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股权投入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奖补标准)及流程解读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奖补标准)及流程解读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靠近。
各地政府也在梯度培育和政策、资金支持上继续发力,以引导更多企业进入专精特新领域。
下面小编梳理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以及奖补标准,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布情况进行解读。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一般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指标: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政策一是国家政策。
2022年,国家新的财税政策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二是福建省扶持政策。
1.科技创新券补助: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各地可视情况补足其中的20%部分。
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截止前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的创新资金项目。
3.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省赛获奖企业将择优推荐晋级全国赛,晋级全国赛的企业,除获得国家有关服务政策支持外,还将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后补助支持;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条件的,由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可优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优惠服务;有关创投公司、银行将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创业融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授信、股改上市等方面的指导,对比赛优胜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符合条件的将优先给予贷款融资支持。
三是市县(区)一些支持政策。
市县(区)的支持政策比较多,这里简单举几个例子,如:泉州市: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在泉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战略性新型成长企业以及登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提交购买服务合同及相应的资质材料,按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的30%申请创新券补助。
泉州安溪县、惠安县、台商区:对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奖励2万元。
南平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资助,每个项目补助5至15万。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作为创新驱动的重要力量,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键角色。
然而,由于创新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中小微企业往往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为了减轻这种压力,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出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风险与成本,从而提升创新和创造力。
针对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对推动创新创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二、资金来源与规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投入。
为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科技创新的广泛覆盖,政府将注重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金投入。
根据初步规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总规模为XX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拨款占比70%,社会力量支持占比30%。
资金将逐年增加,以适应不同阶段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条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技术攻关、产品改进等方面。
具体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研发费用:用于企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费用支持;2.人才引进和培养:用于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3.知识产权保护:用于企业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支持;4.市场开拓和推广:用于企业产品的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费用支持;5.创新创业场地建设:用于建设和改造创新创业场所,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支持。
企业申请资金支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注册时间满足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范围;2.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3.创新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指标和商业化要求。
四、资金申请和评审流程为确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建立了资金申请和评审流程。
市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奖励实施细则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先获得较低奖励,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符合较高奖励的,按较高标准补差计奖。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三、申报资料(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二)XX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国家(省级)称号批文复印件;(五)其他资料。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监督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一)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XX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单位已了解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组织编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
如果获得资助,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根据《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业强基项目攻坚产业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有效提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时,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投入的总和。
第三条由县财政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在县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县科技局、县财政主管部门、县统计局是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
县科技局负责奖励资金的审批、监督管理。
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
第二章补助对象第五条本办法补助对象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上企业)。
第三章补助方式及依据第六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县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第七条企业研发经费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后的研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额度作为后补助的计算依据。
第四章补助标准第八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包括一般性奖励、总量排名奖励和增速排名奖励。
1.一般性奖励。
按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R&D)额度的0.4%给予补助奖励,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总量排名奖励。
对前年度有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且总量排名前5的企业。
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8万元;第3至5名每家奖励5万元。
3.增速排名奖励。
对前年度有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超过100O万元且增速排名前5的企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1•【字号】龙政综〔2016〕126号•【施行日期】201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龙政综〔2016〕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龙岩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1日龙岩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加快创新龙岩建设,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专用汽车、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在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新产品开发、创新示范等方面快速提升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培育,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骨干企业。
到2020 年,培育和发展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80家以上。
其中:新罗区、上杭县、开发区(高新区)各15家;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各8家;永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各3家。
二、遴选标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龙岩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三)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五)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
144号令实施细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3-07-04市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管委会(党组)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各相关驻区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26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津开令第144号,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第三条【专项资金】中,注册成立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享受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申请资金扶持时,企业需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参考,管委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扶持资金涉及“分两期拨付”的,原则上首期拨付比例为50%,经科技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再拨付第二期的50%。
扶持资金涉及“分三期拨付”的,原则上首期拨付比例为40%,经科技主管部门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的40%,经科技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再拨付第三期的20%。
企业在享受《规定》的政策扶持期间,每年须申请两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规定》第三条【专项资金】中,“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强大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拥有多项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品牌和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领域)位居前列,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合计不低于200万元的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企业,或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 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 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 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重点(工程) 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 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
第三条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设立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 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 的科技雏鹰企业, 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含) 之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含) 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 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补助600万元。
科技小巨人计划和资金使用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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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目标(4个):
一是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从1.25万家增加到3万家。科技型 中小企业占全市中小企业的比例从9%提高到15%。规模以上 (年销售收入500万元)的企业数量从当前的1100家增加到 4500家,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比例由8.8%提高到15%。整个 “十二五”,要新培育1.7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实现销售 收入要从3100亿元增加到10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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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职责 :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和区县(功能区)科技主 管部门负责。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和 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 作,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 业的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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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和支持的方式:
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若干政策中规定:市专项资金 和滨海新区政府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进入成长期和壮 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以周转资金的方式,借 给企业,2-3年后归还。区县和滨海新区功能区的专项 资金主要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无偿资助的 方式支持。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市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和支持 方式。
专项资金总体计划和年度安排 :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专项资金200亿元, 其中市财政80亿元,滨海新区财政70亿元,15个区县 财政50亿元。 市级专项资金80亿元,包括财政预算30亿元,银行贷款 等融资50亿元。财政预算30亿元分年度安排,2011年 安排4亿元,2012年安排5亿元,2013年安排6亿元, 2014年安排7亿元,2015年安排8亿元。 滨海新区政府30亿元,每年安排6亿元;开发区、保税 区和高新区各10亿元,每年各安排2亿元;塘沽、汉沽 和大港共10亿元,每年安排2亿元。 15个区县五年总计安排50亿元,2011年到2015年每年安 排经费分别为9.6亿元、9.8亿元、10亿元、10.2亿元、 10.4亿元。
唐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奖补实施细则
唐山市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团体奖补实行细则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唐山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都市示范若干政策旳告知》(唐政办发〔2023〕1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增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旳告知》(唐政字〔2023〕7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一条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有关印发中小企业划型原则规定旳告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和《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记录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措施旳告知》(国统字〔2023〕75号)规定旳小微企业原则,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旳企业。
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团体是指创新目旳详细、研究方向明确、创新条件完备,由团体带头人和有关专业领域旳科技人员构成,专业和年龄构造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旳关键共性技术,在合作与协作旳基础上形成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旳科技创新集体。
第二条申报单位应为唐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旳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旳划型原则,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旳成长性,能为团体完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目旳任务提供场地、资金、设备等各类要素保障。
第三条申报条件。
申请奖补旳创新团体须成立2年以上,并满足如下条件:(一)具有稳定旳研发方向和明确旳研发目旳。
团体应有稳定、特色鲜明旳、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旳研发领域与方向,开展重大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战略性产品开发、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及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旳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发明新旳经济增长点。
(二)具有较强旳持续创新能力和稳定旳创新投入。
团体在所从事旳技术领域与研发方向具有明显旳优势和发展潜力,代表性科技成果到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效果好,产品市场拥有率高,承担过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
(三)具有创新能力较强旳团体带头人和合理旳团体构造。
团体带头人身体健康,长期在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线工作,具有良好旳科研诚信、广阔旳科技视野、较强旳创新能力、较高旳领军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德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川府函[2008]336号)、《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德委发[2011]8号)精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为规范补助资金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以及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投融资服务;资助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服务活动;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为风险投资补助、投资保障、科技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费补助、创业服务补助、创业项目资助。
第六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七条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一)在本市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二)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创业服务活动的创业服务机构;(三)来本市创办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四)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2500万元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六)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七)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XX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操作细则
XX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
助操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鼓励和支持初创期及小微科技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XX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且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企业。
第三条资助对象
本细则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经市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
2 .由区科委推荐或在立项后三个月内到区科委备案。
第四条资金来源
本细则资助资金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条资助标准
技术创新项目按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金额的1:1给予配套支持;创投联动项目按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六条操作流程
1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上一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3)市级拨款的到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收到市级拨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委;
(2)区科委在审核申报材料及申请单位信用状况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资助金额致函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并将拨款情况反馈区科委。
第七条监督管理
区科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
第八条政策解释
本细则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施行期限
本细则有效期3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模板】
附件**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力打造西安“全球硬科技之都”,积极落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市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关系在**市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
第二章认定奖补程序第三条按“当年申报、次年认定,第三年验收和后补助”的步骤实施。
第四条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审核评价、认定立项、验收评估、奖励补助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申报。
按照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遴选。
**市科技局业务处室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企业进行筛选、评价、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审议。
**市科技局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八条公示。
将拟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予以立项。
第九条验收。
立项合同签订满一年后,由**市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按照本办法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条补助。
对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企业予以后补助支持,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在光电芯片(集成电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和科技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第十二条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视研发投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之一。
第十三条有优秀的领军人才、良好的管理团队、专门的研发机构,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管理制度。
第四章认定条件第十四条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分为三类: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连续增长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模板】XX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唐办发〔2019〕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1号),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高新技术企业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企业。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指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冀科高〔2017〕12号)要求,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的企业。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指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要求,取得在有效期内登记编号的企业。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冀科企函〔2017〕23号修订)认定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一)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以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审核合格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企业经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给予5万元奖励。
(四)新评审通过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首次评审通过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后,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中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享受150万补贴
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享受150万补贴科技小巨人工程是上海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前期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获得相应资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科技小巨人培育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贴额度那么高,条件肯定也不会那么简单,下面一起了解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请条件吧!一、科技小巨人培育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1.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企业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员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员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后向市里推荐。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4.申请近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现金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政策1.税收减免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此外,省市研发费用后补助等多项财政奖补都是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挂钩的。
2.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无偿补助。
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
3.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4.高企后备军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5.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地方奖补支持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研发资助(以各地政策为准);对入库企业给予奖励(以各地政策为准)。
7.加分项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8.科技金融精准服务贷款贴息、无偿补助。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地方出台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开展研发、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政策(以各地政策为准)。
9.申报高企必备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企业需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后,方能正常填报系统、因此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往后每年申报高企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项目奖励是什么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项目奖励是什么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
(2)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3)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4)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细则。
(1)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
(2)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
(3)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
(4)项目支持标准是:①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②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3、补助金额,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
(1)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2)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
(3)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
(4)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审核要求。
(1)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2)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
各地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资金奖励,补贴100万
各地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资金奖励,补贴100万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主动研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积极性,鼓励开展惠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整理的部分地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补情况,希望有所帮助。
1.国家(1)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2.广东省(1)深圳市: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2)东莞市: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小巨人”奖励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号)、《东莞市传统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3)惠州市: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称号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4)韶关市: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3.上海市(1)奉贤区: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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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股权投入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服务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高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列入2015年—2017年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优先股计划、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后补助,是指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项目采用股权投入(优先股)方式支持,执行期满后发展指标达到项目指南(合同)约定要求、按期支付股息、偿还资本金并按期验收通过后,根据验收评定等级,按照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的补助形式。
第二章项目后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根据验收意见评定等级后确定补助比例和额度。
对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项目指南要求且技术、产品等主要指标满足合同内容约定,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给予优先股专项支持资金10%的奖励补助;
对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高于项目指南要求10个百分点且技术、产品等主要指标满足合同内容约定,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优先股专项支持资金20%的奖励补助。
第三章后补助资金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后补助资金每年集中安排一次,由XX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将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及评定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后补助方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科技局按程序对后补助支持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数据不真实或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