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要求小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系统的检查(一)外观检查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时,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其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查探测器外形是否有损坏。
如有损坏,应尽量交由厂家或专业维护企业回收处理,这是因为有些离子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
4.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件等外形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和可靠性。
(一)每日检查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检查方法为: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采用给探测器加烟、加热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系统的检查(一)外观检查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时,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其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查探测器外形是否有损坏。
如有损坏,应尽量交由厂家或专业维护企业回收处理,这是因为有些离子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
4.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件等外形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和可靠性。
(一)每日检查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检查方法为: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采用给探测器加烟、加热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消防设施操作员 设施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全考点总结
消防设施操作员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三系统检测全考点总结一、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o(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IOOm o(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o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o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β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标识。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和安装要求:(1)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β(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和安装要求:(1)点型火灾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应符合要求。
(2)点型火灾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IO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1)查验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查验报警功能。查验方法: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是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查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查验方法:一是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二是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的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查验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查验
观察查验
消防应急广播的查验:
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查验内容:
1)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消防电话查验
观察查验
消防电话的查验:
1. 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 消防电话的功能查验内容:
1)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2)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2)查验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查验报警功能。查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主、备电源分别测试)。查验方法: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查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查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一看便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一看便知!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用、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在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要求小结
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要求小结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智能设备,可检测各种环境参数并在超出预设范围时发出报警信号。
该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特别是能源、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
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检测数量及其精确度是系统性能评价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对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的要求进行小结。
检测数量的定义检测数量是指自动报警系统在一定时间内对检测对象进行检测的数量。
检测数量的大小与仪器灵敏度、检测速度及所需检测的环境参数种类有关。
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的要求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监测各种环境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气压、光强、噪声、空气质量等。
对于不同的环境参数,自动报警系统对于检测数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温度、湿度、气压在某些场合下,如能源系统和制造业领域,温度、湿度和气压是常用的环境参数,需要约2-4个检测点每平方米。
当然,实际安装检测点的数量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在气压方面,监测范围必须与环境变化相关。
光强、噪声、空气质量在其他领域,如植物生长和日常生活中,光强、噪声和空气质量成为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测对象。
但是光线和噪音的检测数量相对温度、湿度和气压要更大,通常需要在一个区域安装6-8个检测点。
对于空气质量的监测,只有确定的检测数量才能保证好的监测质量。
检测数量的精度与检测数量相关的另一个指标是其检测精度。
检测精度受到仪器的灵敏度、数据采样率和波动系数的影响。
在测试过程中,需要确保测试的数据可靠性,数据缺失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
因此,通过确定检测时采样率和周期来控制数据质量非常重要。
结论总的来说,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数量与仪器的灵敏度、检测速度和其监测的环境参数种类有关。
目标应是为相应的环境参数安装确保检测质量的最小检测数量,且检测结果必须对于所需的监测精度可靠。
控制检测时采用的采样率和周期可以保证检测精度和数据质量,从而使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得到最大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二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一、检查报警器系统1. 检查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覆盖到所有需要覆盖的区域。
2. 检查报警器是否能正常工作,包括测试其报警声音是否清晰、响亮,是否可以迅速响应火灾信号。
3. 检查报警器的电源供应是否正常,包括检查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及时更换电池。
4. 检查报警器的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5. 检查报警器的维护是否及时,包括清洁报警器外壳,确保没有灰尘、污物附着在上面,影响其正常工作。
二、检查火灾探测器1.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信号。
2.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能够探测到不同程度的火灾。
3.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4.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没有损坏或者污染。
三、检查报警控制器1.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及时接收到来自报警器和探测器的信号。
2.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电源供应是否正常,包括检查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及时更换电池。
3.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四、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1. 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及时发出声音和闪光。
2. 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的音量是否足够大,是否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吸引人们的注意。
3. 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的闪光灯是否正常工作,能够在灯光充足或较暗的环境下都能够被清晰看到。
五、检查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1. 检查报警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是否能够自动启动喷淋系统,并向消防部门发送报警信号。
2. 检查报警系统与建筑物的紧急疏散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等其他系统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检查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1. 检查报警系统的日志记录是否完整,包括报警记录、维护记录等。
2. 检查报警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包括维修、更换部件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主控项目1)系统的独立性:全部检测。
2)联动关系:全部检测。
3)消防控制室:全部检测。
4)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全部检测。
5)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及功能检测:全部检测。
6)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共用:全部检测。
7)系统与其他系统共用控制室:全部检测。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类设备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类设备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专用电话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专用电话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及维护保养一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一)火灾报警控制器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报警信号。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 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容量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容量要求为了保障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短路隔离器规定了设置容量。
在近年的一消考试中,也都有相关的考题分值分布。
01火灾报警控制器每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
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02消防联动控制器每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
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03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历年一消真题:1.【技术实务2016】某建筑高度为128m的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配备总数为1600点的联动控制模块,故应至少选择( )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A.1 B.3 C.2 D.4【参考答案】C 2.【技术实务2019】某商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层2个防火分区共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2#回路总线。
其中防火分区一:设置30只感烟火灾探测器、10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只总线模块(2输入2输出);防火分区二:设置28只感烟火灾探测器、8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只总线模块(2输入2输出)。
控制器2#回路总线设置短路隔离器的数量至少为( )。
A.3只 B.6只 C.5只 D.4只【参考答案】D。
消防报警自动化系统测试与验收方案
消防报警自动化系统测试与验收方案4.11.1.验收设备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和电源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泵等)所需的工程检测仪器及相关检测设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认可)。
4.11.2.验收步骤1)消防控制室位置,并测绘系统设备设置平面布2)消防控制室与119台或公安专用网联网情况;3)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试验3次均应正常;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台-10台者,抽验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试验均应正常。
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次—3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次—3次;◆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7)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次—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试验1次—3次;◆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冷喷放试验(可用氮气代替)。
注册消防工程师-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参数
1、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设置在空间顶部 2、大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设置在空间下部 3、与空气密度相当探测器可设置在中间或顶部 4、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5、线型探测器保护长度不宜大于60m
报警区域划分:
1、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 域;也可以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 备的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 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 个封闭区间 3、道路隧道,应根据排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 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一个储罐区为一 个报警区域,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 罐应单独划分
电气火灾监控 探测器安装:
1、周围应留出更换与标定的作业空 间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 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应与其他回路 共用且不应重复接地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 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 对象上
管路采样式 吸气感烟探 测器安装:
1、非高灵敏型安装高度≤16m;高 灵敏型安装高度可超过16m 2、灵敏可调的探测器安装高度超过 16m时应设置为高灵敏且应减少采 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3、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 径应符合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和半径 的要求 4、一个探测单元总长度不宜超过 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 5、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 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 管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6、当采用毛细管方式布置时毛细管 长度≤4m 7、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用时每2℃ 温差或3m相隔,应设置一个采样 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范文(二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范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以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报警,帮助人们迅速脱离火灾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然而,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与维护。
下面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与维护内容及方法。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1. 火灾探测器的检测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负责检测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因此,对火灾探测器的检测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
检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测传感器的灵敏度:通过模拟火灾情景,验证传感器是否能够灵敏地检测到火灾信号,确保其正常工作。
(2)检测传输线路的连通性:检测传感器与控制中心的连接线路是否正常,确保传感器发出的信号能够准确地传输到控制中心。
(3)检测传感器的电池电量: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火灾探测器,需要检测电池的电量,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并在电池电量低时及时更换。
2. 控制中心的检测控制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设备,负责接收传感器的报警信号,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因此,对控制中心的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1)检测控制中心的工作状态:检测控制中心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电源、通信等方面的检测,确保其能够正常接收和处理报警信号。
(2)检测控制中心的存储容量:对于长期运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定期检测控制中心的存储容量,确保其能够正常存储报警信息。
3. 报警器的检测报警器是火灾发生时用于提醒人们的设备,必须保证其能够正常发出报警声音或光信号。
因此,对报警器的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
(1)检测报警器的声音或光信号:通过模拟火灾报警情景,检测报警器能否正常发出报警声音或光信号,确保其能够及时提醒人们。
(2)检测报警器的电源:对于使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需要检测电池的电量,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并及时更换电池。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方法1. 定期清洁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经常处于长时间运行状态,容易受到灰尘和污染物的影响,影响其正常工作。
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要求小结(参考)
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要求小结按照安装数量全部功能检测: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2.消防联动控制器3.自动喷水系统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4.防烟排烟风机按照比例抽烟功能检测:1.消防联动系统其他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超过10台,30%~50%且不少于5台(5台以下全部,6-10台抽验5台),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实际安装数量30~50%2.火灾探测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100只,10~20%且不少于20只(100只以下,抽验20只),通风空调和防烟排烟设备的阀门,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消防应急广播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功能检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
3.室内消火栓,在消火栓处启动按钮,安装数量的5%~10%4.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实际安装数量20%~30%进行控制功能检测5.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超过5樘的按实际安装数量20%且不小于5樘比例抽验(5樘以下全部)按照次数检验:1~3次:1.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
2.自喷系统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
3.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按照20%~30%比例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试验。
4.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报警联动停止、消防控制室远程停止空调送风,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烟排烟阀门。
5.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电话专机通话试验,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通话。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检验。
特殊: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用、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3次。
2.电梯进行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1-2次。
不合格情况,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的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仪器和检查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的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仪器和检查要求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第3.2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报告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建立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测验收,并就其功能、测试结果以及改进提出相关建议。
1. 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感烟、感温等传感器、控制器、显示设备和联动控制设备等组成的集中监控与管理系统,在遇到火灾情况时能够发出声光信号并触发防护设施运行。
2. 系统功能(下面三个小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拆分或合并)2.1 火灾侦测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对烟雾及温度变化的敏感性,能够迅速侦测到起火现场的异常情况,并将信息反馈到控制中心。
通过准确判断是否发生了火灾事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2.2 报警通知功能当系统侦测到火灾事件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信号。
同时,系统会自动拨打预设电话号码通知相关人员,并将火灾现场的详细信息传送至控制中心或相关部门,以便迅速启动救援行动。
2.3 联动控制功能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还集成了联动控制装置用来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操作与控制。
一旦系统检测到火灾情况,可以及时启用消防设备(如喷淋系统、排烟设备等),通过尽快抑制火势扩大,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3. 测试结果(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展开描述)3.1 系统稳定性测试我们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了连续24小时的运行测试,在此期间没有发现系统崩溃或故障情况。
该系统表现出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2 报警响应时间测试利用模拟器进行多组实验后,我们得出结论: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5秒内快速响应并报警,并且准确识别真实的火灾事件。
3.3 报警信号传输测试在不同地点设置接收器,通过距离逐渐增大的方式进行测试。
结果表明,系统能够成功传输报警信号至指定接收端,且其传输距离满足需求。
4. 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4.1 增加火焰侦测功能考虑到某些特殊环境下可能存在明火而无烟雾和温度变化的情况,我们建议在现有系统中增加火焰侦测器以提高系统的全面性和灵敏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月检、季检对象、项目及数量
联动控制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防护区域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控制功能检查
消防泵、雨淋阀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应保证每月、季对消防水泵、雨淋阀组进行一次直接手动控制功能检查
Ⅵ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樘防火卷帘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控制功能检查
用于防火分隔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台防火门监控器及其配接的现场部件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反馈功能,常闭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检查
Ⅱ监控模块、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等现场部件
Ⅲ防火门监控系统
联动控制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报警区域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控制功能检查
12
Ⅰ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
现场紧急启动、停止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停止功能检查
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反馈信号功能
实际安装数量
Ⅱ传输设备
9
Ⅰ火灾警报器
火灾警报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只火灾警报器至少进行一次火灾警报功能检查
Ⅱ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
应急广播功能
实际安装数量
Ⅲ扬声器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只扬声器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广播功能检查
Ⅳ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联动控制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报警区域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控制功能检查
2
Ⅰ消防联动控制器
输出模块启动功能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只模块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功能检查
Ⅱ输出模块
3
Ⅰ消防电话总机
呼叫功能
实际安装数量
Ⅱ电话分机、电话插孔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分机、插孔至少进行一次呼叫功能检查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系统的检查(一)外观检查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时,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其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查探测器外形是否有损坏。
如有损坏,应尽量交由厂家或专业维护企业回收处理,这是因为有些离子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
4.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件等外形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和可靠性。
(一)每日检查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检查方法为: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采用给探测器加烟、加热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和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
【004】自报系统“检测”(1)自报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A=0且B≤2且B+C≤检查项*5%为合格《025自报》1)A项:设备及配件型号or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and检验报告;任一控制器and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联动功能。
B项:资料不符合要求。
C项:A、B之外2)有不合格时应修复or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对有抽检比例要求的“加倍”(2)自报系统“设备检测数量and要求”(指竣工后)【005】自报系统“维护管理”(1)每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2)每季度“探测器”动作试验and确认灯显示(采用专用仪器,分期、分批进行)“火灾警报器”声光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and压力开关”报警功能and信号显示“主/备用电源”1~3次自动切换试验“消防电梯”迫降试验“消防电话/电话插孔”抽取≥25%*总数在消控室对讲通话试验“采用自动or手动检查以下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装置的控制装置、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抽验≥25%*总数防火门/防火卷帘、选层抽验≥25%*总数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3)每年“全部”探测器and手动报警装置and电动防火门and防火卷帘至少1次试验“自动and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的试验。
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按展品说明书进行清洗;“没有报脏功能且说明书没有说明的探测器”应每2年清洗or标定1次。
不同类型探测器应有10%且≥5只备品【006】自报系统“常见故障处理”重大故障:强电串入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短路or接地故障引起控制器损坏(1)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探测器故障”类型、时间、部位等探测器与底座脱落or接触不良、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or总线开路or接地不良造成短路、探测器本身损坏、探测器接口板故障——备注:探测器维修一般在48h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or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通信”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通信故障”时间等区域报警控制器or火灾显示盘损坏/未通电/未开机、通信接口板损坏、通信线路短路or开路or接地不良造成短路(3)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主电源”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主电源故障”时间等市电停电(若连续停电8h应关机)、电源线接触不良、主电源熔丝熔断(4)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备用电源”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备用电源故障”时间等备用电源损坏or电压不足or熔丝熔断(开机充电24h后仍报故障,需更换备用蓄电池)、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5)“系统误报”1)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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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数量要求小结
按照安装数量全部功能检测: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消防联动控制器
3.自动喷水系统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
4.防烟排烟风机
按照比例抽烟功能检测:
1.消防联动系统其他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超过10台,30%~50%且不少于5台(5台以下全部,6-10台抽验5台),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实际安装数量30~50%
2.火灾探测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100只,10~20%且不少于20只(100只以下,抽验20只),通风空调和防烟排烟设备的阀门,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消防应急广播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功能检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
3.室内消火栓,在消火栓处启动按钮,安装数量的5%~10%
4.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实际安装数量20%~30%进行控制功能检测
5.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超过5樘的按实际安装数量20%且不小于5樘比例抽验(5樘以下全部)
按照次数检验:
1~3次:1.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
2.自喷系统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
3.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按照20%~30%比例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试验。
4.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报警联动停止、消防控制室远程停止空调送风,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烟排烟阀门。
5.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电话专机通话试验,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通话。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检验。
特殊: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用、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3次。
2.电梯进行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1-2次。
不合格情况,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要求的,应加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