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篇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合理的和科学的岗位设置能够有效地优化学校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因此,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岗位设置体系,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原则:- 科学性原则:根据学校规模和发展需求,合理设定各个岗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 公平公正原则:公正选聘岗位岗位人员,保障每个岗位人员的权益。
- 灵活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岗位设置,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方案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各部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学校岗位设置应包括教学和行政岗位。
- 教学岗位一般包括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等;- 行政岗位一般包括校长、校长助理、行政人员等。
3. 每个岗位应明确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和晋升通道,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4. 岗位设置应符合学校规模和需求,避免人员重叠和岗位空缺现象。
5. 岗位设置应适当考虑教师队伍结构的多样性,鼓励并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晋升。
6. 学校应建立岗位评价机制,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优化。
四、保障措施1. 建立学校岗位设置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2. 加强对岗位设置的宣传和说明,使员工对学校岗位设置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3. 定期评估和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性和实施效果。
4. 支持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岗位素质和能力。
5.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岗位设置的讨论和建议,共同完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
综上所述,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也能够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整体组织运转的效率和效益。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精选2篇(二)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1.明确竞聘范围和条件首先,确定需要竞聘的岗位范围和竞聘条件。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本文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3日| 阅读次数: 456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所属各级各类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
2.义务教育学校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范文(2篇)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范文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一)广元市____局、剑阁县____局审核设置岗位数:设置岗位总量____个,其中:管理岗位____个,三级____个,四级____个,五级(a)____个,五级(b)____个,六级(a)____个,六级(b)____个,七级(a)____个,七级(b)____个,八级(a)____个,八级(b)____个,九级____个,十级____个(管理岗位a表示领导岗位,b表示非领导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其中:三级____个,四级____个,五级____个,六级____个,七级____个,八级____个,九级____个,十级____个,十一级____个,十二级____个,十三级____个。
工勤技能岗位____个,其中:一级____个,二级____个,三级____个,四级____个,五级____个,普通工____个。
(二)按我校教职工数及职称结构,实际设置岗位总量____个,其中:管理岗位____个。
专业技术岗位____个,其中:七级(副高)____个,八级____个,九级____个,十级____个(八级九级十级为中级职务)。
十一级____个,十二级____个,十三级____个(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职务)。
工勤技能岗位____个。
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总数____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____%。
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规范学校内各职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前期调研在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前,我们先进行了一系列的前期调研。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校师生对学校岗位设置和相关问题的了解程度。
2.学校内部现有职位设置和职责范围的情况。
3.同行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模式。
调研的结果表明,对于学校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的了解较为模糊,需要进一步的宣传和说明。
学校内部的岗位设置较为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同行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模式对我们制定本方案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任务分配在学校内部设置了以下几个职位:1.校长2.副校长3.行政管理人员4.教师5.辅导员6.学生会成员按照任务分配,各职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如下: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规划和协调•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及决策•责任上级机关、师生员工及公众的交涉和接待•组织、协调、督导各个部门的工作•审核、批准学校重要文件副校长•主持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协助校长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学校党务工作•主持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后勤管理处及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的工作。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后勤管理、招生就业、基建规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学生后勤和宿舍管理•负责与校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教师•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参与学生管理、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文体、艺术、科技活动•做好教学档案管理辅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学生思想和行为•出具奖励和处分的意见•调解学生间的纠纷和矛盾•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学生会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文艺、体育、科技、公益、志愿等活动•维护本专业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参与校级和学院级各类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做好活动记录和报告岗位类别和职称级别为了更好地评价和提升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学校设置了以下岗位类别和职称级别:行政管理类岗位1.校长、副校长、行政管理人员职称设置:1.正高级职称:校长2.副高级职称:副校长、行政管理人员3.中级职称: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类岗位1.教师职称设置:1.正高级职称:教授2.副高级职称:副教授、研究员3.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4.初级职称:助教、实验师、技术员学生服务类岗位1.辅导员、学生会成员职称设置:1.高级职称:辅导员2.中级职称:学生会指导老师3.初级职称:学生会成员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在学校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我们将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岗位工作实绩。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学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合理设置学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因此,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岗位设置,为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 原则,依据教育教学需要,突出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充分发挥各岗位的作用,实现岗位职责的明确和责任的落实。
三、实施方案。
1. 学校领导岗位设置。
学校领导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力量,需要明确分工,合理配置。
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需要,学校领导岗位应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等,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科学的领导体系。
2. 教学管理岗位设置。
教学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设置教研组长、班主任、学科组长等岗位,明确教学管理责任,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 后勤保障岗位设置。
学校后勤保障是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需要设置餐饮服务、保洁、校园安全等岗位,确保学校后勤工作有序进行,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 学生服务岗位设置。
学生服务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设置学生处、心理辅导、学生组织等岗位,关注学生发展,满足学生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具体实施步骤。
(1)明确岗位职责,各岗位的职责应该明确具体,避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发生。
(2)合理配置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确保人员结构合理,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3)建立考核机制,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激励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培训,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适应学校管理工作需要。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各岗位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沟通协调,各岗位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学校工作向前发展。
五、总结。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9•【字号】川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如下:
首先,制定详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和权限,确保岗位设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需求。
在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后,应当进行全面的人员调查和分析,了解学校现有人员的情况、特长和能力,以便合理安排岗位设置,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力。
接着,在设置岗位时,要根据学校的组织结构和职能需求,合理分工,避免重复和冗余,确保各个岗位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岗位评价机制,监督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在落实岗位设置方案过程中,要注重团队建设,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合作意识,共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成功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实现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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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川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3]4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设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挂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2.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四川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省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务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卫生厅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省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省质监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4•【字号】川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06月14日川办发[2010]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厅级),为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厅。
(四)将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牟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官渡镇镇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和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1、在我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本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___名,占岗位总量的___%;(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分配指标,我校专业技术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设置高级岗位___个,中级岗位___个,初级岗位___个。
三、岗位任职条件两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牟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官渡镇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行为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制度;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7、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8、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9、符合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2)任职年限要求聘用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___年,且连续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三年以上;各个岗位内部不同级别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___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川食药监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06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省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3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建立健全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监督制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层级监督,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对相对人的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负责,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管理。
第三条学校岗位设置应当充分发挥人员的专业优势,实现岗位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各级管理部门依据教育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
第六条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应当与绩效考核挂钩,优胜劣汰。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经过研究决定学校的岗位设置。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机制,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确定,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条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学校的办学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包括教学岗位、行政岗位、科研岗位等。
第十二条学校岗位分为正高级岗、副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和其他普通岗位等。
第十三条学校岗位设置应当符合教育部门颁发的有关岗位设置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各类岗位设置,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岗位设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岗位设置合理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及时调整和完善岗位设置,保证学校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与时俱进。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适时调整其岗位设置,实现人尽其才。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评估和升迁机制,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完善岗位设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招聘、选拔、任用、考核等多个环节。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不同的招聘渠道和条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川人发[2008]50号、川编办[2008]55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社办发[2011]14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凡纳入事业编制并与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其中,涉及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事业发展,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我校为正县级,单位编制350人,校领导职数4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3人;内设16个科室。
三、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要求,我校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管理岗位15人个,占岗位总量的4%;专业技术岗位315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岗位总量的6%。
(一)管理岗位等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和川人社办发[2011]147号文件要求,我校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
最高等级为五级职员岗位,最低等级为九级职员岗位。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1.承担我省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办法。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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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川人发[2008]50号、川编办[2008]55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等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社办发[2011]14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凡纳入事业编制并与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其中,涉及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事业发展,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我校为正县级,单位编制350人,校领导职数4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3人;内设16个科室。
三、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要求,我校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管理岗位15人个,占岗位总量的4%;专业技术岗位315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岗位总量的6%。
(一)管理岗位等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和川人社办发[2011]147号文件要求,我校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
最高等级为五级职员岗位,最低等级为九级职员岗位。
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五至九级职员岗位(见下表):管理岗位等级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我校本次设置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位3个;管理岗位中,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1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和川人社办发[2011]147号文件要求,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为二级,最低等级为十二级。
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职务、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到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见下表):专业技术岗位层级与等级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要求,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1、高级岗位94个。
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18个、六级岗位37个、七级岗位39个。
2、中级岗位126个,其中: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38个、九级岗位50个、十级岗位38个。
初级岗位95个。
其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47个、十二级岗位48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人[2009]13号)和川人社办发[2011]147号文件要求,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见下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20个,其中:二级工勤技能岗位1个,三级工勤技能岗位4个,四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15个。
四、岗位说明管理岗位:校长、党委书记(五级职员);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岗位、九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高讲一级岗位(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高讲二级岗位(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高讲三级岗位(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一级岗位(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岗位(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精神,三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为: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在相应岗位要求的最低任职年限期间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须在下一级管理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基本条件为:1、五级职员岗位担任正处级职务或享受正处级待遇的,可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职员。
2、六级职员岗位担任副处级职务或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可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3、七级职员岗位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岗位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至低补缺。
4、八级职员岗位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本岗位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至低补缺。
5、九级职员岗位(1)现任科员职务者;(2)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初期满者;(3)大学专科毕业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川人发[2008]44号文件、川人发[2008]5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分系列设置。
1. 教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我校教师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设置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其内部等级的岗位聘用条件按五到十二级设置。
聘用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系列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五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六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应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七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胜任岗位工作,任现职以来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可申请。
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应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应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十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胜任岗位工作,任现职以来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人员可申请。
十一级岗位必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十二级岗位必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胜任岗位工作,任现职以来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人员可申请。
2.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用条件我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包括中医药、护理、图书资料、会计等岗位。
设置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其内部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五到十三级设置。
五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六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应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七级岗位必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
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应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本部门的科研、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应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
十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业务骨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
十一级岗位必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首次竞聘须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按《进(竞)岗评分细则》确定分数由高到低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