否存在虚列各项保管税费情况;银行是否将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债资产不办理产权而直接对外销售、资产置换、抵押贷款、用于职工福利等。

三、银行处置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
贷: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营业外收入(借贷差额)
(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税法,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同时结转抵债资产计税基础;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除增值税外)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允许银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减处理。

(三)对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属于委托专业机构拍卖银行抵债资产的,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银行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属于银行自己处置抵债资产的,仅凭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需要有税务局的正规发票。

由于可以不开具发票,“以票管税”作用受到限制,银行可能在这一环节逃税,因此税务机关对银行自己处置抵债资产业务格外注意并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是否计提并扣除过折旧费或摊销额,看是否按抵债资产计税基础减除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重点检
查抵债资产处置损失是否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抵债资产转为自用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银行应在办妥相关手续时
借: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借贷差额)
贷:抵债资产(转换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
(二)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税法,银行将取得的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银行按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属于与银行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银行抵债资产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扣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后的余额,因此允许银行将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做纳税调减处理。

(三)对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税务检查重点。

检查银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扣除了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是否按规定年限与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无形资产;做纳税调减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是否在提取时做过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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