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考核标准(按省检查重新修改)

合集下载

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1、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有年度计划及总结,得4分,有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医疗保健措施,得3分。
2、有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医院妇幼保健工作,得2分,按时参加辖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年不少于4次,得4分,少一次扣1分.
3、妇幼保健相关科室有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得2分。




20分
1、使用全市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簿》,对院内孕产妇死亡进行登记.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得分




10分
执行《山西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产科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人员、产科技术及规章制度符合《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
有产科规章制度得2分,产科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齐全得2分,人员、产科技术符合要求得3分。
产科病历和分娩登记簿,填写规范、完整,得3分。
3、有宣传计划和宣传材料,得3分,有母乳喂养宣传刊板、资料,得4分,有母乳喂养宣教室和宣教记录,得4分。
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得3分。






20分
1、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2、各有关科室由专人负责,按要求上报有关出生、死亡的资料和漏报线索,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填写准确。
3、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推行科学育儿,提倡母乳喂养,做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4、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1、使用全市统一的《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得3分,管理规范,得2分,有《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簿》,得1分,填写规范,得2分。
2、有《体弱儿管理登记簿》,得1分,填写、管理规范,得2分。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6.18•【字号】内卫妇字[2011]612号•【施行日期】201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612号)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国务院与自治区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新增内容为:1.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

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3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以免费获得14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

2.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

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可以免费获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其中,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1996年11月15日)为了推动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的规范性建设,我部于1995年8月下发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根据《标准》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我部又组织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抓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按照《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省可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制定本省一、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对申报评审“三级甲等”的妇幼保健院,首先由省级统一组织初审,并按《实施规范》要求,填写《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申请书》,报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妇幼司综合处),在卫生部妇幼司组织领导下,由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四、对三级乙、丙等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的等级评审工作,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一级妇幼保健院、市辖区级妇幼保健所的评审,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市(地)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在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立足于促进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切实建设和发展,防止走过场。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绩效考评标准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绩效考评标准
抽查考核的医疗机构年度发现的艾滋病个案信息的相关病历和随访记录。
母婴阻断: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给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药物治疗、适宜的安全助产和所生婴儿药物治疗及喂养指导、随访等干预措施,包括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抽查的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人数比例<90%: 0分。
3.4.3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1
列入各县(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未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不得分;考核时不兑现扣0.5分。
1.1.3协作机制
1
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到相关机构核实。
未建立协作机制不得分(以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部门配合不好扣0.5分。
1.2方案制订
1.2.1项目实施方案
查阅相关资料,抽取各类项目报表进行检查,并与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核实。
信息上报不及时扣1分;数据错漏项大于5%或完整率小于95%各扣0.5分,扣完为止。
1.4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
1.4.1项目管理办公室
2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至少2人)项目工作。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到相关机构核实。
满分5分;
组织管理考核小组:1分;
资金管理考核小组:1分;
项目执行考核小组:1分;
考核组综合讨论评分:2分。
综合情况得分=组织管理考核小组评分+资金管理考核小组评分+项目执行考核小组评分+考核组综合评分。
查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
无资金管理办法不得分;缺一个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扣1分。
1.组织管理(18分)
1.3管理和考核活动
1.3.1质控活动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14
项目目标

各省(区、市)以2009年住院分娩率为基础,逐年增长, 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住院分娩率<80%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年 增长5%-10%。


(二)住院分娩率为80%-90%的省(区、市),在原基 础上年增长4%以上。
(三)住院分娩率为90%-95%的省(区、市),在原基 础上年增长2%以上。 (四)已达到95%以上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稳 步增长。
9
项目对象及目标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户籍妇女。


目的: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项目目标: 待孕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5%, 叶酸服用率达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 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
10
服用方法:
服用剂量:(每人每天服用1片 0.4mg); 高危待孕妇女(既往生育过神经管 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每天 服用4mg。
35
3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

2011年2月12号,卫生部办公 厅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
36

2011年4月,省卫生厅印发《山 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 求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工 作。 并且选定了6个项目县,实施 规范管理。

我县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 于2014年9月1号正式启动,截止目 前,共查体31554人,完成年度筛查 任务的98.61%。截止11月底的数据 统计:乳腺疾病检出6273人,患病 率25.7%,妇科疾病检出6754人,患 病率27.86%。目前已确诊宫颈癌2例, 乳腺癌6例。其他筛查结果异常的患 者,正在进一步接受检查确诊中。

重大妇幼卫生报表填写方法与要求

重大妇幼卫生报表填写方法与要求
级检查 其中前一季度财务结算票也就是每季及时结清上一季度
单位垫付费用。
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报表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报表指标说明
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与妇幼卫生 年报要求一致,即填报本市户籍人口的 相 关数据,其中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围 产儿数均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报表指标说明
1、活产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 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 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 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为准。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报表指标说明
2、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 计。 其中:
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 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 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 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报表指标说明
10、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 妇人数的10%。
11、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 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 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知识知晓率的要求为90%以上)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报表逻辑关系
1、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总数≥其中神 经管缺陷数。
2011年泰兴市重大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 三)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健康教育活动,为 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切实 加强艾滋病病毒、梅毒感染孕产妇及乙肝 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 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07
•【文号】建标〔2017〕248号
•【施行日期】2018.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4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附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项目课件

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卫生项目课件

(三)、相关表格
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1 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1~2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3-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男童年龄别体重
6、男童年龄别身长
7、女童年龄别体重
8、女童年龄别身长
(四)、服务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服务,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母乳喂养的新概念
• 纯母乳喂养指仅给婴儿喂母乳,而不给任何其他液 体和固体食物,甚至不给水。可以服用维生素和矿 物质补充剂和药物滴剂或糖浆。 • 婴儿6个月以后需要添加母乳之外的食物, 称之为辅食。 同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母乳喂养的新概念
• 新概念的提出在3个时间点上与过去的母乳喂养概 念有所不同。 • 纯母乳喂养时间过去提倡4个月,现在6个月; • 过去4~6个月添加辅食,现在6个月以后; • 断乳时间过去是10个月至1岁为适时断乳,现在是 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主要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高血压 6、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7、儿童保健 8、孕产妇保健 9、老年人保健等
(七)疾病筛查:
♣听力筛查; ♣PKU筛查;
♣甲低筛查… ♣ ♣ 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中规定:“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 ♣对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者等) ♣没有采血者,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20天”。
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标本的验收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专项督导情况通报.ppt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专项督导情况通报.ppt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其中:
城镇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截止6月)
成都, 55.42% 乐山, 55.24% 南充, 47.41% 资阳 , 42.16% 自贡, 40.15% 绵阳, 37.92%
攀枝花 , 32.60%
达州, 31.46% 德阳, 29.23% 内江 , 29.00% 广元, 27.25% 泸州, 26.17% 眉山, 18.39% 遂宁 , 17.24% 阿坝 , 14.14% 巴中 , 13.18% 广安 , 13.01% 宜宾, 8.17% 凉山 , 6.15% 甘孜, 3.10%
55.03 43.57 38.91 33.38
四川省2011年妇幼重大项目1-6月完成情况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助项目 市、州 2011年预 计补助人 数 41270 6760 6840 29730 31340 47350 20920 34645 4640 9630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 2011年预 计补服人 数 47000 9350 6490 29510 23520 41630 23000 30000 5380 9100 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 项目 2011年预 计检查人 数 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 项目 2011年 预计检 查人数
完成目标 任务%
完成目标 任务%
完成目标 任务%
完成目标 任务%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巴中市 内江市 南充市 自贡市 资阳市 攀枝花市 雅安市
33.24 34.26 35.01 35.89 37.87 42.35 42.64 42.65 42.76 42.95
37.41 64.20 51.53 53.85 57.18 49.51 42.97 48.81 61.00 44.49 40000 15.53 20000 41.96 2000 2000 2000 0.00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4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4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24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妇幼健康服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标189-2017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2017-12-22
2018-08-01

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在县妇幼保健机构及县级医院各随机抽取6位、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随机抽取4位,共抽取10位前来就诊的0-5岁以内孩子的母亲(本地户籍),根据专门设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后附),进行现场问卷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地区: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州)______县(市、区)调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得分:______1.您从怀孕到生孩子后是否接受了以下保健服务?(多选)(1)孕期体检(2)住院分娩(3)产后访视(4)没有接受过前3项服务2.您对怀孕期间接受的保健服务是否满意?(1)很满意(2)满意(3)较满意(4)一般(5)不满意3.您是否知道孩子3岁以内要定期检查身体?您孩子是否接受了体检?(1)知道,已按程序接受体检(2)知道,但没按程序接受体检(3)不知道,从没接受过体检4.您对孩子接受的定期体检服务是否满意?(1)很满意(2)满意(3)较满意(4)一般(5)不满意5.在接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医生是否向您介绍相关妇幼保健知识?(1)经常(2)偶尔(3)从来没有6.您对本地区医疗保健服务就诊环境是否满意?(1)很满意(2)满意(3)较满意(4)一般(5)不满意7.您对本地区提供的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水平是否满意?(1)很满意(2)满意(3)较满意(4)一般(5)不满意8.您对本地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否满意?(1)很满意(2)满意(3)较满意(4)一般(5)不满意满意度问卷评分方法每题10分,评分标准如下,问卷满分80分1.(1)、(2)、(3)3 个选项,每选1个得3.3分, (4)0分;2.(1)10分,(2)7.5分,(3)5分,(4)2.5分,(5)0分;3.(1)10分,(2)5分,(3)0分;4.(1)10分,(2)7.5分,(3)5分,(4)2.5分,(5)0分;5.(1)10分,(2)5分,(3)0分;6.(1)10分,(2)7.5分,(3)5分,(4)2.5分,(5)0分;7.(1)10分,(2)7.5分,(3)5分,(4)2.5分,(5)0分;8.(1)10分,(2)7.5分,(3)5分,(4)2.5分,(5)0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5.06
•【字号】深卫人发[2010]283号
•【施行日期】2010.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8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印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13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的推进工作,落实项目资金,贯彻落实项目各项任务,并将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今年妇幼保健区级日常督导重点内容。

二、市妇幼保健院应将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内容纳入今年妇幼保健市级重点督导工作中,在完成市级妇幼保健重点督导后,填写《广东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项目督导反馈报告表》,于2010年5月12日前报我委妇社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方案

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方案

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方案为健全我院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中层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升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全面提高我院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中层干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干部个人绩效与科室整体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达到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和提高效率效能的目的,医院成立考核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朱先贵副组长:郝跃霞、闫翠芳、房秀丽、杨晓礼、赵广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广庆(兼)成员:闫梅红、任建英、赵明睿、孙双利。

考核小组职责:1、负责全院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2、对中层干部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

3、接受申诉和复议。

4、逐步完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

5、研究绩效考核方面其它未尽事宜。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细则)。

中层干部考核的内容,按岗位说明书对团结协作、医疗安全、学科建设、科室业绩、表率作用、出勤情况、行业作风等项目进行考核,其中团结协作、医疗安全、学科建设为单项否决类,科室业绩考核得分须达到该项目分数(总分60分)的60%,即36分。

(一)考核方式季度考核与任期(一年)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1、在中层干部述职基础上,考核办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负责做好相应的考核工作。

2、在平时督查和考核中发现被考核科室或个人违反考核标准的现象后,应及时通知被考核科室负责人。

3、严重违纪违规及涉及考核标准外的违章行为,由院长指定考核办等相关职能科室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后,提请考核小组决定。

4、被考核者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复议后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科室负责人。

5、考核办每季度按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院长,每年度对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绩效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并予反馈。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与处理(一)考核结果的认定1、考核总分<60分或科室业绩考核<36分或一票否决者,为考核不合格。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XXXX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XXXX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78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69节383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46条623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29条。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江苏省卫生厅公文会签单为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卫生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梳理项目新增内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9类22项拓展为10类41项,新增内容包括: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

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

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

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内容,并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为一类。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认真梳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内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各地要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项目运行质量。

要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确保今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

要切实加强对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将登记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数分别提高到当地患病人数的50%以上;将排查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并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等工作。

要按照“做深做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并将农民工、高校学生等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三、突出抓好项目资金落实从今年起,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立并落实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报告、质量控制、信息安全)。
4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和分析报告等资料;到现场考察,询问相关人员。
无制度不得分,制度落实不好扣2分,扣完为止。
各项原始资料、个案登记表和汇总报表记录完整理,保存完好。
4
资料不全、记录不规范、缺漏项及填写错误等各扣1分。
被查单位领导签名:督查人签名:
10
查看相关文件夹资料、记录及服务对象名单,并到相关机构核实,随机抽查叶酸发放登记表中5-10名服务对象进行核实。
叶酸的领取、储存、领用、发放等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
掌握本辖区服务对象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宣传发动。
6
本地目标人群的基本资料如数量、分布等不清楚不得分;未进行宣传发动扣3分
叶酸补服对象符合项目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叶酸免费发放(对准备怀孕的妇女按0.4mg/天、高危待孕妇女按4mg/天发放,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并做好登记。
10
补服对象有1人发放剂量和数量不符要求扣1分;符合条件的对象叶酸发放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记录不完整不清楚扣2分,扣完为止。
叶酸片领取和发放及时。
6
领取和发放不及时各扣3分。
做好叶酸发放后的督促,并对服务情况进行随访,做好记录,随访率这到90%。
10
随访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有1个单位记录不全扣2分。扣完为止。
有一个机构无证执业不得分,有1人无证上岗扣1分,扣完为止。
孕期检查项目及分娩期保健服务规范。
4
有一项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
住院分娩率达到98%,孕产妇死亡率稳中有降。
4
查阅妇幼年报及医院相关资料。
住院分娩率与孕产妇死亡率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规范实施剖宫产,剖宫产率逐步下降。
4
剖宫产率降低,剖宫产率<30%及以下,每年的剖宫产率保持基本不变,剖宫产率31——50%的每年降低至少3%;剖宫产率扣1分;宣传不醒目扣1分。
孕产妇保健服务按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使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为孕产妇建卡。
3
有一项做不到扣1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规范服务,并执行省定限价标准。
3
服务不规范扣1.5分;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未执行省定限价标准扣1.5分,限价收费标准未上墙公示或执行不规范扣1分。
楚州区妇幼保健院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考核标准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要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及理由
得分
项目实施(100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分)
组织管理健全,每月组织活动≥1次。宣传是否醒目。
3
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台帐资料、妇幼卫生综合管理平台,现场考察,询问工作人员和孕产妇各2人以上。
流程不合理扣3分(补助流程即时结报,区域外于分娩后6个月内回其户籍所在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报销补助经费);索证不全(省定证明种类: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住院分娩证明材料)扣3分;索证过多(包括省定3种证明超过5种)扣1分。
建立并落实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报告、质量控制、信息安全)
3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和分析报告等资料;现场考察,询问相关人员。
无制度不得分,制度落实不好扣1分。
各项原始资料、个案登记表和汇总报表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4
查阅相关资料,抽取各类表册进行检查。
资料不全、记录不规范、缺漏项及填写错误等扣1分。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要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及理由
得分
项目实施(100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分)
按照规定进行叶酸领取并按药品管理规定管理叶酸。
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服务制度、服务流程和抢救绿色通道。
4
抢救制度、流程、绿色通道缺一项扣1分;有一项落实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
具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的设施设备和药品。
4
现场查看
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严格执行助产机构、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
4
查看卫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要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扣分及理由
得分
项目实施(100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分)
补助对象符合项目要求。
4
查看项目方案、相关台帐资料,并随机核查3名孕产妇。
补助对象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户籍农村孕产妇未列入补助范围不得分。
补助流程合理,索证规范。
6
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台帐资料,现场考察,询问工作人员和孕产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