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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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一)职业道德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 .职业守则(1)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2)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4)以客为尊,一视同仁。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7)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二)基础知识1.计量知识(1)法定计量单位及其换算知识。

(2)行业用计价单位的使用知识。

(3)常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知识。

2.安全防范知识(1)消防常识。

(2)卫生防疫常识。

3.电脑使用知识4.前厅主要设备知识(1)钥匙架。

(2)打时机。

(3)电话机、传真机。

(4)贵重物品保管箱。

(5)客史档案柜。

(6)电脑终端。

(7)打印机。

(8)电子钥匙机(Card Reader)、钥匙卡。

(9)邮资电子秤。

(10)帐单架。

(11)客房状况显示架。

(12)预订状况显示架。

(13)住客资料查询架。

(14)行李寄存架。

(15)大、小行李车。

(16)雨伞架。

(17)轮椅。

(18)信用卡压卡机。

(19)验钞机。

(20)计算器。

(21)税务发票打印机。

(22)扫描仪。

(23)复印机。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知识。

(5)文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6)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知识。

(7)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8)外国人入境出境法的相关知识。

(9)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一)职业名称前厅服务员(二)职业定义为宾客提供咨询、迎送、入住登记、结帐等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五)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有效地进行交流,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能准确地运用数学运算;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身体的眼、手、足及其他部位完成各项服务操作。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呼叫中心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呼叫中心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呼叫中心服务员一、概述呼叫中心服务员作为企业客户服务的重要一环,承担着与客户交流、问题解决、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呼叫中心服务员的工作,并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制定了《呼叫中心服务员》职业技能标准,以便企业和员工参照执行。

二、岗位能力要求1. 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呼叫中心相关业务知识,包括产品知识、交流技巧、客户服务技能等。

2. 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流利的口语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听力理解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观点和解决问题。

3. 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呼叫中心相关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包括通联方式接听、信息录入、投诉处理等。

4. 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5. 应变能力:具备处理客户投诉、矛盾、纠纷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沉着冷静地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6. 团队合作能力:善于与同事合作,能够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协调一致。

三、工作职责1. 接听客户通联方式:及时、准确地接听客户通联方式,耐心倾听客户问题和需求。

2. 处理客户问题:根据客户问题的不同性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记录信息:准确记录客户信息,包括问题描述、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等,以便后续跟进和分析。

4. 投诉处理:处理客户投诉,并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5. 客户关系维护:积极与客户交流,努力维护和提升客户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四、工作环境要求呼叫中心服务员通常工作于办公室内的呼叫中心,需要长时间坐在通联方式机前进行交流和处理工作。

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五、职业发展路径呼叫中心服务员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客户满意度和声誉,因此在呼叫中心服务员职位工作的基础上,员工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培训和实践,逐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进而晋升为呼叫中心主管、客户服务经理等职位,为企业服务业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

1.2职业定义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柑应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的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1.8.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1.8.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8.2.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 概述。

1.1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1.4.1饮食服务卫生知识(1)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2)食品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

(3)预防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和有关的传染病传染病。

(4)饮食业食品卫生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礼节礼貌知识。

(7)饮食风俗与习惯。

(8)服务安全知识。

1.4.2礼节礼貌知识1.4.3饮食风俗与习惯1.4.4服务安全知识2工作要求:2.工作要求续表。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附录三、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1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1.2 职业定义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情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培训教师具有相关职业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的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国家燃具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儿"、"照料老人"、"护理孕妇"六个项目,六项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餐厅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餐厅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餐厅服务员1.2职业编码4-03-02-051.3职业定义在餐饮场所中,安排顾客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等就餐服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准确的运算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较好的形体、知觉能力与动作协调能力,较敏锐的色觉、嗅觉和味觉。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技能不少于2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技能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技能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技能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技能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培训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餐厅服务员。

1.2职业定义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头脑灵活,具有迅速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并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准确的运算能力,手、脚、肢体动作灵活、协调,视觉敏锐,能准确地完成既定操作。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或中级餐厅服务员的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模拟教学场地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家政服务员1.家政服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A housekeeper needs to have good communication skills.2.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基本的清洁技能。

A housekeeper should have basic cleaning skills.3.家政服务员应当了解家庭日常用品的使用和保养。

Housekeepers should be able to understand the use and maintenance of daily household items.4.家政服务员应当有照顾儿童和老人的能力。

Housekeepers should have the ability to take care of children and the elderly.5.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基本的烹饪技能。

Housekeepers should have basic cooking skills.6.家政服务员应当懂得安全卫生知识。

Housekeepers should know safety and hygiene knowledge.7.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基本的理货和采购技能。

Housekeepers should have basic stocking and purchasing skills.8.家政服务员应当了解家用电器的使用和维护。

Housekeepers should understand the use and maintenance of household appliances.9.家政服务员应当有熨烫衣物的技能。

Housekeepers should have the skills to iron clothes.10.家政服务员应当懂得如何合理规划家庭作息时间。

Housekeepers should know how to plan the family's daily schedule reasonably.11.家政服务员应当有照顾宠物的能力。

餐厅服务员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_国家职业标准1.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餐厅服务员。

1.2职业定义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性头脑灵活,具有迅速领略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并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准确的运算能力,手、脚、肢体动作灵活、协调,视觉敏锐,能准确地完毕既定操作。

1.6基本文化限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规定1.7.1培训期限全目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或中级餐厅服务员的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E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模拟教学场地布局合理。

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1.8鉴定规定1.8.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有以一下条件之一者)1.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69080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69080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前厅服务员1. 2职业定义为宾客提供咨询、迎送、入住登记、结帐等服务的人员。

1.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有效地进行交流,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能准确地运用数学运算;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身体的眼、手、足及其他部位完成各项服务操作。

1.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 7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1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高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教室、模拟服务台以及前厅常备用具和设备。

1. 8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2)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4)以客为尊,一视同仁。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7)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2.2 基础知识2.2.1 计量知识(1)法定计量单位及其换算知识。

(2)行业用计价单位的使用知识。

(3)清洁用化学剂。

1)百分比配制。

2)份数比配制。

2.2.2 清洁设备知识(1)一般清洁器具的使用知识。

(2)清洁设备的使用知识。

1)吸尘器。

2)洗地毯机。

3)吸水机。

4)洗地机。

5)高压喷水机。

6)打蜡机。

(3)常用清洁剂的种类和使用知识。

1)酸性清洁剂。

2)中性清洁剂。

3)碱性清洁剂。

4)上光剂。

5)溶剂。

2.2.3 客房知识(1)客房种类。

1)单人间。

2)大床间。

3)双人间。

4)三人间。

5)套间。

6)特殊客房。

(2)床种类。

1)基本类型。

2)特殊类型。

(3)功能空间的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

1)睡眠空间设备。

2)洗空间设备。

3)起居空间设备。

4)书写和梳妆空间设备。

5)贮存空间设备。

(4)客房用品知识。

1)房间用品。

2)卫生间用品。

(5)地面种类。

1)硬质地面。

2)地毯。

3)胶地面(树脂地面)。

4)其他地面。

(6)墙面材料知识。

1)花岗岩、大理石。

2)贴墙纸。

3)软墙面。

4)木质墙面。

5)涂料墙面。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知识。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

(5)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

(6)旅游涉外人员守则的相关知识。

(7)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

(8)有关旅馆安全的地方法规。

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3高级4.比重表。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33953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33953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前厅服务员1。

2职业定义为宾客提供咨询、迎送、入住登记、结帐等服务的人员。

1。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有效地进行交流,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能准确地运用数学运算;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身体的眼、手、足及其他部位完成各项服务操作。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10标准学时。

1。

7。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高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1.7。

3培训场地设备教室、模拟服务台以及前厅常备用具和设备。

1。

8鉴定要求1.8。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準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餐厅服务员职业定义为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进行宴会设计、装饰、布置,提供就餐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阶(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阶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徵头脑灵活,具有迅速领会和理解外界资讯的能力,并具有準确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準确的运算能力,手、脚、肢体动作灵活、协调,视觉敏锐,能準确地完成既定操作。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準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準学时;高阶不少于250标準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準学时;高阶技师不少于100标準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或中级餐厅服务员的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阶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阶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阶讲师以e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阶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阶专业技术职务。

.3培训场地装置满足教学需要的标準教室。

模拟教学场地布局合理。

装置、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準。

鉴定要求.1适用物件从事或準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稽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阶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93605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93605

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前厅服务员1。

2职业定义为宾客提供咨询、迎送、入住登记、结帐等服务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有效地进行交流,能获取、理解外界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能准确地运用数学运算;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身体的眼、手、足及其他部位完成各项服务操作。

1。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

7。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10标准学时。

1。

7。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高级前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1。

7.3培训场地设备教室、模拟服务台以及前厅常备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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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时间: 2012-04-28 10:22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

1.2职业定义
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的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1.8.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8.2.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看护病人”、“护理孕妇与产妇”六个项目。

六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高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社交礼仪”、“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庭休闲与娱乐”四个项目。

四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2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每5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

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120分钟,中级不少于120分钟,高级不少于180分钟。

1.8.6鉴定场所及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

技能考核场所须有常见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相关的用具和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一)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

(二)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三)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四)尊重用户,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2.2基础知识
2.2.1法律知识
(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二)劳动法常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六)食品卫生法常识。

2.2.2安全知识
(一)家庭防火、防盗及防意外事故知识。

(二)出行安全知识。

(三)个人安全及自我保护常识。

(四)呼救常识。

(五)安全用电、用气常识。

2.2.3卫生知识
(一)个人卫生常识。

(二)环境卫生常识。

(三)饮食卫生知识。

3.工作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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