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2024年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养护质量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和道路养护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路政和养护联合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和养护联合巡查是指路政和养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对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查行为。
第四条路政和养护联合巡查的目的是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养护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二章联合巡查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路政和养护部门应在年初制定联合巡查工作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第六条路政和养护部门应制定联合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的内容、区域、时间和责任,确保联合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路政和养护部门应建立巡查队伍,明确队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
第八条联合巡查的组织和管理由路政部门负责,养护部门负责配合。
第九条联合巡查工作的经费由路政和养护部门各自负责,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联合巡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联合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合规性和可见性;
(三)道路交通养护工程质量及维修情况;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情况;
(六)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第十一条联合巡查应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关注交通事故黑点、违法行为多发地段以及养护工程重点区域。
第十二条联合巡查应随机进行,不提前通知被巡查对象,确保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巡查按划分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巡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持执法证进行执法。巡查车辆统一使用有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车速不能超过60公里/小时。车辆所带物品:警示桩、公路赔(补)偿票据、卷尺、照相摄像机、巡查记录、询问笔录、安全帽和反光背心等。
二、负责208国道(K286—K335)段道路巡查。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25天。(特殊情况除外)
三、路政巡查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故)和接到事故报警时,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向领导汇报情况。
四、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4、检查、监督、协助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交通秩序。
5、对突发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全程监控。
6、负责勘察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7、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查处、回复。
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8、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及事案文书归档。
五、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必须做到: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1.1基本要求路政巡查在本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4次,正常巡查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
在恶劣天气或交通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
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
1.2交接班1.
2.1上路巡查前带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穿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
1.2.2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逻车、车载电话、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票据、《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班长在《交接班记录》负责人签字;
1.2.3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票据;
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作好交代。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和收取的赔(补)偿费交内业人员处理,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内业汇报,由内业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
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1.2.4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班《交接班记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1.3巡查过程中的一般要求1.3.1巡查任务1.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损坏路产、侵犯路权案件;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和方式:
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
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
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
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
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二、巡查机构和人员:
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
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
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
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
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
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
时传递和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
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二、巡查对象
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巡查部门
高速路政巡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与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
四、巡查内容
1.巡查道路状况:检查路面平整、标线清晰、交通指示牌是否完好等。
2.巡查设施设备:检查隧道、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巡查交通秩序:查处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守车距、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巡查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维修。
5.巡查服务质量:检查服务区服务水平、清洁卫生、价格合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六、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可采取定点巡查、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保障全方位巡查覆盖。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八、巡查处罚
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公正、严格执行。
九、巡查考核
对巡查人员个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奖惩等挂钩。
十、巡查监督
对巡查人员及巡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十一、附则
本规章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过讨论完善后正式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维护路政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
(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
(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本(2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巡查职责
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巡查职责。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
巡视频率。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为有效打击各类侵害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要依法行政,防治结合,应坚持包括节假日在内每天上路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有专人昼夜值班,对易发生事故路段或遇有严劣天气应增加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时开启电话保持联系畅通。
二、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2名以上人员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证件齐全,要认真观察路两侧状况,及时制止并查处各种侵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做到边巡查、边宣传、边清除、边处理,加大公路的路政监管力度。
三、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
好形象。
四、路政巡查车要保持车况良好、整洁,上路巡查时时速一般不应超过60公里,严禁高速行驶,夜间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开启警示灯减速慢行,并携带有灯
光的警示牌,穿反光背心,执行任务时不许脱线行驶。
五、路政巡查人员如遇有交通阻塞,要及时疏导交通,热情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服务,如遇当场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巡查完毕后,当事人要在巡查记录上做详尽的记述,路政主管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路政管理情况,及时审阅路政巡查记录,并予以批示。
七、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路政巡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3篇)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____区管养公路,由____养护中心、____养护中心及____养护中心负责各个中心下级道班分别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巡查道班负责。路政巡查由公路管理站路政室负责,在____、____、____养护中心设立路政巡查一队、二队、三队,负责辖区路政巡查工作。为整合公路管理资源,提高公路巡查频率和处置效率,更好地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根据《____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路政养护联合协作巡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联合,路政、养护人员联合对养护施工现场、重点养护工程、涉路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二是协作,路政人员、养护人员在进行路政巡查、养护巡查时,同时巡查对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养护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警示标志、巡查记录等用品。路政巡查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执法证件,携带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巡查前应当对巡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巡查车辆严禁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养护协作人员巡查路政方面情况时,不得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不得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三、协作巡查时,路政人员同时巡查公路养护方面以下内容:
(一)路基。边坡是否存在水毁,挡土墙等路基构造是否发生明显位移变形,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
(二)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三)桥(涵)构造物。桥(涵)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在法定范围内是否有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现象;涵洞圬工体是否损坏,洞内是否有阻塞、淤积等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
(一)交通秩序:对公路交通秩序进行巡查,包括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行驶,是否违反交通信号,是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二)交通设施:对公路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包括路面是否平整,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是否完好等。
(三)交通安全: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巡查,包括驾驶员是否系好安全带,车辆是否按照安全规定装载货物,驾驶员是否驾驶疲劳等。
二、巡查方式
(一)定期巡查:制定巡查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巡查。可以根据公路交通量、事故频发路段等情况确定巡查频率和地点。
(二)临时巡查: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对相关路段进行临时巡查。
三、巡查人员
四、巡查工具
五、巡查结果处理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具体处理措施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而定,比如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警告、罚款、暂扣驾照等处罚措施;对于交通设施问题,可以修复或更换设施;对于交通安全隐患,可以进行整改等。
六、巡查效果评估
针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评估
内容可以包括巡查人员巡查的频率和地点、处理问题的效率、公路交通秩
序改善情况等。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改进制度和提升巡查效果提供依据。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
安全的重要措施。它可以发现和解决公路交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交通运
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公路交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5篇)
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实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并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二条
上路巡查主要以目测为主(特殊情况可用仪器检测),实行日查、月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三条
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沉陷、路肩有无病害;路面有无坑凼,排水设施是够完好通畅、有无违章占道现象。
第四条
桥梁巡查内容。人行道板、伸缩缝、栏杆是否完好,泄水孔是否堵塞、桥墩台是否发生移位;水沟、涵洞是否淤塞。
第五条
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和缺失及路产路权的维护。
第六条
其他沿线设施巡查内容。边坡是否稳定;沿线设施、标志、标牌、标线、减速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标线是否清晰。
第三章
上路巡查职责
第七条
各养护站站长为本标段巡查员,每天上路对所管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患措施,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所通报,每天填写巡查记录,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小结并报所养护科。
第八条
养护科工作人员不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标段搞好公路日常养护,养护站每日巡查发现的病害必须记录在巡查记录里以便拟定小修计划。
第九条
养护科每月定期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检查,公路所每季度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组由所领导带队____相关科室进行,按照《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评办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填写公路质量检查记录备案,公路所按考核的分值计发标段当月工资。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
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
施;
(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
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范围
1. 公路路政巡查主要针对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交通设备和路面秩序等进行巡查。
2. 巡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各级公路,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3. 巡查内容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标线是否清晰、交通灯是否正常、路障设置是否合理等。
三、巡查人员
1. 巡查人员由公路管理部门精选而出,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担任该岗位。
2. 巡查人员应熟悉交通法规,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巡查频率
1. 高速公路每日巡查一次,国道、省道每周巡查一次,县道每月巡查一次。
2. 特殊情况下,公路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巡查频率。
五、巡查内容
1. 路面巡查:检查路面平整度、路面裂缝、路面坑洼等情况。
2. 标志标线巡查:检查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完整。
3. 交通设备巡查:检查交通信号灯、路灯、交通管制设备等是否正常。
4. 路面秩序巡查:检查路口是否设置合理、交通隔离设施是否完好等。
六、巡查记录
1. 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等信息。
2. 巡查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七、问题处理
1. 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 上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整改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管理制度
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明确巡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做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九、对巡查中处理案件,要再24小时内将案卷及相关证据交
回路政科。
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省路政局迎国检工作开始倒计时
日期:2011-5-18 点击次数:650 [文字:大中小]
5月13日,省路政局召开全系统迎国检、治超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系统各单位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迎国检工作做专题部署,成立迎国检工作推进组,由副局长赵乃峰负责当前迎国检具体工作,细化责任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局长张智奎要求,从现在开始,全系统迎国检工作进入倒计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接到迎国检任务后,省路政局制定下发了《省路政局系统迎国检工作方案》,成立了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智奎任迎国检工作组组长,明确了路政、稽查、装备、信息管理、综合等相关部门的职责。3月21日,举办了全系统公路路政管理业务培训班,按照《国检评分表》对路政管理基础知识进行辅导。对路政内业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整理和归档,对执法人员证件、路政车辆档案等进一步整理规范,建立了《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制度》、《公路路政管理统计制度》、《公路路政检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路路政执法行为规范》、《公路路政许可审批制度》、《局处所三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职责》、《路政管理职责》、《路政管理工作岗位职责》等15项基础管理制度。
13日下午,根据局工作会议要求,副局长赵乃峰主持召开迎国检推进组工作会议。根据国检要求细化了检查评分标准,下发《迎国检
工作推进计划表》,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将国检评分中涉及路政管理的45分,责任到人、分数到人,即:法制建设5分;路政科 16分;治超办 10分;法规科 4分;信息中心 4分;稽查科 2分;装备科 2分;党办 2分。赵乃峰带领推进组成员将省厅迎国检工作组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逐条落实到人。他要求从现在开始要使迎国检工作程序化。倒排工作时限,细化国检分值,细化工作任务,每一分、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人,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三项要求逐一对标;要使迎国检管理规范化。针对迎国检的具体要求,从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入手,对内业资料进行整理完善和补充,迎国检推进组实行每周2次例会制度,及时跟进,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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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为有效打击各类侵害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要依法行政,防治结合,应坚持包括节假日在内每天上路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有专人昼夜值班,对易发生事故路段或遇有严劣天气应增加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时开启电话保持联系畅通。
二、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2名以上人员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证件齐全,要认真观察路两侧状况,及时制止并查处各种侵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做到边巡查、边宣传、边清除、边处理,加大公路的路政监管力度。
三、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路政巡查车要保持车况良好、整洁,上路巡查时时速一般不应超过60公里,严禁高速行驶,夜间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开启警示灯减速慢行,并携带有灯光的警示牌,穿反光背心,执行任务时不许脱线行驶。
五、路政巡查人员如遇有交通阻塞,要及时疏导交通,热情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服务,如遇当场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巡查完毕后,当事人要在巡查记录上做详尽的记述,路政主管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路政管理情况,及时审阅路政巡查记录,并予以批示。
七、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路政巡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路政巡查人员上路巡查时要带好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等。
九、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