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闹有法可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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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法律规定(3篇)

医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日益凸显。

医闹现象不仅给患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医闹行为。

本文将对医闹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医闹的定义医闹,是指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因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等方面不满意,采取非法手段,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暴力、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医闹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医闹行为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停止侵害:医闹行为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侵害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2. 行政责任(1)治安管理处罚:医闹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拘留:医闹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3. 刑事责任(1)故意伤害罪:医闹行为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寻衅滋事罪:医闹行为中,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闹行为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医闹的预防和处理1. 预防措施(1)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

(2)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4)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可以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2. 处理措施(1)报警处理:医闹行为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处理“医闹”有法可依

处理“医闹”有法可依

处理“医闹”有法可依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副主任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医疗职业环境却越来越令人担忧。

尤其是近年来,医疗事故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社会上产生了一个新名词——“医闹”,由“医闹”引发的围攻、伤害医务人员、迫使医院停业等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不公严重侵犯了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患者的就诊的权利。

对于“医闹”,笔者有以下观点:一、“医闹”的定义“医闹”就是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医闹”通常采用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的暴力行为或静坐、跟随等等手段。

二、“医闹”事件的特征1、“医闹”的主体典型的“医闹”事件其主体一般由两部分人组成:(1)没有固定职业、寄生在医院专门从事“医闹”的人,即职业“医闹”;(2)患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

2、“医闹”的起因“医闹”事件一般都是由医疗纠纷引起的。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形成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诊疗结果不满意,双方在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引起的争议,患者及其家属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

职业“医闹”群体或个体,往往以解决医疗纠纷为由,利用患者亲属悲痛不满的情绪,无理取闹,扩大事态,制造高压,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索要高额赔偿,从中获利。

3、“医闹”的手段“医闹”多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聚众闹事。

如聚众冲击医院、围攻医务人员,在医院大厅设置灵堂、悬挂横幅,殴打及至拘禁、绑架医务人员,或者占据医院、把病房当停尸房、威胁医院领导、在办公室静坐、跟随院长、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等等。

4、“医闹”的目的“医闹”事件的主体往往抓住医疗机构息事宁人的心理把事情闹大,通过种种非正常手段,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给医院或者医院领导施加压力,迫使医院拿钱免灾,以便获取利益。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医院医闹事故处置预案

医院医闹事故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医院医闹事件,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和谐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 卫生部、公安部通告;5.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三、事件定义医闹事件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闹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2. 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3. 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

五、应急处置原则1.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护人员及医院正常医疗秩序;2.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3. 强化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医闹事件的能力。

六、应急处置流程1. 事发部门立即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2.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分析事件原因,制定应对措施;3. 保卫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防止事态扩大;4. 医务部门及时安抚患者及其亲属情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5. 法务部门介入,依法处理医闹事件;6. 新闻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7.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进展,适时调整应对措施;8. 事件处理后,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七、责任追究1. 对参与医闹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2.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医闹事件扩大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对在医闹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预案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出现医闹怎么处理?相关规定有哪些

出现医闹怎么处理?相关规定有哪些

出现医闹怎么处理?相关规定有哪些“医闹”事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患者在医院治疗,无论是哪一方都不会想看到医疗事故的发生。

但有的时候,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一方首先采取的措施往往不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是聘用医闹这个团体来为自己获得利益。

医闹的行为很显然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那医闹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对此是否有专门的规定呢?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医闹怎么处理?很多“医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用到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1、刑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39条(绑架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针对不同的具体行为分析如下: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致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认定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迫对方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基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威胁和要挟。

聚众冲击医疗机构。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范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院医闹事故处置预案

医院医闹事故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医院医闹事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降低医闹事件对医院和患者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闹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及家属、社会人员利用医疗纠纷,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以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

二、事件定义1. 医疗纠纷: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

2. 医闹: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

三、预案组织与职责1. 医院医闹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指挥医闹事件处置工作,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处置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维护秩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

(2)医疗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查了解医疗纠纷情况,协调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3)信息宣传小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

2. 现场处置小组职责(1)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评估风险。

(2)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

(3)根据情况,采取隔离、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引导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3. 医疗纠纷调解小组职责(1)调查了解医疗纠纷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2)协调医患双方,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3)协助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4. 信息宣传小组职责(1)对外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引导舆论,树立正确导向。

四、处置程序1. 接报(1)医院安保部门接到医闹事件报告后,立即通知现场处置小组。

(2)现场处置小组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评估风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整理编辑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整理编辑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汇总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医闹案例法律(3篇)

医闹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医闹事件不仅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医闹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医闹事件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患有严重疾病,在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张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聚集数十人到医院闹事,要求医院赔偿巨额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符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2. 医闹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在本案中,张某及其家属在医院闹事,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闹事件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医闹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减少纠纷。

(2)调解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解。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治理处分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成心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园地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园地秩序严峻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治理处分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峻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峻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治理处分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谣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造谣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医闹法律后果(3篇)

医闹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疗纠纷中的暴力事件,是指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疗纠纷中采取过激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骚扰、威胁、侮辱、殴打等行为。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医闹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医闹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医闹行为可能构成以下几种刑事责任:(1)故意伤害罪: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闹过程中,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侮辱罪: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闹过程中,公然侮辱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患者或患者家属纠集多人,在医疗机构扰乱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医闹行为可能受到以下行政制裁:(1)警告:对于轻微的医闹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医闹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罚款。

(3)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医闹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拘留。

3.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医闹行为可能构成以下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闹过程中,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闹过程中,违反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后果(1)名誉损害:医闹行为会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名誉,影响其在社会中的形象。

(2)职业发展受限:因医闹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可能会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家庭关系破裂:医闹行为可能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三、预防与应对1.加强医疗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的了解,减少因误解而引发的医闹事件。

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汇总

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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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闹”有法可依
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副主任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雪倩
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医疗职业环境却越来越令人担忧。

尤其是近年来,医疗事故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社会上产生了一个新名词——“医闹”,由“医闹”引发的围攻、伤害医务人员、迫使医院停业等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不公严重侵犯了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患者的就诊的权利。

对于“医闹”,笔者有以下观点:
一、“医闹”的定义
“医闹”就是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医闹”通常采用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的暴力行为或静坐、跟随等等手段。

二、“医闹”事件的特征
1、“医闹”的主体
典型的“医闹”事件其主体一般由两部分人组成:
(1)没有固定职业、寄生在医院专门从事“医闹”的人,即职业“医闹”;
(2)患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

2、“医闹”的起因
“医闹”事件一般都是由医疗纠纷引起的。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形成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诊疗结果不满意,双方在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引起的争议,患者及其家属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

职业“医闹”群体或个体,往往以解决医疗纠纷为由,利用患者亲属悲痛不满的情绪,无理取闹,扩大事态,制造高压,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索要高额赔偿,从中获利。

3、“医闹”的手段
“医闹”多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聚众闹事。

如聚众冲击医院、围攻医务人员,在医院大厅设置灵堂、悬挂横幅,殴打及至拘禁、绑架医务人员,或者占据医院、把病房当停尸房、威胁医院领导、在办公室静坐、跟随院长、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等等。

4、“医闹”的目的
“医闹”事件的主体往往抓住医疗机构息事宁人的心理把事情闹大,通过种种非正常手段,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给医院或者医院领导施加压力,迫使医院拿钱免灾,以便获取利益。

三、“医闹”事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是基于医疗行为的风险、医学水平的局限、疾病的难度、患者体质特殊、医院的过错所发生的。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渠道解决。

医疗纠纷的主体是患者及其家属没有第三人(如职业医闹)的介入。

2、“医闹”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医疗纠纷的性质,超越了医疗纠纷的正常处理范畴,不是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是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索要巨额钱财等非正常方法,侵犯了医院、医生和其他2其他的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医闹不能与医疗纠纷划等号。

四、“医闹”事件产生的原因
1、随着我国加快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公民权利和法律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人缺乏依法维权的观念;
2、医学科技的进步远远落后于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治疗的期望,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一旦出现不好的治疗结果因失望导致不满,严重的就引发“医闹”事件;
3、社会缺乏非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损害裣途径,在云南省医疗纠纷赔偿案件调查中,发现医疗事故所致赔偿占22.4%,由于医疗特殊、技术水平所限等非医务人员过错赔偿占40%多。

目前国家尚没有建立医疗风险补偿机制,因医疗风险所产生的问题没有解决出路,故患者或家属只能找医院;
4、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医疗费用中患者自费比例过高,一旦治疗结果不满意,患方有人财两空的感觉,故找医院闹事希望能给退钱;
5、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规定不统一,鉴定和诉讼的周期过长,第三方调解机制不完善,使医闹有机可乘;
6、社会对“医闹”的认识存在误区、认识不充分,把“医闹”简单地等到同医疗纠纷,公安机关的执法力不够;
7、政府和部分医院有怕闹事的心理,为稳定,迫使医院在医疗诊疗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也予以赔偿,导致人们错误地认为,只要闹就能得到赔偿,结果“医闹”事件愈演愈烈;
8、部分片面的和与事实不符的负面宣传,形成对社会大众的不良导向。

五、“医闹”的危害及其后果
1、“医闹”破坏了正常的医疗诊疗秩序;
2、侵犯了医院、医生的正常的诊疗权利;
3、侵犯了其他患者正常的就医权利;
4、毁坏了公私财物;
5、使患者及其家属的身心遭受更严重的伤害,增加维权成本;
6、医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可能会提高不必要的检查费用开支;
7、使医患矛盾逐步升级,医患之间的诚信度越来越差;
8、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而投入的有限资源,因此注入了个别人的腰包;
9、若形成职业医闹,则还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医学事业的正常发展,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不和谐。

六、治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很多“医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用到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一)刑事责任
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针对不同的具体行为分析如下:
行为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致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敲诈勒索罪认定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逼迫对方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基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威胁和要挟。

笔者认为,不管“医闹”采取何种手段,均意在对医院构成心理上的威慑,迫使医院拿钱消灾,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此种行为基本上都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二,聚众冲击医疗机构。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发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范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行为三,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
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需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要件: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客观方面:
1、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足以贬毁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2、行为人公然对被害人嘲弄、辱骂等行为,足以贬毁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异同: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基本相同。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侮辱罪是指用暴力方法公然对被害人嘲弄、辱骂等令人难堪、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公然”进行,即当众进行。

诽谤罪是指不能用暴力方法,捏造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

可以是私下进行,只要使第三人或者公众知道的方式散布即可。

行为四,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拘禁行为乃至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的特征:
(1)具有强制性,即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下;
(2)具有非法性,即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
(3)具有多样性,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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