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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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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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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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作业范围分级计

量标准

级别

A B C D

岩石爆破①一次爆

破总药

量Q

t

Q≥

200

50≤Q

<200

10≤

Q<

50

1≤

Q<

10

拆除爆破

高度

H②

m

H≥

70

40≤H

<70

15≤

H<

40

H<

15

一次爆

破总药

t Q≥

2.0 1.0≤0.1Q<

量Q③Q<

2.0 ≤Q

1.0

0.1

特种爆破

单张

复合

板使

用药

量Q

t

Q≥

0.6

0.3≤

Q<

0.6

Q<

0.3

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的拆除爆破;烟囱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5倍。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0倍。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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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4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

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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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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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围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围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围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围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围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围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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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

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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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

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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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

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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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围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围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围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围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围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围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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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围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围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围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围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围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围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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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

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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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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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

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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