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索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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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索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配套吊具的使用、维护、保养,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吊具及索具。

3定义

吊具为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4职责

4.1设备科职责

,并做好记录。

4.2安全科职责

,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3车间职责

,按照制度及相关检验标准对本车间所使用的吊具及索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填写本车间吊具及索具的检查、保养及更换记录。

,制定本车间吊具及索具的管理、检查责任制。

5.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2购置

,供应部门必须购买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备案

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的产品。

,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吊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5.3仓库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合格证明

,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有合格证明的方准发放投入使用。

,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5.4 使用

,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

,方可投入使用。

,正确使用起吊工具。

5.5吊钩

,方可投入使用。

,应报废。

新吊钩使用前,应做负荷实验。将额定负重1.25倍的重量,在吊钩上悬挂10分钟,卸载后测量钩口,看是否有永久变形和裂纹,钩口开度变形不得大于0.25%,如果有上述情况则应放弃使用。

吊钩应每月进行检验,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无裂纹和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有无裂纹,如有上述情况,则应报废。

5.6龙门钩

新龙门钩使用前,应做负荷实验。将额定负重的1.25倍的重量,在龙门钩上悬挂10分钟,卸载后看是否有永久变形,焊口有无开裂现象,如果有则应放弃使用。

,观察各部位有无裂纹和破口,如有则应报废。

,销轴衬套磨损量达原厚度50%应更换。

,起吊不平衡应更换。

5.7抓斗

,方可投入使用。

,两水平刃的错位差及斗口接触处的间隙不得大于3㎜,最大间隙处的长度不得大于200㎜。

,必须认真检查各处零部件是否缺失,如有零部件缺失,必须恢复后再使用。,应报废,更换新绳。

5.8链条索具

,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名义节距的5%,应立即报废。

,应立即报废。

,螺栓和金属丝连接的链环应立即报废。

,发现有裂纹或严重凹凸不平、碰伤痕迹时应立即报废。

,开口度比原先增加10%应立即报废。

5.9钢丝绳、白棕绳、吊带、铁链、吊环及卸扣

,方可投入使用。

,不得采用烧割方式。

,必须立即更换(报废标准执行炼铁厂特种设备规程)。

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受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更换或报废。

1)钢丝绳断了一股。

2)磨损达到钢绳直径的30%以上。

3)受物体尖棱角重压打扭,局部严重变形损坏。

4)钢丝绳断裂后,不允许再接起来使用。

5

6)白棕绳磨损一股,吊带断裂10%。

7)吊钩、吊环、卡环出现裂纹。

8)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9)开口尺寸比原来尺寸增加15%。

10)扭转变形超过10度。

11)危险断面或外形尺寸产生塑性变形。

13)卡环(卸扣)销轴螺纹滑牙或不能拧紧,应予报废。

14)正在使用的铁链链节不得有裂纹、严重变形等现象,有裂纹、严重变形必须更换。

5.10点检

5.10.1在交接班时首先要点检吊具使用情况,并及时把检查记录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

5.10.2吊具所属区域负责人每周要对吊具对照使用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5.10.3检查时发现吊具、索具达到报废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

5.11考核

5.11.1吊具已达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考核该区域负责人400元,考核该车间负责人200元。

5.11.2吊具已经发生变形而继续使用的,考核该区域负责人200元,考核该车间负责人200元。

5.11.3吊具零部件缺失而继续使用的,考核该区域负责人400元,考核该车间负责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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