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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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州府办函〔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8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4日黔西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统一规范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方案〉和〈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州非紧急类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推动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对外设立的非紧急类服务热线横向整合、纵向联动,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群众需求、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州直部门和各县(市)、义龙新区非紧急类服务热线整合力度,打造全时段、高效率、服务优的州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热线运行工作模式,解决州级各类公共服务热线“知晓度低、满意度低、接通率低、办结率低”等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州府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161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36号),组建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划入原州盐务管理局州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责。

(二)划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加强对微型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和强检计量器具及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四)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3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3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专升本办公室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2007年11月20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以州委办字〔2007〕81号文对黔西南民族师专申办本科院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登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安民、韦磐石、农文海、龙渊四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资金协调组、资产置换组。

为便于协调开展工作,根据州委常委〔2007〕第64号会议纪要精神,经黔西南民族师专申办本科院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专升本办公室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调整充实。

其人员名单如下:一、综合组:组长:农文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泽春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龙渊州教育局局长刘亚萍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州政府新闻办主任杨光智黔西南民族师专党政办主任殷运岚黔西南民族师专思想政治处处长职责:主要负责升本的综合协调、文秘、宣传等工作。

二、资金协调组:组长:刘兴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韦磐石黔西南民族师专校长宋良祥州人行行长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戴杰娅州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职责:主要负责升本的各项资金筹措、银行贷款、资产置换等协调工作。

三、土地工作协调组:组长: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姜子昌黔西南民族师专副校长李斌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职责:主要负责升本土地手续办理等有关工作。

四、基建工作协调组:组长:蒋瑞来州建设局局长副组长:姜子昌黔西南民族师专副校长郑勇州城规委办公室副主任、兴义市规划局局长白玉华顶效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职责:主要负责升本各种基建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听证第六章审议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草单行条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规草案,是指由州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遵循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以及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

重要行政管理的法规草案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第六条起草单行条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所需专项经费由州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规草案立法计划的征集、编制工作。

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征集法规草案项目,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征集:(一)向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二)通过媒体、网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征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立法建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20年1月11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二十八条措施》(州党发〔2019〕4号),进一步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坚持平等保护、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创造力,努力营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一)开办企业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开办企业和申领发票“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世界银行旅游贷款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世界银行旅游贷款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世界银行旅游贷款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20
•【字号】州府办发[2009]8号
•【施行日期】2009.01.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世界银行旅游贷款项目
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州世界银行旅游贷款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贺登祥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农文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静秋州旅游局局长
周争春州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周寿黔州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周炼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胡世新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永璘州建设局副局长
白志元州交通局副局长
周振鹏州水利局副局长
姚正文州林业局副局长
王朝伦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选志州农办副主任
张洪波州文化局副局长
龙强州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旅游局,龙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才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26 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规定,现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州府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杨永英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州编委办、州审计局。

联系州监察委员会工作。

对口联系晴隆县有关工作。

穆嵘坤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铁路建设、区域经济协作、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应急管理、政务督查、发展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驻外机构、投融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州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国资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州行政学院、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州铁路建设办公室、州宏升资本营运公司(州扶贫开发投资公司)、金州投资公司、州财信融资担保公司。

协助杨永英同志负责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州编委办、州审计局。

联系州委组织部、州委政策研究室、州直属机关工委、州委离退休干部局、州老年大学、各民主党派、州国家税务局、州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金融机构驻黔西南州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有关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州府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消除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一)从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属清理范围。

(二)1998年1月1日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认为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按照《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重新制定,并经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下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使用“规定”、“办法”、“决定”、“通知”、“公告”或“通告”等(包括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

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1.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发布的文件;2.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文件;3.政府或部门转发上级文件,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4.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直接影响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公务规则,包括人事、行政、外事、机关财务管理等;5.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6.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向必武同志在州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并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及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全面工作。

协助郭彩云副州长联系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州政府研究室)。

联系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凯里片区、黔东片区、南部片区方面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综合科。

对州政府办公室及分管联系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全面负责。

对州政府办公室扶贫工作负总责。

杨锦春同志协助张定超常务副州长联系发展改革、国资国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统计、督查、政府新闻、驻外联络、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能源、物价、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凯麻同城化、大健康产业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凯里片区、黔东片区、南部片区方面工作。

协助樊炳清副州长联系金融、保险方面工作。

协助桂富强副州长联系铁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铁路护路方面工作。

协助杨华中副州长联系国资、民航方面工作。

协助肖明龙副州长联系公路、水运、民航方面工作。

协助郭彩云副州长联系发展改革、能源、物价、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发展、大健康产业、财政方面工作。

联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航局、州“两高”指挥部、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统计局、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产管理办公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州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州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州行政学院、州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州铁路护路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6
•【字号】州府办发[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鸣明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路永斌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祖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聂建平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李泽春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世章州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张谦州编办主任
李杰州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谢丽平州监察局局长
李根强州民政局局长
翟继煜州司法局局长
朱继民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学敏州农业局局长
蒲志华州林业局副局长
贺玉琼州档案局局长
安国勋州农办(扶贫办、综开办)主任
文建英州地税局局长
田大宝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明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黔西南州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聂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志华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3 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9〕18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陈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常务副组长:李杰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张洪波州政府副秘书长杨睿州政府副秘书长李泽芸州统计局局长成员:杨建萍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丽敏州委统战部副部长李华萍州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罗立军州教育局副局长陈元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副处长级干部吴贞亮州民宗委副主任赵俊国州公安局副局长李定益州民政局副局长岑华斌州司法局副局长朱继民州财政局副局长黄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兴洲州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秦永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宏鑫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林昌平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李斯红州计生协会秘书长吴望江州退役军人局副局长吴克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李启政州统计局副局长高安荣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赵光胜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队长季赟兴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王小伟兴义军分区保障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由李泽芸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州府办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撤销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州监察局、州编委办、州发改局、州经贸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人民银行等1 2个单位组成,州监察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监察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州监察局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一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协助州人民政府指导和协调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州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州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根据 2020年 9 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 号)文件精神,黔西南州列入国家第二批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也是贵州省首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试点的城市。

为切实开展好我州试点工作,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二)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三)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3]37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2【实施日期】2013.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为抓好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推进2013年州政府重点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推进。

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对涉及本地的重点工作任务,要主动对接,抓好落实,未列入相关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调研,狠抓落实州政府分管领导是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领导,是该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协管秘书长是各项工作的协调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各责任单位中排名在前的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承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安排,及时将承办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季度进度目标;将目标任务明确到人,落实保障措施,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扎实调研,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督查,注重绩效,严肃问责实行州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州人民政府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各级各部门也要承担督查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检查,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社会保障监督委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社会保障监督委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0]110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5
【实施日期】2010.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

(州府办发〔2010〕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付贵林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席大中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调整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州府发〔2015〕7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调整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州府发〔2015〕7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调整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调整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州府发〔2015〕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武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决定对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永英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副组长:刘黔生兴义军分区司令员朱少军兴义军分区政治委员李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谢晓波兴义军分区参谋长王文建兴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成员:陈远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阮伯华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陆才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林州财政局局长王一中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贺春秀州公安局副局长杜流祥州民政局副局长刘玉川州教育局副局长洪亚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顺金州卫计委副主任唐正泽州食药监局副局长陈勇州人防办〈州交通战备办〉主任龙渊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高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祖胜州总工会党组书记王婷菊州妇联主席朱登琳团州委副书记代时莉州医院工会主席袁苏星州报社副社长吕天华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台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义军分区,谢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新朝、周遵桂、李永坤作为成员。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贵州省兴义军分区2015年3月18日——结束——。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82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8
【实施日期】2011.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63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常委会、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6月17日会议精神,单独设立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联络处”),为州人民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188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1【实施日期】2012.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1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1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通知》、《矿权交易规则(试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含住建、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理与开发项目等)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五条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公管委)领导管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组织领导。

第六条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公管办)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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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
书长等同志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8]20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5
【实施日期】2018.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同志分工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结合州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州政府办公室有关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詹丹志(州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负责州政府日常运转的协调服务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永英抓好有关工作;协助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穆嵘坤分管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州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协助州委常委、副州长王雄义分管州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州委常委、副州
长范华分管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协助副州长李淞分管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民意调查中心、州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州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

张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穆嵘坤抓好有关工作;协助州委常委、副州长王雄义抓好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工作;协助秘书长詹丹志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深化改革、建议提案等工作;协助秘书长詹丹志分管州政府应急办公室、秘书二科、建议提案科;联系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

王尧忠(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协助副州长郭峻抓好扶贫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班庭源(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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