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的起源、性质、目的等问题。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含义和本质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等)3.法律与道德、习惯、规则的区别二、法理学的学科方法和研究对象1.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论2.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构成要素(法条、法理、判例等)3.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立法者意图、文本解释、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等)三、法律规则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平等、公正、自由等)2.法律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正义社团主义等)3.法律的正义性评价标准四、法律系统和法律价值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结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2.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下位法、同级法等)3.法律的价值(秩序、公平、安全等)五、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效力1.法律规则的生效和确定2.法律规则的效力(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等)3.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理(效力原则、效力时间、效力范围等)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客体、内容等)3.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七、法律制定和实施1.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制定方式等)2.法律的实施机关和方式(行政、司法、自愿等)3.法律的监督和八、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1.中外法系和法律文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2.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等)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争议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涵盖了法律的概念、特点、规则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体系、有效性和效力、法律责任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第一二章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第一二章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第一二章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范性基础的学科,其涉及的知识点既有理论性的探讨,也有实践层面的应用。
在大一的学习中,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知识点,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概述、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体系和法成立要件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的第一二章。
二、法的概念与特征1. 法的概念法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是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行为准则。
在法律的制定中,一般会考虑到道德、习俗、经济等因素,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2. 法的特征(1)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力,即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2)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国籍等因素。
(3)权威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一般由国家来确立法律的效力和约束力。
三、法的分类与法律体系1. 法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照法的性质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法的划分标准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照法律的层级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法律的结构和组织系统,反映了一国或一国家集体的法律体系的层次和组织结构。
世界上的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体系,例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穆斯林法系等。
四、法的成立要件1. 法的成立法从诞生到生效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步骤。
一般而言,法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立法机关:法律的制订与制定者,具备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权力。
(2)依法行使权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法律本身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公正合理:法律的内容应当公正合理,即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伦理道德要求。
2.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的能力。
法律的效力与法律的制定、发布、实施方式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法律的内容、适用范围等因素有关。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法律的原理和逻辑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整理和总结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和定义2. 法律的特征和本质3.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二、法律的分类和层级1. 国家法和国际法2. 私法和公法3. 权利和义务法、物权和主权法三、法律适用和解释1.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2.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式四、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五、法律主体和客体1. 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地位2. 法律客体的概念和范围六、法律权利和义务1. 法律权利的形成和保护2.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七、法律程序和司法1. 法律程序的种类和特点2. 司法的概念和职能八、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作用2. 法律文化的价值和影响以上是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
同时,在考试中,我们也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与案例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素养。
法理学并不仅仅是理论课程,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论辩赛等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希望以上知识点总结对于大家备考法理学期末考试有所帮助。
请大家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师要求,结合教材和课堂笔记进行复习,同时通过解答往年试卷和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祝大家顺利通过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初级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初级大一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主要探讨法律的理论与原则。
在大一学习阶段,我们主要学习了法理学的基础知识点,对于进一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非常重要。
下面是对法理学初级知识点的总结: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强制力由国家予以实施的一切规范性规则的统称。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完备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1. 实体法和形式法:实体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法是规定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的规则。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各国之间的法律规范,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
3.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或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 权利法和义务法:权利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义务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 法律解释的方法:历史解释、文本解释、制度解释和精神解释。
2. 法律适用原则:有关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效力即解除、法无适用即让步。
四、法律的效力和效果1. 法律效力的分类:法律有强制性效力和相对性效力之分。
2. 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包括权利效果、义务效果和责任效果。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法律的缔约和拒绝1. 法律的缔约要件:法律的缔约要件包括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真实意思和格式要求。
2. 法律的拒绝:法律的拒绝方式包括撤销、解除和中止。
七、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等。
2. 义务的概念和种类:义务是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和协议义务等。
八、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1. 法律条文的理解:法律条文的理解应遵循规定的解释方法,注重文本以及制度精神。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法理学通常是必修课程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理学大一考试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国家性、公正性和变动性。
普遍性指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强制性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力,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正性指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正义性,变动性指法律是随时可以变更和调整的。
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都受到法律的调整。
在法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判断并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主要依据是法律文本的规定及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原则。
四、法律制度与法律制定过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和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制定过程包括立法的主体、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形式等要素。
立法主体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的程序包括决策、制定、修订和公布等环节,立法的形式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法律的效力与变迁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的强制、指导和约束力。
法律变迁是指法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的效力和变迁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对于保持法律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至关重要。
六、法律文书与法律解释法律文书是记录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具有证明、约束和指导作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读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七、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问题的理论体系。
大一法理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理知识点总结导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内在结构、规范的特性和社会效力,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大一阶段的法理学教学主要介绍了法律的概念、分类、系统和性质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对法律的基本特征和作用有所了解,为深入学习法律理论和实务打下基础。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巩固性和稳定性等特征,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
二、法律的分类1.按照形式划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类别。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按照法律性质,法律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和价值性法律。
4.按照法律效力,法律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法律和无约束力的法律。
三、法律的系统1.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法治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
2.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的规范。
3.法律体系的协调:各级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层级关系、专门性关系和一般性关系。
四、法律的性质1.法律是社会规范: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利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的特征。
3.法律是公共权力的表现:法律是国家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4.法律是具体化的抽象规范:法律是对社会生活中普遍规律的抽象表达和具体化的体现。
五、法律的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对法律规范文字的含义、内容、适用范围进行阐释。
2.法律解释的种类:分为文字解释、外部解释、内部解释、绝对解释和相对解释等。
3.法律解释的原则:包括文字优先原则、一事一法原则、专业解释原则等。
六、法学方法法学方法是指研究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分析手段和研究技术。
大一上学期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
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了黑格尔思辨法哲学的实质,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
成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之作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深刻论述了马克主义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互相作用;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法的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法与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以及法与上层建筑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社会生产方式来理解法)。
法的价值论问题(法应当是什么):重新确立了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包括人本主义标准,生产力标准,现实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等);重新诠释了法律的目的价值(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自由,秩序,正义,人权等法律目的价值作出了科学的解释,为这些目的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基础。
)2.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本质学说:资产阶级:意志说(卢梭,黑格尔);命令说(霍布斯,边沁,奥斯丁);规则说(哈特);判决说(格雷,卢埃林,弗兰克)行为说(布莱克);社会控制说(庞德);事业说(富勒)【历史局限性】无产阶级:本质和现象是一对范畴。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法的本质则深藏于法的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
法根植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要理解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条件)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指的是由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所构成的人民)法是“意志”的体现: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
在法理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概念和理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法理学期末复习的资料,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为准则。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公正性等特征。
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
二、法律的价值与目的1. 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促进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
2. 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2.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将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四、法律的效力与效果1.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具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2. 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是指法律规定在社会实践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五、法律的规范层级与冲突解决1. 法律的规范层级:法律的规范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2. 法律的冲突解决:当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应根据法律的规范层级和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六、法律的缺陷与改革1. 法律的缺陷:法律的缺陷可能包括法律的模糊性、不完善性、滞后性等问题。
2. 法律的改革:法律的改革是指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七、法律伦理与道德1. 法律伦理:法律伦理是指法律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包括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的伦理要求。
2.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并不完全一致。
(完整word版)大一法理学重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法理学复习材料
法理学期末复习材料简答一、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泛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准则。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
二、法的局限性法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正如以上所述,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第三,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
第四,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里是作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角度,也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含义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其他地位仅次于宪法。
第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它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和基本法律。
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法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作法律。
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把所有的法统称为法律。
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3.法的创立方式: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传统下,国家制定法的方式有所不同。
国家制定法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前一种情况如,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没有相应规范的情况下,依据社会的风俗习惯、一般道德规范来审判案件,实际上就是认可这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为法。
后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英国、美国等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本司法机关或者上级司法机关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实际上就是认可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为法。
二.单项选择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D)。
A.行政规章B.行政法C.法律D.行政法规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C)。
大一法理学复习资料
大一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学院法本20 卢学巍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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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的一门学科。
在法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针对法理学复习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法律的本质和目的
法律是人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达成共识而产生的规则和制度。
它是社会约束行为和维持秩序的基石。
二、法律的分类
法律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法。
国家法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种法律,而国际法则是针对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三、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法律的适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在解释法律时,法律条文的文本解释更为重要,而对法律条文的背景和目的的理解也是很重要的。
四、法律的法源
法律的法源包括宪法、国际法、法律和习惯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国际法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法律和习惯法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遵循的行为准则。
五、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是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进行的,需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也是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意义所在。
综上所述,法理学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法律的原则和理论,对于我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我们复习法理学时,需要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法律的分类、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法源以及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大学生法理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就是把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业纳入法治的轨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3,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直接渊源或形式渊源,意为法的效力的直接来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4,法的效力:指法律文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5,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6,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7,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8,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9,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仿照这种制度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10,英美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11,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是以法和人的关系作为基础,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12,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13,人权:是一定时代作为人应当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14,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5,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16,法律行为:就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或者作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的行为17,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性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18,立法:(狭义)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专门活动(广义)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并通过法定程序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19,立法解释: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创制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20,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1,法律实施:是相对于法律制定而言的,指宪法和法律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应用和实现的活动22,法律监督:指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等活动的合法性所作的监督二,简述题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简述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以下的原则之中:(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2)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成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5)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4,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与义务是互相关联的,对立统一的(2)数值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①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②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③确定指引与不确定指引标识着义务与权利另一功能上的差别(4)价值上的主次关系:从价值意义或综合价值的视角看,在法律体系即权利义务体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地位并非不分伯仲,而是有主要与次要,主导与非主导之分5,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主观过错6,简述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自助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7,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法制统一原则(4)历史与现实统一原则(5)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原则8,简述法的价值整合应遵循的原则(1)兼顾协调原则(2)法益权衡原则(3)维护法律安定性原则9,简述民主与法制的关系(1)民主是法制的基础(2)法制是民主的保障10,简述立法程序的主要阶段(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11,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3)与权利的关系不同(4)具有的价值观念不同(5)与民主的关系不同。
法理学大一下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大一下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内在原则和普遍规律。
在大一下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系列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现将其进行总结如下:一、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规范,其主要特点包括:普遍具有强制性、正当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可独立适用性等。
二、法规的层级和效力法规层级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其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最高,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在法律适用方面,要遵循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和限制适用原则。
四、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法律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守约诚实信用等。
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法实施,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通过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实施。
六、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指的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七、法律权力和法律义务的来源法律权力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授权规定等;法律义务的来源则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维护公共利益等。
八、法治与治理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治理方式,强调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益。
九、法权理论法权理论是法律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强调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力。
十、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目的等方面的研究。
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下学期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行机制,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为将来的法学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希望同学们能够深入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理学水平,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大一期末法理学考点归纳
法理学考点归纳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切法律现象(包括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2.法学发展的历史:西方:西方法学萌发于古希腊,高潮发端于古罗马。
中世纪以后沦为神学的附庸,在经过了文艺复兴、罗马法复兴和宗教改革三大社会运动之后,西方法学再度繁荣起来。
20世纪以后,众多部门法学产生以及众多新法学流派出现;中方:中国的法学思想萌发于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学思想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
秦汉至明清时期在法学思想上总的特征是因袭有余而创新不足。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法学和法律传入中国,西方式的法学教育随之引进,这标志着法学首次在中国成为独立学科。
“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传入中国,由此,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才真正开始。
3.法学研究方法:①阶级分析方法②价值分析方法③实证研究方法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4.法的特征、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要素:概念、规则、概念6.法律规则分类: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1)从性质上分类:义务性规则(又分为命令式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关键词“应当、必须、不得、严禁”)、授权性规则(具有任意性既不强令人民作出一定的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关键词“有权、可以、有……自由、不受……干涉侵犯”)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绝大多数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可分为委任规则(强式、弱式)、组织规则、审判规则)(2)从形式特征上分类:规范性规则(“假定、行为模式、后果”都是明确、肯定、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不需要加以解释)、标准性规则(有关构成部分不甚明确或具体,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或特殊对象加以解释和适用)(3)从功能上分类:调整性规则(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出来的行为模式,在调整性规则制定出来之前,这些行为就已经存在)和构成性规则(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权力)去活动,构成性规则先于由它调整的活动)7.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区别:①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法理学知识点大一上学期
法理学知识点大一上学期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它研究法的本质、规律和原则,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在大一上学期的法学课程中,我们接触到了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以下是对这些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一、法理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探讨法律规范的产生、变更和适用等问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法律的效力等。
二、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基本手段,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的特征。
它是由国家依法制定和推行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
三、法律规范的分类和特征法律规范可以根据规范的对象、形式和效力等方面进行分类。
按照规范的对象来看,可以分为行为规范和组织规范;按照形式来看,可以分为命令规范和禁止规范;按照效力来看,可以分为强制规范和自愿规范。
四、法律的效力与适用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适用性。
法律的适用可以根据时间、地区和具体情况等进行调整,具体的适用原则包括适用的优先性原则、适用的公正性原则和适用的广泛性原则等。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含义的揭示和解释。
在法律解释中,可以采用文本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依据法律体系的整体性、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以及法律意义的确定性等原则进行解释。
六、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运行法律制度是指一系列法律规范和法律机构的有机组合,用于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和法律的目标,法律制度的运行则需要各个法律机构的协作和相互制约。
七、法律哲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哲学是法理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存在和价值等问题。
其中,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法律的客观存在,而实证法学派则注重对法律规范的描述和解释。
八、法律伦理的基本原则法律伦理是研究法律与伦理关系的学科,关注法律的道德性和公正性问题。
法律伦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公平原则、法律的效率原则和法律的正义原则等,这些原则也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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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4、属地原则是指()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17、法律编纂是一种()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18、法的关系根源于()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全国人大的解释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C.人民法院的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A.习惯法B.条约C.法经D.汉谟拉比法典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民事责任的原则B.刑事责任的原则C.违宪责任的原则D.行政责任的原则22、法的本质是指()A.法的规范性B.法的表现形式C.法的强制性D.法的阶级性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A.互不干涉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D.法必须服从政策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A.有法可依B.干部守法C.党员守法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A.成文法的汇编B.不成文法的汇编C.判例法的规范化D.成文法的整理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A.公法转向私法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28、法体现的是()A.国家意志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对立的关系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人们的思想B.友情关系C.同学关系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A.宪法B.刑法C.民法D.经济法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达到法定的年龄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33、民主的意思是()A.专指国家的形式B.永恒存在的现象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A.自发形成的B.强制灌输的C.自觉培养而成的D.自然赋予的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37、英国的法律属于()A.大陆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体系D.普通法法系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A.人民群众的觉悟B.社会革命C.先进的理论指导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立法权限的划分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B.法与道德一致C.法与道德无关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A.刑法典B.民法典C.宪法典D.商法典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A.统治阶级的意志B.中国人的意志C.全国人的意志D.全国人民的意志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A.法自古以来存在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45、法的规范性是指()A.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D.国务院各部门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行为关系B.思想关系C.意志关系D.同学关系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语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准则B.刑罚C.公平D.正义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美国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属于法的构成中的()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范D.刑法52、划分部门法的第一位标准是()A.法律调整机制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C.相对稳定的原则D.法律规范的规定53、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A.法家思想B.道家思想C.马克思主义思想D.儒家思想54、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55、市场经济实质上是()A.法治经济B.人治经济C.自然经济D.计划经济56、人身权利属于()A.绝对权B.相对权C.特殊权D.职权5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A.立法上平等B.守法上平等C.司法上平等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58、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A.上层建筑因素B.生产关系因素C.劳动力因素D.经济因素59、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A.社会团体的解释B.法系家的解释C.法官的解释D.司法解释60、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A.法律制裁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D.经济制裁6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C.法律没有相对独立性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62、法和国家一般关系是()A.法高于国家B.国家权力大于法C.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支持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赖63、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A.英国B.法国C.美国D.印度64、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国家权力B.人类理性C.文化传统D.物质生活条件65、行政处分的对象是()A.公民B.法人C.国家工作人员D.社会组织66、国务院有权制定()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地方性法规67、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68、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语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69、法的科学性是指()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70、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张()A.法有阶级性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71、法律的溯及力属于()A.法的地域效力B.法的时间效力C.法对人的效力D.法对事的效力7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法律调整机制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D.法律规范的规定7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是()A.适用于特定的人B.具有普遍性 C具有规范性D.适用于一般的人74、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在于()A.鼓励人们从事某种行为B.命令人们从事某种行为C.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D.防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75、有权制定狭义法律的有()A.国务院B.地方权力机关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行政机关76、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A.社会团体的解释B.律师的解释C.当事人的解释D.立法解释77、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78、奴隶主法的特点之一是()A.确认法律上人人平等B.确认奴隶的权利C.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D.确认自由民的特权79、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A.指导思想不同B.历史使命不同C.基本要求不同D.调整范围不同80、法律事实分为()A.法律事件B.法律后果C.法律责任D.法律制裁81、公民的选举权属于()A.政治权利B.经济权利C.文化权利D.民事权利82、狭义上讲的执法主体指()A.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D.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83、法的强制力表现在()A.约束人们的思想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84、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C.正义优先D.同时优先85、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A.法是否进步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C.法的实施技术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8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系家主张()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所有权社会化C.国家干预经济发展D.保护垄断87、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之后就成为()A.准用性规范B.习惯规范C.技术法规D.一般规范88、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的是()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司法解释89、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A.神的意志的体现B.公共意志的体现C.民族精神的体现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90、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A.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B.法律规范C.法律概念D.法律事件91、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是()A.宪法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乡规民约92、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的人民法院是()A.各级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93、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A.法的连续性B.法的稳定性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94、法律移植是指()A.新法对旧法中的合理因素的借鉴和吸收B.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全部照搬C.法的西方化D.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95、党的政策对法有()A.制约作用B.指导作用C.限制作用D.监督作用96、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A.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B.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C.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D.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97、授权立法是()A.20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就存在的法律渊源B.封建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C.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法律渊源D.奴隶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98、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说法的()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99、从法律后果来看,法律规则可分为()A.授权性与禁止性规则B.授权性和命令性规则C.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D.肯定性和否定性规则100、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二、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