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
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某石油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关于印发《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工作部署和上半年生产经营形势,为促进企业发展和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决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和调整职工工资。
现将《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为适应集团公司重组的新形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针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以促进各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一、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1、着眼于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工资分配体系。
2、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劳动和技术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3、调整工资关系,完善激励机制,稳定核心骨干队伍,控制一般用工成本,在工资政策上向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关键艰苦生产岗位倾斜。
4、优化工资结构,清理整顿津补贴项目,促进企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
二、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目标模式以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为基础,有步骤地加以调整和完善,并依据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力争通过二、三年的工作,最终形成集团公司内部规范有序、条理分明的基本工资体系。
1、岗位等级工资制。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级工资为主体,由岗级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岗位(职务)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2、技能等级工资制。
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由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关键艰苦岗位上岗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构成,突出技能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3、岗位基薪工资。
油品销售企业职工实行以岗基工资为主体,由岗位基薪、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绩效的基本工资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 号)精神,结合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为保证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规范、统一、有效运行,并为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动态运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二、二、各单位要坚持职工正常考核制度。
职工岗位、技能工资的调整,必须先考核后晋升。
凡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晋升工资。
三、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调整(包括升级晋档及工资套改),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四、四、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96]劳资字第39 号)停止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 号)精神,为了便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一、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岗位技能工资的运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自主进行清理归并津补贴工作和制定上岗津贴标准。
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归口管理、用好用活的原则,自主确定奖金的使用办法。
一般不设单项奖,奖金发放要依据业绩贡献岗位特点拉开差距。
二、二、技能工资运行 1、 1、新的技能工资标准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凡已达到本岗位(或技术等级)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
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石油行业员工流动动态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流动动态管理暂行规定需要更多的制度,尽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变换和劳动力的流动是社会化大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客观条件;为规范XXX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员工流动管理,实现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公司减员增效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油田实际,对油田公司员工招录用、工作调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及内部待岗、下岗、转岗培训、试岗和社会失业等劳动动态管理,制定以下暂行规定;一、员工招录用、调入调出、终止合同工作程序及规定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计划,上报油田公司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用工状况、编制定员及劳动力控制计划等,决定是否予以补员;2、用人单位招录用员工应首先在油田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使用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内部待岗、下岗人员;3、对确需对外招聘员工的,经油田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股份公司人事部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联系办理;4、从油田公司外招聘的员工应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规定,与油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合同;从油田公司以外单位调入的,人事处负责审查档案和审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5、油田公司招录用新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查,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及时予以辞退;试用期满,人事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6、根据员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意见及对方单位调函等,由油田公司人事处负责审批员工调出事宜,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7、劳动合同期限内,油田公司与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8、劳动合同期满,油田公司与员工的其中一方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员工在油田公司内部变换单位的工作程序及规定1、油田公司及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生产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单位或岗位工种,员工应服从指挥和调整;2、员工在油田公司各单位之间流动,由双方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处审批;严禁各单位超编制配人和因人设岗;3、员工在油田公司内部变换单位或岗位后,应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或变更岗位合同书;三、员工内部待岗、试岗、下岗及转岗培训等动态管理1、因单位改革如组织机构调整、优化组合、人员富余、经济性裁员、业绩考核或个人原因如违章违纪、不服从安排、不胜任工作等,员工离开现工作岗位,且仍由油田公司管理,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视为内部待岗;2、员工因单位改革原因内部待岗超过6个月的则转为内部下岗;员工因业绩考核及个人原因内部待岗超过6个月的,不实行内部下岗管理;3、内部待岗、下岗员工,可按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内部离岗退养,享受内退生活费;不符合内退条件的,统一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内部再就业信息服务;4、内部待岗、下岗员工应积极在油田公司内部或外部单位谋求职业;对自愿自谋职业的,可按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5、待岗期满转为内部下岗管理的,员工应按规定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对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时距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到3年以内;距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6、油田培训机构应积极为内部待岗、下岗员工提供岗位和技能培训;油田公司一般可为内部待岗、下岗员工最多提供两次培训机会;培训后,油田职业技能机构应及时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7、内部待岗、下岗员工重新在油田公司所属单位上岗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合同,改变原工种岗位的,双方可约定30日至90日的试用期及不同期限的熟练期;8、员工试岗不成功又返回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其内部待岗、下岗时间合并计算;9、员工内部待岗、下岗、试岗及转岗培训时间,连续计算工龄,遇股份公司调整工资标准时,可按规定参加调标,并将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待岗、下岗、试岗及转岗培训有关待遇的基数;需要更多的制度,尽在10、员工内部待岗、下岗、试岗及转岗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员工相同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内部待岗、下岗期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均由油田公司交纳;11、员工内部待岗、下岗期间,不享受探亲、带薪年休假、疗养等各类休假待遇;12、有关工资或生活费待遇:①员工因单位改革而内部待岗、下岗的,待岗时间不满3个月的,岗位工资和奖金停发,其它工资待遇不变;待岗时间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停发工资、奖金和工资性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本人待岗前岗位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技能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基本工资、基本奖金、知识分子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民族补贴、教师护士10%工资性补贴之和的50%,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期间参加培训的,执行培训待遇;待岗超过6个月转为下岗的,在托管协议期限内,停发工资、奖金和工资性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标准为本人待岗前岗位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技能工资含地区生活补贴、基本工资、基本奖金、知识分子补贴、边疆工作年限补贴、民族补贴、教师护士10%工资性补贴之和的40%,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期间参加培训的,执行培训待遇;②员工因业绩考核或个人原因而内部待岗的最长为6个月,停发工资、奖金和工资性津补贴,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本人待岗前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不含奖金和岗位性津补贴之和的50%,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期间参加培训的,执行培训待遇;③员工内部待岗、下岗期间,参加由有关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发给培训工资,标准为本人待岗前工资和津补贴之和不含奖金的100%;另外,可根据员工培训成绩适当发给一次性奖学金;④内部待岗、下岗员工重新上岗的,试用期内奖金减半计发,其它待遇与在岗员工相同;13、停薪留职;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油田公司批准,双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停薪留职的期限为5年以内包括内部待岗、下岗时间,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期限不足5年的,停薪留职期限到劳动合同终止日止;停薪留职期间不发基本生活费、也不收取管理费,期间的养老等法定费用全部由本人缴纳;停薪留职期间,可以从事各类有收入的劳动,也可和其他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和其他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应与油田公司解除停薪留职协议和劳动关系;14、对部分人员富余单位,在暂无法开辟新的就业渠道时,可试行富余人员轮岗作业和待工休息制度;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员工下岗生活费标准确定;四、社会失业员工与油田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能及时重新就业的,应视为社会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五、适用范围本办法第三条关于员工内部待岗、下岗、转岗、试岗等动态管理政策适用于1999年4月9日以前在册的公司“原有员工”;公司各类临时用工及1999年4月9日及以后进入公司的“新增员工”,不实行待岗、下岗内部管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即视为社会失业,可按第四条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六、XX、塔西南两个人才交流和再就业服务机构,分片区负责油田公司员工内部待岗、下岗等劳动管理和服务工作;七、勘探开发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批后执行;八、本规定由油田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九、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需要更多的制度,尽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1999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关于印发《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工作部署和上半年生产经营形势,为促进企业发展和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决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和调整职工工资。
现将《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为适应集团公司重组的新形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针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以促进各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一、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1、着眼于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工资分配体系。
2、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劳动和技术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3、调整工资关系,完善激励机制,稳定核心骨干队伍,控制一般用工成本,在工资政策上向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关键艰苦生产岗位倾斜。
4、优化工资结构,清理整顿津补贴项目,促进企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
二、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目标模式以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为基础,有步骤地加以调整和完善,并依据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力争通过二、三年的工作,最终形成集团公司内部规范有序、条理分明的基本工资体系。
1、岗位等级工资制。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级工资为主体,由岗级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岗位(职务)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2、技能等级工资制。
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由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关键艰苦岗位上岗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构成,突出技能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3、岗位基薪工资。
油品销售企业职工实行以岗基工资为主体,由岗位基薪、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绩效的基本工资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精神,为了便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一、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岗位技能工资的运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自主进行清理归并津补贴工作和制定上岗津贴标准。
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归口管理、用好用活的原则,自主确定奖金的使用办法。
一般不设单项奖,奖金发放要依据业绩贡献岗位特点拉开差距。
二、二、技能工资运行1、1、新的技能工资标准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凡已达到本岗位(或技术等级)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
2、2、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技能工资额低于本职务最低起点标准的,可按每年进线工资不超过两级的原则,逐步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
凡进线满三年降职或低聘者,其进线技能工资原则上保留;未满三年的,技能工资应降低标准执行。
3、3、操作和服务人员晋升技能工资,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选拔5%以内的优秀技术工人提前参加高一技术等级的技能鉴定,对提前取得高一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4、4、为便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原实行的技能工资正常升级的规定暂停执行,待集团公司视工资改革进程状况另行规定。
三、三、岗位工资运行1、1、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考核合格晋升一档工资。
上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下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2、2、在岗位工资考核期内,职工有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应向后顺延,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才能晋档。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次套入新标准前的考核期连续计算。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某石油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手册

欢迎共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
第四条循以下原则:(一)(一)????自行确定。
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工资总额的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实现工资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集团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
第九条控办法。
拟定;第二次于9单位应于8?????????各企事业单位工?????????取消集团公司各产经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奖金管理,精简压缩单项奖,禁止“切块包干”。
应按“谁奖励、谁给钱”的原则,搞好奖金分配,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所有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金。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调整职工工资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关于印发《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工作部署和上半年生产经营形势,为促进企业发展和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决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和调整职工工资。
现将《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为适应集团公司重组的新形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针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以促进各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一、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思想1、着眼于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工资分配体系。
2、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劳动和技术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3、调整工资关系,完善激励机制,稳定核心骨干队伍,控制一般用工成本,在工资政策上向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关键艰苦生产岗位倾斜。
4、优化工资结构,清理整顿津补贴项目,促进企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
二、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的目标模式以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为基础,有步骤地加以调整和完善,并依据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工资制度,力争通过二、三年的工作,最终形成集团公司内部规范有序、条理分明的基本工资体系。
1、岗位等级工资制。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岗级工资为主体,由岗级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岗位(职务)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2、技能等级工资制。
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以技能工资为主体,由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关键艰苦岗位上岗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构成,突出技能要素的基本工资制度。
3、岗位基薪工资。
油品销售企业职工实行以岗基工资为主体,由岗位基薪、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突出绩效的基本工资制度。
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某石油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有限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WORD5页)

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股份公司石油人字[2003]166号、石油人字[2003]250号文件精神和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长油字[2003]249 号),为确保油田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范、动态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执行股份公司统放结合原则指导下的股份公司统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四种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油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石油人字[2003]169号)规定;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需要的紧缺人才或易替代岗位上的新增员工实行协议工资制。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易岗易薪、严格考核、动态运行。
第五条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后,在管理、专业技术、操作和服务三个岗位系列之间的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技)工资不得交叉高套。
第二章岗位工资第六条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
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可晋升一档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相应后延。
岗位工资达到本岗位最高档次后,不再晋升岗位工资。
第七条在管理岗位系列内、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内岗位发生变动的员工,变动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1.同岗级变动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标准不变。
2.凡低岗级高聘的,自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所聘岗位起始档岗位工资标准,并重新计算考核晋档期,其中高岗级与低岗级岗位工资标准有交叉的,可就近高套。
3.凡高岗级低聘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的最高档执行,晋档考核期连续计算。
其中因个人原因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其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及岗位任职年限(原高岗级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重新确定,考核晋档期重新计算。
石油行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精修订

石油行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某石油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某石油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石油行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更多的制度,尽在******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提取工资总额;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