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资源税实务
《纳税实务》 教案 项目七 资源税类
《纳税实务》教案教师:序号:07授课时间授课班级上课地点学习内容项目七资源税类课时 4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助、团队互助的意识4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职业情怀知识目标1 掌握资源税的构成要素2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构成要素教学目标 3 掌握耕地占用税的构成要素4 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构成要素5 了解资源税类的税收优惠能力目标1会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2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3会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4会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教学重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难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目标群体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教学环境理实一体化教室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时间安排【项目引入】教学过程设计美华实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142325*******0V5EC)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 月承包一煤矿,承包期为 15 个月,付承包款 100 万元。
前几个月为投入期,5 月投产,6 月正常运转。
6 月财务部门提供的资源税计税资料整理后如下:① 6 月对外销售原煤 10 000 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500 元/吨;②6月后勤部门领用原煤 10 吨。
已知原煤适用资源税税率为 5%。
另外,美华实业公司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 2021 年第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资料如下:美华实业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30 000 平方米,其中含2021 年5 月31 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3 600 平方米,一块是征用耕地,面积为 3 000 平方米(已征耕地占用税),另一块是征用非耕地,面积为 6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为 2 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 30 元。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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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第七章 资源税练习题
第7章资源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某采矿企业6月共开采锡矿石50000吨,销售锡矿石40000吨,适用税额每吨6元。
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元。
A.168 000B.210 000C.240 000D.300 000【答案】C【解析】40000×6=240000(元)2.下列产品中,不征资源税的有()。
A.出口的海盐B.铜矿石C.锡矿石D.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3.某铁矿山2009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
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A.55万元B.60万元C.65万元D.72.5万元【答案】D【解析】资源税法规定,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本题中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为0.5÷40%=1.25万吨,所以应纳资源税=(6+1.25)×10=72.5 万元4.某钨矿企业2009年10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80 000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40 000吨,以部分钨矿石原矿入选精矿9 000吨,选矿比为40%。
钨矿石适用税额每吨0.6元。
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A.20 580元B.26 250元C.29 400元D.37 500元【答案】D【解析】应纳资源税=(40 000+9 000÷40%)×0.6=37 500元。
5.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 400吨,当月销售6 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
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A.48 840元B.48 856元C.51 200元D.51 240元【答案】A【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企业纳税实务》模块七 资源类税税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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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铁矿山开采铁矿石15万吨,销售铁矿石原矿10万吨, 库存5万吨。选矿比为5,同类精矿单价800元/吨,原矿单价 100元/吨。已知:该铁精矿资源税税率为5%。计算该铁矿山 本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注:对铁矿石资源税暂按规定税额 标准的40%征收)
换算比=800÷(100×5)=1.6 精矿销售额=10×100×1.6=1 600(万元) 应纳资源税=1 600×5%×40%=32(万元)
(1)销售原煤应税销售额=1200万元 (2)自用原煤应税销售额=500×80%=400万元 (3)应纳资源税=(1200+400)×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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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方法一:成本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 利润率) 方法二:市场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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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导入】
阅读子模块一:任务一中的任务引例,小组讨论能否完 成任务目标的要求?需要学习哪些知识?
学习内容
任务一 资源税税收基本政策认知 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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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资源税基本税收政策认知
征税范围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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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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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实施】
根据任务引例中企业的相关业务资料,完成任务目标中的 问题,并做好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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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任务导入】
▪ 阅读子模块一:任务二中的任务引例 ,小组讨论能否完成任务目标的要求 ?需要学习哪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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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纳税实务》全册电子教案完整版课程教学设计
《纳税实务》第一章:税收概述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税收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2. 让学生掌握税收的基本分类和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
3. 让学生了解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教学内容:1. 税收的定义与特征2. 税收的功能3. 税收的基本分类4.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5. 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税收的定义、特征、功能以及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
2. 教学难点:税收的分类和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税收的定义、特征、功能以及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
2. 案例分析法:分析税收分类和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税收的概念,引发学生对税收的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税收的定义、特征、功能以及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
3. 案例分析:分析税收分类和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4. 互动环节: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5. 总结:概括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纳税实务》第二章:增值税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增值税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2. 让学生掌握增值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3. 让学生了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教学内容:1. 增值税的定义与特征2. 增值税的税率3.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4.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增值税的定义、特征、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以及优惠政策。
2. 教学难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优惠政策。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增值税的定义、特征、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引发学生对增值税的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增值税的定义、特征、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3. 案例分析:分析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 互动环节: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5. 总结:概括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纳税实务8-资源税、环保税纳税实务
单选题 1分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资源税的是( )。
A 生产销售人造石油 B 销售柴油 C 进口原油 D 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职工食堂
提交
单选题 1分 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 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
A 正确 B 错误
提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选题 1分
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 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 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实务
项目8-资源税、环保税纳税实务
任务1 资源税纳税实务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1】进口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解释2】资源税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盐或者开采应税矿产品进行销售或者自 用时一次性征收,对批发或者零售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 税。
提交
单选题 1分
2018年9月,甲矿场自采铅锌矿原矿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600万元。已知,铅锌矿征税对象为精矿,资源税税率为 3%,换算比为1.5。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矿场应缴纳 资源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600×3%
B 600÷1.5×3%
C 600×(1-1÷1.5)×3%
(6)海盐
多选题 1分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 税的有( )。
税法(第五版)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Company name
❖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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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LOGO
❖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Company name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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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第07章资源税法(完整版)2
第七章资源税法1.删除了资源税根本原理的内容。
2.按照2022年新发布实施的资源税条例修订了资源税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本章根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归纳】关于资源税纳税人的四点理解:1.开采地点——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纳税人范围广泛3.应税与非应税4.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例题1·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2022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二、税目、税率〔一〕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提示】对伴采矿产品和开采未列举名称矿产品的征税规那么:1.和主矿伴采的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但没规定当地适用税率的应税矿产品,按主矿或视同主矿的税目征税。
2.虽然属于资源税的范围,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
A.人造原油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洗煤、选煤D.液体盐【答案】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22年原制度〕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二〕税率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那么。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答案
第一章税收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C2.A3.D4.C5.D6.A7.C8.D9.C 10.A 11.B 12.B 13.A 14.C 15.A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CD3.ABD4.ABCD5.ABC6.ABCD7.ABCD8.ABD9.ABCD 10.ABCD三、判断题1.√2.√3.×4.√5.×6.√7.×8.√9.√ 10.√第二章增值税一、单选题1.A2.C3.D4.C5.D6.C7.A8.D9.A 10.A11.C12.B 13.A 14.B 15.B 16.A17.A18.B 19.B20.B二、多选题1.AB2.BC3.ABD4.BC5.ACD6.AB7.BCD8.ACD9.ABC 10.ABCD三、判断题1.×2.√3.√4.×5.×6.√7.√8.×9.√ 10.×四、计算题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销售粮食、植物油等农产品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50000÷(1+10%)×10%=50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2800+243600)÷(1+16%)×16%=46400(元)可抵扣的税额=85000+3000×(1+16%)=88480(元)应纳增值税额=50000+46400-88480=7920(元)2.应纳增值税额=120000÷(1+3%)×3%+5000÷(1+3%)×3%=3640.78(元)3.(1)当期销项税额=(105+1)÷(1+6%)×6%=6(万元)(2)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不可抵扣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0.3+0.1=3.6(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6-3.6=2.4(万元)4.销项税额=233200÷(1+6%)×6%+1200000×10%+(160000+30000)×6%+50000×10% =149600(元)5.(1)销项税额=[50000×18+5850÷(1+16%)]× 16%≈144806.9(元)(2)销项税额=15000× 20.50× 16%=49200(元)6.(1)直接收款方式的销项税额=[(104.4+5.8+3.48)÷(1+16%)]×16%=15.68(万元)(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资源税本章内容:第一节资源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税率★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申报与缴纳★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概念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资源税与增值税——重叠征收资源税与消费税无关资源税:一次课征制、价内税。
应税矿产品和盐,均不属于消费税课征范围。
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1.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注意:1.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第三节征税范围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一)伴生矿(同矿床内、副产品):不单独征税,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二)伴采矿(同矿区内):征收资源税。
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伴采矿量小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伴选矿(选矿中的副产品):不征税资源税。
(四)岩金矿:(原矿的尾矿)原矿已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财务和实物操作上同应税原矿明确区分,不再征收资源税;划分不清的,按原矿征。
会计实务: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税征收范围
资源税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资源税对哪些产品征税,它表明了资源税征收的广度.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征收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目前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
(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 1.土地增值额确实定 〔1〕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数量。 〔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则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①征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运用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 课税数量。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概按 原油的数量课税。
③关于煤炭延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运用量的,可按加 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践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 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人 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修建物及其附
着物并取得支出的单位和团体为征税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 单位、国度机关、社聚集团和其他组织。只需有偿转让房地产 ,不分法人与自然人、不分外资与外资、不分经济性质与部门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详细规则见表〝9-3〞。
①开采原油进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征税人开采或消费应税产品进程中,因不测事故或自然灾祸等
缘由 遭受严重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议减税或免税 。 ③国务院规则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④由于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消费应税产品的单位和团体 征收, 因此对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也不退还资源 税。
〔2〕资源税的演化
财税实务: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
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问:什么是资源税?其征税范围有哪些,怎样核算?答: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体现了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确认时间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税自然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和盐。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按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和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
(1)纳税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分别为: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时,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在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时,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时,为收到货款或收到收款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将应税产品移送自用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资源税的计量应交资源税税额,应按照应税资源的数量和适用税率计算,其中应税资源数量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销售的,为销售数量;企业自用的,为自用数量。
资源税的税率为定额幅度税率,并根据税目不同,分为8类,其中:原油为8~30元/吨,天然气为2~15元/千立方米,煤炭为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为0.5~20元/吨或千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为2~30元/吨,有色金属矿为0.4~30元/吨,固体盐为10~60元/吨,液体盐为2~10元/吨。
应交资源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交资源税一课税数量×适用定额税率(三)资源税的记录(1)账户设置。
企业对于所缴纳的资源税,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或作为支出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或作为成本计入”物资采购”、”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
同时,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以反映企业资源税的计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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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实务一、资源税(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指各种企业、事业、行政、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针对零星、分散、不定期开采资源税产品的情形,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税目(7个税目,仅对原矿征收)1.原油。
指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
指原煤。
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大理石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
指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铜、铅锌、铝土、钨、锡、锑、钼、镍、黄金矿石等。
7.盐。
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四)资源税的税率(定额税率,从量征收,级差调节)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2.属于其他非金属矿或有色金属矿税目而在子目中未予列举的,由省级政府决定是否征收,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备案。
3.开采主矿产品的副产品也为应税产品,但没有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适用主矿产品税额。
4.在矿山资源等级划分表中未列举的,参照临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
5.未税矿产品的代扣代缴:①由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适用该单位相同品种的税额标准;②由其他单位收购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6.不同应税资源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额。
(五)资源税的应税数量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税数量为销售数量。
2.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税数量为非生产用的数量,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免税。
▲若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的,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方法换算应税数量。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的数量和税额计税;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固体盐的应纳税额可以扣除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额。
(六)应纳资源税额的计算(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例1】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0万吨,销售7万吨,开采中耗用0.2万吨,其他使用0.8万吨,待售2万吨。
原油单位税额每吨12元。
应纳资源税额=(7+0.8)×12=93.6(万元)【例2】某盐业公司某月自产液体盐5万吨,外购液体盐4万吨,将其加工成固体盐2万吨出售,销售收入1200万元。
固体盐税额30元/吨,液体盐税额5元/吨。
应纳资源税额=20000×30-40000×5=400000(元)【例3】某煤炭企业开采原煤,适用税额为4元/吨,某月本地开采28万吨、销售25万吨,在外省开采6万吨、销售5万吨。
本省应纳资源税额=25×4=100(万元)外省应纳资源税额=5×4=20(万元)【例4】某地区原煤适用税额2元/吨,天然气适用税额10元/千立方米。
2010年8月,该地区甲煤矿生产销售原煤21万吨、天然气800千立方米。
乙天然气公司开采销售天然气3万千立方米。
甲煤矿应纳资源税额 =21×2 =42(万元)乙天然气公司应纳资源税额=3×10 =30(万元)【例5】某煤矿开采原煤加工成洗煤销售,某月生产销售洗煤100吨,所耗用原煤的数量无法确定,原煤适用税率2元/吨,洗煤与原煤的折算比1:30。
原煤应纳资源税额=100×30×2=6000(元)(七)资源税的税收优惠(较少)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在开采或生产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有省级政府酌情决定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
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予减免税。
▲资源税产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八)资源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纳税期限的划分与增值税的规定一致。
2.申报缴纳税款期限(1)以1个月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后10日内申报缴纳;(2)其他纳税期的(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3.资源税的纳税地点(1)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地税务机关纳税(同消费税规定)(2)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纳税人跨省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应向开采地税务机关纳税,应纳税额按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纳税地点为收购地税务机关(适用生产地纳税的规定)。
(九)资源税与消费税的比较异:征税对象、征税机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同:征税环节、已纳税抵免、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二、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要点权属变更;转让取得增值收入;多次转让多次计税◆下列情况不征收土地增值税:1.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被国家征用,不能自行转让。
◆下列情况是否应征收土地增值税?1.以出售方式转让;(是)2.以继承(法定)、赠与(直系亲属、公益)方式转让;(否)3.房地产出租;(否)4.房地产抵押;(否)5.房地产交换;(是)6.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双方都不是房地产企业的,免征;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的,应征)7.合作建房;(建房自用的,免征;建房转让的,应征)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免征)9.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否)10.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否)(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比率)≤50%,税率为30%,速算扣除率0;2.50%<比率≤100%,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5%;3.100%<比率≤200%,税率为50%,速算扣除率15%;4.比率>200%,税率为60%,速算扣除率35%。
(四)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应税收入(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4+1)及扣除标准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手续费等),按实际金额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按实际金额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扣除方法有两种:(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金融机构能提供证明的,准予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1项+2项)的5%以内计算扣除。
(2)不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计算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1项+2项)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加罚的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上浮幅度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按实际金额扣除。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印花税。
5.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1项+2项)的20%加计扣除。
◆旧房及建筑物转让,扣除项目包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
评估价格由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重置成本价和成新度计算。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五)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算式①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率算式②◆增值额的确定(是转让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准予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转让收入,按照房屋重置成本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住宅楼,有关收入与支出的数据是:①售楼收入1600万元;②支付地价款250万元;③楼房建筑成本350万元;④分摊的期间费用按10%计算;⑤应缴的营业税及城建税等120万元;⑥适用附加扣除费用20%。
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计算】可扣除金额=250+350+(250+350)×10%+120+(250+350)×20%=900(万元)增值额=1600-900=700(万元)增值额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700÷900≈78% (50%﹤78%﹤100%)增值额适用两档税率: 450万元(900×50%)以内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450万元以上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该税率的速算扣除数为5%)。
按算式①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450×30%+(700-450)×40% =235(万元)按算式②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700×40%-4900×5% =235(万元)【例2】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不需使用的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发生转让费用15.5万元,缴纳转让环节的税费55.5万元,若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100万元或800万元、六成新,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计算】(1)若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100万元可扣除金额 =1100×60%+15.5+55.5 =731(万元)增值额=1000-731=269(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69÷731≈37%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低于50%,适用30%税率。
应缴税额 = 269×30% =80.7(万元)(2)若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万元可扣除金额 =800×60%+15.5+55.5 =551(万元)增值额=1000-551=449(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449÷551≈81%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高于50%、低于100%,适用30%、40%两级税率。
按算式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50% =551×50% =275.5(万元)应缴税额 =275.5×30% +(449-275.5)×40%=82.65+69.4 =152.05(万元)按算式②计算应缴税额 = 449×40%-551×5% =179.6-27.55 =152.05(万元)注: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高于50%,用扣除率计算较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