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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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谷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出差之员工。

3.管理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解释与执行监督

3.2财务部负责出差费用借支、审核与报销。

3.3各级直线领导负责出差审批、费用审核、出差纪律监督与考核。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差登记与考勤、出差行程确认。

4.出差种类

4.1当日出差:即出差当日能当日往返者;

4.2远途出差:即出差当日不能往返必须在外住宿者。

4.3国(境)外出差:赴国(境)公务出差者(程序、标准另定)。

5.出差前手续的办理:

5.1出差前首先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5.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借相应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二日内填写《出差总结报告》,五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总结报告》呈报给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差旅费报销单》呈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费用报销、核销借款手续。

5.3预支差旅费批准权限: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总签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在,可由分管副总代签。

5.4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同意,并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新的

出差地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5.5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5.6出差行程确认:出差人出差期间,到达出差地点、转换一处出差地点时,均应用当地固定电话向所属考勤管理人员报备行程,接到出差人员行程报备的人员,应将出差人员行程报备情况记录入《出差行程确认表》

6.出差审核权限

6.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6.2长途出差:四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6.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不论当日出差长途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7.差旅费报销标准

7.1总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7.2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以下同)

7.3伙食补助标准

7.4交通工具标准

7.5市内交通

7.6地区分类标准

8.差旅费报销办法

8.1住宿费报销办法

8.1.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8.1.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8.1.3在交通工具(火车、轮船、汽车)上宿夜的夜晚,不予报销住宿费。

8.1.4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8.1.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多人同时出差,按两个人一个房间标准报销,报销标准按职务高的住宿标准执行;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8.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8.2.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

8.2.2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8.2.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按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报销。

8.2.4出差地业务单位或活动承办方提供免费食宿的,或随同董事长、总经理一起出差食宿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8.2.5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得另报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

8.2.6出差期间确因业务需要,需进行业务招待的,招待费预估在200元以内的事先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同意;超出200元的须先报总经理同意,返回报销时在餐费发票后注明并请批准人签字。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的餐费由其自负。

8.3交通费报销办法

8.3.1公司派车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8.3.2所有出差人员在选择交通工具上,乘车时间超过四个小时的,

为安全期间,应首选火车,其次为长途汽车。

8.3.3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或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可购买卧铺票乘车。符合条件未乘坐卧铺者,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

8.3.4动车的乘坐: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车程在6小时以上的允许乘坐动车,其他人员如有紧急事务的,需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动车。

8.3.5使用个人自备车出差,需事先得到总经理同意,出差返回后,各级审核人员根据此次出差路线及与其他出差票据进行核实后,按实报销过桥过路费、燃油费,不再另报在途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8.3.6不按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者,其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支付。8.3.7 如因公司业务需要或出差地交通实际情况,市内交通费使用超标,在持有有效票据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直接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可给予报销。

8.3.8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9.出差及差旅费用报销违规违纪处理

9.1超出报销标准申报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首次给报销人(已经过初审的包括初审人员)口头提醒;再有类似情况,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审核人罚款30元。

9.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差申请手续的,全部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对应时间记事假,并给予罚款100元。

9.3未在返回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的,有借支费用的公司将在其工资中扣除,所报费用视滞后时间部分扣除:报销滞后15天以内的,扣除所报金额的10%,滞后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除所报金额的20%,滞后超过30天的,扣除所报金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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