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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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与太阳能水热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

民用建筑与太阳能水热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

《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DBJ13-80-2006)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验收规程DBJ13-80-20062006年福州前言太阳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

我省是能源消费大省,又是能源缺乏的省份,充分利用太阳能,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供热技术,是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措施之一。

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创新与系统的完善,在于产品与建筑、结构、给排水、补充热源及装修工程的一体化设计与建设。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40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现有太阳热水器安装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有13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民用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太阳能热水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及验收和交付使用。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技术与政策指导:赵士怀刘珠雄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夏东陈仕泉李光旭程宏伟陈汉民梁章旋卢文英卢达洲杜云贵主审人员:审定人员:目录1 总则2 引用标准3 术语4 基本要求4.1基本规定4.2技术要求5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计5.1 建筑总体规划设计5.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5.3 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6 太阳能集热系统6.1 太阳能集热器6.2集热循环水箱6.3 集热循环管路6.4 集热循环水泵6.5辅助热源和辅助加热装置6.6热泵供热系统的应用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7.1 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7.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7.3 热水量、耗热量和太阳能集热器集热面积的计算8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9 控制与操作10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10.1 质量管理10.2 材料、设备管理10.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1 试运行11.1 水压试验与冲洗11.2 系统调试12 验收13 交付使用附录A 福建省主要代表性城市建筑气象参数、太阳纬度和集热器倾角附录B 全玻璃真空管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C 平板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D 热管真空管型家用太阳热水器不同规格及有关参数表附录E 水在各种温度下的密度(压力100kPa时)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 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确保我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及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

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0.1 为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一绿色能源体系的广泛应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分户式和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既有居住建筑及其它民用建筑上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执行。

1.0.3 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及有热水系统要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用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工作。

其它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 当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经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1.0.5 当在建筑物上安装、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其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区域规划设计及进行日照分析时,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预留条件。

1.0.6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3.0.1 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绿色能源,民用建筑的生活热水制取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需建立在宁波本地区可靠的气候资料基础上(太阳逐时辐射模型),可采用宁波市典型气象年数据文件中的辐射数据(详附录A)。

3.0.3 高层类(12层以上)住宅及公共建筑宜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制取生活热水。

也可以采用栏板式、阳台式集热器制取生活热水,但应保证集热器能充分地采集阳光。

3.0.4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采用管道预留、用户自理的方式。

3.0.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包括太阳能保证率、太阳能热水系统经济回收期的测算等,应充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的要求,进行合理化的设计分析。

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精)

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精)

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时间 :2010-7-2 10:39:13 阅读 :47次编辑 :nbghzx 来源1总则1.0.1 为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 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一绿色能源体系的广泛应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分户式和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既有居住建筑及其它民用建筑上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执行。

1.0.3 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及有热水系统要求的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应为全体用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并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工作。

其它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 当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经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时, 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1.0.5 当在建筑物上安装、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 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其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区域规划设计及进行日照分析时, 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预留条件。

1.0.6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3.0.1 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绿色能源, 民用建筑的生活热水制取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需建立在宁波本地区可靠的气候资料基础上 (太阳逐时辐射模型 , 可采用宁波市典型气象年数据文件中的辐射数据 (详附录 A 。

3.0.3 高层类(12层以上住宅及公共建筑宜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制取生活热水。

也可以采用栏板式、阳台式集热器制取生活热水, 但应保证集热器能充分地采集阳光。

3.0.4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采用管道预留、用户自理的方式。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建标标备[2009]43号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你站《关于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申请备案的函》(琼建定函[2009]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其中,同意第3.2.7、3.2.11(6)、3.5.2、4.4.2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1.0.5、3.2.8、3.2.12(1、2、3)、3.2.13(3)、3.3.7、4.4.6条(款)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3.3.4、3.3.5、4.5.14(2、3、4)、5.3.5条(款)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J11367-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海南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附件:海南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1.0.5 建议修改为:1.0.5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应经审查合格后施工。

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3.2.7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其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3.2.8 建议修改为:3.2.8 直接以太阳能集热器构成围护结构(如嵌入墙体部位)时,太阳能集热器除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防火、保温隔热的功能要求。

3.2.11 坡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6 太阳能集热器顺坡安装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热、排水、防水、防雷电、抗(台)风及抗震等功能;3.2.12(1、2、3)建议修改为:3.2.12 阳台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在上部无飘板的凸阳台(露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支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2 装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3 作为阳台栏板的太阳能集热器,则本身构成阳台栏板或栏板的一部分,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强(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宁波市于2009年10月获批首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市建设”),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着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就我市实施示范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低碳经济、建筑节能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扩大和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率先在全国实现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新增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配套支撑体系,全面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体系建设,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成功实现转型发展、升级发展。

三、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规范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规范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规范8.1一般规定8.1.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8.1.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8.1.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文件齐备;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3)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5)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6)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8.1.4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8.1.5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8.1.6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应考虑固定牢靠和结构安全、防风、防雷及屋面排水等因素。

8.1.7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8.1.8分散供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使用功能要求。

8.1.9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和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8.2基座8.2.1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埋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8.2.2采用预制的集热器支架基座应与建筑连接牢固,并应摆放平稳、整齐,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8.2.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要求。

8.2.4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或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8.3支架8.3.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构造、材料和能源利用进行统一规范,从而实现节能、环保和舒适的目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设计规范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建筑设计的初期就与建筑结构和热能利用方案进行协同设计,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容量、管道布置等细节,以及与建筑空调系统、采暖设备等的配合方案,从而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行。

二、施工规范
施工过程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遵循良好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管理规范
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包括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和维修,以及系统水质的处理和管理等方面。

四、经济效益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运营成本,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舒适的使用体验,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是现代化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并不断优化和完善,以推动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全面提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2014年12月1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自2016年1月1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统计、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民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绿色建筑的规模化推进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及工程验收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提供生活用及类似用途热水的储水箱容积大于0.6m³的具有液体传热工质的强迫循环太阳热水系统。

这些系统根据当地条件单独设计和安装。

2引用标准GBJ 205——19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714——2000 桥梁用结构钢GB/T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335——1:1991)GB/T 4272——199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8175——1987 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 8877——1988 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GB/T 12936——1991 太阳能热利用术语GB 1453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 15513——1995 太阳热水器吸热体、连接管及其配件所用弹性材料的评价方法GB/T 17581——1998真空管太阳集热器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71——1992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7——199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258——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W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 4088——1999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3 定义3.1顶水法利用水的压力将冷水从储水箱或集热器底部注入系统并将储水箱中的热水从储水箱的上部顶出的取热水方法。

3.2 膨胀罐和泄压阀系统中,介质预热膨胀,膨胀罐是安装于系统循环管路上为这种体积变化提供空间的容器,泄压阀是保证设备和管道内介质压力在设定压力之下,保护设备和管道,防止发生意外。

4 系统类别与特征4.1强迫循环系统强迫循环系统是利用机械设备等外部动力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热水系统。

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宁波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理施行细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理工作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理进步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411-2007以下简称??〕、?宁波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理暂行规定?甬建发2007〕365〕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宁波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均应遵守本施行细那么。

第三条本施行细那么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施行细那么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施行细那么所称工程是指同一施工、同一施工承包合同批的施工标段;本施行细那么所称单体工程是指具备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一个建筑物。

第四条建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并按本施行细那么的要求及时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建立应按照建筑节能委托工程工程的设计。

设计应严格按照、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进展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展审查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所有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图纸均应加盖审查机构专用审图章。

第六条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并填写?宁波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或?宁波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展评审、鉴定及备案。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工程不予监视登记手续。

第七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分包时分包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施工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展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

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

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一、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备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二、设计要求1. 系统设计要满足当地的气候条件,并考虑到太阳热水系统的日常使用水量。

2. 设计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确保系统的高效利用。

3. 设计要排除系统中的水、气体和杂质的清除装置,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合理布置各个部件的位置和管道的走向。

5. 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达到质量和技术要求。

三、安装要求1. 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安装人员进行。

2. 安装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检查和验收,确认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与设计要求一致。

3.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和管道的保护,避免破坏和损坏。

4. 安装中必须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5. 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试运行和调试,确保各个部件正常运行。

6. 安装人员还应向用户提供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说明,确保用户能正确使用和保养系统。

四、验收规程1. 验收前,安装人员应对系统进行自检,确保系统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 进行系统的验收测试,包括冷启动、热启动和太阳能集热器的运行测试等。

3. 测试中,应检查系统各部件的工作状态和水温等指标,确保系统正常工作且达到设计要求。

4. 验收人员应对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检查系统的绝缘性能、安装工艺和管道的连接等。

5. 验收合格后,安装人员应向用户提供验收报告书,并在系统上标注验收日期和安装单位的名称。

五、质量保证1. 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质量。

2. 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和保养,避免误操作导致故障。

3.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在保修期内,如有故障需及时联系安装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七、培训与指导1. 安装人员在完成安装任务后,应对用户进行相关培训,教授其正确使用和维护系统的方法。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
广应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监理、质监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切实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在我市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决定在我市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太阳能光热技术利用和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市建委将对全市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监理、监督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推行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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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

现将《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中太阳热水系统设计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供读者参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及工程验收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生活用及类似用途热水的储水箱容积大于0.6m3的具有液体传热工质的自然循环、直流式和强迫循环太阳热水系统(包括带辅助能源的太阳热水系统)。

这些系统是根据当地条件单独设计和安装的。

5系统设计5.1调查用户基本情况5.1.1环境条件——安装地点纬度——月均日辐照度——日照时间——环境温度5.1.2用水情况——日均用水量——用水方式——用水温度——用水位置——用水流量5.1.3场地情况——场地面积——场地形状——建筑物承载能力——遮挡情况5.1.4水电情况——水压——电压——水、电供应情况5.2确定系统运行方式太阳热水系统的运行方式应根据用户基本条件、用户的使用需求及集热器与储水箱的相对安装位置等因素综合加以确定,可按表1推荐的方式选取。

5.3确定集热器类型集热器类型应根据太阳热水系统在一年中的运行时间、运行期内最低环境温度等因素确定,可按表2推荐的类型选用。

5.5储水箱5.5.1储水箱的容量应与日均用水量相适应。

5.5.2大面积太阳热水系统的储水箱一般为常压水箱,水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5.3在储水箱的适当位置应设有通气口、溢流口、排污口和必要的入孔(一般大于3t 的水箱)。

5.5.4储水箱应满足防腐要求,保持水质清洁。

5.5.5为了减少热量损失,储水箱上应设有保温层,其保温设计见5.10。

5.6辅助能源5.6.1如果单靠太阳热水系统不能满足水温及水量的要求,可采用电、燃气、油、煤等辅助能源加以补充。

如果条件许可,宜采用电作为辅助能源。

5.6.2辅助能源可直接加热储水箱中的水,也可通过换热器间接加热储水箱中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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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时间:2010-7-2 10:39:13 阅读:47次编辑:nbghzx 来源1总则1.0.1 为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一绿色能源体系的广泛应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分户式和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既有居住建筑及其它民用建筑上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执行。

1.0.3 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及有热水系统要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用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工作。

其它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 当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经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1.0.5 当在建筑物上安装、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其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区域规划设计及进行日照分析时,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预留条件。

1.0.6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3.0.1 太阳能是一种可再生的绿色能源,民用建筑的生活热水制取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需建立在宁波本地区可靠的气候资料基础上(太阳逐时辐射模型),可采用宁波市典型气象年数据文件中的辐射数据(详附录A)。

3.0.3 高层类(12层以上)住宅及公共建筑宜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制取生活热水。

也可以采用栏板式、阳台式集热器制取生活热水,但应保证集热器能充分地采集阳光。

3.0.4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采用管道预留、用户自理的方式。

求。

4.1.4 在装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周围设计景观设施及周围环境配置绿化时,应注意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阳光造成遮挡。

4.1.5 规划设计需综合考虑宁波地域特征,包括气候、纬度、日照条件等,了解业主对热水的主观使用需要(使用量的多少、使用时间等),明确规划区域内辅助常规能源的类型(电、煤气、天然气等),分析业主经济承担能力,综合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规模及形式。

4.2 建筑设计4.2.1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应贯穿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

4.2.2 建筑设计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位置。

布置9在建筑屋面、墙面、阳台或其它位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建筑元素,满足建筑造型、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防护功能等要求。

4.2.3 布置在建筑外部位置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及其它系统部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视觉污染和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2.4 设置在任何部位的集热器及其它系统部件应与建筑有可靠的连接,保证集热器安全、稳固。

集热器等部件也不应影响该建筑部位的承载能力和防护、排水、防雷等功能。

4.2.5 集热器的安装部位应避免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的遮挡,并满足集热器日照累计时数在冬至日不少于4小时的要求。

4.2.6 建筑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和维修的安全要求,并设置日常维护检修的公共通道,避免公共管道和非本户管道维修入户。

4.2.7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2.8 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的变形缝设置。

4.2.9 建筑设计应考虑储热水箱、水泵机组、辅助加热装置及控制系统等用房面积。

设置水泵机组和储热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

4.2.10 合理布置户内管线走向,管线布置应集中、整齐。

垂直集中管线应设置管道井,管道井应预留检修门或检修口。

104.2.11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平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固定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防水密封处理;2. 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集热器时,防水层应上包到支座上表面,并在基座下部加铺附加防水层;3. 集热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屋面保温层上;4. 集热器周围的检修通道以及从屋面出入口到集热器之间的人行通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5. 集热循环管线穿过屋面时,应预埋相应的防水套管,不得在已做好的防水保温屋面上打洞凿孔。

4.2.12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坡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屋面坡度宜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接收阳光的最佳倾角来确定坡屋面的坡度。

当采用春分或秋分所在月的日平均辐照量作为计算依据时,宜使集热器安装倾角略大于当地纬度,以提高冬季的集热效果;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宜采用顺坡架空安装或顺坡镶嵌安装;3. 集热器在坡屋面上安装时,应合理布置集热循环管线,并应与屋面造型相协调,穿过屋面的循环管线应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宜顺坡穿过斜屋面,并应在屋面防水施工前埋设完毕。

4.3 结构设计4.3.1 结构荷载计算应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内的全部荷重。

114.3.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3.3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

4.3.4 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5 系统选择5.1 系统分类5.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其集合程度分为:1. 分户集热、分户储热的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2. 集中集热、分户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3. 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5.1.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方式分为:1. 利用温差异重的热虹吸进行循环集热的自然循环系统;2. 利用水泵及控制系统强制循环集热的强制循环系统;3. 传热工质通过定温控制依靠管网水压力一次经过集热器集热后进入储热水箱或用水点的非循环直流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5.1.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及储热水箱的分合状态分为:1. 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12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将集热器与储热水箱分离设置,一般用于承压式强制循环系统,但也有用于自然循环系统。

在用于自然循环系统中,必须进行自然循环压力差计算,保证循环效果。

2. 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整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将集热器与储热水箱整体式设置,一般用于自然循环系统中。

5.1.4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被加热水的加热方式分为:1. 太阳能集热器直接加热被加热水的直接加热系统;2. 太阳能集热器首先加热传热工质,再由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被加热水的间接加热系统。

5.2 系统选择5.2.1 在不同的民用建筑中,应根据不同的供水要求和条件选用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详见附录C)。

5.2.2 别墅及排屋住宅中,宜采用分离承压式强制循环的分户式系统。

5.2.3 低层及多层住宅中,在建筑造型允许的前提下,宜优先选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也可选取普通直插—分户式太阳能热水器(注意管路布置)、屋面集中集热—集中供热水系统。

若采用阳台(外墙及女儿墙等)壁挂的分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保证集热器能充分采集阳光(冬13至日日照时间满足4h);5.2.4 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用水点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

5.2.5 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各户管道独立,管线数量较多,管线的布置应考虑检修的可行性,并且要求任何一组(根)管线检修或更换时不影响其它管线的正常使用。

5.2.6 集中集热、分户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便于热水的计量和热水的循环加热,宜采用间接式加热系统,但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户内的热量(水)不外流至管网。

5.2.7 集中集热、集中储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适当控制系统规模,避免管线过长,热损失量过大。

5.2.8 高层住宅建筑中,在屋面资源不能满足集热器布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分段供应热水的方法部分满足上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要求,或采用栏板式、阳台式集热器制取生活热水,但应保证集热器全年能充分地采集阳光,保证冬至日热水器采光面上的累积日照时数不少于4小时。

5.2.9 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例如酒店、单身公寓及医院等)中,在建筑造型允许的前提下,宜优先选用集中集热-储热-集中供热的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146系统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民用建筑太阳能集热器,应根据各种集热器的技术经济性能确定采用平板型集热器、真空管集热器或其它先进适用的集热器。

对于冬季易结冰区域,若采用平板式集热器,应注意防冻控制设计。

6.1.2 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热水的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型及室内给水系统的条件,经综合技术分析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

6.1.3 安装在建筑物屋面、墙面、阳台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及连接管线,应预设预埋固定件和套管。

6.1.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应明敷在建筑外墙上,严禁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6.2 集热器6.2.1 集热器的最佳安装方位应朝向正南或正南偏西,若受条件限制时,其偏差允许范围宜在正南±15°以内。

6.2.2 单个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应根据热水的使用季节和地理纬度确定,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倾角α(°)与集热器安装地理纬度φ(°)宜符合下列规定:1. 偏重考虑春、夏、秋三季使用效果时α=φ2. 偏重考虑夏季使用效果时α=φ-(0~10)°153. 偏重考虑冬季使用效果时α=φ+(0~10)°式中α——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倾角(°)φ——集热器安装地的地理纬度(°)。

6.2.3 集热器方阵的排列必须考虑集热器前后排间距以及集热器与前侧遮光物的距离,集热器的布置应避开建筑物的遮挡,建筑物的阴影长度即集热器距遮光物的水平最小净距(或集热器排间距),可按下式计算:)cos(θ?=AHctghD (6.2.3)式中D—集热器距离遮光物或前后排间的水平最小净距(m);H—遮光物最高点与集热器采光面最低点之间的垂直高差(m);h—建筑物所在地计算时刻的太阳高度角(°),其中计算时刻的选择应用如下原则:(1)全年运行系统,选春分、秋分日的9:00或15:00;(2)主要在春、夏、秋三季运行的系统,选春分/秋分日的8:00或16:00;(3)主要在冬季运行的系统,选冬至日的10:00或14:00;(4)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方位角为南偏东时,选上午时刻,南偏西时,选下午时刻;θ—集热器朝南方向的方位角;A—太阳方位角(对应h取值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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