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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孤儿作品”的国内立法保护

试析“孤儿作品”的国内立法保护

试析“孤儿作品”的国内立法保护【摘要】2009年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引起版权界的极大关注,世界各国加紧了对“孤儿作品”的立法保护。

2012年3月21日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6日,修改草案第二稿对外公开发布。

其对“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使用者申请并提存使用费的部门进行了变更。

该草案对明确“孤儿作品”实际授权的使用意义重大。

【关键词】修改草案;孤儿作品;国内立法保护;授权使用一、“孤儿作品”的概念、成因和现状欧盟理事会对“孤儿作品”(orphan works)的定义是:“权利人的身份或所在地难以确认或无法确认的,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1]英国版权咨询委员会同样对“孤儿作品”做出了定义:“孤儿作品是指拥有版权,尚在版权保护期内但完全不知道其版权人,或知道版权人名字,经过勤勉努力地寻找却无法找到版权人的作品。

”[2]孤儿作品指实际上已经不会再出版,不太可能找到原版权持有人的作品。

取自孤儿孤苦无依且乏人重视的概念。

我国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明确划定了“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为报刊社对已经出版的报刊中的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复制,以及其他使用者以数字化形式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两种情形。

”[3] 现实中“孤儿作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作者自身主观原因造成其作品成为“孤儿”1.原件中版权人信息没有标明或信息有误,或标明信息之后作者更改地址、邮箱等其他可以联络的方式,最终导致无法追溯到原著作权人。

2.版权所有人死亡后,对作品版权没有进行明确处理。

(二)客观原因造成作品成为“孤儿”在版权正常转让过程中,个人或单位法人疏于对版权信息的管理,使版权人不明,无法联系。

(三)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孤儿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称为孤儿作品:1.作者以及作品原件所有人均身份不明的;2.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原件所有人身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3.作者身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

浅析孤儿作品利用法律问题

浅析孤儿作品利用法律问题

浅析孤儿作品利用法律问题2009 年,备受争议的谷歌图书扫描计划涉嫌侵权案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

起因是在2004 年 12 月 14 日,全球搜索引擎巨头google 公司宣布开始执行一项名为“谷歌图书馆”的计划,与美国几所大学的图书馆达成协议,将这些图书馆的藏书扫描成电子版,供读者免费检索和查阅。

这一计划引发了出版界与作家协会等组织的诸多反对,谷歌被起诉至法院,产生了近年来版权史上最受关注、影响深远的案件—“谷歌数字图书馆案”。

该案不仅引发了知识产权学界相关产业内对于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的热烈讨论,也使孤儿作品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孤儿作品”的范围及产生原因实际上,“孤儿作品”并非一个全新的问题。

加拿大版权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对孤儿作品问题做出专门规定,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法律以及伯尔尼公约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对此问题的关注。

不过,最近几年,孤儿作品引发的实践问题正日益变得突出,加之各国规定比较简单,且做法各异,使得立法改革变得日益重要。

对于“孤儿作品”,学术界和各国立法至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在论述有关“孤儿作品”的相关问题时,学者们大多采用的是美国版权局2006年向国会提交的《孤儿作品议案》中的定义,即孤儿作品是指那些尚处于版权保护期内,使用者打算以依法征得版权人许可的方式进行使用、虽然经过勤勉的努力寻找,但仍然无法找到其版权人的作品。

在《孤儿作品议案》中,认为孤儿作品的范围既包括权利人不明的作品,也包括权利人确定但其下落不明的作品。

有人认为孤儿作品仅指那些权利人不明的作品,而不包括有权利人但权利人下落不明的作品。

理由是:在我国,作者身份确定但下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管理,有相关的法律解决途径,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面临更为紧迫的问题,因此只将后者归于孤儿作品的范围。

但是,笔者认为,孤儿作品这一概念的核心特点在于使用人与作品权利人之间无法建立联系,无法进行作品使用事宜的充分洽谈,从而缺少了讨价还价(bargaining)的谈判过程。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孤儿的数量逐渐增多。

孤儿的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困难和挑战,其中,孤儿创作的作品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我国建立了孤儿作品保护制度,为孤儿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和便利的保护措施。

一、制度介绍孤儿作品保护制度主要涉及法律和政策层面。

我国民事法律保护孤儿作品的权益,其中《著作权法》《民法总则》等法规明确规定孤儿享有著作权和财产权。

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若干措施》,对孤儿作品保护也有明确规定。

二、案例分析1. 张雷(化名)是一位爱好写作的孤儿。

他在一个志愿组织的活动中展示了自己的作品。

但是,不久后,他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抄袭后发表在某杂志上。

张雷发起了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作品的版权。

2. 李明(化名)是一名失去父母的孤儿。

他在一家出版社的征文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

出版社在付费给李明一定稿费的同时,还帮他办理了著作权登记手续,保障了李明作品的权益。

3. 王小琴(化名)是一名缺乏监护的孤儿,但她具备写作天赋。

她在高中时期就获得了省级文学奖项。

后来,她进入了大学,在得到校园文学社团的一系列帮助下,继续发扬光大自己的写作才能,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关注。

以上案例体现了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的诸多方面,包括民事法律保障和出版社、志愿组织等公益机构的支持和保护。

在实际保护中,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孤儿的创作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创作机会和广阔发展空间,并加强对孤儿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抄袭等侵权现象的发生。

总之,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的建立,旨在推动孤儿的文学艺术创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走向成功。

同时,我们也应当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为孤儿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保护体系。

三、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孤儿作品保护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的推广和执行还需要加强。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并不了解或者不愿意遵守有关规定,未能保护孤儿作品的知识产权。

论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实生活中存在 着大量孤儿作品 ,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 的著作权和公众的使 用权之 间找到一个平衡 点,一直 是著作权法正在探 究的核心 问题之一。我 国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还处在起步阶段 , 《 著作权法 》
及 其 第三 修 正 草 案对 孤 儿作 品 的 规 定 存在 疏 漏 和缺 失。 立 足 我 国 国情 并 借 鉴 他 国经 验 ,明确 界 定 “ 合 理 勤勉 寻找 ” 的标 准 ,健 全孤 儿作 品 强 制许 可使 用 费提 存 制度 ,构 建孤 儿作 品 著作 权登 记 备 案制 度 ,完善 孤 儿 作 品著 作权 集 体 管理 制度 以及 完善 图 书数 字化 法律 规 制体 系等 ,有 助 于我 国孤 儿作 品 著作 权 受到 法律 保
孤 儿作 品 由 o r p h a n w o r k s 直 译而 来 ,是 指作
《 2 0 0 6 年孤儿作 品法案 》与 《 2 0 0 8 年孤儿 作品法 案 》,虽然最后均未通过 , 但却 引起了世界范围内
对孤 儿作 品 的保护 和 利 用 问题 的广 泛关 注 , 自此 各
当使用人意在使用需要版权许可的作品时,无法确
认 、寻找或 者联 系到相关 作 品的合 法持有人 的作 品 ;而 美国版权局 2 0 0 8 年颁 布的特 别法 《 孤儿作
利人 不 能 被希 望 利 用 作 品 的人 确 认 和找 到 ,导致 利
Ⅲ第二,也有 学者从作品的真伪性质 出发 ,将孤儿
2 0 1 5年 3 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 双月刊 )
J OURN AL OF HU NAN ADM I NI S TRA T【 ON I NS T rn y TE
N0 . 3 . 2 01 5 Ge n e r a l NO . 9 3

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一、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及引发的问题(一)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的确立,由于该原则的确立,使得作品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条件就可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也就是说,作品在完成的那一刻就具有著作权,也不需要对相关机关进行登记。

该原则的确立使得所有作品都具有著作权,但其作者的信息得不到详细的记载,随之就出现了大量的孤儿作品。

其次,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也增加了孤儿作品的产生,著作权的长期保护导致作者信息得不到及时更新,这就提高了作品使用者无法找到作者的可能性。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增加了作品利用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找到作品作者的难度,这就使得大量作品成为孤儿作品。

最后,现实原因的影响,大量作品中作者信息不完整,或者直接不署名,这就使得利用者没有办法找到作者,并且就算作者信息是完整的,但随着时间的变化其相关信息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大量作品成为孤儿作品。

(二)孤儿作品引发的问题孤儿作品所引发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孤儿作品的利用者承担着较大的法律责任,目前,孤儿作品数量逐渐增加,孤儿作品利用者是使用过程中,往往可能发生侵权的现象,孤儿作品在使用过程一般都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这就造成了侵权,侵权后还得进行赔偿,其取得的经济效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导致利用者承担较大的责任。

其次,孤儿作品的使用往往得不到作者的同意,因此,其不能被划分为公共作品,但随着孤儿作品数量的增加,导致公共作品的领域逐渐减小。

最后,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孤儿作品本身具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孤儿作品利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孤儿作品著作权的法定权益是否剥夺已经成为解决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律问题的关键。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现代,作品的快速传播和转载使得作品作者的信息得不到完善,并且这种形式是作者无法控制的,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都没有对权利主体应该承担的义务做出规定,这就是孤儿作品利用中存在的严重的法律问题。

浅议“孤儿作品”著作权问题

浅议“孤儿作品”著作权问题

文 献标 识码 : A
孤 儿 作 品 的概 念 孤儿作 品( o r p h a n w o r k s ) , 通俗地说 为找不到 生身父 母的作品 , 著作权法所保护期限内 , 作者身份暂 时未确认 或虽 然作 者可 以确 定 , 但 是经 过勤勉 的努力 寻找仍 然无 法找到该 著作权 人 的作 品 。关 于孤儿作 品 , 笔 者试 将其 分为真正 的孤儿作 品和表见 的孤儿作 品。真正 的孤儿作 品, 是指无法确定作者 , 大 多超过 了著作 权 的保 护期 限 , 或作 者去世 多年 , 确定 无从 寻找 , 不存在 救济 的问题 ; 表 见的孤儿作 品 , 是在著作权的保 护期 内 , 暂 时不 能确定作 者真 实身份或找不 到作者 的作品 。 生活中存在大 量表 见的孤 儿作 品, 涉及 文学 、 美术 、 摄影 等各个领域 。这些作 品 由于找不到 作者 , 缺乏 法律 相关规定 , 因而很难得 到合 理利用 , 不可避免地会构 成社 会文化 资源 浪费 。如 一位 使用 者擅 自使用 某一 孤儿 作 品, 若后来该作品作者出现要求 行使 著作 权 , 则使 用者可 能会被著作权人提起 侵权之 诉 , 需要 承担相应 的 民事 责 任, 若因其找不到或者联系不到作者 而不 能使用 , 则 实为 种 资源 浪费 。 因此 , 探 究孤儿作 品及其如何 使用 的法律 问题 于现 实而 言具有重要意义 。
Vo 1 . 1 3 No . 1
2 0 1 3年 1月
J a n. 2 0 1 3
文章编号 : 1 6 7 2— 6 7 5 8 ( 2 0 1 3 ) O 1一 O l 2 6— 2
浅议“ 孤 儿 作 品’ ’ 著 作 权 问题
罗 田 田
( 安徽大学 , 安徽 合肥 2 3 0 6 0 1 )

“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与利用——法解释论角度下的《著作权法实

“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与利用——法解释论角度下的《著作权法实

2 0 1 5年 O 3月
“ 孤儿作 品’ ’ 的 法 律 保 护 与 利 用
法 解释 论 角度 下的《 著作 权 法 实施 条例 》 第1 3条
黄 哲 超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 院 , 上海 2 0 1 6 2 0 )
摘 要 : 我 国现行 法上对 “ 孤 儿作 品” 缺乏 完整 的制度 设 计 , 仅在 《 著 作权 法 实 施条 例 》 第l 3条
该条文含义 , 加拿大对“ 孤 儿 作 品” 的 主 要处 理 方 式是 申请 经 有 关 部 门获 批 后 在 使 用 “ 孤 儿 作 品” 前, 需 要 提 存 使 用 费 用 。 这 也
被 学 者 称 为“ 准强制许可+提存” 模式 。
中对 此有 所提及 。在 现 行法律 体 系下 , 对“ 孤 儿 作 品” 的 范 围、 在使 用 前 的 勤勉 查 询 义 务 的具 体 标 准、 使 用 费用模 式及 费用 归属 存在 争议 。 因此 , 应将 “ 孤 儿 作 品” 的范 围 限定 为 已经 发 表 的作 品, 不
能将特 定 类 型 的作 品( 例 如摄 影作 品) 排 除在 外。 应尽 可 能量 化 勤勉 查 询 义 务 的具 体 标 准 , 避免自
规 定 的做 法 , 基 本 延续 了现行 法律 体 系 中《 著作 权法
收 稿 日期 : 2 O 1 5—0 l一2 O
基金项 目: 2 0 1 3年 度 浙 江 省 新 世 纪 教 改 项 目( 浙教办高教[ 2 0 1 3 1 1 0 9号 )
作者简介 : 黄哲超( 1 9 9 O 一) , 男, 浙江杭州人 , 硕 士研 究 生 。
使” 的用语 。


“ 孤 儿作 品” 的 概 念 厘 清 与 比较 法 规

孤儿作品利用的著作权制度研究

孤儿作品利用的著作权制度研究

版权费用支付
使用孤儿作品应当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以补偿著作权所有人的损失。
版权期限限制
孤儿作品的利用应当在版权期限内进行, 超出期限的作品可以自由使用。
04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完 善与改进建议
完善孤儿作品的登记与公示制度
建立统一的孤儿作品登记平台
为方便孤儿作品的认定、查询和公示,应建立全国性的孤儿作品登记平台,并制定统一的登记和公示规则。
强化公示制度
为使公众及时了解孤儿作品的权利状态,应缩短公示期限,并建立公示的更新和维护机制。
强化孤儿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
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
在合理使用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商业机构对孤儿作品进行合理使用,以促进作品的流通与 传播。
引入法定许可制度
为简化孤儿作品使用的许可程序,降低使用成本,应引入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在支付合理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 孤儿作品。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国内保护
孤儿作品国内保护的立法现状
梳理各国国内法对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孤儿作品国内保护的主要问题
分析国内法在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权利主体、授权规则、合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问题与挑战
01
孤儿作品著作权制度的法律冲突
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冲突,以及不同法
向。
03
孤儿作品利用的合法性与 合理性分析
孤儿作品利用的合法性条件
著作权法规定
孤儿作品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如作者已 去世或作品未发表等,才能被认定为合法利用。
使用许可
使用孤儿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这是 合法利用的必要条件。

孤儿作品保护研究

孤儿作品保护研究

孤儿作品保护研究姜狗逼(傻逼大学,狗日的26523)摘要:孤儿作品是指享有版权,但版权人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保护期尚未届满的作品。

本文从孤儿作品的概念及成因、保护的必要性、典型保护模式评析等方面研究孤儿作品保护问题,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为著作权法修改和实践中孤儿作品的保护提供一些必要参考。

关键词:孤儿作品;尽力查找;勤勉查找;合理补偿一、孤儿作品的概念及成因(一)孤儿作品的概念“孤儿作品”首次被提及是在1999年美国版权局的报告中。

纵观我国大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无“孤儿作品”这一概念,但有类似规定。

比较法上,美国《2008年孤儿作品法案》和《日本著作权法》等分别对孤儿作品进行了规定。

而学理上,国内学者对孤儿作品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孤儿作品是指难以确定权利人或者权利人确定却难以取得联系的作品”①、“无法确认权利人的作品被称为孤儿作品”②等。

在笔者看来,定义孤儿作品离不开三个要素:第一,作品仍受版权法保护;第二,作品已经发表;第三,作品的版权人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

因此,孤儿作品是指享有版权,但版权人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保护期尚未届满的作品。

③虽然有关“使用人应当承担勤勉、努力寻找版权人的义务”也是孤儿作品认定中的重要程序性内容,但其与孤儿作品内涵无关,不应涵盖在孤儿作品的定义之中。

(二)孤儿作品的成因正如1999年美国版权局报告指出的那样,孤儿作品之所以变得更加尖锐,主要原因是较长的著作权保护期以及数字技术扩大了已有作品的受众范围;加上版权无需强制登记或公①参见张艳冰:《“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载《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44页。

②参见黄旭春:《浅析美国2008年孤儿作品议案》,载《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7期,第30页。

③孤儿作品不等于匿名作品,也不等于绝对无人认领的作品。

匿名作品和绝对无人认领的作品,权利归属较为明确,只有孤儿作品才是因版权人不确定而引发的权利不稳定的情况,需要在此探讨。

孤儿作品保护在现行规则下的出路

孤儿作品保护在现行规则下的出路

孤儿作品保护在现行规则下的出路摘要:孤儿作品问题的出现是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才逐渐显露并受到各国立法者的重视。

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当事人申请+特定机构批准+预支付合理费用”模式保护孤儿作品,以平衡孤儿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

关键词:孤儿作品著作权人社会利益一、引言2009年谷歌图书扫描事件发生时,法国巴黎法院判处谷歌扫描图书侵权,并赔偿30万欧元。

谷歌图书扫描计划涉及众多著作权人不明的作品,我国著作权立法对此类作品缺乏立法保护,导致我国此类作品需要维权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可见在现代网络数字化极速发展时代,建立保护此类作品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二、孤儿作品(一)孤儿作品的定义从使用者角度来看,孤儿作品(orphan works)是指:“尚处于版权(也称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者打算以依法征得版权人许可的方式进行使用,虽然经过勤勉的努力寻找,但仍然无法找到其版权人的作品。

”美国采取此定义;从客观角度来看,孤儿作品是指尚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而著作权人不明的作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采取此定义;也有学者认为:“孤儿作品系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但找不到著作权人以洽商授权利用事宜。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宜从严解释孤儿作品,即孤儿作品仅指著作权人不明确的情形。

(二)孤儿作品产生原因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确立著作权创作时自动取得原则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但是对于孤儿作品来说,著作权自动取得带来的问题是著作权人的不确定,例如作者在完成作品时可能忘记署名或者是署假名等,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项规定作者享有在作品上署名,表明身份的权利。

作者可以署真名、假名或隐去姓名不署,但是该作者依然依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2.数字化以及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孤儿作品问题在数字化时代日益凸显。

传统创造方式使得作品能够附着在一定实物载体上,容易记载创作信息(包括作者个人具体信息),但是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致使许多作品创作于网络论坛上,作品仅仅是存固于某些电脑数据上,在作品传播过程中这些数据极易丢失或被更换,使得著作权人信息更加难以确定,于是产生了许多孤儿作品。

论我国“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第21卷第2期2018年6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NO. 2 VOL. 21JUN. 2018[文章编号]16刀一8n8(2〇18)02—0094—05论我国“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韩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给作品的版权管理带来了挑战,尤其体现在孤儿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孤儿作品版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

世界上其他国家尽管在孤儿作品版权保护方面有一些较为成功的实践经验,但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

因此,在参考他国实践经验、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可以从完善孤儿作品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孤儿作品的版权备案登记制度和明确“尽力查找”与提存费用的标准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制度。

[关键词]孤儿作品;版权保护;完善[中图分类号]D93.34 [文献标识码]A一、孤儿作品的定义现阶段,学术界对于孤儿作品的定义还存在较多争议,尚未实现总体定义的明确化和完善化。

一般认为孤儿作品是指任何个人和组织在使用作品时,首先要与权利人取得联系,但是在寻找权利人的过程中遇到了障碍,未能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这部分作品。

[1]不同国家对孤儿作品的定义在表述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笔者参考这些表述,将孤儿作品定义为:孤儿作品是指处于版权保护期内,权利人不明或者权利人虽然可以确定但下落不明,以至于使用者在合理勤勉寻找之后仍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作品。

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当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可以考虑该作品构成孤儿作品:一是版权人身份不明,且无法找到作品原件所有人的作品;二是版权人身份确定但下落不明的作品;三是版权人为自然人,且自然人死亡无人继承,导致作品在他人使用或者消灭时无组织承受的作品。

[2]二、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一)自动保护原则《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是现阶段世界范围内最早出现的有关版权方面的多边国际条约,对世界各国版权保护的实践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作者:黄子倩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8期摘要:“孤儿作品”是指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者通过勤勉寻找,权利人身份不明确或明确权利人身份但联系不上的作品。

“孤儿作品”在我国目前的研究起步比较晚。

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及目前有关“孤儿作品”的相关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建议,包括明确“尽力寻找”标准、版权说明制度和对使用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的限定等。

关键词:孤儿作品;著作权;版权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13-01作者简介:黄子倩(1991-),女,河南人,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一、“孤儿作品”的概念有关“孤儿作品”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国内外各有不同的定义。

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将“孤儿作品”定义为在需要使用作品并取得许可的同时,图书馆无法确定和联系相关作品权利人的作品。

笔者通过对不同国家定义和孤儿作品特征的理解,孤儿作品是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使用者通过勤勉查找,且权利人身份不明确或明确权利人身份但联系不上的作品。

二、“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孤儿作品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发表的作品信息不祥或不明确,例如网络作品、设计作品等,没有标明版权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等信息。

作品的版权信息不明是由于署名或联系地址等发生了变动,而未及时作相应变更。

以上原因都会致使使用人难以找寻版权人信息进而使“孤儿作品”的保护程度更加薄弱。

有学者认为,以美国为例,作者要使其作品受到保护的前提是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到相关行政机构进行注册;2.将作品的副本报国会图书馆进行备案;3.在该作品上标明版权相关标识;4.经过一定时间要再进行延续注册。

可以看出这四个条件的同时满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作品予以保护,并且有效减少在信息时代中的“孤儿作品”的产生。

然而在《伯尔尼公约》生效后,这种通过注册式备案式等不再是对著作权保护的必经程序了,自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完成时即自动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我国孤儿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孤儿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8卷第19期我国孤儿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赖晴宇【内容摘要】孤儿作品指的是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使用者通过多方查找仍然不能够明确著作权人身份或者是根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作品。

在这种情况之下,使用者只有不采用该著作或者侵权使用这两种选择。

随着孤儿作品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够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孤儿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

本文对我国孤儿作品的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孤儿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作者简介】赖晴宇(1994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近年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网络数字资源越来越多,并且传统的纸质文献数字化不断加快,使得孤儿作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孤儿作品已经受到国外很多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但是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来看,我国对于孤儿作品的问题仍然未有足够的重视,使得孤儿作品不能被充分地利用,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法律体制与国际接轨。

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孤儿作品问题的重视,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探索合适的保护方式,从而完善我国对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我国孤儿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立法方面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明文规定了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这一类型作品的处理措施,且对于这类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有了很好的改善,但是对孤儿作品的保护仍然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此条规定并不适用于解决所有的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

上文中提到,孤儿作品不仅包括作者身份不明这一种类型,还包括能够确定著作权人但是无法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而得到著作授权的作品。

此条规定仅仅是解决了无法确定著作权人的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但是对能够确定著作权人但是无法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而得到著作授权的作品的利用问题并没有详细的处理规定。

刍议我国孤儿作品的保护及其利用——兼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刍议我国孤儿作品的保护及其利用——兼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现 实生活 中孤 儿作 品的 大 量存 在 ,而理论 上 对 此 尚未 形成 定论 , 司法 实践 中缺 乏 明确 的 法律 指 导 ,
以致于孤儿作品面临着诉讼纠纷和 资源浪费的 困境。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孤 儿作品的概念,分析现行
法律 的规 定 ,进 而探 求合理 的利 用 方式和 法律保 护模 式 。
易使作 品的版权信息变得失真 、模糊 ,使人们 难 以确 定 真 的著 作 权 人 ;另 外 ,公 众 在 使 用 、
转 载 他 人 作 品 时 ,缺 乏 版 权保 护 意识 ,很 少 注
或者难 以联系并 获得版权利用许 可的作 品。尽 管这些概念之间有差异 ,但是基本上都指 出了 孤儿作品的几个共 同特征 :一是作 品仍在保护 期 内;二是使用人履行 了勤勉 寻找义务 ;三是 作者或作品的相关权 利人不 明确或者虽然 明确

问题 的提 出
2 0 0 4年 谷 歌 公 司 推 出 了震 惊 世 界 的 “ 阿波 罗 ”计 划 数 字 图 书馆 项 目,即 通 过将 一 批 重 要
孤儿作 品的制度设计 中要实现各种利益 的平衡
绝 非 易 事 。我 国现 行 的 《 著 作 权 法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中 尚未 有 关 于 孤 儿 作 品 的 明确 而 又 完 整 的
图书馆的所有 书籍数字化 ,上传到网上以供全
世 界 人 浏 览 、阅读 。该 计 划 一 经 提 出 ,便 遭 到 了诸 多反 对 。2 0 0 5年 ,美 国作 家 协 会 和美 国 出 版商以 “ 大规 模 版权侵 害 ” 将 谷歌公 司诉 上法 庭 , 双方 经 过 长达 四年 的对 峙 ,最终 于 2 0 0 9年 达成
作者简介 :谢金玲 ,女 ,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为诉讼法 。

孤儿作品著作权立法亟待完善

孤儿作品著作权立法亟待完善

孤儿作品著作权立法亟待完善作者:张剑锋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07期摘要孤儿作品,其含义并非指由孤儿完成创作的作品,而是指无法确定著作权人的作品。

由于目前著作权的保护体系主要围绕的都是尊重著作权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则,故给孤儿作品的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为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找到著作权人,也就无法获知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关键词孤儿作品著作权著作财产权合理利用在万千世界当中,不乏一些经典的作品,它们找不到著作权人,而这些作品又有着很强的可借鉴性及二次创作可能,却又无法让后人正常使用。

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对于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做了最低限度的规定,即对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言,公约给予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在这个保护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成员国不得制订少于该保护期的著作权保护法律。

同样的在《伯尔尼公约》当中也对孤儿作品的保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署名或者未署名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两个前提,一版权保护期内,二已经发表,作者无法确定。

而关于孤儿作品的可研究价值,许多人认为并不重要,其实不然,在当今的文献当中,存在着大量孤儿作品,根据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的报告显示在当今的传统文献中存在着大量的孤儿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和照片作品,据该报告保守估计,全欧洲属于孤儿作品的图书达300万种,约占全部版权图书的13%,其中年代越早,比例越高;存放于欧洲各电影档案馆中的电影作品已有12.9万部被确认为孤儿作品,而实际数量则可能达到22.5万部;在英国,出版于1912年以前的报纸刊载的作品有95%被确认为孤儿作品;在全英各博物馆中约有1700万幅照片(约占照片类藏品总量的90%)因无法确认其版权归属而处于孤儿作品状态;在丹麦国家图书馆,其所藏出版于1880~1930年期间的16万种图书因年代久远、版权人情况不明致使这些图书的版权状况无法确定。

另据英国数字技术研究机构JISC于2009年4月发布的一项评估报告,在英国503家文化、教育和医疗机构收藏的各类文献中约有5%~10%的藏品是孤儿作品,数量总计达1300万册(件);英国国家图书馆也声称,其馆藏版权作品中有40%属于孤儿作品。

《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范文

《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范文

《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孤儿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中的一个特殊领域,指的是因时间久远、权利人身份不明或权利线索缺失而难以确定著作权归属的作品。

这些作品在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它们的著作权保护却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模式。

二、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目前,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国内外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尽管各国在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孤儿作品使用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利人身份的模糊性、作品流通的复杂性以及权利管理信息的不完整等因素,使得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实施困难重重。

在法律层面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完善、系统的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

三、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首先,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

由于时间久远或权利人身份不明,导致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变得模糊。

这不仅给作品的使用带来了困难,也不利于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市场环境的复杂化也是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难点。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大大增加,这给孤儿作品的版权管理和维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再次,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也是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障碍。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四、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针对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完善:1. 明确著作权归属的判定标准。

通过建立完善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对作品进行实时登记和跟踪,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同时,对于长期未进行权利登记的作品,可以设定一个默认的著作权归属制度。

2. 强化市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论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

能作 出全 面 、准确的定位 ,使得我 国在应对谷歌案 这样 的情 况 时, 处于被动局面 , 不利于保护我 国的孤儿作品。因此 , 加强我 国 对孤儿作 品的法律保护具有可行性 , 也具有必要性 。 二、 中国对孤儿作品的保护现状 目前 ,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专门针对孤儿作 品的法律法规 , 也 未 明确提 出孤儿作 品的概 念 , 仅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 》 第1 9 条、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1 3条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继承 法》 第3 2 条有所涉及 。我国孤儿作品主要有两大类 : ( I ) 作者 身 份不 明; ( 2 ) 作者身份明确 , 但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 一) “ 作者身份 不明” 我国《 著作 权法 实施 条例 》 第1 3条规定作 者身份 不 明的作 品, 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 以外的著作权。 作 者身份 确定后 , 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著作权 。这是一条推定条款 ,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 于解决 因作者不 明的孤儿作 品的相关 问题 , 但依然存 在一 定的局限性 。在 网络环境 中, 复制 、 粘 贴等行为使 得作 品原件辨认度下降 , 难 以保 障著作权人 的合法权益 。 ( 二) “ 无人继承著作财产权” 我 国《 著作权法 》 第l 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 民的 , 公民死亡 后, 依 照继 承法 的规 定转 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 、 终止后 , 由承受其 权利 义务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享有;没有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 , 由 国家享有 。《 继承法》第 3 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的遗 产, 归 国家所有 ; 死者 生前是集体 所有制 组织成员 的 , 归所在集
孤儿作 品具有较高 的利用价值 ,但 因著作 权人不明或找不 到著作权人 ,使得使用人得 不到著作权人许可而致使其放弃使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

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研究孤儿作品是指没有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联系到的作品。

孤儿作品的保护一直是著作权法领域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国际上现行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利用合理使用条款、制定复制权许可机制等手段进行维护。

而我国对于孤儿作品的保护,也开始逐步建立起了相应的制度。

一、我国孤儿作品保护制度概述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没有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联系到的作品,应当保护其版权,但可以在尊重著作权人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积极利用。

”这个条款为孤儿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为了解决我国孤儿作品保护的现实问题,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保护孤儿作品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版权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可能涉及到的孤儿作品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将作为制定我国孤儿作品保护措施的依据。

此外,我国版权登记机构国家版权局也开发了孤儿作品版权登记网站,为孤儿作品的权益维护提供了落地的操作平台。

二、案例分析1.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没有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联系到的作品可以保护其版权。

例如,2019年出版的《母校风采——同济大学百年校史》中使用了多幅早期图片,并标注了出处。

据文化部版权司发布的消息,该书就是一本由他们保护孤儿作品出版的作品。

2. 我国的电视剧《三国演义》也曾是孤儿作品的代表。

因为该剧原著已经在民国时期出版,信息来源已经不明确。

但2010年,该电视剧再次改编时,东方电视台与广电总局新闻出版司签署了协议,对孤儿作品中的《三国演义》进行再加工,并且规定该电视剧的收益归属为国家。

3. 2006年,侯孝贤导演主持的电影《刺客聂隐娘》的男主角张震就说过,因为片中的一幅《清明上河图》是孤儿作品,片方需要支付版权费。

而这些版权费用是要支付给国家后,再由国家进行筹措,把收益归于孤儿作品的继承人。

三、总结我国近年来对孤儿作品保护进行了探讨和实践,实现了孤儿作品的维护和合理使用。

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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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关键词:孤儿,法律保护,完善,思考,我国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简介:摘要:虽然我国在《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以及《继承法》里有对身份不明的作品的少量规定,但还没有对孤儿作品这一概念,以及版权保护的方法和补偿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文将对"孤儿作品"的认定产生原因进行等问题进行概述,并将通关过分析国际上关于"孤儿作品"的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内容:摘要:虽然我国在《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 以及《继承法》里有对身份不明的作品的少量规定, 但还没有对孤儿作品这一概念, 以及版权保护的方法和补偿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文将对"孤儿作品"的认定产生原因进行等问题进行概述, 并将通关过分析国际上关于"孤儿作品"的保护模式的利弊, 进而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侵权责任模式对"孤儿作品"加以保护, 同时明确"合理勤勉"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孤儿作品; 自动保护原则; 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 侵权责任模式等;一、孤儿作品的概述与产生原因(一) 孤儿作品概念与特征"孤儿作品"的概念是指作品尚在版权保护期内, 使用者依法需要征得版权人的许可方可使用, 虽然经过勤勉的努力寻找, 但是仍无法找到该版权人。

①其主要特征是:第一, 仍属于版权期内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否则可视为公共领域的作品。

第二, 经勤勉努力的寻找后仍无法找到版权人。

第三, 该"孤儿作品"的版权状态非绝对, 版权人会不会复出并不确定。

因而, 也有学者类比于民法中的概念, 将"孤儿作品"分为"真正的"孤儿作品和"表见的"孤儿作品。

第四,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 使用者使用该作品的方式不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使用限制的内容。

(二) "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从表面上来看, 其产生的直接原因主是作品版权信息不详或不确切, 但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 有关国际条约所确定下来的"自动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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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
2020年4月
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关键词:孤儿,法律保护,完善,思考,我国
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简介:摘要:虽然我国在《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以及《继承法》里有对身份不明的作品的少量规定,但还没有对孤儿作品这一概念,以及版权保护的方法和补偿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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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孤儿作品法律保护的思考本文内容:
摘要:虽然我国在《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 以及《继承法》里有对身份不明的作品的少量规定, 但还没有对孤儿作品这一概念, 以及版权保护的方法和补偿方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文将对孤儿作品的认定产生原因进行等问题进行概述, 并将通关过分析国际上关于孤儿作品的保护模式的利弊, 进而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侵权责任模式对孤儿作品加以保护, 同时明确合理勤勉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孤儿作品; 自动保护原则; 法定许可;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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