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反腐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是指对政府官员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君子风范,强调官员应以公正廉洁的行为态度服务于人民,并以廉政为美德标准。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忠诚奉公:古代官员强调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公正的态度为人民服务,不图私利,严守职责。
2. 廉洁清正:古代官员注重个人操守和廉洁自律,不接受贿赂和私利,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清正无私的形象示人。
3. 严惩贪污腐败:中国古代法律对贪污腐败行为有着严厉的惩治措施,如剥夺官职、处以极刑等,倡导公正执法和清明法治。
4. 公平正义: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强调公平、正义和法治,推崇公正的官员和决策,保障人民的权益。
5. 公共利益优先:古代官员注重整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尊重和关心人民利益,以国家利益为先。
6. 君子风范:古代廉政文化倡导官员具备君子之风,体现在廉洁自律、公正忠诚、以身作则等方面,塑造了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在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后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积极影响。
然而,在现代社会,廉政文化也需要与时俱进,结合现代社会制度和法治体系进行创新和发展。
反腐倡廉是古代王朝的治国方略
反腐倡廉是古代王朝的治国方略,它的许多措施对当时社会的繁荣昌盛产生过积极作用。
以客观的态度正视这份历史遗产,对于我们今天的反腐败斗争不无裨益。
一、中国古代的反腐倡廉举措(一)倡节俭,戒奢侈,少兴作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各朝代的创业君主或中举君主,往往身体力行,提倡俭朴的生活方式,同时实行少兴土木、少事更张的“无为而治”的治理方式。
西汉文帝时曾欲建露台,后得知需费百金,相当于10户中产人家的财产,便主动取消此项计划。
他在建陵时又下诏,要“因其山,不起坟”,“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
唐太宗亲眼目睹了隋炀帝“驱天下以纵欲,罄万物而自奉”,终致“民不堪命,率土分崩”,深刻指出:“为主贪,必丧其国。
”(《贞观政要·君道》)他即位伊始,便把后宫美女释放3000人,任其择偶出嫁。
贞观十二年(638年),太宗出巡山西,浦州刺史赵元楷大肆铺张接迎,太宗斥责他此举纯属“亡隋弊俗”,吓得赵元楷“数日不食而卒”。
农民出身的皇帝朱元璋说:“所谓俭约,非身先之,何以率下?”洪武八年(1375年)改建大内宫殿,他指示只求安全牢固,不可追求华丽奇巧。
他的生活非常朴素,每日早膳,只用蔬菜就餐。
(二)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视反腐败立法工作,一些王朝还制定了反腐败的专项法律法规,如秦朝的《为吏之道》、唐律中的《职律》、明朝的《大诰》等。
古代反腐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刑治贪。
如秦律规定贪污与“盗”同罪;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唐律规定对监临主司受财“二十五匹绞”,收受钱财而枉法者“加役流”;宋律徐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等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惩处,且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
只有立法而没有执法,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严格执法、审明政纪是吏治清明的关键。
唐太宗的“贞观之治”与他的严格执法是分不开的。
《资治通鉴》记载:当时有广州刺史党仁弘因“赃百万”而被弹劾,按律处死。
中国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
中国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朱元璋的反腐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都强调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均不放过。
古籍上记载的三大特例,堪称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反腐从官员选拔开始——五代十国时期南汉皇帝刘鋹选官“阉然后用”贪赃枉法,受贿藏污的腐败行为,是一种官场寄生现象。
可以说,从官场诞生那天起,就出现了。
西周穆王时编修的刑法《吕刑》中便指出,要防止五种执法受贿行为,即所谓“五过之疵”,可见上古三代时官场腐败已成社会问题。
针对官员腐败问题,历代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从用人角度来看,首先是选出贤能的好官,建立了一套官场“准入”制度,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注重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古人称之为“吏治”。
什么样才是算好官?古人的标准之一是有“德”,且以德为本。
“清”,即廉洁,是官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廉洁的官员被古代史家称为“循吏”。
为了选到循吏这样高素质的官员,在先秦时即出现了一种“察举”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推荐官员。
这种察举手段,民间叫“举贤”,到两汉时,举贤已成为官员的重要来源之一。
而且,“察举”也有严格的法规,先秦时的秦国规定,如果所推荐的官员“不善”,推荐人也要治罪,在汉代则叫“连坐”。
此后,曹魏时期出现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开始的“科举取士制”,都是古代高层为了选拔到“好官”而采取的手段,特别是科举制度,最为成熟,一直沿用至晚清。
在这些常规选拔制度之外,不少朝代还结合朝情,推出一些“本朝特色”官员选拔手段。
如在公元十世纪的五代十国时期,便出现了一种另类绝招——“阉割”。
此手段真可谓天下奇闻。
实施这种另类选官制度是南汉,地域在岭南今广东、广西一带。
《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记载,当时的南汉皇帝叫刘鋹(后主),相当荒淫,政事全权委托当时的龚澄枢、陈延寿一班人处理。
龚澄枢等人便根据刘鋹的意思,规定拟用官员均须阉割,此即史书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记载。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典故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典故中国古代反腐倡廉典故中国古代历史上,反腐倡廉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话题。
在中国古代,有许多反腐倡廉的典故,这些典故不仅反映了古代社会的风气,也给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启示。
《左传》中有一则反腐倡廉的典故,讲述了鲁国大夫季孙氏的故事。
季孙氏是鲁国的一位大夫,他在担任官职期间,一直以廉洁自守、勤政爱民著称。
有一次,他在巡视时发现了一位官员贪污受贿的事情,他立即将这个官员绳之以法。
这个官员的亲属为了报复季孙氏,向鲁国君王告发他。
鲁国君王听信了这些谗言,将季孙氏贬为庶人。
但是,季孙氏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信念,他继续坚持廉洁自守、勤政爱民的原则,最终赢得了人民的尊敬和信任。
这个典故告诉我们,一个官员如果想要做到廉洁自守、勤政爱民,就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勇气,不怕困难和挫折,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
《史记》中也有一则反腐倡廉的典故,讲述了汉朝官员李斯的故事。
李斯是汉朝的一位官员,他在担任官职期间,一直以廉洁自守、勤政爱民著称。
有一次,他发现了一位官员贪污受贿的事情,他立即将这个官员绳之以法。
这个官员的亲属为了报复李斯,向汉朝皇帝告发他。
汉朝皇帝听信了这些谗言,将李斯贬为庶人。
但是,李斯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信念,他继续坚持廉洁自守、勤政爱民的原则,最终赢得了人民的尊敬和信任。
这个典故告诉我们,一个官员如果想要做到廉洁自守、勤政爱民,就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和勇气,不怕困难和挫折,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
除了以上两个典故,还有许多反腐倡廉的典故,如《庄子》中的“齐物论”、《论语》中的“子路问政”等等。
这些典故都反映了古代社会的风气,强调了廉洁自守、勤政爱民的重要性。
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古代典故中汲取启示,坚持反腐倡廉的原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一个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
古代反腐制度
反腐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和打击腐败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在古代,反腐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监察机构:古代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来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防止他们贪污受贿。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反腐制度的官员,古代政府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流放、斩首等。
宣传教育:古代政府会通过宣传和教育来提高民众对反腐制度的认识和意识,以推动全社会形成反腐败的氛围。
制度建设:古代也会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来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如《大明律》、《大清律》等。
总的来说古代反腐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中国历史故事-历朝反复措施 历朝贪污惩处办法
中国历史故事-历朝反复措施历朝贪污惩处办法因为人本身存在的劣根性,大概从有官员这个称呼开始,贪官也同时出现。
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危害百姓的利益。
这样的人,发现一个便是过街老鼠的下场。
为了保证政治清明,吏治廉洁,历朝历代可谓是各出奇招。
早在尧舜时期,反腐观念就已经形成。
黄帝教育自己的儿子,要“为民父母”。
舜帝制定官员考核制度,每三年对部落首领选出的公职人员进行考核。
清正廉明的升迁,反之降级。
商朝之时,出现专门约束官员的反腐败措施,谓之“三风十愆”。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
十愆三风的具体表现,包括:舞、歌(随意在宫中舞蹈,在官府等地放歌)、货、色、游、畋(贪财好色,沉迷狩猎游乐)、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无视圣人之言,拒绝忠直劝谏、疏远德高望重的长者,亲近小人)。
但凡涉及“三风十愆”的,都要接受惩罚。
商朝的惩罚,不仅仅是物质身体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
涉及这个罪行的官员,脸上会被刺字涂墨,广而告之。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专门监视考察官员的监察官。
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考核监察。
而且就连对父母不孝,无视中央政策,甚至上下班不准时等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秦朝的法律,是众所周知的严苛。
自然对于反腐工作和贪官的处罚,也十分有力。
在秦朝制定了反腐败的专项法律,包括《为吏之道》等。
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了良吏、恶吏的“五善”、“五失”的考核标准。
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无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
处罚也十分严格,就算贪污了一个铜钱,也会受到脸上刺字的惩罚。
法律要求的不做,法律要求做的不做,都会受到惩罚。
秦朝设立的国家三个政权机关之一御史大夫,就是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
秦朝的监察,从中央到地方,纵向横向,监察严格。
除此之外,秦朝对于官员贪污实行连坐法。
“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官员犯法,推荐他的官员也要受到惩罚。
汉朝则完善了官员考核制度,形成《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
1.9古代“中纪委”,怎么反腐败
古代“中纪委”,怎么反腐败“反腐”注定将成为人们盘点2014年时绕不过去的重大主题。
中纪委打虎拍蝇,让幻想“反腐只是一阵风”的官员连连失望,“反腐”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
配图其实,古代也有“中纪委”。
那么,中纪委在中国古代相当于什么机构?古代的“中纪委”又是怎么反腐败的?自从有了皇帝,就有了“中纪委”我国最早的“中纪委”,应该始自秦代,也就是说,自从有了皇帝,就有了“中纪委”。
从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就设立了“中纪委”,这个机构一直延续两千多年,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才废止。
御史大夫也好,巡按御史也罢,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职能基本一样,都是对各级官吏及其执法部门的言行进行监督,享有皇帝赐给的最高生杀权。
秦朝时期,在皇帝之下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就是掌监察的。
《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
”秦朝的御史大夫官职仅次于丞相,有“候补丞相”之说。
秦始皇还对郡一级机构派驻监察御史,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
在秦朝,我国的监察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
为什么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各级官员是帝国老板皇帝请来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仔偷懒怠工,尤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帝国大厦倾覆,所以找一些监工来监督打工仔,使其尽忠尽职尽责,“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三国志·魏书》)。
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
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臻于成熟。
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外差。
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古代监察制度作用
古代监察制度作用古代监察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和社会管理机制,它在古代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并深入分析其对社会稳定、权力监督以及反腐倡廉的贡献。
一、维护社会稳定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一种权力监督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古代社会,官员的权力往往过大,有时会导致腐败、违法乱纪的问题。
监察制度的存在,通过监察官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官员们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事,履行职责,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古代监察制度还能够防止权力滥用,减少不公正的行为。
监察官可以对官员的权力行使进行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追究责任。
这种监察机制,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增加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权力监督监察制度在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权力监督作用。
它通过监察官对官员的监管,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权力,维护了国家法制和政治秩序。
监察官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不受其他官员的干扰,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调解,及时纠正任何权力滥用问题。
监察官的存在,使得政府各部门互相监督,相互制衡,从而避免了权力过大的问题,保障了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反腐倡廉古代监察制度对于反腐倡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监察官具备对官员调查的权力,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这种制度的存在,起到了警示各级官员,遏制腐败问题的作用。
监察制度还能够鼓励官员廉洁自律。
官员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监察官的监督,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监察机制迫使他们提高廉洁意识和责任心,不敢贪污腐败,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正直和纯洁。
综上所述,古代监察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权力监督以及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保障了官员们的廉洁行事,促进了国家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因此,古代监察制度在古代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古代反腐倡廉警句
古代反腐倡廉警句古代中国是一个重视廉洁治国的时代。
无论是在历史上的大唐盛世,还是在明清两代的廉政风气中,都有不少反腐倡廉的经典警句流传至今。
这些古代警句不仅反映了古人对腐败的深刻认识,更对现代社会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一、以德为本古代反腐倡廉警句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强调以德治国。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德被誉为最高的道德准则,它不仅体现在个人的品德修养上,更渗透到整个社会的治理中。
例如孔子在《论语》中说道:“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强调了立德行善的重要性。
这对现代反腐斗争也提供了启示,即建立一支充满道德担当的队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
二、警钟长鸣古代反腐倡廉警句中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警示作用。
这些警句常常以简洁而响亮的语言形式,给人以警醒和警示。
例如战国时期墨子的名言:“无欺于心,勿欺于民”,强调了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正直的品质服务于民众,而不是欺骗、欺压他们。
这种警示作用在现代亦然,我们需要警钟长鸣,让腐败分子时刻感到警惕,让全社会形成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三、守正待时古代反腐倡廉警句中还有一种思想是强调守正待时。
代表性的是宋代理学家朱熹的名言:“气宇轩昂,非震于三台之地;心思萦纡,岂向夫人之间”。
这句话强调了官员们应该自觉约束自己,坚守高尚的品德和原则,不向权力低头,并在适当的时机大胆行事。
这种思想启示我们,在反腐倡廉的斗争中,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敢于向腐败行为亮剑,迎战权力滥用和腐败犯罪。
四、以求公正公正是古代反腐倡廉警句所追求的核心。
例如刘备在《三国演义》中的名句:“百姓若赖死,犹当依法而治”。
这句话强调了治国者应当以公正的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保护百姓的权益。
公正是反腐倡廉的基石,只有建立公正的社会制度和司法体系,才能有效地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总结起来,古代反腐倡廉警句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为我们提供了反腐倡廉的宝贵经验和可借鉴的智慧。
在当今社会,我们要以德治国,不断强化个人的道德修养;我们要警钟长鸣,以警示的力量树立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我们要守正待时,秉持正确的品德和原则,勇敢地面对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以公正为导向,建立健全的法律与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总论中国古代廉政与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发展道路一、腐败与历代王朝灭亡二、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建设三、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建设四、中国古代官吏的廉政教育及其影响五、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问题第一章先秦时期腐败的产生及其时代特点第一节先秦时期的历史特点第二节夏商周三代贪腐的主要表现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的贿赂之风第二章先秦时期防治腐败的措施第一节运用法制防治腐败第二节反贪防腐监察制度的萌芽第三节官吏的选拔任用和实绩考核第四节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第三章先秦时期的反腐倡廉思想第一节关于腐败危害的认识第二节先秦时期廉政思想成就第四章秦汉时期的腐败及其表现特征第一节秦汉时期的历史特点第二节秦朝腐败的表现和历代对秦朝灭亡原因的思考第三节汉朝腐败的主要表现第五章秦汉时期反腐败的制度建设第一节察举制度与清官廉吏的拣选第二节任官回避制度与任官环境的净化第三节官吏考核与对失职渎职的预防第四节秦汉时期对官吏的法律监督第五节官吏违法的惩处制度与对腐败的警示第六节自言、直诉和言变事制度与舆情沟通第七节奏谳制度、乞鞫制度与司法腐败的防治第六章秦汉时期思想舆论导向与反腐败思想的发展第一节表彰廉吏第二节贾谊对浮靡世风危害的认识第三节刘向的德治主张第四节董仲舒等人的治吏倡廉思想第七章魏晋南北朝的时代特点与腐败产生的社会因素第一节滋生腐败的温床第二节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地主豪强第三节与皇室分庭抗礼的世家大族第四节少数民族政权中的部落贵族第八章魏晋南北朝时期腐败丛生与政治动荡第一节三国西晋的吏治与政权的兴衰第二节东晋南朝的腐朽统治第三节十六国北朝的吏治整顿第四节刘友案与暨艳案第九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反腐败法制第一节曹魏律中有关反腐败的规定第二节晋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在反腐败方面的作用第三节北魏律中惩治腐败的内容第十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体制独立性的发展第一节御史台地位的突出与组织的强化第二节中央监察体系归于一统第三节具备监察职能的官员第四节特任监察官员第十一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反贪防腐思想第一节诸葛亮的德政与明法第二节孝文帝的班禄酬廉策第三节苏绰的治国六条诏书第十二章隋唐时期腐败反腐败的历史条件和反腐政策第一节吏治不振和政纲不立第二节深厚的制度积累和发达的法律观念第三节门阀士族势力的衰落和寒门庶族地位的上升第四节隋及初唐遏制腐败的基本政策第五节初唐至盛唐的政策与反腐态势第六节盛唐至中、晚唐的政策调整与吏治第十三章隋唐时期反腐败的法规与实际第一节构筑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二节反腐律文与赃罪六条第三节惩处腐败官吏的若干法理原则第四节惩腐法规的实施与修正第十四章隋唐时期配套和支持反腐败的相关制度第一节解决行政成本问题第二节官僚队伍及其考选第十五章隋唐时期监察体系与有关制度第一节日常行政监督第二节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第三节使者巡察之制第四节其他有关制度第十六章隋唐时期的反腐败思想第一节隋文帝崇尚节俭第二节王通的“王道”观第三节唐太宗的为君之道第四节韩愈和柳宗元的反腐败思想第十七章宋朝政治的基本线索和反腐败历程第一节中央集权的重建和宋朝的“祖宗家法”第二节北宋初年严惩官员贪渎和经济犯罪的措施第三节真宗、仁宗时期的循默之风和吏治恶化第四节北宋中期的改革运动和整顿吏治的努力第五节北宋后期的党争和吏治腐败第六节宋高宗、秦桧时期的政治腐败第七节宋孝宗革新吏治的努力第八节南宋后期法制的式微第十八章宋朝法律中有关反腐败的条文规定第一节赃罪立法第二节渎职罪立法第三节行政处罚方式第四节刑事处罚方式第十九章宋朝监察制度的高度强化第一节“台谏合一”和中央监察系统的完善第二节御史台司法职能的强化第三节地方监察系统的发展第四节互察机制的日益繁密第五节宋朝监察制度的利弊得失第二十章宋朝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下的防腐机制第一节科举选士制度的高度发达第二节官员任用制度的新发展第三节官员考核制度第四节宋朝的官员回避制度第二十一章宋朝养廉防贪和高薪养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节宋朝官员的待遇问题第二节“重禄法”和宋朝吏治第三节从公使钱和职田制度的弊端看宋朝高薪养廉实践的失败第二十二章宋朝财政管理制度下的防腐机制第一节复杂严密的财政管理体制第二节审计制度的重要发展第三节地方财政危机及其对吏治的影响第二十三章两宋时期的反腐败思想第一节对于腐败危害性的认识第二节强调以法治理第三节注重道德教化第二十四章宋朝反腐败历程中的经验教训第一节宋朝制度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复杂严密的制衡机制及其利弊得失第三节立法与执法工作的严重脱节第四节对宋朝“养廉防贪”的几点评价第五节士大夫自我意识的觉醒对政坛风气和吏治的影响第二十五章辽金元时期的政治与社会第一节辽金元朝的兴亡第二节辽金元朝的阶级结构第三节贵族专政的特点第四节民族差别与等级制度第二十六章辽金元时期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一节官僚贵族巧取豪夺、骄奢淫逸第二节官僚贵族擅权枉法第三节贪污纳贿、营私舞弊之风盛行第四节军事与司法领域的腐败第五节经济领域犯罪现象严重第二十七章辽金元朝反腐败的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第一节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第二节辽金元朝防治腐败的实践与法规第三节辽金元朝的监察制度第四节官吏选拔及考核制度的改进第二十八章元代官僚知识分子的反腐败思想第一节改革用人制度,严格考选和管理第二节完善法制,加强监察制度第三节限制贵族权力,取消民族等级第四节重视教育教化的作用第二十九章辽金元腐败问题的历史启示第一节贵族政治助长腐败第二节监察制度名实不副无助于反腐第三节执法不严、任情用法纵容腐败第三十章明清时代走势与腐败诸种表现第一节政治与社会的演进第二节腐败诸种形态概览第三节明清时期腐败的历史特征第三十一章明清时期惩治腐败的律法准绳第一节明清律例对腐败的威慑第二节监察法规与职官考绩第三十二章明清时期遏制腐败的监察机制第一节科道双轨与台省合一第二节地方监察机构第三十三章明清时期倡廉树清的政治文化导向第一节理学、礼制与教化第二节清官、名宦与养廉第三十四章明清时期的反腐败思想第一节权力层对腐败危害的认识第二节基层对腐败现象的揭露与挞伐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概谈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反腐
概谈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反腐一、监察制度,维持国家纲纪之根本我国古代反腐,主要靠监察机构。
它的任务就是维持国家的纲纪,也就是维持封建专制政治体制的大经大法。
纠弹官邪,保持官僚队伍的素质。
监察制度形成于战国时期,到秦汉时期初具规模,中央设立了御史台。
在汉代监察活动中,以监察地方长吏与豪强势力为重点。
监察机关通过对官吏的监督,加强了国家机器的效能,有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因而职权不断扩大。
到唐朝时,监察制度化,形成了“一台三院”的体制。
“一台”为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有权弹劾百官、参决大狱、监督府库支出等。
御史台下设有“三院”:台院、殿院、察院,既分立,又互相配合。
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负责肃整朝廷礼仪;察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察地方。
到了明清时代,御史台则转变为都察院。
由于明朝不设宰相,六部提高地位,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督,还专门设置了六科给事中,来监察六部。
在国家体系中,监察机关处于权力制衡机制的位置,以使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行。
监察机关又是以弹劾“官邪”作为重要的执掌,以确保官僚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
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作用,因此,历代皇帝都很重视。
比如,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说过,“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
”这说明,中央最高的军政长官也要接受御史台的监督。
再比如,中央监察官在汉代就已经有了地位。
朝会百官时,丞相、御史中丞和监督京城七郡的司隶校尉,各有自己的座位,号称“三独座”。
历代监察官品级虽不高,但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司,权力却十分显赫。
权力是从哪来的呢?是来源于皇权,附着于皇权,以至于“御史出巡,地动山摇”。
无所不纠,让地方官都很害怕。
不过,也正因为这权力是皇帝给的,所以,监察官能否发挥效用,和皇帝是否开明有很大关系。
二、唐贞观时期和明初“打虎”最猛我国古代反腐机构是如何“打虎拍蝇”的呢?百姓可以举报,监察官也可以就地考察。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典故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典故一、引言中国古代是一个重视廉洁政府的国家,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但中国历史上也涌现了许多反腐倡廉的典故。
这些典故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民痛恨腐败的心情,同时也传承了中国古代的政治智慧和道德准则。
二、伍子胥刺秦中国战国时期,秦国面临内外困境,道家思想普遍流行。
伍子胥作为楚国臣子,深感秦国的腐败和倡廉政治的重要性,决定刺杀秦国秦穆公,借此唤醒人们对腐败的警觉。
伍子胥于秦国大梁城中细心筹划,最终在秦穆公丧失警惕之际,刺杀了秦穆公。
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秦国社会,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作所为,使得腐败现象明显减少,倡廉风气开始兴盛。
三、左丘明治齐中国春秋时期,左丘明以其《国语》和《左传》等著作,对政治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他通过揭示当时齐国内外腐败现象,引发了人们的反思与抗议,促使齐国政府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政策。
左丘明关注到齐国贪污腐败的情况,他在《国语》中揭露和批评了一系列腐败官员的行为,使得人们对腐败现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此外,他还通过《左传》中对当时君臣关系的详细描述,揭示了大臣们个人欲望的危害性,从而引导人们遵守廉洁政治的原则。
四、司马光弹劾韩琦中国宋代时期,司马光以其正直和坚持己见的精神而闻名。
他对朝廷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并在担任相位期间弹劾了权臣韩琦,为反腐倡廉立下了榜样。
司马光担任相位期间,发现韩琦窃贪行为,他敢于站出来揭发,使得人们看到了一个正直勇敢的官员的形象。
这次弹劾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腐败现象的广泛关注和抗议,同时也警示了其他官员,倒逼其自觉保持廉洁。
五、岳飞斥责潘世家中国南宋时期,岳飞作为一位杰出将领和政治家,他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
在岳飞和潘世家的争斗中,岳飞以自己的政绩和清廉树立了反腐倡廉的典范形象。
岳飞在抗击金国的战争中频繁获胜,显示了他出色的指挥才能和忠诚。
在与潘世家的争斗中,岳飞揭露了潘世家贪婪和背信弃义的行为,展示了自己的正直和廉洁。
这一事件激发了人们对腐败行为的憎恶,并鼓舞了更多人奋发图强,为反腐倡廉事业贡献力量。
古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
古代反腐倡廉及清官的故事-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贪污腐败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自从文明社会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
倡导为政清廉,惩治贪污腐败是中国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
其中,尤以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吏”对我们今天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
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
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
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
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
“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
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
《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赃”的规定而略有改动。
“明六赃”为: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
以“监守盗”取代唐律“受所监临财物”而正式列人“六赃”,说明明律加强了对主守官吏凭借职权侵吞国家各项钱粮之类贪污犯罪的惩罚。
其他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也是为惩治赃官而设置的罪名。
《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
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
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
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
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
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
中国古代反贪腐斗争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反贪腐斗争的发展历程自古以来,贪污腐化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问题。
无论在什么时代,贪赃枉法的人总是会出现。
中国古代也不例外。
中国历史上,有着很多反贪腐的故事和传说,这些故事和传说,不仅体现了人们对贪腐现象的反感和抵制,更折射了中国古代反贪腐斗争的发展历程。
一、古代对于腐败现象的重视中国古代对于贪污腐化现象一直非常重视。
远古时代的部落社会,处罚腐败现象的方式主要是民间对于贪腐者的口诛笔伐和流言蜚语。
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对于腐败现象的反应也逐渐演变。
秦汉时期,规定“一得无制则伤国”,对于官员贪污、侵占财产和违法收受赃款等,下放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民的利益,抓住贪官污吏的把柄,严厉追究责任,对于制约腐败现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古代反贪腐斗争的代表人物在中国古代,有很多反贪腐斗争的代表人物。
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戚继光”、“陆游”、“明史忠臣”、“严嵩”等。
他们身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反贪腐斗争的某一侧面。
1.戚继光戚继光是明代营口人,因为他筑长城有功,被封为“平西指挥使”,一度镇守晋州。
后来,他担任军官时,有部分户人破产,他命令兵丁捐助,连月不得半调,很多官兵家中垮台。
且多祸常含其口,经常坏去时运。
由于他的为人清正,为民造福,敢于和贪官污吏斗争而享有很高声望。
2.陆游陆游是宋代的一个著名文学家,他却和文人官僚一样,斥候腐败。
当时,绍兴府在百姓向上级反映县官们狼狈为奸的情况下,陆游硬着头皮代表百姓上疏,弹劾郊盟县丞朱祥冑等“贪污损公、虐待百姓”,取得了当年的官场之声。
3.严嵩严嵩是明朝中兴大臣之一,他曾经担任过几次皇帝的重要管理职务。
为了保卫天险,他审慎防备,使云南安定,史称“边王”。
但是,在中晚明时期,以他为首的严党掌权,险恶之徒挟权贪鄙,稍有异见、便将人逮捕拷问,言路紧缩,文人说得话反而格外清新。
三、中国古代反贪腐斗争的不足之处中国古代反贪腐斗争也存在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是金钱和权力的慢慢的堵塞。
古代历史反腐的记载
古代历史反腐的记载
在古代,尤其是中国的历史中,反腐是一个常见的主题。
早在西
周时期,周公制定了“三纲五常”,其中“反腐”就是其中一项。
在
唐代,武则天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曾宣布“开元新政”,反腐
成为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而宋代,提倡“慎终追远”,反腐成为了
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在古代,反腐的方式多种多样。
比如周公时期,制定了“三纲五常”,要求官员要自我纠错、守法慎行,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而在
唐朝,武则天实施“开元新政”,对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进行了打击。
她还建立了“监察御史制度”,增设“宣慰使”来监察官员,搜捕严
重腐败官员,并斩首示众,以震慑其余的官员。
在宋朝,提倡“慎终追远”,反腐成为了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宋
代的大文豪苏东坡曾经担任过监察御史,他在担任此职期间,勤勉公正,深得民心。
据说他还有一句名言:“官清民自清”,意思是只要
官员自己先要清廉,那么民众自然也会清廉。
总之,古代历史反腐的记载不仅仅是对反腐制度的规定和执行,
更涉及到对廉洁、诚信等价值观的倡导。
这些反腐的历史记载,不仅
有指导作用,也对今天的反腐斗争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的人都 容 易滥 用权 力 . 这 是万 古 不
易的一 条经 验 . 有 权力 的 人使 用权 力 一 直 到 遇 有 界 限 的 地 方 才 休
止。 ” 御 史监督 别人 。 谁来 监督御史
构 少府 . 与 尚书 台 、 谒 者 台合 称 “ 三
台” .御 史 中丞 作 为 台主 与 司隶 校 尉、 尚书 令 号 称 “ 三独坐” , 具 有 独 特 的地 位 。至 魏晋 , 御 史 台脱 离 少 府 .成 为 独立 的 中央监 察 机关 。 历 代 承袭 而不 改
百石( 相 当于低 级 县令 ) . 却 敢 以贱
免。 而 必 须 由皇 帝 亲 自任 免 . 其 他 部 门想 插手 基本 上不行
皇帝 的监 工是 “ 朝廷 耳 目” . 故 要格 外精 挑 细选 。 比如唐 代要 求 :
“ 凡 所取 御史 , 必先 质重 勇 退者 。”
都 察 院 之 类 的称 谓 。御 史 不 理 庶
史 本 身成 为腐 败重 灾 区 , 当纠 肃 贪 贿 的御史 成 了贪腐 的 急先 锋 时 。 就
度 呢?因为各 级官 员是 皇帝请 来 的 “ 打工仔” .老板 怕 打工 的偷 懒 怠
工、 贪 赃枉 法 、 徇 私舞 弊 , 挖 帝 国公 司的墙 脚 ,导致 帝 国大 厦倾 覆 . 所 以找 一些 监工 来监 督他 们 . 使 其 尽 忠尽 职尽 责 , 不 敢贪腐 。御 史 既是 监工 . 当然不 能 由被监 督 者 推选 任
古今反腐制度比较
• 现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历来是我党一贯坚 持的工作作风。因此,不难看出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人 民战。中国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
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监督作用。中国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 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
一是根本宗旨不同。传 统的巡视制度有肃清吏 治、奉行民本思想的这 样一个因素在里面,但 是与今天中国共产党作 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 利益的代表者这样一个 巡视,从宗旨上是不同 的,很多巡视是作为皇 帝的耳目,作为皇帝的 密探行为出发的。巡视 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看 你是否忠君,并不是把 广大人民的利益真正放 在心上。
相同点之 公众监督
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设全国信访
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 建议征集制度,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 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
不同点之制度性质
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 力,朕意即法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 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尤其是对高级官吏的考绩权和 对所有官吏的奖惩权,完全掌握在君主一人手里,因 而君主个人的认识水平及其好恶喜怒,很大程度上决 定了考绩制度的成效,这就造成了中国古代依靠专制 权力至多能抵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 身的腐败。虽然各朝代都制定了系统的考绩标,规 定了严格的考绩程序,但专制体制不可能形成自下而 上的考核监督机制,考绩只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极 易造成腐败问题。
谢谢聆听!
不同点之
巡视制度
不同点之巡察制度
二是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今天我 们的巡视制度,不管是在信息的搜
集、问责机制、处理机制、回避机
历数古代反腐败措施
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客观地讲,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具有了还算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也很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对官员的监督,但是历朝历代还是没能走出从王朝初年的狠抓反腐,到王朝中叶反腐的有名无实,再到王朝末年的贪腐成风直至王朝灭亡的历史轮回,这也深刻说明了古代的反腐败并不成功,给我们后人留下了一些经验,还有更多的是教训;所谓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尽管古代的反腐败本质上是一种以皇权为核心,实行高度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自上而下开展的反腐败,与我们当前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是具有本质上差别的;但是,了解一些对古代反腐败措施,牢记历史带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我想应该还是很有意义的;先秦时期的反腐败在夏商之前的原始部落时期,由于采取的是一种部落首领独尊的权力结构型态,还没有什么公权力的概念,因而也就不具有真正的反腐败的意识;但是我们的先祖们还是很有自律意识的,“父母官”的概念应该是从那时侯就有了;当时,黄帝就曾经教诲他的儿子要的“为民父母”;尧帝则说了一段很感人的话,即所谓“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迹于垤;”;舜帝不仅要求自己公正廉明,还坚持每3年对部落首领商议选任出来的公职人员进行一次政绩考核,经过3次考核,清正廉明的就升迁,否则就降级;禹帝也表白了自己的“政语”,即“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民,我弗能劝也”;商朝总结夏朝灭亡的教训,专门针对官吏行为的约束,制定了一项反腐败措施,即设立了所谓的“三风十愆”罪;“三风”指巫风、淫风、乱风,是存在于官僚阶层的三种不良风气;“十愆”意即十种过十愆”意即十种过失,是三风的具体表现,包括经常在宫中舞蹈、随便在官府等处狂歌、贪得财富美色、迷恋游乐狩猎、视圣人教导、拒绝忠直之言、疏远德高望重的长者、亲近小人等等;若有犯者,受到处罚的手段是很严厉的,包括在他们的脸上刺刻印记并涂墨等;商朝之后,历朝历代大多很好地借鉴了商朝的这一做法,在官员的选拔任用时,对那些有恋财、好色、嗜赌、贪杯、玩物丧志等不良嗜好的,一律不能任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政府成员的组成,大多专门设有执行反腐败任务的官员,也就是说,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开始有监察官了;齐国的“五官制度”的五官之中,大谏和大行这两官就是属于监察官的工作性质;其他诸侯国也类似地设立了监察官性质的职位,如赵国的郎中官、内史,秦国的内史等;对于中央以外的地方官员的监督,诸侯国也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上而下的监察体系,还通过派御史常驻地方,实施对地方官吏的经常性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的各种腐败犯法行为,大到对父母不孝、不执行中央政策等,小到上下班不准时、衣冠不整等;秦朝时期的反腐败据1975年从湖北云梦县发掘到的云梦秦简中的秦律记载,秦朝的法律中,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明确提出良吏、恶吏的“五善”、“五失”的考核标准,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检验,以杜绝贪污;“五善”即“为吏之道,要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无谤清正廉洁,没有不好的名声;举事审当办事谨慎,恰合分寸;喜为善行;恭敬多让”,否则就是犯了“五过”;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要求做的不做或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可见当前社会上尚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令不行、禁不止,在秦朝可是轻则丢官、重则掉脑袋的罪行,并且在以后唐、明等朝均设其罪;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一是丞相,掌管行政,协助皇帝处理万机;二是太尉,掌管军事;三是御史大夫,掌监察;御史大夫为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在朝廷任职的御史常受皇帝亲自指派,执行一些特殊的重要使命;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监察,皇帝还以外出巡行的形式对地方进行临时性监察,作为经常性监察的辅助手段;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促使推荐和任命官吏者尽可能对被举荐者的人品、才学、德行、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此类法律给用人失察者亮起了“红灯”,在秦代开始实行,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宋史·刑法志记载,宋朝防止官员贪赃枉法有两种办法:一是官员有试用期,即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作保;二是某官员犯贪赃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汉朝时期的反腐败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西汉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的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开始,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东汉沿袭西汉法律,如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下诏:“长吏赃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是说对赃官之贪行,刺史、郡守都负有纠举之责,如果失职,也要受到惩处;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颖川太守,受存钱罐的启发,令手下人制成形状象瓶子,口很小,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有了这些举报箱,官吏和群众纷纷写信告密;赵广汉根据得到的线索,组织力量打犯,使奸党散落,盗贼不敢发,稳定了社会;赵广汉因此名声大振,升迁为京兆尹;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鉴于惠帝在各郡设嚣的监察御史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把全国分了13部部习惯上也称州,也即13个监察区,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刺史的监察对象,一为地方官中的两干石官员,即郡及王国长吏;二为诸侯王:三为地方豪强,主要是防止他们横行不法,欺压乡民,扰乱地方安宁;这使任刺史者既能代表中央有效地行使监察职任,又“咸劝功乐进”,对强化监察是十分有利的;唐朝时期的反腐败唐太宗亲眼目睹了隋炀帝“驱天下以纵欲,罄万物而自奉”,终致“率土分崩”,深刻指出:“为主贪,必丧其国;”他即位伊始便把后宫美女释放3000人,任其择偶出嫁;贞观十二年638年出巡山西,浦州刺史赵元楷大肆铺张接迎,太宗斥责他此举纯属“亡隋弊俗”,吓得赵元楷“数日不食而卒”;唐朝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是唐律中的职律;唐律规定对监临主司受财“二十五匹绞”,收受钱财而枉法者“加役流”;形象点说,在唐宋明清四朝,正七品官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县长和处长们贪污受贿相当于其一个多月甚至低于一个月的俸禄,就要被绞杀;唐太宗曾告诫群臣“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谕劝百官不要因贪图钱财而毁了身家性命;唐律·诈伪设有谎报、虚报政绩罪,即自报、指使下属或授意他人谎报、虚报均属此列;唐律·职制设有请托说情罪,明确规定没有使用财物而仅靠人情向主管人员求办某事,也要禁止;非主管人员替别人请托,只要开口,就要杖一百;如果枉法,和主管人员同等处罚;唐律还规定,主管官员受财枉法,受贿相当于一尺绢的,要判处杖刑一百,并且一匹加一等,十五匹判处绞刑;官员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受百姓财物、牛羊瓜果等供馈,或向百姓借贷财物,役使人力等,均以贪污罪论处,以防止官吏对下属及百姓吃拿卡要、敲诈勒索;而普通百姓盗窃,即使五十匹,只是流放服役而已;唐代开始,监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较快的速度升迁,既鼓励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了在位长久带来的弊病,因为“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唐代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德”、“行”两个方面;“德”包括官吏的品质、道德修养、对君主的忠、信、笃、卫等;“行’包括官吏的能力大小,守职的勤惰、政绩的好坏等;“德”的标准是“四善”:德义有闻、清慎明着、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简称“德、慎、公、勤”;这“四善”是对全国所有官吏而言的标准;行能政绩的考核标准有二十七条,称之为“二十七最”;这二十七条标准是针对各种不同业务,不同部门的官吏而言的;宋朝时期的反腐败宋朝的宋律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等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惩处,且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保任连坐,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此法始于秦;宋朝也确定官吏贪赃为不赦之罪,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金世宗完颜雍也明确规定:"吏犯赃罪,虽令赦不叙;"明朝时期的反腐败朱元璋目睹元末政治之腐败,深感贪污之弊端如不革除,吏治无法清明,百姓生活不会安宁;为巩固政权,他毫不手软地整肃吏治,虽然在“以猛治国”中留下滥杀功臣的骂名,但腐败蔓延终于得到治理;明朝的主要反腐败法律法规是大明律;大明律对官吏贪污、受贿等罪所定的条目多而详,而且往往要处以凌迟、挑筋、剥皮实草等酷刑,且属员贪赃,主官连坐,你祖贪赃,子孙连坐;如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折银达40两即判处斩罪,贪污60两者剩皮实草;明朝时期还开始实行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科举回避、诉讼回避等众多的回避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官员徇私舞弊或徇私枉法;明朝在动员社会力量治理官员方面很有特色,设立"申明亭",将犯轻罪官吏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以示惩戒,还允许民众将害民恶吏"绑缚赴京治罪",各级官府"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这些做法对贪官污吏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此外,明朝的官吏的正式工资还有可能是历史上最低的;据明史二十七卷职官志记载,若按照级别来划分,省部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576石大米,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月薪大约是12000元左右;司局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约是4000元左右;县处级的七品官每年工资是90石大米,月薪大约1800元左右;但是由于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苏木,当然也短不了还有银子,可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于是折算率就成了朝廷玩猫腻的一招;典故记闻中载:明朝的户部曾将市价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至少卖20两银子;倘若以此来折算,完全把布匹当成工资来发,一位县太爷每年才能领3匹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将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400多块人民币;这么一算,明朝司局级和省部级的高干,月工资也就1100至3000多块钱左右;而且,当时可没有社会福利,也不兴公费医疗,一旦官员退休,生老病死无依靠;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上加恩,每月才给了2石大米,不过400来元人民币;这还是财政部长的待遇,一般官员还享受不到;清朝时期的反腐败林语堂对清朝的腐败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也许满清的时代,是最贪污的时代之一,但是那些满清的贪官污吏却是极文雅的先生们;他们有洪亮的声音,雍容的态度,又有一口音韵铿锵的官话,出口成文的谈吐;他们虽然贪污、纳贿,却能够使你觉得贪污、纳贿是一种风雅的事,并不龌龊卑鄙,不但伸手拿钱的人可以无愧,就是送钱的人,也觉得几分光荣;”这些贪官,算得上腐败到炉火纯青皇太极颁布了崇德会典,开启了清朝纂修会典的先河;自入关到清末,清朝统治者又先后编纂了五部会典、五部律例,并制定了钦定六部处分则例、钦定吏部处分则例、钦定兵部处分则例、钦定王公处分则例等单行官吏惩戒法规,对官吏惩戒的范围、类型、程序和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而系统的官吏惩戒制度;清代基本沿袭明代的考绩法,但把“考满”改一年一考,三考为满;对“考察”作了“四格八法”的规定;“四格”是才能力、守操守品德、政政绩、年年资;“才”分“长、平、短”,“守”分“廉、平、贪”, “政”分“勤,平,怠”,年分“青、中、老”;清代的“四格”基本照顾到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就形式而言,已比较全面;“八法”与明相同,即贪、酷、浮躁、才力不及、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病;凡属这八种人,都要被清除,以保证官吏队伍的素质;从史实看,清代官吏惩戒制度也有所落实,作为定期行政惩戒的京察、大计处分坚持实行到清廷覆亡,并由此处分了一批违纪违规职官;清代官吏惩戒虽有一定的历史效用,然而,它不可能根治官吏的腐败,因而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覆亡;。
反腐倡廉古文
反腐倡廉古文近年来,反腐倡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反腐倡廉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一环。
在古代中国,早已有着对腐败现象的深刻思考和反思。
下面将通过一篇古文,探讨古代中国对反腐倡廉的重视和思考。
标题:反腐倡廉的古代智慧古代中国,曾有着众多智者和文人墨客对腐败现象的思考和倡导。
这些古文作品不仅揭示了腐败的危害,更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智慧方案。
正文: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官员的廉洁与清廉一直是被高度注重的价值观。
《管子》中有“上下急其廉,廉则无坏”之语,强调了君主及其官员应当保持廉洁的品德。
这一观念在历史上被广泛传承,成为中国反腐倡廉的智慧之一。
古代文人墨客也对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挖掘和批判。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记载了孔子对腐败的忧虑,他说:“国有道,则仕;国无道,则仕。
”孔子认为,只有国家有道德的根基,官员才能尽心尽职,而腐败则会导致官员丧失公正和廉洁的原则,使得社会秩序混乱。
另一方面,《战国策·齐策四》中的一篇古文,也直接批判了官员腐败的行为。
文中写道:“官有所亏,以数亿计,则巨矣;民有所失,以数铢计,则多矣。
”这句话揭示了腐败对社会的巨大损害,即使是官员少量贪污,对于广大百姓来说也是巨大的负担。
古代中国还有许多关于反腐倡廉的古文作品,其中《史记·贾谊列传》中的《谏逐客书》被认为是古代反腐倡廉的经典之作。
这篇古文以批判时政为主题,谴责了当时的官员贪污腐败行为,同时提出了反腐倡廉的建议。
其中,有一句“财者,天下之什一也”,表明了天下财富应当为全体人民共享,而非少数人的私有。
总结:古代中国对于反腐倡廉问题的思考和倡导,充分展现了古人对于社会公正和廉洁的追求。
这些古文作品不仅揭示了腐败的危害,更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智慧方案。
在现代社会,我们仍然可以从古人的智慧中汲取力量,推动反腐倡廉事业的发展。
只有通过持续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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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反腐败”
有哪些招数
李志刚
夏朝衰亡是因为太康骄奢贪逸,商纣亡国也是贪贿所致,周厉王被国人赶走还是缘于其重用贪臣……历史上,因贪亡国的教训数不胜数。
于是,历代贤君为了维护自身统治,不仅举起“肃贪”大旗,而且“反腐败”的招数不断翻新——
周公考察官吏“廉政”为重要“尺度”
夏时,帝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旨在告诫统治者不要骄奢贪逸。
此后,周公姬旦深刻总结商亡教训,要求统治者“应像保育自己的幼儿一样保育百姓,像关心自己疾病一样关心民间疾苦。
”不仅如此,周公还作《周礼》,规定把“廉”作为考察官吏政绩的重要尺度。
法家管子把“廉”比喻为国家大厦的四根大柱之一,如果任一柱子倒了,那么大厦也就岌岌可危。
也就是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
灭亡。
”
朱元璋亲自编印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
《醒贪简要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反腐教材,其编写思路很吸引眼球,方法就是帮你算政治账、经济账:书里先详细计算官员所得俸禄,如折合成稻谷是多少?按照平均亩产折算需要多少亩地?农民耕种这些地需要花费多少劳力等等,他希望以此唤醒官吏们的良心,可谓用心良苦!
朱元璋曾语重心长地对官员说:“四民之中,士最为贵,农最为劳。
士之最贵者何?读圣贤之书,明圣贤之道,出为君用,坐享天禄。
农之最劳者何?当春之时,鸡鸣而起,驱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种,又须耘耨,炎天赤日,形体憔悴;及至秋成,输官之外,所余能几?一或水旱虫蝗,则举家皇皇无所望矣。
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艰,至有剥刻而虐害之,无仁心甚矣。
”
《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
一些开国君王不仅重视廉政教育,更深知“己身正,不令也行”的道理,十分注重以身作则,感化百官。
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但从不接受别人送来的鱼。
唐太宗李世民患有风湿病,不能住在阴冷潮湿的地方,很长时间他却住在隋朝阴暗潮湿的旧宫殿里。
他多次对太子和大臣们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
感化和教育尽管必要,但同样并非万能!于是一些君王为震慑贪官,强调以严刑肃贪。
《秦律》规定:“通一钱者,黥为城旦”。
意思是哪怕受贿
一个铜钱,也要受到脸上刺字,修城服苦役的惩罚。
《唐律》规定官吏如在其辖区收受百姓财物,牛羊瓜果等,或向百姓借贷财物,役使人力等,均以贪污罪论处。
明朝是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朝代,《大明律》对惩治贪官十分严酷,包括凌迟、挑筋、剥皮实草等。
剥皮实草是把人皮剥下来,用草填充起来示众。
明朝先后处死了15万名贪官,其中二品以上官员152人。
明朝大太监刘瑾,所贪钱财可抵国库,最后被凌迟3357刀,千刀万剐了三天三夜。
老百姓掏钱从刽子手处买其血肉,或蒸、煮、烧、烹,和酒而食。
处罚贪官的严厉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唐太宗李世民金世宗完颜雍“不赦贪官”
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四年大赦天下,罪无轻重,包括死罪,皆赦免,却特别申明:“枉法受财之赃官不在赦列”。
尽管宋王朝以忠厚开国,但也规定“凡罪罚恶从轻减,独于赃吏最重”。
视贪赃为不赦之罪,并将贪官与“十恶杀人者”同罪。
金朝世宗完颜雍也规定:“吏犯赃罪,虽令赦不叙”。
重用廉吏,褒扬清官,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也是古代“肃贪”的一大法宝。
汉昭帝、宣帝时重用名相黄霸,是因为此人“以廉称”。
唐太宗李世民对魏征褒奖有加,除了“敢谏”,廉洁也是重要的一条。
魏征死后,太宗亲写碑文:“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得失。
魏征去世,朕亡一鉴矣”。
魏晋等朝设“登闻鼓”便于百姓“击鼓喊冤”
一些朝代在“反腐败”中还特别重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不仅鼓励百姓举报,还鼓励百姓“越级上访”,让贪官无藏身之
地。
秦汉时设有“公车司马”的官职,专门接待上访直诉者。
魏晋以下各朝,正式设置“登闻鼓”,便于百姓“击鼓喊冤”。
明朝允许百姓将害民贪官直接越级“绑缚赴京治罪”,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
贵州黔阳县安江驿丞李添奇,“恣意为非,贪污受贿,害民不止一端”,被百姓拿获赴京,了解案情后,朱元璋当即命人砍去其脚趾。
清朝也鼓励百姓越级上告贪官,甚至可直接拦皇帝圣驾,明确规定不允许“截访”,而且严厉警告各衙门,“凡扣压平民上书者,全家族诛”。
康熙帝一次南巡时,苏州一民拦路上书,陈请罢免贪官,减免当地百姓税收。
康熙帝了解情况后,下令摘掉了贪官的乌纱。
小白菜为救杨乃武冒死越级告状,慈禧虽罪恶昭彰,但她亲自平反了这个冤案,而且为此罢免的贪官多达100多人。
遗憾的是,尽管一些王朝“肃贪”亮点频出,甚至出现“允许百姓越级上访、而且对截访者严惩不贷”等非常举措,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本质,决定了“肃贪”不可能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