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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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专题一:业务办理

第一:客户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基本要求

1.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2.个人账户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机构账户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现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达到一定规模)

3.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

第二:开户流程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了结后,担保证券可划回普通证券账户。交易期间,投资者可将超过维

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回普通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款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第三:业务特色

1.授信灵活。对通过征信的客户进行授信,采用预授信模式:授信时不要求客户提交担保品,主要依据客户的信用评级、普通资金账户的资产总值以及客户提供的其他金融资产等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提出申请--获得授信额度---出现投资机会---提交担保品--融资融券交易。

2.审批效率高。三个工作日内可获得授信,五个工作日内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1.目前共90家公司:上证50成份股;深证成指成份股40个

2.方正证券最新融资标的证券:90只股票;

最新融券标的证券:4只股票

第五: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现金,按100%折算保证金。

上海:

深圳:

第六:个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等

2. 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

少提供其中一项);

3 居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最近连续3个月的固定电话费、移动通讯费、

水电煤(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等

(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4

自有房产证明;

5 如客户的房产已办理按揭贷款,或者在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过综合消费贷款(如车贷,

房屋装修贷款等)的,需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款证明;

6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券;

7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8 收入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所得税扣

缴凭证,公积金交缴证明等其中一项;

9 财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储蓄存折、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各类保单、A

股账户之外的证券资产证明材料等;

10

自有房产以外的其它固定资产类证明;

11 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

第七:机构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证券账户卡;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6 办公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最近连续3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

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7 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

8 客户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需提供依

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代理人名单和

签字样本;

10 融资融券业务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和联系资料、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无市场禁入承诺书;

11

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未能提供的,则需要客户书面说明原因;

12 财政部门核准或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申

请前1个月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编报说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和会计报表;

13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券;

14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15 其他资料包括:

机构客户主要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证券投资事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任职年数;

证券投资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及成员的任职情况及任职年数;

公司已制定的关于决策机制、决策组织及流程的各类制度;

有关公司在证券投资风险控制与风控执行以及风控运作流程上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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