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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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下面是可爱的编辑帮大家收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6篇】,欢迎借鉴。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总则

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较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着集团公司人员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的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提升、解聘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受所在公司的领导,为所在公司作好理财和服务.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会制度、统一的资金计划、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二、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主管一个单位或从事一个单位内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好的全面处理业务的管理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一般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经理提名,经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后,总经理聘任;

集团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部、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均应设置会计机构,并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相应设置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财务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具备本岗位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五、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企业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集团的大中型(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各企业应设置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岗位。

第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一般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完整版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全)

完整版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财务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事业部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决策及时、准确;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门的主

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三)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组织编制集团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六)指导、监督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事业部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工作,并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集团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集团资金收支的统筹管理。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集团资金预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完整版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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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集团公司财务治理制度1

全体财务人员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仔细踏实,树立为客户效劳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治理制度,严格根据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规划,催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给。

5、进展本钱、费用核算、考核和掌握,催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省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加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选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准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加业务工程结算,参加采供部与材料供给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养。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具体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估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具体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估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遴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查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管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卖力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卖力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1.1会计机构设置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管理要求和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设置应与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求相适应,保证单位各组织机构所涉及的会计事项都能够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公司根据分级管理、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需要设置为四级会计机构:一级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二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或专业公司财务部门,三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或专业公司各财务部门,四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各财务部门或专业公司基层财务组。

由于机构变动或经济业务需要,需设立、撤消或合并会计机构,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审批。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向会计机构提供有关的经济业务信息,便于会计机构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提供的经济业务信息主要包括:供产销情况、固定资产变动及使用情况、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担保情况、诉讼情况,以及各种与财务活动有关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会计机构做好各项资产的期末计价工作,为会计机构计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提供相关资料。

会计机构应当将会计信息及时报送单位负责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提供给其他信息需求者。

2.2会计人员配备

一、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在已设置的会计机构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资产部主任。基层单位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或征求其意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确保集团公司财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基本原则

第三条统一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各级财务机构的岗位设定并对财务人员实行业务垂直管理。

第四条激励制衡原则

在财务人员管理上,集团公司应充分调动财务人员潜能和积极性,激励财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管理,促进其素质提高,为集团运营服务,通过绩效考核达到激励和制衡。

第五条内部监督原则

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分工和业务流程,使各项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建立财务监督制约体制。

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六条财务人员选拔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财务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各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主要财务管理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选拔、推荐后,方可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财务人员调动

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资产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调动和提升均需经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财务人员均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录用人员须在1年内取得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给予调岗或不予正式录用的处理。各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运行机制,加强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作用,根据《**市市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单位出资人或管理主体,为履行股东权益、强化内部管控,向所属单位派出的负责该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经费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要以聚焦经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为目标,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关键岗位分权制衡、强化派驻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维护财务数据统计真实性为重点,以提升派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手段,为派驻单位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强化财务管控约束,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随着集团公司板块化改革的推进、所属企业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的进一步明晰,集团公司将逐步向派驻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对于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派驻单位,原则上不再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任职条件和薪酬福利等方面。本文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务人员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效益。

一、组织架构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设有总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各个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总部财务部门应由设有财务主管、财务分析师、会计、出纳等职位的人员组成,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设有部门总监、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职位的人员组成。责任归集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和总裁办公室,直接领导负责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总部财务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规划并参与公司财务战

略决策;

(2)负责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报表制作、财务预测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3)通过财务分析、评估提供财务和经营决策支持,对数据

进行分析和解释;

(4)协助公司产生收益,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2、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公司实现财务预算和计划;

(2)负责部门财务核算和报表制作、财务管理,以及信贷风险管理;

(3)审核公司各项费用开支;

(4)统筹部门经济运作,推动部门实现经济效益和市场营销目标。

三、任职条件

为保证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与业务需求的匹配程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下列条件来制定人员选拔和考核标准:

1、教育背景及相关专业知识

(1)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2)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等理、工、商科专业背景;

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细化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促进集团长期稳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正常经营的各控股子公司。处于筹建期、停业期、注销期的子公司和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的业务单位,不需设置独立财务部门,由集团指定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集权管理原则:集团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实行集权垂直管理,确保集团协调有效地运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专业、高效原则:各级财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财会机构的设置需精简、高效;

(三)内部牵制管理原则:通过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以下不相容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1、出纳与会计; 2、保管与会计;3、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4、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审核监督、会计记录和财产保管;5、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

(五)约束与激励原则:明确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要求,全面准确落实集团的财务政策和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财会人员报酬、晋升、调离、续聘的依据;

(六)价值原则:正确评价各级财会人员在公司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

第四条文件内容

(一)总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四)人员流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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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

(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著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

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

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

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

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

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

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

(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

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

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

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

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

(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

(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

(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

(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

(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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