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发达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它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在现代市场社会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高度发达,诚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同法》不仅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是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都必须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无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利益。
正确理解和适用诚实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的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处理相关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一诚信在中国的的含义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诚信原则的伦理基础是“诚”和“信”,作为个人的内在德性的“诚”,也就是诚实,这种诚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体现;“信”则是对他人产生信任。
古往今来,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发生关系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两千多年以前,孔子就强调“民以诚而立”,儒家文化“言必行,行必果”信用被中国传统道德提升为立人与立国之本。
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在近代民事立法中仿效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从德国、日本等国继受了诚实信用原则。
1999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做出了准确界定,即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1. 维持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交易就是以物品和劳务为载体的关于未来收益权利的自愿转让。
当事人有参加交易的自由,也有不参加交易的自由。
这反映在合同法上,就是合同自由原则。
形象地说,合同自由原则就像赛跑时的起跑线,它只能保证运动员(交易中的当事人)在起跑时的公平,却无力阻止某一方在比赛时的违规行为,只有裁判才能维护比赛过程与比赛结果的公平,而裁判的角色就是由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充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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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违约现象极为严重。
“三角债”问题久拖不决,各种合同纠纷逐年递增。
种种现象表明:恶性的经济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人群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而且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因此,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实现,对于保护广大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它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1986年颁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法虽然规定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它并未完全详实准确地阐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2019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准确的界定,即《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是发达的信用经济,交易的安全、效率和成功越来越依赖于诺言与协议。
在交易中讲究诚实信用,已不仅是道德需求,更多地具有了经济价值。
合同法诚信原则因其对合同行为全过程的规制,在维持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鼓励交易成功,解决交易纠纷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值得加以研究。
〈一〉维持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交易就是以物品和劳务为载体的关于未来收益流权利的自愿转让。
当事人有参加交易的自由,也有不参加交易的自由。
这反映在合同法上,就是合同自由原则。
形象地说,合同自由原则就像是赛跑时的起跑线,它只能保证运动员(交易中的当事人)在起跑时的公平,却无力阻止某一方在比赛时的违规行为,只有裁判才能维护比赛过程与比赛结果的公平,而"裁判"的角色就是由合同法诚信原则担当的。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隐瞒、误导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守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欺骗、虚假陈述等方式误导对方当事人;
2. 良好的商业信誉:当事人在商业交往中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得以恶意诽谤、诬陷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 协商一致: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倾听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
4. 真实信息:当事人在提供信息时应该保证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5. 公平交易: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占据对方当事人的弱势地位,进行欺压、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6. 诚信履约: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抗拒履行、违约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当事人在商业交往中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保障商业交往的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约束着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被深入研究。
一、引言合同法的快速发展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守诺言,不得采取欺诈、恶意拖延、违背约定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研究。
二、理论层面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履行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相对的弹性和灵活性,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合同关系。
2.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强调了其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之一。
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在解决纠纷时,均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三、实践层面1.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租赁等常见的合同类型,也适用于金融、保险等特殊领域的合同。
无论是商业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都应得到保护和遵守。
2. 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不得做出损害对方的行为。
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律将予以追责和惩罚。
四、问题与解决1. 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问题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常常存在困难。
如何确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行为以及评判标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需要法律界和学界的共同努力。
2. 诚实信用原则与利益平衡的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旨在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论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信任,不得采取欺诈、虚假、恶意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或履行合同。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要求当事人诚实、信用、信任、维护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真实情况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事实、歪曲真相,更不能采取欺诈、虚假、恶意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或履行合同。
守信原则: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质量等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信任原则:当事人应当相互信任,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益,避免采取欺诈、虚假、恶意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或履行合同。
公平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对待,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弱势方进行不正当的压制和剥削。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他人的权益,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诚信原则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基础原则之一,对于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变更、履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会无效吗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
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
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
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
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
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
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
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 法中适用的问题
1、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 法中作为一般条款适用的问题。诚 信原则适用于一般合同法条款,其主 要功能是赋予司法自由裁量权,解释 合同法或修改现行法律。法院必须首 先发现法律,何时不同意,第二个必 须对合规计划有一定的规则。合同法 诚信原则与合同法适用之间的冲突合
2、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 法中的类型化一个非常抽象的 原则,它已经由一系列制度群体体现, 并且已经进行了多种制度化。该制度 构成了合同法特有的诚实制度。通过 保持实现诚实党的合法期望和诚信原 则 的 目 的, 系 统 越 合 理, 越 公 平, 就 越灵活。信仰原则为特定诚信体系提 供支持和营养,从而加强诚信原则的 作用。由于商誉的具体原则体系涉及 多样性和发展,因此只选择一般的讨 论体系。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多 种功能。除了填补法律漏洞的基本功 能,开发新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辩护外, 还可以合理分配事故风险。该特征的 主要功能是开发基于诚信的情境变更 系统。
(作者:黄玲玲,海南师范大学, 研究方向 :法学)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模 式不断发展,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不 再是绝对的,人们越来越多地将合同 视为实现合作目的的形式或工具。诚 实信用原则对于契约法及相关制度理 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许多理论 和制度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其作用和 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 [1] 徐国栋 .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一 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 [M]. 北京 :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2016:9. [2] 徐国栋 . 诚实信用研究 [M]. 北 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9. [3] 郑强 .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 究 [M].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6:11. [4] 崔 建 远 . 合 同 法 [M]. 北 京 : 法 律出版社 ,2015:4. [5] 何孝元 . 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 法 [M]. 台北三民书局 ,2017.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范本。
合同标题,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约定。
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
实履行合同义务,保持合作关系的良好信誉。
第二条诚实信用的具体要求。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故意违约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2. 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变动或者困难应
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 双方不得利用合同漏洞或者法律空白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损
害对方利益。
4.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
双方一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撰写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5000字法学论文范文
5000字法学论文范文篇一:合同法5000字论文机械工程学院《合同法》结业论文学号:1210100b33姓名:杨威然班级:12级机械类11班专业:机械类专业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杨威然内容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发达和限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它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基本原则,是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行重要法律原则。
在现代市场社会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高度发达,诚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原则被广泛地应用。
《合同法》不仅将诚信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其本质是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都必须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利益。
在具体的合同履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信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合同法、法律一、中国诚信的含义及诚信原则的继承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
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 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
追溯到先秦儒家。
孔、孟、荀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
三国时,诚信的当时模式“义”帮助蜀国在三分天下中有了一席之位,之后又日渐形成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利用人格诚信关系,自明清以来,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不可违背的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之一。
在合同中,诚实信用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和商业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和行为。
在合同的订立阶段,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事实以及可能影响合同决策的信息,不得隐瞒、歪曲或者虚假陈述。
同时,当事人在商务谈判中也应当恪守信用,不得故意误导、欺骗对方。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不得违背合同精神,不得故意推诿或者恶意拖延履行。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维护合同关系稳定和公平交易的重要保障。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例如,如果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对方因此受到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追究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也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商业道德的建设紧密相关。
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中,所有交易当事人都应当守信用、讲诚信。
只有通过共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才能更加稳定和繁荣。
然而,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具体适用范围和界限并不明确。
在涉及商业谈判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诚实信用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有些行为可能被一方视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另一方则可能认为是合理的商业策略。
这也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确保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实施,我们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倾向于保护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权益,促进公正而有序的市场竞争。
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现代经济法律制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相信大家对合同都有所了解,比如说它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等等,今天我们要谈的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进行合作,不得故意隐瞒真相、制造虚假条件,欺骗对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交易行为等。
这项原则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并在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为什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如此重要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1)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公平博弈在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无论是在合同协商阶段还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都要并将遵守各项规则,以平等的姿态进行博弈,保障了双方权益的平衡。
(2)促进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只有在行为主体的诚实信用之上,市场才能够顺利运转,其他的经济规律也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择、签订和履行合同,市场的注入和分布将会被扭曲,最终导致市场的失衡。
(3)强化合同真实性,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如果在合同中出现故意隐瞒真相、制造虚假条件等行为,将会使合同变得缺乏真实性和效率。
这不仅会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还会使获取资金变得困难,从而降低整个市场的信心。
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将确保合同真实性和效率,增强合同履行信心。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构成要素在合同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包括了许多细节和要素。
但是,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构成要素进行粗略的归类:(1)守信和诚实的要素① 根据协商诚信原则行事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本着谈判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不应该通过压低价格、造虚假条件或者制造寻租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利益。
此时的当事人应该把自己的承诺当做是自己的法律义务,以诚实守信、讲信重义的态度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浅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
司法实践中,怎样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呢?本文以诚实信用的涵义、诚实信用在合同法中的内容,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为主要内容,浅析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目录摘要 (Ⅰ)目录 (Ⅱ)一、诚实信用的涵义 (1)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1)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内容 (2)(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 (2)(二)诚信原则要求平和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2)(三)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3)四、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3)(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3)(二)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订立中的合同义务 (4)(三)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5)(四)诚实信用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 (5)(五)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5)注释 (7)参考文献·················································浅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范本。
标题,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诚实信用原则。
1. 甲方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合同所需的信息,并且不得隐瞒任何对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2. 甲方与乙方应当遵循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
和执行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欺诈、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以损害对方的利益。
3.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对方的合法要求,并且不得恶意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对于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三、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届满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附件,__________(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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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
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
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等。
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
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
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
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
”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
”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
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信用原则以应有的地位。
1996年版梁慧星《民商法丛论》,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史尚宽《债法总论》,荣泰印书馆1996年版
蔡章麟《债权契约与诚实信用原则》,汉林出版社1998年版
何孝元《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