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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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检测管理制度

地铁检测管理制度

地铁检测管理制度一、引言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乘客出行的任务,为了确保地铁运行安全、乘客乘坐舒适、无障碍通行,制定和完善地铁检测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地铁检测的目的、对象、内容、要求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希望对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检测目的地铁检测是为了确保地铁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并对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起到保障作用。

通过对地铁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并做出相应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

三、检测对象地铁检测对象主要包括地铁车辆、轨道线路、车站设施、牵引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等。

这些设备和设施是地铁运行的基础,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地铁的安全运行水平。

四、检测内容1. 地铁车辆检测:包括车体、底盘、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轮轨接触系统、车门系统等的检测,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乘坐。

2. 轨道线路检测:包括轨道的平整度、轨道的接触状态、轨道的固定情况、轨道的凿孔情况等的检测,以确保轨道的平稳、无松动和无危险隐患。

3. 车站设施检测:包括站台、站台安全栏杆、站厅安全疏散通路、紧急出口、站台灯光和广播、站厅广播等的检测,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4. 牵引系统检测:包括牵引电机、牵引系统、自动驾驶系统等的检测,以确保地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5. 通信信号系统检测:包括车载通信系统、列车间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车站通讯系统等的检测,以确保地铁信号通讯的准确可靠。

6. 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包括车辆空调、车站通风系统、车辆通风系统等的检测,以确保乘客在地铁车内的舒适度。

五、检测要求1. 检测周期:地铁设备和设施的检测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一般分为日常检测、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

日常检测由车站、列车驾驶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测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按照需要进行。

2. 检测标准:地铁设备和设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地铁运营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轨道施工监测实施方案范本

轨道施工监测实施方案范本

轨道施工监测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轨道施工监测是轨道交通建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监测实施方案对于保障轨道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轨道施工监测实施方案范本,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和借鉴。

二、监测目标。

1. 监测轨道施工过程中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施工安全;2. 监测轨道施工中的地表沉降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线路平稳;3. 监测轨道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保护周边生态环境;4. 监测轨道施工中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三、监测内容。

1. 地质监测,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压力、地下岩层情况等;2. 地表监测,包括地表沉降、地表裂缝、地表变形等;3. 环境监测,包括噪音、振动、扬尘等环境影响;4. 施工质量监测,包括轨道几何尺寸、轨道平整度、轨道弯曲度等。

四、监测方法。

1. 地质监测方法,采用地下水位监测仪、地下水压力监测仪、地质雷达等设备进行监测;2. 地表监测方法,采用全站仪、GPS测量仪等设备进行监测;3. 环境监测方法,采用噪音监测仪、振动监测仪、扬尘监测仪等设备进行监测;4. 施工质量监测方法,采用轨道几何测量仪、轨道平整度测量仪、轨道弯曲度测量仪等设备进行监测。

五、监测频次。

1. 地质监测,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进度,制定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每周一次;2. 地表监测,根据地表沉降情况,制定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每日一次;3. 环境监测,根据施工活动和周边环境情况,制定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每日一次;4. 施工质量监测,根据轨道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每日一次。

六、监测报告。

1. 地质监测报告,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压力、地下岩层情况的监测结果及分析;2. 地表监测报告,包括地表沉降、地表裂缝、地表变形情况的监测结果及分析;3. 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噪音、振动、扬尘等环境影响的监测结果及分析;4. 施工质量监测报告,包括轨道几何尺寸、轨道平整度、轨道弯曲度等施工质量监测结果及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确保**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业主”指**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理测量队”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地铁建设工程地面控制网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贯通测量、土建竣工测量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市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2.1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1)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1)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 简介轨道线路是铁路、地铁等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可靠性对整个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轨道线路的正常运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以确保轨道线路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以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执行相关工作。

2. 负责部门轨道线路的检查维修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轨道线路维护部门 - 工务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在下文中将逐一介绍。

3. 检查维修流程3.1 按时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对轨道线路进行常规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旨在保证轨道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制定检查计划–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轨道线路维护部门共同制定定期检查计划。

–根据运输系统的运营情况、轨道线路的使用频率和运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和时间节点。

2.轨道线路检查–工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轨道线路的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的平整度、锚固状况、钢轨与轨道之间的间隙等。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3.维修工作–轨道线路维护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对应的维修计划。

–维修工作包括修复破损的轨道、调整轨道的平整度等。

–维修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3.2 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指对轨道线路进行频繁的巡查工作,主要用于及时发现和处理轨道线路的异常情况,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巡查范围和频率–工务部门制定巡查范围和频率。

–根据轨道线路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合理确定巡查范围和巡查频率。

2.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的平整度、道岔的运行情况、信号设备的正常性等。

–巡查人员应熟悉巡查内容,并按照要求进行巡查。

3.异常处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异常处理包括修复轨道线路的破损、调整信号设备等。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范文车辆轨道线路的检查和维修是确保交通运行安全和保证乘客出行畅通的重要环节。

为了落实线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一套完善的轨道线路检查和维修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就来编写一份轨道线路检查和维修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轨道线路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出行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轨道线路车辆检查和维修工作。

三、责任分工1. 轨道线路检查员:- 负责定期巡查轨道线路,及时发现并记录线路上的异常情况;- 负责记录检查结果和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给维修人员;- 协助维修人员开展线路维修工作。

2. 轨道线路维修人员:- 负责根据检查员的反馈信息和检查报告,制定维修计划;- 负责修复异常情况,并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维修情况。

四、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1. 轨道线路日常巡查:- 检查员每天定时对轨道线路进行巡查,包括车辆行进道路、轨道的平整度、轨道连接处是否正常等;- 巡查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异常情况,如车辆行进道路上的裂缝、凹陷,轨道的位移等。

2. 轨道线路维护工作:- 根据巡查的结果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制定维修计划;- 维修人员按计划对异常情况进行修复,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修复完毕后,要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应急维修1. 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维修计划;2. 应急维修要优先处理可能对交通运行和乘客安全造成影响的问题;3. 应急维修完成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制度执行和监督1. 公司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轨道线路检查和维修工作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工作技能;2.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轨道线路检查和维修工作进行抽查;3. 检查和维修人员要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七、制度改进本制度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修订,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与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固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与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与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与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与推断后进行预测与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与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操纵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操纵。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轨道线路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轨道线路的检查与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轨道线路:指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的线路。

2. 检查:指对轨道线路进行例行或定期的检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3. 维修:指对轨道线路进行计划性或应急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 管理:指对轨道线路检查与维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检查工作第四条检查内容1. 轨道状态:包括检查轨道的平整度、铺设状态、固定性等。

2. 轨枕状态:包括检查轨枕的破损、变形、松动等。

3. 钢轨状态:包括检查钢轨的弯曲、螺栓松动、缺陷等。

4. 道岔状态:包括检查道岔的动作是否灵活、固定是否稳定等。

5. 轨道电气设备状态: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接地状况等。

6. 气候影响:包括检查对气候变化对轨道线路的影响,如雨水排水、雪季防冻等。

第五条检查频率1. 例行检查:按照设定的计划,对轨道线路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2. 定期检查:对轨道线路进行定期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

3. 特殊情况检查:在发生意外事故、天气极端等情况下,对轨道线路进行特殊情况检查,排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检查方法1. 视觉检查:通过人工视觉观察轨道线路的整体状态,发现问题并记录。

2. 仪器测量:借助专业的测量仪器,对轨道线路进行精确测量,获取数据分析问题。

3. 检查样本:按照抽样原则,对轨道线路的不同区段、不同类型进行抽样检查,减少检查时间和成本。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七条维修计划根据轨道线路的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和维修需求,制定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内容、时间和人员分配。

第八条维修措施根据检查结果和维修计划,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包括钢轨更换、轨枕修复、道岔调整、电气设备维护等。

第九条维修记录每次维修工作完成后,记录维修内容、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作为维修管理的依据和参考。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一、总则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地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定和可靠,保障地铁线路的安全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机构。

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管机构在执行本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检查对象1、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主要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地铁隧道工程的施工质量;(2)地铁车站工程的施工质量;(3)地铁轨道工程的施工质量;(4)地铁车辆制造和装配的质量;(5)地铁通信与信号设备的质量;(6)地铁供电和照明设备的质量;(7)地铁消防安全设备及疏散通道的质量。

2、监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地铁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检查内容1、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地铁工程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2)地铁工程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按照规定标准进行;(3)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情况;(4)地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5)地铁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监管机构在对地铁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质量检查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存在的地方。

四、检查程序1、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向监管机构报备施工计划和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可控可视。

2、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地铁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3、监管机构在对地铁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质量检查时,应当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4、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机构提供整改报告和材料。

五、责任追究1、对于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模版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模版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轨道线路的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轨道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轨道线路的检查与维修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1. 轨道线路检查管理1.1 检查频次与责任轨道线路检查按照公司规定的频次进行,相关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负责轨道线路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1.2 检查内容轨道线路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轨道线路的平整度和轮廓度- 轨枕的安装和固定状态- 铁轨的铺设质量和连接状态- 轨道道床的排水情况和稳定性- 轨道路基的沉降和变形情况- 轨道线路的防火和防盗设施1.3 检查记录和报告每次轨道线路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信息。

2. 轨道线路维修管理2.1 维修计划公司应根据轨道线路检查情况制定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内容、维修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及时修复出现的问题。

2.2 维修措施轨道线路维修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维修材料的质量和规范使用- 采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维修作业-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杂维修工作- 严格遵守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质量2.3 维修记录和报告每次轨道线路维修均应填写维修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维修记录应包括维修时间、地点、维修内容和维修结果等信息。

三、工作流程1. 轨道线路检查流程1.1 负责人指定轨道线路检查时间和地点1.2 检查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轨道线路检查1.3 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并上报负责人2. 轨道线路维修流程2.1 负责人制定轨道线路维修计划2.2 维修人员按照计划进行轨道线路维修作业2.3 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并上报负责人四、责任和奖惩1.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协调解决问题。

2. 对于维修不到位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负责人应追究相应的人员责任。

3. 对于优秀的轨道线路检查和维修工作,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1.1 总则一、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本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按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类型1、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2、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设备检测。

三、本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1、建设单位委托的检验试验。

2、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的检验试验1.2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一、检验试验机构试验室配备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试验室主管工程师及试验技术人员均长期从事试验工作,并且有相关施工有丰富经验。

并另行上报检测方案。

现场试验室(委外)主要负责现场材料进货检验、标识、抽样检验、强度、焊接试验及现场质量控制与指导,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工地试验室按检测试验工作需要配置检测能力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试验设备和经资格认可的工作人员。

2、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已进行周期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标识,并建立台账。

妥善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鉴定记录。

确保所有测试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工程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

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使用维护保养记录,表明仪器状态。

4、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核准状态时,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并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三、检验、试验1、进货检验和试验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或安装。

检验和试验工作流程见下图:检验和试验工作流程图物资检验、试验的样品,由采购员、物资接收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参加。

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将已验证或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做好《物资验收记录》,填写《点验材料单》,并按要求进行标识,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轨道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 各级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并执行质量检验计划。

2.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自检。

4. 监理单位应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质量检验流程1. 施工前准备:包括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查、材料设备的验收等。

2. 施工过程控制:实时监控施工操作,确保施工方法、工艺顺序符合技术规范。

3. 完工检验: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目测检查、实测实量和功能测试等。

4. 缺陷整改: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四、质量记录与报告1. 各参建单位应详细记录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包括检验记录、测试报告、整改记录等。

2. 定期编制质量分析报告,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 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估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2. 对于质量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3. 鼓励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的质量评估,以提高公信力。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工程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监控量测管理机构1.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铁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由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包括监控点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

三、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应根据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地表沉降监测点、隧道收敛监测点、结构变位监测点等。

2.监控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点的间距应根据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监测覆盖全面。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监控数据的采集应定期进行,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报告编制1.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测点设置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监测变化趋势等内容。

2.监控报告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发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报告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部门交流,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六、监测数据的利用1.监控数据是评判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对工程进行评估。

2.监控数据的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3.监测数据的利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展。

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落实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监控量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定期对监控量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地铁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对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是指对地铁工程各个实体部分(如隧道、车站、轨道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使用和运营需求。

一、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地铁工程施工周期长、工程量大,施工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地铁工程一般位于城市地下,在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可以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3. 促进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过程的不确定性,可以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期。

4. 保护环境: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环境破坏,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可以降低环境风险。

二、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内容1. 检测范围:地铁工程实体部分包括隧道、车站、轨道、站台、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应覆盖地铁工程所有实体部分。

2. 检测方法:实体质量检测方法包括目视检测、测量检测、无损检测、试验检测等,其中,无损检测技术在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中具有重要作用。

3. 检测标准:实体质量检测标准应与设计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方法标准、质量检测流程标准、质量评定标准等。

4. 检测频次:地铁工程实体部分在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频次应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因素确定。

5. 检测机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检测工作。

三、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实体质量检测计划:根据地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实体质量检测计划,包括检测范围、检测方法、检测频次、检测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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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XX 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9. .第四章罚则.................................................. 1..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XX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 1 0】5 号);(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 号);(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 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度检测、土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冻结法质量检测等内容;2、验证性检测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具备条件的承包商可自行实施,否则应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实施。

(二)验收类检测指按照相关质量验收规定,为满足工程验收要求,而开展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的送样检测和现场实体、功能检测1、验收类检测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专项检测单位)实施;2、施工检测单位按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承包商委托单的要求,实施 1 00%的常规施工检测项目。

检测中心负责对工程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材料、重要部位质量进行10 %的抽样检测以及监理单位对材料、工程质量存在疑义而通知的检测工作。

专项检测单位根据业主委托实施专项检测项目;3、验收类检测应按照国家、部、省、市相关规范、规程及要求实施,其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按照经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检测方案的实施,相关要求可参照《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三)监督检测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所进行的抽样检测。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六条业主的职责和要求业主是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对工程检测管理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职则。

(一)业主应根据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会同政府质监部门,统一检测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指导检测巾心、施工检测单位、豁理单位和承包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二)业主应做好协调管理和工作筹划,应保证检测中心、检测单位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三)业主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应定期对检测项目、频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业主有权对检测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业主有对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与检测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更换。

(五)业主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确保检测工作持续开展。

第七条检测中心职责与要求检测中心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表业主对主要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并协助业主开展质量检测管理(一)检测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实体质量的 1 0%抽检,商品混凝土、管片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和主要配合比的验证(其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二)服务工作主要是配合业主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制定和统一XX地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检查和指导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分析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三)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1、根掘合同约定和业主要求,设置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

根据承担的职责,分别设置试验检测组、现场指导组、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并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现场指导人员和混凝土检查人员,并对其工作人员工作巾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2、检测中心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本工程《检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同时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检测中心工作的依据;3、检测中心应具有甲级资质的试验室,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4、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现场工作设备,确保现场指导组驻现场办公,同时按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开展工作;5、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地铁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

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

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6、检测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地铁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从事地铁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商的检测委托。

(四)制定、统一XX地铁工程检测的标准和方法1、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针对地铁工程涉及专业多等特点,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方法作统一规定,在现场检测中,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进行操作,并制定《XX地铁工程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细则》(包括检测用表式、表样),经业主确认后实施;2、配合业主审核承包商检测方案、监理单位见证、平行检验方案。

(五)抽检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和基础、结构实体质量1、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项目、频率,对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进行抽检,并承担取样、送样、检测等全过程职责。

检测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其品牌、规格、尺寸等要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达到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合同要求;2、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项目、频率,对本工程基础、结构等主要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抽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检测中心应了解抽样部位施工的工艺和工况,并在承包商、监理单位旁站的情况下进行;3、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保证检测报告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六)抽检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查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1、定期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对原材料堆场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混凝土浇筑计划,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配合比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原材料下发退场指令,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下发整改指令,并建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商品混凝土的管理;2、定期对盾构管片原材料、混凝土试块以及管片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管片质量的管理。

(七)检查和指导承包商、。

临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检测工作1、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等;2、对监理、承包商的内业资料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台账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3、检查承包商取样试验、检测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资料管理情况。

对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4、对所有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复核,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结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

(八)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l、汇总各施工检测单位信息和混凝土检查情况,每月编写《检测月报》报业主,经业主审核后发各有关单位,配合业主开展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3、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总结;4、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 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10 万元人员违约金。

第八条施工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施工检测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

施工检测单位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 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巾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每月向业主提供一期检测报告,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确保与现场承包商、监理单位联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做好施工巾的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记录,建立不合格检测台帐,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

(五)实行检测计算机管理,检测报告均应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接受业主和检测中心监管,接受业主的远程监控管理,包括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监控和视频监控。

(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 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 1 O 万元人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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