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讨债公司合法吗
关于第三方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吗?
关于第三方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吗?我们知道,公司欠债是很正常的,但是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就是关于第三方讨债此行为是不允许的,因为第三方追债公司往往采用一些非法方式进行讨债,所以这方面的知识必然要知道的,接下来就由我为您整理的关于第三方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关于第三方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吗?第三方讨债公司绝对是不能够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组织机构的存在。
如果说有人因为债务无法收要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去找到了对宣称能够帮助收取债务的公司去要回债务,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因为第三方追债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骗、欺诈等非法途径逼迫欠钱的人还清钱财,有的更加严重的还会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进行非法监禁、对欠债人的身体使用暴力造成身体伤害、威胁其人身安全等行为达到收债目的,从而在其中分到占比很高的提成作为讨债费用。
第三方讨债公司的成立,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正秩序的进程、而且还会对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会很大的刺激了这些违法公司继续进行违法讨债而进行的非法活动。
二、追讨欠款起诉书怎么写吗?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请求事项: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
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讨债公司上门讨债合法吗
讨债公司上门讨债合法吗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如果债务人一直不还钱的话,那是一件很让人烦心的事情,债权人无奈之下可能会找一些讨债公司来帮自己追回欠款,那么讨债公司上门讨债合法吗?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讨债公司上门讨债合法吗首先,目前我国禁止注册成立“讨债公司”.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要么没经过工商注册,要么是以学习服务等其他名义注册的。
其次,对于接受债权人委托代为与债务人交涉催要债务的人而言,正常交涉催要可以。
但不能有违法行为。
如果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视情况和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排除刑事责任的可能。
二、追讨债务需要哪些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没有书证的,应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有担保协议的应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三、如何合法有效的追讨债务1、要求债务人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
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
2、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
如何判定催收公司是否合法合规_对催收行业国家有哪些规定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
催债公司是专门为某些机构或个人催讨欠债而成立的公司。
正规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会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会暴力讨债。
但有一些公司为了催讨的业务,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但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暴力催收。
国家《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规定: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中第三章行为规范有提到:•第十三条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讨债公司在我国不合法,但是是有很大的市场的,有很多讨债公司都是一些所谓的咨询公司。
讨债是合法行为。
公司也是合法注册的。
不存在违法问题。
关键看讨债手段是否违法。
有没有非法拘禁、殴打、恐吓债务人的行为。
讨债公司是一类专门帮助债权人向故意拖欠借款的债务人进行债务追讨的公司,其中一些债务公司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追债,但是有一些确实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那么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这个问题。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这似乎很难断定,在过去数千年中,只要有借贷交易,就有专职讨债人员的存在,从古至今,讨债人都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基本道义维持着这一行业的经久不衰。
在过去的法律中,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
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直到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社会服务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
从那以后,类似文中所提的经营社会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等公司开始成为正当行业。
再到后来,讨债公司与银行、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将这些金融机构的账款催收业务作为主营业务之一(业内人士称为讨债公司转正),使得讨债公司的部分讨债行为阳光化,并更名为商务咨询公司或调查公司。
在这层阳光的外衣下,讨债公司曾大量招兵买马,在网上掀起了一股招聘风。
然而,不得不看到,虽然更名改姓,但这类公司的招聘人员仍然局限于退伍军人、刑侦人员以及人高马大的社会闲杂人员,与法律专业相关的职位鲜见招聘启事中。
“调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讨债过程中容易恶语相击,甚至恶言威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北京广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保柱也认为,讨债公司只要不采取恐吓及暴力的方式进行讨债,其职业行为并不违法。
企业将商账催收业务委托给“讨债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企业将商账催收业务委托给“讨债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案例一:企业申请登记“讨债”业务不能获得行政许可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
该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
法律小提示: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以社会、商务、法律事务调查、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借助企业经营形式,从事代人讨债的牟利活动。
“讨债公司”通常都披着“合法注册”的外衣,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各种名义从事讨债活动。
其实,根据《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这类“讨债公司”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讨债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生存空间。
案例二:“软暴力”讨债五人获刑一提起“讨债公司”,往往会让人联想到恐吓、绑架、殴打等暴力行为。
张焕文则不同,他于2006年11月注册成立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
调查中心先后对外设立了三个分部,由业务经理负责业务接待,内部则设立了A、B、C 三个讨债小组负责讨债,业务经理和讨债人员按业务完成情况获取工资和提成。
张焕文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甚至什么凭证都没有。
根据被讨债人的证言,张焕文等人采取的是一种“软暴力”,经常有好几个光头男子出现在公司或家门口,不喊也不闹,债务人走到哪就跟到哪,要不到钱就不走。
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中旬,张焕文等人以调查中心的名义分别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余万元,预计可收取服务费1381万余元。
至案发时,张焕文等人实际已收回债务6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金额为19.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焕文等五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讨债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收账公司合法吗
收账公司合法吗?这要看具体情况,看公司运行方式是否合法,可以去工商局查询其企业信息。
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代理追讨欠款本分并不违法,不过现实中,可能是在方式上存在灰色地带,一旦越界,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也要受到牵连。
有法律为什么还要找收账公司?现在虽然经过法院的判决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在实际中却并不能执行,也就是所谓的执行难,所以就催生了收账公司。
在实际中不能执行。
1、不采取不合法行为就没事,给您推荐一家北京正规合法的北京金麦讨账公司,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
2、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帐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账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账款的回收。
商账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找要账公司收账,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找正规的公司,文明收账,不采取不合法行为就没事,给您推荐一家北京正规合法的北京金麦讨账公司,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
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帐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账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账款的回收。
商账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收账公司怎样去收取账?1、收账公司通过合法收债方法和讨债技巧,进行商债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2、收债公司是指第三方专业追账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有拖欠行为的债务人进行催债和追收的专业人员,追收的对象可以是企事业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3、收账公司电话催账,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欠款客户进行沟通,要求还款。
电话催收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4、收账公司信函催款,追收师会通过欠款客户的资料进行了解,然后以信函的方式催款。
讨债常用的方式有哪些
讨债常用的方式有哪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处心积虑,而债权人为了讨债千方百计,不过在现实生活讨债的方式是有很多种的,主要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行。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讨债常用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讨债常用的方式有哪些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1、自己上门讨债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这种讨债方式利用人多势众,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其还钱。
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比如说可能演变为“非法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托非中间人--第三方讨债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是:在债务人讲信用的情况下,讨债用时比较短,成本比较低。
但委托非中间人讨债有个前提条件:这个中间人一定要得到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
4、委托“讨债公司”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讨债公司”。
但“讨债公司”目前在我国是没有合法地位的。
况且,委托“讨债公司”讨债的成本比较高,一般达债权金额的30%、50%。
5、恶搞债务人比如说三番五次到债务人的家里或单位里闹腾,叫家中老人住到债务人家里去,更有甚者,砸碎债务人家的窗玻璃等。
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的是强制力。
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
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
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诉讼成功并不等于执行成功。
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束手无策。
还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过了2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一旦进入讨债环节,债权人可以先由自己去讨债;其次是选择债务人也认可的非专业中间人去讨债;再次是委托信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所等第三方讨债公司去讨债;最后才选择通过向法院起诉讨债。
追债公司讨债收费标准
一般正规的讨债公司会根据债务案件的欠款大小、案件难度来制定收费标准,欠款金额大小直接影响着收费高低,欠款总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一般非正规的讨债公司都是大打收费低的价格牌,抓住了债主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于市场价的收费促使债主与其签约,一旦合同签订后便从中玩起“倒江湖”的把戏,黑吃黑或两头通吃的践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讨债公司行业的风险较高,一般收费都比较高昂,债务总金额即使再大,收费都没有低于20%,所以我们的债权人在委托讨债公司之前,一定不要轻信那些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所谓讨债公司,以免上当受骗,钻入他们为您设好的价格陷阱。
附上一份业界比较认可的讨债公司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是标的额的50%,5万元到10万元之间是40%,1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是30%。
讨债公司收费标准大概就是这个样,至于具体收多少还得根据债务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1、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有宣判的权力但对公司经济性债务没有强制执法权,换句话说,你可以有钱不还;
2、债主雇自己公司的员工去公司蹲点上班,趁机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办公,赖在公司要钱走人。
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决策领导不在公司,他们也是无功而返;如果被堵在公司,可派遣公司办
事干练员工或者女性员工联合物业保安将他们驱赶出去。
3、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通常是不合法的组织或者公司。
注意这些人的办事方式都是套着合法的手段做不合法的事情,只要注意保护自己,收集证据,可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个人保护,甚至可以起诉债务公司。
注意:在以上要债方式中,会出现私下调解的方式,可能是派出所调解。
在借助调解的方式中,债务人可在谈判中降低还款金额和期限。
什么样的催收才是合规的
催收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合法吗?催收就是平台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催债公司对债款进行催收,因为催收的成本较大、效率较低,所以通过外包的方式来降低业务成本,属于正常的业务流程,只要通过银行授权,并签订委托合同得到银行授权,催收就是合法的。
银行把债权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是合法合规的,但是在催收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范来行使催收流程。
现在国家对催收管控的很严,只给具有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三包服务或者是接受银行委托三包服务范围的公司,可以开展催收业务。
大多数的情况是所谓的催收,他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面根本没有可以做催收业务的条款。
有的催收公司就是注册的商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就是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和催收就是一个擦边球。
这些催收就是违法催收。
哪些属于暴力催收行为1、在上午8:00 至下午9:00 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属于暴力催收。
2、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 次,催收用“呼死你”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家人进行电话轰炸,使其不得安宁,属于暴力催收。
3、骚扰家人、朋友,催收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借款人家人、朋友的联系方式、住址,然后进行电话骚扰,短信骚扰,上门骚扰等,都属于暴力催收。
4、损害名誉的:催收将借款人的欠款情况写在明信片上,然后邮寄到借款人的工作单位、所住小区等,让他人知道欠款的事情,或者公开拉横幅公开欠款事宜,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甚至PS 不雅照片进行要挟,有损当事人名誉权的。
5、恐吓或威胁:催收安排工作人员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影响当事人正常工作或生活,属于暴力催收。
6、拘禁、殴打:如果催收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以及家人进行拘禁、殴打,对借款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那么不仅仅属于暴力催收,还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7、冒充国家执法机关或伪造法院、公安、律师等公文,常见的报案函、起诉函等,对债务人进行威胁恐吓的行为,属于暴力催收。
在借款人未失联情况下,轰炸借款人通讯录,这也是催收命令禁止的。
浅谈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
浅谈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随着国内信贷市场急速的扩张和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大量的信用卡、消费金融、P2P、小额贷款、车贷等逾期账款开始涌现,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苦恼。
据有关数据统计,自2003-2013年期间的坏账率每年保持1000亿级别的速度快速增长,未来更是不可预知,委外催收行业逐渐兴起,第三方催收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要谈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法律地位,首先需要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关系又称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债不仅仅是“欠债还钱”的简单解释,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银行逾期信用卡催收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其实是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方催收机构是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第三方主体。
债权人和债务人基于借款合同产生了债权与债务的合同关系。
债权人享有约定的债权请求权,故而在学理上认为借款合同是种单务合同,即只有债务人有返还欠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而债权人没有对应的义务。
根据单务合同的概念,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有些人会有疑问,债权人不是有交付欠款给债务人的义务吗?这个问题其实需要理解另一种合同的分类,即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学者们根据德国的民法理论,把欠款合同划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以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从概念上来看,借款合同的成立是以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借款为成立要件,故而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这也意味着债权人交付借款给债务人不属于借款合同中债权人的义务,故而借款合同只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返还欠款合支付相应利息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合法化规制
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合法化规制作者:张聪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迅速发展,但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不规范催收行为时有发生,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制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第三方债务催收,加强债务人权益保护。
【关键词】债务催收;第三方;合法化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中小私营企业、个体户的高速发展,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或盲目追求。
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频繁和规模庞大,经济下行,企业自有资金的不足,资金链的断裂,诚信和公权力监管的缺失,引发了许多问题。
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以及多方债务人的不断出现,债务纠纷越来越多。
各种民间讨债、躲债、赖账事件频现。
很多债权人自发选择民间收债方式以满足自己债权的实现。
民间收债形式多种多样,暴力收债频繁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的单位数量已有上千家,专门从事债务催收的工作人员也有近30万人。
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是金融市场及信用关系不断发展的产物,有利于信贷链条分工不断细化。
但与此同时,债务催收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乱象,不规范催收行为时有发生,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埋下了风险隐患。
一、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中存在的问题(一)债务催收法律法规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无论是从形式意义还是实质意义上考量都没有专门的债务催收法律法规。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债务催收的规定都过于笼统,总体上看对于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的资质及催收行为的具体规范并没有明文规定。
很多时候只是概括性的体现在如《民法通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等部门法中。
另外,我国涉及债务催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委外行为的几个法律法规,目前对于一般的民间放贷人委托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进行催收的行为并无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二)缺乏债务催收行业准入制度目前,在我国的信用卡催收市场并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清晰的行业标准。
怎么样追债才合法
怎么样追债才合法讨债是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也是民事经济活动中无法避免和越来越频繁发生的事情,而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那么将怎么样追债呢,追债有哪些方法?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我给出的具体意见。
怎么样追债才合法1、个人追债这是我们最先想到,同时也是一定会尝试的一种方法,但尝试并不代表有实际的效果,尝试也并不代表能够完全达成追债目的。
个人追债的优势在于能够以债权人的身份同债务人进行直接沟通,如果是双方关系较好且债务人还款意愿较为明显的时候有效果。
但这种情况较少,如果债务人愿意还款那也就不用我们去追讨了,更不会成为债权人担心的事情。
个人追债在追债技巧和追债手段上相对较弱,但如果债务人同自己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则有效果。
2、法律诉讼法律诉讼对追债的强制效力最强,能够让债务人通过国家法律机关履行义务,但是也需要较为复杂的程序。
首先需要我们有完备齐全的借款手续及证据,这样我们才能够在法庭诉讼上站稳脚跟。
其次法律诉讼的程序非常复杂,漫长的诉讼时间和诉讼结果都不一定能够保证欠款被追回,同时给的诉讼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成本。
另外,走上法庭的时刻让大家都面子上过不去,以后根本无法保持关系,更无法继续合作。
3、专业追债机构通过第三方专业追债机构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将债务通过规范的程序委托给追债公司,然后以第三方的立场在债务人同债权人之间沟通,运用自己的追债经验和专业手段来帮助债权人实现权益。
这种方式的优势是追债效率上非常有保障,专业的追债技巧和手段能够保证货款回收,同时第三人的角度也能尽力维持双方的人际关系。
缺点就是要找到专业素养够强的追债公司,其它行业投机者是无法保证追债专业性的。
我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学习,专业法律学习服务,由专业的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讨债公司合法么-该如何讨债-
讨债公司合法么?该如何讨债?不合法。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2、是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
市场上存在的大量帮助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讨债公司是合法的吗?作为债权人,公司应该如何向客户债务人追讨欠债呢?本文为大家带来应该如何讨债问题的解答,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讨债公司合法么?从来就没有什么合法的讨债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绝不会涉及到这些。
没有公开注册的讨债公司,有的也是打着其他旗号干讨债业务的公司,属于典型的私力救济方式。
本人觉得还视个案而定,在当事人综合各方风险、成本之后,可以作为一个选项考虑。
是否是最优的选项,没有唯一的答案。
记住一条,不涉黑!这是底线。
既然不合法,那我们是不是就不可以找讨债公司呢?我想即便是讨债公司也有正规和不正规之分,拿正规的讨债公司讲,甚至连很多国有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都在和他们合作,因为他们有高额的坏账需要处理。
▲二、如何讨债?方法技巧有哪些?灵活应变,明催暗讨细周旋在结款时机、场合、对象的把握上,营销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拒付借口、不同类型的客户灵活多变地处理:第一,针对不同的借口采取不同的行动。
当客户以某某人不在为借口不付款时,可以联合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一起,以众人的力量给其施加压力;而当其资金确实紧张时,则应避开其他厂家的业务人员,单独行动。
如果拒付原因涉及到自己的产品或公司时,营销人员则应反省是否促销不力、产品滞销、奖金返利未曾兑现,还是其他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影响了客户的积极性,并及时整改。
第二,分清客户类型。
对付款不爽快却十分爱面子者,可以在办公场所当着其员工和顾客,要求他付款,此时他会顾及公司的信誉形象而结清货款;甚至可以在下班时间到他家里去,他不愿家庭生活受到干扰也会立即结款。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风险: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可能是刑事共犯,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债权失控。
非法取证影响债权实现。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
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讨债公司合法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有何风险?关于聘用讨债公司追债的风险,分析如下:1、债权人和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就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位“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同时将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也涵盖在内。
通知中对非法讨债的性质和行为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
虽然现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是打着“商务调查”“商务咨询”的牌子,但其实质却从事着非法讨债的活动。
委托收账公司收账违法吗
委托收账公司收账违法吗现在伴随着债务解决执行难的呼声越来越高,对债务人的愤怒声讨也越来越强烈,于是“讨债公司”的市场领域也遍布开来,追债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非常丰富的法律知识、侦探技巧、调查能力、谈判能力、追击侦查能力、突发状况应急能力等。
那么委托收账公司收账违法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委托收账公司收账违法吗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代理追讨欠款本分并不违法,不过现实中,可能是在方式上存在灰色地带,一旦越界,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也要受到牵连。
需要追债公司有丰富的追债经验,并不是一群流氓就能够冒充和执行的。
因此,需要找到具有丰富经验,正规的追债公司。
追债公司并不是看着越大就越好,需要充分理解追债工作,愿意帮委托人用自己专业能力来解决问题的人,也就是说需要追债专家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人。
同时,追债有诸多变数,也需要追债公司是同委托人充分沟通和协作的高手,单方面号称自己可以解决问题的一般都是能力不行,不愿意委托人看到真实情况的公司。
二、拒绝付款如何处理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三、合法的讨债方法1、先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比如名下的存款,工资,房产,车子,公积金等。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3、要求法院“保全””查封“其名下的相应资产,并办理相关的查封保全手续,如一些担保等。
4、最好是协同法院一起去办理查封保全等相关手续,以防对方提前得到消息而转移资产。
5、如果顺利查封保全住了和债务人借款额相应的资产。
千家催收企业都在长沙合法吗
千家催收企业都在长沙合法吗千家催收企业都在长沙合法吗?千家催收企业齐聚长沙在湖南长沙,湖南永雄这样的企业有上千家。
企查查显示,湖南永雄的经营范围包括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函件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话呼叫服务。
同样的经营范围,全国有1269家公司,其中1226家位于湖南长沙。
长沙的出租车司机对催收公司耳熟能详。
周军在长沙开了两三年出租,一看行程目的地是湖南永雄,便开始细数公司被查的事。
他也曾收到催收公司发来的短信。
一位不相熟的朋友欠款,对方催债催到他这里。
“长沙好多。
”他指着路边挨着一家银行的大楼说,“这里就有一家。
”长沙能聚集大量催收公司,源于当地注册条件宽松。
20XX年6月,新华网湖南频道报道,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系统新增两条内容——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
这是信贷催收服务和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首次被列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且不需前置或后置许可条件。
新华网湖南频道专门采访了谭曼,当时他的身份还是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承接十多家银行累计百亿元信贷催收业务。
报道称,长沙注册条件放开后,谭曼正在注册同名公司以便开展业务。
克瑞迪是第一家在经营范围里列入这两条的公司,董事长石清光目前担任湖南省信用管理协会轮值会长。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此之前,湖南一直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克瑞迪是湖南第一家信用管理公司,一开始的业务以信用管理师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为主。
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此类业务需求并不大。
石清光最初预计企业三年不赚钱,结果五年也没有盈利。
在经营过程中,石清光发现,与培训和咨询相比,企业收账难的问题更突出。
他开始将业务重心转到替企业催收应收账款,最初经营范围不能注册,报告打到长沙市才批下来。
随后,长沙开始放开此类业务注册限制。
此前,成立催收企业一直受到严格限制。
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真的假的
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真的假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繁荣,银行与客户的债务纠纷也逐渐增多。
在这种背景下,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的现象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有些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这是一种合法的追讨方式吗?实际上,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既有真实性,也有合法性。
那么,如何应对这种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的现象分析。
在我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信贷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当客户拖欠贷款时,银行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追讨欠款。
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正是银行采取的一种合法追讨方式。
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以更有效地协助银行追回欠款。
其次,律师事务所催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依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催收。
这整个过程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面对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我们还需要了解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以下是一些建议:1.了解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在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催款通知后,应首先确认债务的真实性。
如果确认无误,应积极与律师事务所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以便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2.留存相关证据。
在与律师事务所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短信、电话录音、邮件等。
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自己在债务纠纷中的合法权益,以防万一。
3.遵守法律法规。
债务人在还款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可以与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4.辨别律师事务所催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查看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了解银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注意律师事务所催款过程中的合法性等。
最后,总结一下,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款是一种真实合法的追讨方式。
作为债务人,我们应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与律师事务所沟通,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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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讨债越来越难,于是讨债公司就出现了。
那么讨债公司是否合法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讨债公司合法吗北京工商部门曾明确表态,目前不会给讨债公司、讨债人注册办照;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声称,讨债人还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
一方面是国家的明令禁止,另一方面是民间的激流暗涌,这样的局面其实由来已久。
有媒体报道,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已经20余年,而据有关专家估计,未来十年内将有80万人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
讨债公司的出现反映了诸多社会问题。
比如那些被拖欠债务不找法院而找讨债公司的企业,明显欠缺法律意识;而制裁那些经过法院判决仍欠债不还的企业,涉及到司法机关执法能力问题民间讨债公司越是买卖兴隆,就越说明我们的社会规范出现了问题。
当然,即使有再多存在的理由,国家的长期禁止也依然有理可循,因为该行业的隐忧实在是显而易见。
就拿“追收师”的追账方式来说,承担开发这项培训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如果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也就是说,用“合法手段”追讨债务应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问题是,很多债主已经诉诸法律并得到公正判决,但是欠债的就是不还,法律面临“执行难”,难道“商账追收师”用合法手段去讨债就能立竿见影?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对讨债公司会有“手段非法”甚至被黑势力插手的担心了。
怎样合法利用讨债公司如果委托正规的商务调查公司来讨债的话,债务合同,委托书都要注明责任关系,这对客户来说首先是一个保证。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否合法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款是否合法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款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任何单位和个⼈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对继续从事⾮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下⾯就由店铺的⼩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款是否合法1.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款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1条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任何单位和个⼈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对继续从事⾮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2.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法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
⾸先,⼯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前注册的“讨债公司”⼀般以信⽤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
⼀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即“商账催收师”。
⼆、有哪些合法追讨债务的⽅法1、和解法。
双⽅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暂⽆能⼒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可以就履⾏债务的期限、⽅式、数额等同债务⼈进⾏磋商,督促债务⼈履⾏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提供担保的,债权⼈可与抵押⼈或者保证⼈进⾏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以⾜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
债权⼈可向所在地的⼈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调解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应按约履⾏义务,不得擅⾃变更或解除协议。
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当事⼈履⾏调解协议。
3、仲裁法。
仲裁统⼀实⾏或裁或审、⼀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当事⼈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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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讨债公司合法吗
第三方讨债公司绝对是不能够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组织机构的存在。
如果说有人因为债务无法收要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去找到了对宣称能够帮助收取债务的公司去要回债务,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1、第三方讨债公司绝对是不能够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组织机构的存在。
如果说有人因为债务无法收要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去找到了对宣称能够帮助收取债务的公司去要回债务,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因为第三方追债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骗、欺诈等非法途径逼迫欠钱的人还清钱财,有的更加严重的还会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进行非法监禁、对欠债人的身体使用暴力造成身体伤害、威胁其人身安全等行为达到收债目的,从而在其中分到占比很高的提成作为讨债费用。
2、第三方讨债公司的成立,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正秩序的进程、而且还会对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会很大的刺激了这些违法公司继续进行违法讨债而进行的非法活动。
3、我国之前专门发出了三次文件明文抵制这样的公司的存在。
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局就颁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述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里面就有明文规定,要求各级工商局应当马上不能再批准那些以为公、检、法、司机关所申请的讨债公司,还有就是申请效果相似的企业的寻求正规划的要求;要是已经被同意过的,要及时勒令他全面结束自己所做的“讨债”行为。
3、1995年的时候,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曾发出过公告,要求不允许所有公司或者个人自行成立讨债公司。
这个公告还要求,各地的分管工商机构要将已经获得准许有权利进行讨债业务的公司进行处理,要告诉他们自行进行公司失效程序申请,要是不按照规定行事地处法律要求的,要由相关单位对其强行执法使其权利消失,并不能再申请。
4、在2000年,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在一起联合郑重要求废除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讨债公司、不准需以任何形式群体申请的所有类型的讨债公司的存在。
2002年工商部门总局又对申请公司的分类经营范围做出了更改,“私家侦探”、“安保个人公司”、等一些随着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一些新的行业都在最新出台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里有所体现,但是讨债公司依旧是被命令不准需存在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