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经济法的含义和作用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作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点1.以宪法为基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2.以经济管理为目标: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以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为核心:保护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
三、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国家经济计划法等。
2.微观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3.经济管理法:国家行政机关为管理经济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税法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协议、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三个要件。
2.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2.公司法的组成要素:公司的组成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
七、公司的设立和运营1.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商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运营: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包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会计制度等。
八、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为了调节国家财政收入,实现财政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分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根据规范性质和调整范围,可将经济法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二、公司法1.公司的定义与性质:公司是由法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依法运营的经济组织。
2.公司成立与登记:公司设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3.公司股权与表决权:公司股权是股东享有公司财产份额所有权的权益,表决权是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
4.公司治理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企业重大事项等。
5.公司分立、合并和解散:公司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其中一种方式分隔成两家或多家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将公司从法律上宣告取消、注销。
三、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条款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2.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要按时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休息日每天连续休息8小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税法1.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税种:常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3.税收征收与纳税申报:税收征收分为核定征收和自行申报征收,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报送税务机关。
4.税收违法与处罚:税收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补缴税款等处罚措施。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1.经济学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体的总体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问题。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决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价格决策等问题。
-经济发展阶段:研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如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服务业阶段等。
2.金融学基础知识:-货币与银行:货币是市场交流的媒介,银行是货币储备和支付结算的机构。
-利率与汇率:利率是借贷交易中的价格,汇率是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
3.法律学基础知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共同订立并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组织,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会计学基础知识:-会计信息的特征:会计信息具有财务性、客观性、可比性和真实性等特征。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两种方法。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会计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框架等。
5.经济法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计划经济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和调控的经济体制。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组织和运行的总体体系,如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
以上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不过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是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根据每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同时结合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进行巩固和提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2、法的形式3、法的适用规则4、法的分类5、法律责任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事实三、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2)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2、仲裁协议(1)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仲裁协议无效的四种情况。
(2)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协议内容包括合同中订阅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有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隐瞒仲裁协议起诉:一方隐瞒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当继续审理。
3、独立仲裁(1)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任首席仲裁员;约定1名仲裁员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会计基础知识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会计是记录、报告和分析经济活动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提供有关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2.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是构成会计要素的基本概念。
3. 会计等式: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平衡关系。
4.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簿记凭证和复核凭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活动。
5.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用于分类、记录和汇总经济业务。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1. 经济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稀缺资源条件下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和规律的社会科学。
2.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由中央计划机构来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3. 供给和需求:供给是指生产者愿意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需求是指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4. 市场均衡:市场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价格和数量就是市场均衡。
5. 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边际效用是指增加一单位产品所带来的额外满足程度,边际成本是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额外成本。
三、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和准则,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
2. 法律的分类: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常见的法律分类。
3. 合同法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4. 公司法基本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事项,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劳动法基本原则:平等就业、合理安排、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初级会计师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其正确处理和分析财务数据,了解经济运行规律,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汇总:
一、企业法律地位
1.企业法律地位的内涵: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社会及法律等方
面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企业的合法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2.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公
司法》、《工商法》、《社会团体登记法》、《公司保险法》、《统计法》等。
3.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程序、条件及要求: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应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还需要经过诸如办理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工
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的备案手续,并发布公告通知来完成企业法律地位的
变更。
二、企业合同
1.企业合同的内容:任何双方之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都归
为企业合同,具体包括股东协议、社会团体组织协议、企业运营活动协议、企业融资协议、企业租赁协议等。
2.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双方应全面了解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准备
相关合同文本,合同双方需明确表示意志,履行双方合同义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会计基础知识点:1.会计的定义和目的:会计是指通过对经济业务进行识别、记录、报告和分析的过程,以提供决策者对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有关信息。
其主要目的是为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种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
2.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指构成财务会计报告基础的关键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4.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分为现金会计和权责发生会计。
现金会计是以现金流入和流出为基础进行核算,而权责发生会计是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权责发生为基础进行核算。
5.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制定会计处理的原则和规范,包括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而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准则制定的具体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6.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的各种分析方法,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常见的财务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财务比较分析等。
二、经济基础知识点:1.经济学的定义和目的: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科学,其目的是解释和预测经济现象,提供经济决策的参考。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而计划经济是由中央计划机构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3.供给和需求:供给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企业愿意、能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而需求是指消费者愿意、能够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
4.市场均衡:市场均衡是指市场上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的状态,其中价格达到平衡价格,数量达到平衡数量。
5.弹性:弹性是指需求或供给对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
价格弹性衡量了需求或供给在价格变动时的变化程度。
6.成本与收益:成本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付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收益是指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获得的收入。
7.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指市场上的企业数量和规模分布,包括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初级会计经济法有一些理论比较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可以帮到你!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关于次的规定: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3)计税依据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4)计税公式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税目(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述•合同法基础知识点•物权法基础知识点目录•公司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既要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的订立VS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物权的概念与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设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与变动物权的保护与救济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救济公司的概念与分类0102030203040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法律行为与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7、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8、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10、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1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1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2 法律行为与代理12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等。
122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1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
132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初级会计 经济法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初级会计知识点1. 会计的基本概念和目标会计是一门记录、归纳和分析经济活动的科学,其目标是提供准确、可靠、完整的财务信息,用于决策、监督和控制经济活动。
2. 会计的主要原则会计的主要原则包括货币计量原则、持续经营原则、会计实体原则、会计核算期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会计归集原则等。
3. 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成本假设等。
4. 会计的基本要素会计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5. 会计的记账方法会计的记账方法包括借贷记账法和现金基础记账法。
6. 会计的核算程序会计的核算程序包括分录、账户、账簿、试算平衡、调整、制作财务报表等。
7. 财务报表的基本构成财务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8. 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包括横向分析、纵向分析、比率分析等。
9. 会计的基本原则与规范会计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
10. 会计的职业道德要求会计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诚信、保密、独立性、专业判断等。
二、经济法知识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作用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2. 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微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法、企业经营法、金融法、投资法、劳动法等。
4. 经济法的立法原则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自由、平等、有序、安全等。
5.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6.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经济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适用法律的选择原则、适用法律的适用范围原则、适用法律的适用时间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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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纠纷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合议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
民事诉讼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判决结果一律公开宣告。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一审生效。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失踪、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和裁定)对二审的终审判决,不得再提起上诉。
7.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a.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者失踪;被告进监狱被强制教育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按照经常居住地特殊地域管辖原则:a.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的的人民法院管辖c.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侵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e.与公司有关,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f.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交通工具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g.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损害事故,由碰撞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地点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8.诉讼时效期间(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二)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三)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a.权利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9.行政复议范围a.对政府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决定不服的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服的c.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d.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e.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f.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g.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h.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i.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j.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k.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0.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a.当事人不服行政处分或者人事处理决定b.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1.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1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是免费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13.行政复议机关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4.行政复议决定a.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b.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谈不上开庭审理),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d.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2011年多选题)(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5.行政诉讼【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处所称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6.行政诉讼范围a.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b.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7.行政诉讼管辖a.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