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

根据司法实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通过向作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交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核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只是对其用途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质是不变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是由合法行政主体作出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并直接产生效力。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常规做法是直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会再进一步审查证据,这样只会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被架空,与我们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X公交认字(XX)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XX年9月10日7时35分许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中华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X,男,37岁,身份证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持A2型驾驶证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岁,身份证号:*******,河北省XX市人,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村口;后逢李X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 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 XX年9月10日 交警大队印章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Model of accident liability confirm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2、篇章2: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3、篇章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4、篇章4: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 5、篇章5: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 6、篇章6: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 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 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 ××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 ××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一、表现(共28种)行政违法 15种行政执法不作为的行为 一、对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受理、审查、决定等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未予处罚或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五、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补偿,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 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答复的; 八、不按照规定履行执法协调职责或者配合协调工作的; 九、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达成一致的执法协调意见的; 十、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等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评估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建立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案卷评查的; 十五、其他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13种行政执法乱作为的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 三、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 四、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 六、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 八、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九、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 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最基本的原始资: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对于交警在出具认定时,他们会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条款规定和原则来制作认定书的。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违章停车扣分吗闯黄灯算违章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火车票退票手续费 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之间、车辆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然后根据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当事人违章行为和责任大小,提出责任认定意见,最后召开事故讨论分析会,集体研究,综合评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 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的

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程度,不需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专业鉴定、判断,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也只是证据的一种。 ▲二、交通事故责任性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责任”,与法律责任中的所称的“责任”在内涵和外延上是根本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是原因责任、过错责任;而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他既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刑事责任。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即使无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也不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证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的材料 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

在我国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在我国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 怎么办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的,其实在有些车流量比较大的路段,可能由于政府没有及时的在此设立交通指示灯,有些道路盲点人们开车的速度稍微过快就会相撞到一起。有些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的时候,就会遇到其中有一方对于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那么,在我国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在我国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

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什么时间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什么时间 出?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的勘验作出的技术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什么时间出?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同的情形,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为多久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修改允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修改允许吗? 题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修改。一般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进行修改。在接收到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标明对方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交警队留下了事故的记录。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修改允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修改。在接收到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标明对方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交警队留下了事故的记录。 只要是出具了认定书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交通事故案子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关于销案一说,一般来讲,交警部门应该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更改的情况: (一)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诉讼救济途径: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1、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09-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结论。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所作的责任认定的采用长期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决定,只要没有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就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以直接采用;怠于行使审查的权力,直接以其责任认定比例确定民事赔偿数额,对当事人的抗辩事由不作过多的考虑。 笔者认为,由于公安机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及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及原则与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角色不同,上述做法有时并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和立法要求。 理由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从中不难发现,和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首先名称有所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更名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删除了“道路”和“责任”二词,相对淡化了行政色彩;其次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界定为证据。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勘验、鉴定等材料改变对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议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的申请。 理由二: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本规定,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有两个因素,即行为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而言,主观过错程度是主要标准,原因力的影响具有相对性,仅起“微调”作用。在一方过错和双方过错的情况下,亦即是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据事故原因和过错大小确定事故责任,应当与人民法院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应当明确,在民事诉讼当中,对过错以及原因力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据此确定赔偿责任,是法官的一项职权,不是证据提供者的权利或义务。公安机关作为鉴定人,对民事赔偿法律、民事赔偿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显然无法同法官相比较,加之其处理交通事故的着眼点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其不能代替法官确定具体的赔偿义务。此外,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从这些规定来看,公安机关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显然也不等同于民

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一定要签字吗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一定要签字吗 不需要双方签字,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但是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另外,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因此,签收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是较大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限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中止时间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昏迷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3、当事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题要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四方面,即、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依法做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这个文书往往就建立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之后,依法做出的基础之上。而往往当事人就需要根据这个认定书确定彼此对事故的赔偿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救济

第十章行政救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 A、所有损失 B、直接损失 C、间接损失 D、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王某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禁,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 A、王某 B、王某父母 C、王某之妻 D、王某的成年子女 3、市工商局的赔偿费用由()财政支出。 A、市工商局 B、省工商局 C、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5倍 B、10倍 C、15倍 D、20倍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 A、两审终审制 B、一级复议制 C、一级审查制 D、以上都不对 6、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申请复议。 A、该省人民政府 B、该省行政公署 C、国务院 D、该省人大 7、对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作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市公安局 B、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C、西城派出所 D、市人民政府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可以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不服可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应遵循()原则。 A、合法、及时、准确、便民 B、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 C、书面复议原则 D、一级复议制 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复议代理人 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为依据。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 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本级工作部门 B、本级人民政府 C、上一级工作部门 D、上一级人民政府 5、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国家应予赔偿。 A、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B、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D、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6、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除金钱赔偿外,还包括()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排除妨碍 D、返还财产 7、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 A、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 B、单独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 C、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 D、在行政诉讼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 三、判断题: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负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财产损失的,国家均应负责赔偿。() 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6、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7、复议机关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行政复议决定一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简答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 题要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相关复核程序,有的时候还会遇上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扣留的情况。本来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很烦躁,这下又被扣留了代步工具,大多数人都会显得十分焦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呢?接下 来由为您提供扣留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并为您做出明确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下发及复核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 起行政诉讼。 ▲二、有关扣留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能否生效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能否生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那么责任书就是无效的,一定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或者可以因为你的损失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提出司法起诉,要求他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 1、没有人身伤亡,或者仅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对赔偿有争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事故认定书,并非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制作。在事故认定书中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 0)。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和责任

215 2007.05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和责任 □ 黄 玮 韩毅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 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救济 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7)-215-02 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伤害,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法律救济,这是现代行政法制的要求。而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也一直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一、行政不作为的社会危害性 法治行政的要害在于保持法律对行政的控制,而这一目标只有借助行政程序的作用才能实现。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无须借助行政程序就可使实体行政法规范直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行政程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一般认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要求最 初源自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理念,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无程序即无权利,无现代行政程序即无法律对行政的有效制约,行政程序不容违反。然而,行政不作为则是对行政程序违反的典型,它是对行政程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所以,行政不作为有悖于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它与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设极不合拍。 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 在我国,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从广义角度讲,还包括行政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予行政复议和诉讼救济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不能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此外,发生在行政复议领域中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不能受行政诉讼救济,可见,在我国,对行政不作为予以复议和诉讼的救济范围是有限的和较为严格的。为了使行政不作为的弱势相对方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应该扩大行政不作为予以复议和诉讼的救济范围。 (一)关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在我国,受传统的个人利益中心论的影响,无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以保护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为目标,因而可予复议 和诉讼救济的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害特定个人利益的行为,而并不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在内。实质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公共利益作为共性存在于作为个性的个人利益之中,作为个性的个人利益是作为共性的公共利益的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如果该个人利益中包含着公共利益,则从本质上可以说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如果某个相对人享受着该公共利益,则也可以宣称其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可见,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与对个人利益的损害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只要某个公民享受着该公共利益,同样也应有权请求复议和诉讼救济。 (二)关于抽象行政不作为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发生在行政立法领域中,是行政主体 不履行行政立法职责的行为。对这种不作为应否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呢?在法国,发生在行政立法领域中的行政不作为是可以受诉讼救济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立法者意图某个法律得到迅速实施的时候,可以在法律或者上级机关的条例中规定下级机关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法律或上级条例的执行。即使法律和上级条例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由于所负担的职务而必须制定某种条例才能有效地执行职务时,行政机关也有制定条例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主动制定必要的条例,否则,公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采取行动,并可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由于法律或上级条例的出现,而使下级行政机关某项既存的条例丧失继续存在的合法基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法律和上级条例公布后两个月内请求行政机关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情况的条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情况的条例。否则就构成不作为,相对人可对此向法院起诉。 第三,由于事实情况的重大变迁,因而使某项既存的条例丧失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行政机关废除或修改丧失存在根据的条例,并可对行政机关的不 法制园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因此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这样做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的,因为一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会对该认定书的效力产生影响。 1、交通意外发生后,部分人士拒绝接受交警发出的交通意外通知书,因此拒绝在交通意外通知书上签名。但这对保障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并无多大帮助,因为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认定协议未签字,不会影响认定协议的有效性。 2、一些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交警签发的交通责任证书有异议,不承认,所以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无法干预,但这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识别的有效性,也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这是因为无论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信件的接受,签名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交付方式。

3、“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检查,调查交通事故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作为证据。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载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证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一定原则和方法确定当事人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件。因此,与物证、书证、调查记录等证据相比,交通事故责任证书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的,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证书的效力。 5、交警部门通知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上签字,声明交警部门已经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评估。当事人签名只表示当事人知道鉴定,不接受鉴定。当事人不签名收据的,交警将在一周内邮寄交通事故责任确认函,视为签收,或直接写上“不签名”,反而使当事人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无论双方是否承认这次交通事故责任检查,他们都必须首先确保他们得到了交通事故的原始证明。 6、因此,拒绝签署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录取通知书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应当在复审申请中明确说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格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格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密公交认字[2011]第***号 交通事故时间:2011年8月1日9时天气:中雨 交通事故地点:方虎公路397公里80米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吴某,男,52岁,现住密山市**镇**村5组,黑R45***号轿车驾驶人。 王某,男,27岁,现住虎林市**镇**村,黑G97***号轿车。 李某,男,43岁,现住鸡东县**镇,乘坐黑G97***号轿车。 韩某,女,41岁,现住***农场场部,黑R45***号轿车。 刘某,男,55岁,现住***农场场部,黑R45***号轿车。 张某,男,47岁,现住***农场场部,黑R45***号轿车。 黑R45***号金冠牌轿车,车主为黑龙江农垦牡丹江分局车队,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月,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黑G97***号系捷达牌(非营运)轿车。 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省级公路,水泥路面,路面平直,视线良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吴某驾驶黑R45***号丰田牌吉普轿车,沿方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

397 80米处,与由西向东由王某驾驶的黑G97***号捷达牌(非营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李某受伤,乘车人韩某、刘某、张某受伤,驾驶员王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主要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草图;3、现场照片;4、司法鉴定意见书;5、鉴定报告书;6、吴某的询问笔录、7、贤的询问笔录;8韩某的询问笔录;9刘某的询问笔录;10、张某的询问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吴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通行及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王某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吴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吴某负主要责任。 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王某负次要责任。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讲的是国家如何保护受到行政权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权侵害,有三种途径可以实施救济。 第一种是行政复议,即到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种是行政诉讼,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第三种是国家赔偿,即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可以申请国家予以赔偿。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

的活动。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二、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下列行为不可以复议 人事处理决定,应该依照公务员法有关申诉控告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如公安机关就人身伤害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部分可

以调解,其调解结果不能复议。 三、行政复议机构和复议参加人 四、行政复议申请机关 这个问题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一般情形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为不服的。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二种是特殊情形,即对于派出机关等的行为不服的向哪里复议。 五、复议审查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 第二、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处理问题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在国外叫司法审查,是审查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吗,双方签字才有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吗,双 方签字才有效吗 题要 事故认定书收到签字是代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意思,并不代表认可。事故认定书可以有多种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如果拒绝签收,送达警察可以注明拒绝签收的,也视为已经送达,而且拒绝签收,不能有针对性研究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同时也意味着对认定书不认同,交警队将会不予调解。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一方或双方的不小心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交警会依据法律程序对事故造成划分责任并给出书面的才料形成事故责任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吗?只有双方签字才能有效吗? 这份责任书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包含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 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复核申请 事故认定书收到签字是代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意思,并不代表认可。事故认定书可以有多种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如果拒绝签收,送达警察可以注明拒绝签收的,也视为已经送达,而且拒绝签收,不能有针对性研究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同时也意味着对认定书不认同,交警队将会不予调解。如果认为认定书有与事实有出入或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当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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