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
第三条校地合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
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
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
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
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
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工学结合,实现校企深度融合,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坚持校企互惠原则,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确保双方共建共享,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在教务科。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
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加强校企合作的建设,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
(一)机构设置
成立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工作组,主任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合作企业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分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二)基本任务
1.制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2.整合信息资源、校友资源、行业资源及合作企业资源,积极开展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教研、科技推广水平全面提升,使办学对接市场,适应市场,增强办学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服务长沙经济建设,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长沙区域经济内突出企业优先考虑。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
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建设资料
1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设校企合作机制。
第二条目标和任务。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对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推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的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五条成立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学校、教学部门或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 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项目组长。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
1.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设校企合作机制。
第二条目标和任务。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对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推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
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的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五条成立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学校、教案部门或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项目组长。
第三章校企合作项目的内容
第五条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者企业派人到学校给教师开展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案水平。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申报与立项
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
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
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
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
1. 合作协议
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
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
(一)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系主任、书记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就业办)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系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分管院领导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系书记、各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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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
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训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
(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
(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
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
(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
(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
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基本上不允许重复引进。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
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
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
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
(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则上不再引入,若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基本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
(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
(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
(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
(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
(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一般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