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俱乐部TV合作协议杭州绿城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超俱乐部TV合作协议杭州绿城

甲方: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阿里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阿里体育”)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40号法定代表人:张大钟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各类资源合作达成共识,并就该项目的具体合作事宜,按照本协议条款和双方的约定对下述四类资源进行合作运营。

一、甲方对相关新闻机构开放的媒体内容权,包括但不限于i.比赛集锦、精彩镜头、历史球赛的播放权以及相关新闻内容的采制发布权等(含官方认可球迷记者);ii.俱乐部球员、教练、官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采访权,俱乐部知名历史球员的采访权等(频次和长度以双方协商为准);iii.球队主场以及训练场的开放拍摄权等(频次和开放程度以双方协商为准);iv.除中超赛事外的所有赛事转播权(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成为赛事的主办方之一)。

二、甲方相关品牌标识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i.队标、队歌以及口号;ii.签约球员的官方定妆照;iii.上述品牌标识可在乙方自有及合作的播出平台上使用;iv.乙方获得授权后可在自制节目和商业开发中对相关品牌标识进行合理演绎和加工。

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组织创办的各类线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i.甲方官方授权的业余比赛;ii.甲方官方授权的球迷活动;iii.甲方官方授权的慈善活动等;iv.双方还将就上述线下活动在市场权利、版权资源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四、双方结合各自优势力量共同开发运营的各种商业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i.甲方各类比赛的球票销售;ii.甲方授权衍生商品售卖(球衣、箱包、纪念品等);iii.为粉丝定制的各类旅游产品(随球队出征、随球队冬训等);

双方特此做出如下协议约定,于2021年

日签订本协议。并接受法律约束:

1.合作约定 1.1乙方是甲方在本协议下的独家合作伙伴。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约定的资源及各项权益的合作内容与第三方(在本协议下,第三方指甲、乙方以外的本协议以外的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合作或授权第三方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1.2甲方应出具对乙方的符合本协议内容的授权书(见附件),用于向第三方证明其已授权乙方从事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资源及各项权益的开发运营和乙方获得的权利。乙方根据本协议与他方签署的协议,其履行过程中,应由乙方履行的部分,由乙方自行向他方承担责任,应由甲方履行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承诺履行并在本协议下承担责任,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争议。

1.3双方的通报机制:乙方在节目制作、活动组织、商业开发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甲方有权对节目制作、活动组织、商业开发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形成有关决议,双方均需按照此决议实施。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应保障乙方使用其所拥有的媒体内容权、队标使用权、线下活动合作权、商业开发权。

2.2提供乙方所有赛事、球员的相关数据及球员肖像权。

2.3通过自有渠道推广乙方制作的相关节目以及共同组织的线下活动。

2.4确保乙方对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俱乐部TV所拥有的商务和无形资产开发、广告和赞助权利具有独家性。

2.5确保乙方商务开发的赞助商及有关第三方在线下活动和衍生品开发中商务权益的实施、落实与保护。

2.6甲方应确保并协助乙方能够对俱乐部TV按乙方自行设计和安排进行商业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独家的赞助、无形资产开发权和其他市场化收益权,以最大化其市场价值。该等授权在本协议期间为不可撤销的,除非根据本协议明确规定,甲方有权做出撤销。

3.甲方的权利3.1甲方有权对俱乐部TV播出内容以及相关商业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求乙方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并就通报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以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节目制作、活动组织、和商业开发,达到预期目标。

3.2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俱乐部TV中植入俱乐部相关品牌元素。

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在对甲方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开发中所获得利益在扣除相应成本后进行分配。

4.乙方的义务4.1考虑甲方的利益、市场及媒体等一切实际情况,与甲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促进的态度,推动俱乐部TV相关目标达成。

4.2为俱乐部TV的内容生产设立专门团队,保障播出内容的品质。

4.3定期向甲方通报有关俱乐部TV搭建工作进程,阶段性提交相关数据报告。

4.4按照甲方要求,植入俱乐部相关品牌元素。

4.5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制定与俱乐部TV相关的商务和无形

资产开发、赞助销售计划等。

4.6承担在节目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

5.乙方的权利 5.1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享有全面规划、运营俱乐部TV内容产品的权利。

5.2协议期间所制作的相关节目内容的版权及经营开发权归乙方所有,且不受协议期限限制。

5.3在遵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对自制节目、线下活动以及商业开发项目进行宣传、公关、市场推广、策划和营销等;为确保质量及规格,相关推广、宣传的标准,由乙方制定。

5.4为避免误解,在协议期间,乙方的独家商务及无形资产开发权,包括但不限于:

5.4.1所有与赛事及赛事衍生活动相关的视频、音频资料的版权和经营开发权;5.4.2线下活动所有的赞助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开发权、协议谈判与签约权;乙方不得违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及有损甲方的合法权益;5.4.3下述独家商业及无形资产开发权(其授权期限至本协议终止时终止,即乙方不得在协议终止后制作新的有关下列的内容和产品,但协议有效期内已制作的内容和产品的销售和传播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5.4.3.1甲方授权的衍生特许产品设计、制作及经营权;5.4.3.2俱乐部相关品牌元素应用于全媒体播出平台的权利;5.4.3.3相关旅游产品开发的权利,并与甲方分享收益;5.4.3.4游戏软件开发的权利,权利包括利用官方名称、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