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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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沧州渤海新区科创园创新基地项目,本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总建筑面积161691平米,其中厂房面积156980平米,办公面积4368平米,附属用房面积343平米。
二、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三、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3)备好开挖机械、人员、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四、清表
凡工程范围内的表层杂草、块石、杂物、腐殖土、树根等均应清除干净,平整压实,清理厚度不得小于0.3m,清除出来的废渣不得随地弃置,采用自卸汽车外运至弃料场。
五、土方开挖
这里所指土方开挖主要为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开挖的土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985黄海高程12.20米。
(1)施工准备
①施工资料准备:土方开挖受天气、地质条件、及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施工图纸的审阅、分析,及施工方案的拟定。
b 当地的水文、气象条件的了解。
c 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的了解。
d 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管线埋设情况。
e 绘制土方开挖的平面图和横断面图。
(2)测量放样
利用布设的临时控制点,放样定出开挖边线和开挖深度等。在开挖边线放样时,应在设计边线外增加30~50cm,并作上明显的标记。基坑底部开挖尺寸,除建筑物轮廓要求外,还应考虑排水设施和安装模板等要求。
(3)土方开挖要求
①施工准备
a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b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c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d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e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f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g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h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i 机具: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j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②操作工艺
a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B操作要点:
本工程由于现场土质软基情况需修筑临时路;开挖坡度按设计要求,若在施工中仍不能确保稳定,则跟设计方面联系,更改开挖方案。
c机械开挖
开挖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本工程采用挖掘机配合堆土机进行开挖,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开挖基坑,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层挖土机用反铲挖土时,为50cm左右为宜。
d人工修挖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修帮和清底时在距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水泥搅拌桩头要沿桩开挖,不得破坏,开挖到基底高程,根据截桩高程要求对水泥搅拌桩进行截桩,桩顶修平。同时由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六、基坑开挖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要求
1、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2、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
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3、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七、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不应大于3m,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
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土方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200㎜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坑底50㎝以下,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