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钱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钱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我国的一项地方税种,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税率,对城市建设和维护进行征收的税收。
城建税属于地方税,由各个地方政府依法征收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相关规定,城建税的税率是根据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确定的。
目前,我国的城建税税率是根据房产的规模、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城建税税率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住宅房产的税率,另一种是针对非住宅房产的税率。
对于住宅房产,按照国家规定,城建税税率一般不超过房产总值的0.5%。
具体的税率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制定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发达的一线城市,城建税的税率可能会更高一些,而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税率可能会较低。
对于非住宅房产,城建税税率一般会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非住宅房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且其商业、办公用途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鼓励非住宅房产的建设和使用,一般会采取较高的税率来征收城建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城建税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城建税的税率,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而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增加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此外,城建税的纳税人一般是房产所有者。
对于租赁房产的住户来说,并不需要直接缴纳城建税。
但是一般来说,房屋的租金中会包括相关税费的成本,作为房东的产权人会将这部分成本计入租金中,因此实际上租户也间接地承担了城建税的一部分。
总之,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的一项地方税收,税率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来确定。
住宅房产的城建税税率一般不超过房产总值的0.5%,非住宅房产的税率一般较高。
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纳税人一般为房产所有者,而租户间接承担了城建税的一部分。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由城市居民按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
城建税是人们购房产生的,作为一种地方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
城建税的征收标准与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确定。
城建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铁路、公交系统等。
通过征收城建税,城市政府可以获得经济支持,以便改善城市的交通、能源、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城建税的征收方式有多种,一般包括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交易价格计算。
城建税的具体税额根据不同城市的政策规定而定,通常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一些大城市的城建税税率相对较高,这也是因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较多。
此外,教育费附加是一种为教育事业筹集资金的税收政策。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通常是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利润税。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收入水平而定,一般以一定比例加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利润税上。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
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可以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费附加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学校设施、提高教师待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显著的。
通过征收这两种税收,可以促进城市的发展,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这两种税收的征收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因此,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为了共同建设美好城市和社会的一种参与。
总之,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一种税收政策,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征收这两种税收,可以为城市带来更好的发展和改善,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因此,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共同建设美好城市和社会的一种贡献。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7%(市区)5%(县城)1%(其他)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二税,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流动经营缴纳,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两税”+被查补的“两税”+两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4.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5.税收优惠
随两税减免而减免,但不随两税的返还而返还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6.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缴纳两税的地点
特殊情况:
7.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均和城建税相同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烟叶税
船舶吨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2)可以用于担保: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3)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税船舶应当缴纳之日起1年内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下列行为
5)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 2.附加税 附加税
(三)纳税人 • 同“三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的纳税义务人。 • 包括:单位、个体、个人 包括:单位、个体、 •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二、税率—所在地 税率 所在地
基本规定——纳税人所在地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7%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5%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 5% 3.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 1% 3.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1% 纳税人所在地为其他
三、计税依据
1.不含非税金额 滞纳金、罚款) 1.不含非税金额 (滞纳金、罚款)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2. 如果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 建税。 建税。 如果查补“三税” 3. 如果查补“三税”,应同时查补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不退城建税。对进口产品 对出口产品退增值税 征两税,不征城建税。 征两税,不征城建税。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5.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
五、
(一)纳税环节--纳税环节---同“三税” --(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同“三税” --注意: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 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 扣代收地。 (三)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同“三税” --
教育费附加
费率: 费率:3% 其他同城建税
(二)特别规定 1.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 受托方所在地。 受托方所在地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 税率执行; 税率执行; 2.经营所在地。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 经营所在地。 经营所在地 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 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 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基数×征收率计税基数为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合计数!市区:7%税率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特殊条款及税收优惠:1、纳税人违反三税的规定而受到查补三税和处罚时,应对其未缴纳的城建税进行补交和罚款,但不需对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计征城建税!2、三税在免征、减征时城建税同时免征、减征!关于出口产品所涉及的城建税问题的规定:1、出口产品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2、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对其征收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3、当期抵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一般对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其他规定与城建税一致)二、资源税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从事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时不征收资源税)需要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有: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伴随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增收资源税)3、煤炭(只包括原煤)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征收额(资源税采用固定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注意点:1、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选矿比3、销售的固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可以用液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抵扣4、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个省的,则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5、代扣代缴人向收购地主管机关纳税(4、5两条体现了属地原则)优惠政策: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的40%征收3、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按70%征收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企)(注意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收入3、产权发生转移)(存量房地产买卖是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①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③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是由增值率来决定的;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一、房地产企业可扣除项目金额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有其特殊规定:1、开发费用=支付的商业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5%(当企业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2、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权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0%(当企业不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注:5%和10% 的比例是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课后习题—多选题答案
5. 【答案】AD 【解析】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 据;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也随之代征代扣城建 税。 6. 【答案】AC 【解析】除进出口情况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 城建税随“三税”征收而征收,随“三税”退还而退 还,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 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课后习题—多项选择题
3.下列情况中,不缴纳城建税的有( )。 A.外商缴纳的营业税 B.某内资企业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税 C.某服务性内资业企业本年直接免征营业税 D.某内资企业本月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4.下列项目中,应当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对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欠缴的营业税 C.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征收的罚款 D.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少缴的增值税款
课后习题—单选题
5.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 扣的城建税按( )税率执行。 A.从高 B.税务机关决定C.受托方所在地 D.委托方所在地
6.甲企业位于某县城,为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本期销售货物收入25750元,咨询收入4000元,该 缝纫部2009年1月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A.760 B.866.50 C.1000.38 D.1467.55
第三节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2】哈尔滨某镇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6 月缴纳消费税5万元,增值税4万元,被查补 消费税2万元、增值税0.5万元,并被处以罚款 0.8万元,加收滞纳金0.06万元,试计算该化 妆品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解:城建税以实际缴纳及查补的“三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不包括违反“三税”规定加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该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为5%, 则应纳城建税: 应纳城建税=(5+4+2+0.5)×5%=0.575(万元)
城建税怎么算
城建税怎么算
我们知道缴纳税款是作为纳税⼈来说应该做的事情,国家的税种包括了很多,城建税就是其中的⼀种,那么对于城建税来说具体应该要怎样计算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城建税怎么算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条例》规定:“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后来流转税改⾰,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以城建税应以纳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当⽉应缴流转税额*适⽤税率
⼆、征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税”实⾏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律不予退(返)还。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建税是要按照⼀定的税率来进⾏计算的,不同地区所规定的税率是不⼀样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税法-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l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二)具有特定目的。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以及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体现了对受益者课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第一种情况: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第二种情况: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05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 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 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 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二、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 “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 的计税依据。 同时征收,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缴纳的城建税。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 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税率 1、一般情况: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 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 税率为1%。
2、特殊情况: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 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 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 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例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9年5月被税务 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 、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0 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元。 【解析】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45000+25000)×(7%+3%)=7000元
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七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 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 地点相同。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四节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其减免规定与 “三税”的减免息息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 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 (4) 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 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城建税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不仅包 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包括了广大农村。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 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 法的范围。
税法
第5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规定
第二节 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城建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及个体户及其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对外 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 “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资企业2010 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简介
本练章节将对综合税法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探讨和讲解。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针对城市维护建设需要而征收的税收法规。
税法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征收标准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的需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标准会根据
不同情况有所差别。
一般来说,征收标准会与纳税人的财产规模、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方式等相关。
2. 税率和计算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是确定纳税金额的重要依据。
税率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对象和纳税基数进行调整,计算方法一般
是将纳税基数与适用税率相乘得出纳税金额。
3. 纳税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和缴纳。
申报过程需要准备相关的纳税资料,缴纳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4. 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可能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或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政策。
5. 处罚与纠纷解决
对于涉嫌违反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总结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作为综合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征收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过程中,政府和纳税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2009年)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
万元
【答案】A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
元)。
第三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掌握) P151税收优惠(五)为新增内容: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提示】关于城建税与“三税”减免税的关系要区分具体情况有不 同的处理,归纳如下: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 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 (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 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 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1年6月增 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 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 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2008 年)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已成为近些
年城建税命题的经常性模式。考核考生跨章节对知识点的把握能力。 首先,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研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是由国家税务部门设立的一种税种,是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地方税种。
下面将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进行详细介绍。
一、城建税城建税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一种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税种。
它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按照固定的税率对购买房屋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征收的。
1、税率标准城建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定的。
一般情况下,城建税的税率标准是按照房屋买卖的总价值来计算的。
税率一般在1%-3%之间,这个具体的税率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定。
2、征税范围城建税是征收范围比较广的一种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购置、产权转移、房租收入等。
具体的征税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和房屋有关的交易,就需要缴纳城建税。
3、缴税时间缴纳城建税的时间是在房屋过户的时候进行缴纳的。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在支付房款的同时,将城建税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二、教育费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税是指由国家税务部门设立的一种税费,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费附加税的征收对象同样是房屋交易中的企业或个人。
1、税率标准教育费附加税的税率是和城建税的税率一样,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定的。
一般情况下,税率在2%-3%之间。
2、征税范围教育费附加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和城建税类似,它的征税对象也是和房产有关的所有交易。
无论是购买房屋、产权转移、租房收益等,都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税。
3、缴税时间教育费附加税的缴纳时间和城建税一样,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在支付房款的同时,将教育费附加税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总结: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是对购房者进行的一种正常的税收。
它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支持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一个良好公民的表现。
中国税制全新第十九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国税制全新第十九章城市维护建设税xx年xx月xx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分析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未来发展录0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主体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人。
纳税主体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客体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纳税客体纳税主体和客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
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即纳税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纳税期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即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申报方式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和申报0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应税凭证签署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幅度不超过应纳税额的50%,具体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减免政策抵免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抵减额与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相一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抵减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减额=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作为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抵减额。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
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制度说明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
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
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
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项税法,旨在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以推动城市的发展。
二、背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不断增加,但财政收入的增长并不能完全满足城市需求。
因此,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实施,可以增加城市财政收入,缓解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财政困难。
三、税法的征收对象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个人居民:个人居民在城市内拥有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都将纳入征税范围。
2.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在城市内的固定资产也都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城市内的固定资产同样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税费的计算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税费金额 = 不动产市场价值 × 税率其中,税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不同的城市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标准。
五、税费的用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用途有: 1. 基础设施建设:将税费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供水等,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建设水平。
2. 公共服务提升:通过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3. 环境保护:利用税费资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
4. 社会福利保障:通过税费资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改善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
六、税法的纳税期限和途径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期限通常为每年的某个固定日期前。
纳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纳税服务中心: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的纳税服务中心办理缴税手续。
2. 网上缴税:部分地区支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在线缴税,方便纳税人进行操作。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一、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是怎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那么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是怎么样的呢?一、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城建税的税率法律常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城建税税率都是多少法律常识: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工程施工合同里不同税率
1. 增值税:增值税是工程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税率为9%。
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建筑业一般计税自该日起按9%税率计税。
2. 城建税:城建税按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区别。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为3%。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4.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税率为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包括贴花法、缴款书代替贴花法和按期汇总缴纳法。
5.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税率各地规定不一。
该税种主要用于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6. 房产税: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计算,税率为1.2%。
房产税主要用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7. 车船税:车船税按车辆缴纳,税率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车船税主要用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8.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为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
9.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要涉及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税率根据月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税率较为复杂,涉及多种税种。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
以下是对各税种税率的具体说明:1. 增值税:9%2. 城建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3. 教育费附加:3%4. 印花税: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5. 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规定不一6. 房产税:自有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7. 车船税:各地规定不一8. 企业所得税:3万元(含)以下18%,3万元至10万元(含)27%,10万元以上33%9. 个人所得税:根据月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题 5
下列纳税人中, 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有( 的有( )。 A.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 B.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C.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D.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
例题 6
下列项目中, 下列项目中,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的 是( )。 A.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少缴的增值税款 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少缴的增值税款 B.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少缴的消费税款 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少缴的消费税款 C.纳税人欠缴的营业税 纳税人欠缴的营业税 D.对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对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例题 8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 在经营地缴纳“三税” 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 税税率按( 适用税率执行。 税税率按( )适用税率执行。 A.经营地 B.居住地 . . C.一律 D.一律 .一律7% .一律1%
谢谢!再见 谢谢!再见!
第三节 计税依据
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 与“三税”同征同补同减免 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 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 出口不退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大小由纳税义务人实际 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 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 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 用税率 注意适用税率的区别
例题 7
某市一企业2005年5月被查补增值税 年 月被查补增值税 某市一企业 50000元、消费税 元 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 元 3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 元 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 元 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 罚款 元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税
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掌握: 掌握: 城建税的特点 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熟悉: 熟悉: 税收优惠、纳税地点 了解: 了解: 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 称 “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5年2月8日国务 院颁布并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例题 1
下列单位中, 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 税人的是( 税人的是( )。 A.外国企业 B.个体户 外国企业 . C.社会团体 D.私营企业 社应纳增值税2万元, 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万元 减免1万元 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税0.5 万元, 减免 万元,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税 万元,滞纳金0.1万元 万元。 万元,滞纳金 万元。本月应缴纳城 建税( )万元。 万元。 建税 万元 A. 0.14 B. 0.182 C. 0.105 D. 0.154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特点: 具有附加税性质 具有特定目的性,专款专用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 税”不征收
第二节 税率
按纳税义务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 县城、镇—— 5% 其他——1% 就地纳税适用于: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 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 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五节 税收优惠
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减免 (一)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随“三税”退库而退库 (三)进口不征 (四)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 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教育费附加
一、概述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而征收的附加费 二、征收范围和计征依据 同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三、计征比率 1994年2月7日起,计征比率为3% 四、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计征比率 五、减免规定 (一)进口不征 (二)随“三税”退库而退库
例题 3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 人,其代征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 A.委托方所在地 . B.受托方所在地 . C.双方协商 . D.从高征收 .
例题 4
下列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 . B.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 . 的维护建设 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 D.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建税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环节:同“三税”的环节 二、纳税地点:同“三税”的地点。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 税”——代扣代征地 (二)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 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 油井所在地缴纳或汇拨各油井所在 地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三)管道局输油收入——取得收 入各管道局所在地 (四)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 点的——随同“三税”经营地 —— 三、纳税期限 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缴纳入库的 时间与“三税”不一定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