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官职大全(收藏)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官职大全(收藏)
官职,指在国家机构中所担任的某种职位。像我们知道的太守、主簿、御史、尚书、侍郎等,都属于中国古代官职。不同朝代,官职名称不同,内容也不一样,所行使的权力范围也不一样。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据史料记载,官至自远古尧时期就出现司空、后稷、工师等,秦时出现了郎中令、御史大夫等;到了汉朝及三国时期,官职逐渐多起来,出现了执掌文史、星历的太史令,统领皇帝侍从的中郎将等官职。还有宋代的兵曹、武经郎等;明朝的尚书、侍郎等。
那么,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有哪些官职呢?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了古代官职大全,一起来看看吧!
当然,以上并非全部官职,某些官职目前尚有争议,对于一些官职,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官职?
中国古代朝代更替时间 及 古代官职
中国古代朝代更替时间及古代官职
夏朝前2070年 - 前1600年
商朝前1600年 - 前1046年
周朝前1046年 - 前256年
西周前1046年 - 前771年
东周前770年 - 前256年
春秋前770年 - 476年(三家分晋始为战国)战国前475年 - 前221年
秦朝前221年 - 前207年十月
西楚前206年二月 - 前203年十二月
汉朝前202年 - 220年
西汉前202年二月 - 8年十二月
新朝 9年 - 23年
东汉 25年 - 220年
三国 220年 - 280年
曹魏 220年 - 265年
蜀汉 221年 - 263年
孙吴 222年 - 280年
晋朝 265年 - 420年
西晋 265年 - 316年
东晋 317年 - 420年
十六国 304年 - 439年
汉前赵 304年 - 329年
成汉 304年 - 347年
前凉 314年 - 376年
后赵 319年 - 351年
前燕 337年 - 370年
前秦 351年 - 394年
后秦 384年 - 417年
后燕 384年 - 407年
西秦 385年 - 431年
后凉 386年 - 403年
南凉 397年 - 414年
南燕 398年 - 410年
西凉 400年 - 421年
夏 407年 - 431年
北燕 407年 - 436年
北凉 397年 - 439年
南北朝 420年 - 581年
南朝
南朝宋 420年 - 479年
南朝齐 479年 - 502年
南朝梁 502年 - 557年
南朝陈 557年 - 589年
北朝439年 - 581年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官职大全(收藏)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官职大全(收藏)
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地方官职: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三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中国历代官职及历代官职解释
中国历代官职及历代官职解释
中央职官: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r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r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r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r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r卫尉,掌管宫廷警卫?r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中国古代官职沿革
古代官职沿革
官职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官,当时民族和部落的首领,和现在官是不同的概念。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官职制度也随之产生。
中国官职雏形是夏商时期的王、史、巫和臣、宰、尹。周朝开始,才有现在意义上的官职。《周礼》提出了”惟王建国、辨方正位、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设官目的,官职名正言顺,官位有职有权。
西周时期国家君主称王和天子,王位继承人称太子或东宫,王妻称后。诸候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中央官制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三公是天子的顾问,坐而议政。三孤为常任官,系有德之人担任。六卿分掌管国事、民政教育、礼乐祭祀、军事征伐、刑法狱讼、百工土木。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这就是”三公九卿”。地方官制是在王城之外划分出”乡”和”遂”,乡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分别设长。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候势力增强,各国均有一套官制。通常国君之下设相和将军,又设司徒、司马、马空、司寇等众卿,分掌民政、军事、土建、刑狱。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立了郡、县两级制,郡的长官为郡守,下设郡尉,管理军务。郡下设县,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县尉,分管财政和军务。
秦汉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官职制度中央采取”三公九卿”制,地方继续实行郡县制。确定”皇帝”为新的国君称号,一直沿袭。并采取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丞相管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司监察掌文书。中央部门开始由家臣组织发展为国家机构,分为九卿: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
夏、商、西周的设官
夏朝的官僚机构已初具雏形(车正,牧正,庖正,军队·六卿,监狱,乐官);
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侯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在商朝,没有五等爵制度;
西周,内服的职官分为公、卿、事务官;外服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有公、侯、伯、子、男,在自己的封国内按周王朝设立职官;另外还有监国制度。
东周
春秋
中央——执政,司徒司空司马等众卿,内务官
地方——国野制
勋爵——卿、大夫作为爵称
战国
中央——以国君为首,下有将相分掌文武(楚国为令尹、司马)
地方——设置郡(守,下设郡尉)县(令),由国君任免官吏
秦汉
中央——三公九卿制、加官
地方——郡(守)县(令)制、东汉州郡县
勋爵——官秩以石区分;20等爵制度;服饰(冠绶、颜色)
魏晋南北朝
三国
中央——魏国:设置丞相,总领百官;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御史台),初具三省制模型;蜀汉;孙吴
地方——州(刺史/州牧)郡(太守)县(令/长)三级
两晋南北朝
中央——两晋南朝:丞相/司徒,加“录尚书事”领大权;“八公”虚衔;中书省、尚书台(分曹)、门下省;北朝:三师、二大、三公、三省;御史台
地方——州(刺史/牧)郡(太守/尹)县(令/长)三级
勋爵:魏晋:九品九等,六等及更多爵;北魏:九品30等,六等爵;北周:九命最高,五等爵;南北朝:勋十二转
隋
中央——三省六部制、三师、三公【隋:内史(内史令)、门下(纳言)、尚书(尚书令);八座;秘书省、内侍省;九寺五监;御史台】
地方——州县二级,总管府,行台省
勋爵——职事官与散官;九品30阶(官的品阶);十一转勋;九等爵制唐
中国古代官职的演变
3 隋 唐 宋 隋 唐 时 期 我 国封 建 社 会 进 入 了全 盛 时 期 .官 职 制 度 进 ~ 步
完 善 ,并加 设 官 职 品 级 (划 分 正从 几 品 ),到 隋 唐 时 确 定 为 中 枢 制 度 即 “三省 六 部 制 ”。 三省 六 部 制 是 我 国 封 建 社 会 一套 组 织 严 密 的 中央 官 制 。它 确 立 于 隋朝 ,一 直 延 续 到 清 末 ,六 部 制 基 本 沿 袭 未 改 。
曾 出 现 “天 下 事 皆 决 汤 ”,张 汤权 势 隆 贵 远 在 丞 相 之 上 。大鸿 胪分 管 边 区少 数 民族 事 务 和 诸 王 列 侯 朝 聘 事 务 。 宗 正 主 管 皇室 的 宗 室 事 务 ,皇 帝 ,诸 侯 王 ,外 戚 男 女 的姻 亲 嫡 庶 等 关 系 都 由宗 正 来 记 录 。大 司农 主管 全 国 的赋 税 钱 财 ,是 汉 朝 的 中 央政 府 财 政 部 。 少府 主管 皇室 的财 钱 和 皇帝 的衣 食住 行 等 各 项 事 务 以及 山 海 池 泽 之 税
汉 代 的 官 职 基 本 上 沿 用 了秦 代 的 官职 制 度 ,依 然 设 公 九 卿 ,但 排 名 有 所 变 化 。 乏公 为 丞 相 ,太尉 ,御 史 大 夫 汉 武 帝 时 太 尉 改 叫做 大 司 马 ,光 武 帝 时 又 改 回 太 尉 如 .汉 代 抗 击 匈 奴 的 著
中国历代官职(详细版,从汉开始)
中国历代官职(详细版,从汉开始)
汉
基本特征:皇帝专制集权确立,政、军、监三权并立,九卿分职,废分封制,行郡县制。
三公(中枢)
太尉(大司马)——掌武事(武帝之前不常设,武帝以大将军、骠骑将军、骁骑将军代之,均加大司马衔)
丞相(大司徒)——辅佐皇帝,总掌国事
御史大夫(大司空)——掌副丞相,监察百官,主管文事(东汉司空掌土木沟渠之事,其权归御史中丞)
九卿(自东汉始,其长官正式称卿)
太常(奉常)——掌礼仪祭祀,有丞
光禄勋(郎中令)——掌宿卫,有丞。(自武帝始,郎中令转为中朝官)
卫尉——掌领宿卫,有丞
太仆——掌车马,有二丞
廷尉(大理)——掌刑狱,有正、左右监
大鸿胪(典客)——掌夷务,有丞
宗正——掌宗室事,有丞
大司农(治粟内史)——掌财物,有二丞
少府——掌利税,有六丞。(武帝始,其属官尚书事权扩大,东汉掌宫中服饰诸物)
尚书——令——仆射
常侍曹——主公卿事。(东汉改为吏曹)
二千石曹——主郡国事
民曹——主吏上书(东汉主修缮营造)
客曹——主夷狄事(东汉分为南北主客曹)
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仆射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各曹尚书一人,
左右丞各一人
地方——部(州)刺史
郡
郡守(太守)——长史(边郡置,掌兵马)、丞
郡尉(都尉)——掌佐郡守,典武职(东汉职并太守)
王国——国相、都尉
郡、王国之下皆置县
县——尉、令(长)、丞
县下置——乡——亭——里——什——伍
部(州)初为监察区,刺史亦称州牧,后渐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唐
基本特征:三省制最终确立,六部二十四司定型,御史台分置三院,监察机制健全,事务机构成型,地方设官进一步发展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
所谓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那个地点面有职
官的名称、职权范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科举是以考试为要紧方式
的一种选官制度,与职官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
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我国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
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显现的,因此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
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形十分复杂。
我国古代职官的进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夏、商两代,前后大约一千年。(商)国君称“后”称“王”,手下要紧官员称“史”、“巫”。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治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
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
孔子讲,“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国君称“天子”、“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王妻称“后”。(《诗·小雅·北山》曰:
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
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能够
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治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
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治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
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
中国历代职官制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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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沿革史中国历代职官
中国官制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性质的演变而不断变化发展。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这是一个事实,官僚占有最多的社会资源,也占据着社会最多的荣耀。国家出现以后,作为统治阶级要建立政府来管理这个国家。政府实际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执行者,政府是为了国家而产生,而存在的。为了治理国家和管理政府事务,在人类历史上,无论什么类型的政府,都需要建立起一套管理国家事务的职业官吏,官吏是政府的代表,政府则是国家的权威性代表形式。
中国的君主制政府与职官之发展,经历奴隶制政府和封建制政府
前后两个历史阶段,长达四千余年的历史。
夏建立了第一个国家,从而产生了国家机构与职官,氏
族首
领的职能被国家官吏所取代,并赋以新的形式与国家强力统治内
容。到商代,国家机构与职官有了进一步发展,根据社会发展与国
家统治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机构和职官。至周,国家机构与职
官设置已基本规范。但就夏商周三代而言,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比
较简单、凌乱,缺乏系统性,分职设官随意性较大,一职一官,许
多机构与职官界限不清,往往一个职官就是一个机构,职官分工既不明确也不固定。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适应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上有了很大突破。在用人制度上,更是出现了飞跃,传统的世袭管制被打破,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利,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演变
一、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二、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三、古代常见官名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中国古代人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人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是封建社会,所谓封建社会就是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基础,所以说等级制度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甚至影响到现代的社会秩序。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中国古代人等级制度
中国历代职官
由于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间的关于职官的资料很少,而且真伪难辨。很长一段时期研究职官要么完全依据《周礼》,要么忽略不谈。但是《周礼》成书较晚,其中内容和铜器铭文相比多有不符,许多学者都认为不能完全依据此书来研究西周的职官。如果忽略,则这段时期的职官完全是个空白。现在一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较可靠的文献来研究秦朝以前的职官制度。
夏商时期
夏商时期国家规模比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商朝后期,王族的长老有称为“父师”、“少师”的,对王负有辅佐、指导的责任,如箕子、比干。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仆,称为臣、宰等。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西周-春秋时期
这一时期国家的最高君主成为“王”,又称“天子”、“天王”。王位一般由嫡长子(参看宗法)继承,预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太子。王的正妻称为“后”。此外,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叫做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沿革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沿革
第一节先秦职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一、关于原始氏族社会的“百官”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阶级对立的时候,作为统治者一方面需要设立各种官吏,使之分职治事,以实现自己的统治意志,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时各种官僚机构即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级官吏便成为国家机器的体现者。“官”的本义是房舍的意思,后来引申为具有权力的处所即官府以及行使权力的人即官员。《礼记·王制》孔颖达疏云:“官者,管也。”说官是管理别人的人。这种解释没能揭示出“官”的本质特征。诚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在远古的氏族社会曾经存在过,那就是当时各部落和部落联盟的酋长们。但是他们与氏族其他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只是凭借着自己的威望和能力,担负起集体生产和生活的组织工作,这和后世的“官”是截然不同的。古代相传,在尧、舜、禹做部落联盟首领的原始氏族社会晚期,曾设有“百官”,例如尧曾以四岳为部落酋长,以羲和管历法;舜以“八元”管教化、“八恺”管土地等等,(1)这些“百官”也都是氏族社会的各种管理者。这时期,各个部落常把自己所崇拜的某种事物作为图腾来崇拜,于是就用这些事物来称呼当时的管理者们。《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在鲁国叙述他的家世时,提到黄帝崇拜天上的云,以云为图腾,于是用“云”来称其“官”;炎帝崇拜火,于是以“火”名“官”,共工氏崇拜水,以“水”名“官”;太皞氏崇拜龙,以“龙”名“官”;而郯子的祖先少皞氏崇拜鸟,于是用“鸟”名“官”,例如凤鸟氏管历法、祝鸠氏管民政、五雉管手工业等等。可以看出,这些社会管理者们已经具有一定的分工了。从原始氏族社会晚期已出现私有财产这一事实看,过去的民主选举原则开始受到破坏,而各级管理者们也在向统治者转化,所谓的“百官”越来越成为“民”的对立面而具有了新的意义。二、夏朝的设官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礼记·明堂位》说:“夏后氏官百”,百表示多。古代文献对夏朝官制缺少详细记载,这也与国家机器建立初期的官职设置必定粗略有关。即便如此,一些零散的材料仍可使我们对夏朝职官设置有少许了解。《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车正是主管造车的官。传说奚仲很善于造车,所以做了夏朝的车正。又《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为夏王前,曾做诸侯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到有虞氏那里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军队,进行过多次战争,自然有统率军队的官长。《尚书·甘誓》说: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郑玄注说“六卿”是六军的将领,这是用后人的观念作解释,实际的官名尚不清楚。夏朝有监狱。《竹书纪年》说:“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启以后的第七个夏王,当时由于阶级矛盾尖锐,夏王芬便建筑圜土来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圆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围在其中。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员。《尚书·胤征》、《左传·昭公十七年》都记载了夏代发生日食的时候,出现“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的情形。这里的瞽是乐官。对啬夫的职掌,后人解释不一,有的说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币的官,有的说是主管耕作奴隶的官。总之,尽管夏朝的职官设置十分简略,但其官僚机构毕竟已具雏形。三、商朝的内、外服官制同夏朝相比,商朝职官制度已趋向系统化。除了文献记载外,甲骨卜辞和铜器铭文也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侯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它们的职官制度有所不同。1.内服官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如伊尹就是商汤的辅弼之官,相当于后世的宰相。这里伊是姓,名为挚。尹是官名,也称阿衡、保衡。直到西周初年的铜器铭文中,保和尹还通用。如《令尊》铭文中的“明保”,又称“明公尹”。《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王武丁“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可见冢宰权势之重,地位与尹相仿。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占、卜是负责占卜之事的。甲骨文中记载许多贞人的名字。贞人就是占卜人。巫、祝是神职人员,在祭祀等活动中充当人和神之间的媒介人。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在甲骨文中有“乍(作)册”、“作册右史”等
浅论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发展史
浅论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发展史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而其最早的形式可以追溯到夏朝。随着历史的演进,职官制度逐渐完善和发展。
在商朝,职官制度逐渐形成,官员被分为九等。周朝继承了商朝的制度,但增加了一些新的职官。至此,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职官制度,官员的分级和职责也明确了。
随着周朝的衰落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分裂,诸侯国开始建立自己独立的职官制度,形成了多样化的制度。同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也开始提出关于职官制度的改革的观点。
秦朝统一中国后,推行了中央集权的制度,废除了诸侯国的职官制度,统一职官制度。然而,秦朝的统一制度过于严格和僵化,导致官员的选拔和晋升标准过于刻板,给人口、财产、功绩等因素过大的权重。
随着秦朝的灭亡和西汉的建立,汉朝开始推行官吏选拔制度的改革,引入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不再仅仅依靠出身和财产,促进了社会流动性,使得底层人士也有机会晋升为官员。这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重要进步。
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唐朝时引入了进士、明官、选擢等制度,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宋朝时期,科举制度逐渐成熟,被奉为"千古一制"。
元朝时期,科举制度逐渐衰落,考试内容逐渐落后于时代,官员的选拔日益腐败。明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恢复和改革,成为重要的选拔官员的手段之一。
到了清朝,科举制度仍然存在,但其重要性逐渐减弱,社会流动性也变得更加困难。清朝时期,官员的选拔基本上只能依靠出身和关系。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职官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从夏朝到清朝,不同的朝代和时期都有不同的制度建设和改革。科举制度的引入和发展,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后世中国政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中国古代历任官职的演变课题研究背景
中国古代历任官职的演变课题研究背景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于官职体系以及官员任命这方面都非常重视,除了沿袭使用前朝的官职制度之外,通常情况下并还会对其进行修缮补充,最终形成一套相对完善、平稳有序的官职体系,从而来维护国家统治的长治久安。平稳有序的官职体系和精密完善的官职制度,让中国在世界古代史上留下了璀璨而辉煌的一页,雄踞于亚洲乃至世界之巅。
中国古代的官职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成型阶段和繁荣阶段。
古代官职体系的萌芽阶段——夏商周
在上古的夏商时期,人类社会才刚刚露出雏形,道德思想和国家形状相对朴素简单,所以这一时期的官职体系也相对简单,大致上都是以国家简单朴素的职责任务为划分标尺,所以比较笼统和简易,这一阶段可以说就是萌芽阶段。
夏商时期的官职名称大部分都是以亲疏和血缘关系为主体,而且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低下,以及人口基数小的缘故。所以以血缘亲疏为准则的官职体系也没有发生太多像后世官不履职、职不尽责的情形发生,这是夏商周时期最基本的官职体系特点。
奴隶制社会时期,表面上国家官职体系与宗法、血缘密不可分;然而在社会思想和教育理念的萌芽时期,以达官显贵为基础的上层人士所接受的教育和培养的能力无疑是要多于普通人一些,所以在当时
虽然以亲疏定官职,倒也尽职尽责。
古代官职体系的成型阶段——秦汉到魏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横扫六合、并吞八荒,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中国封建社会自此彻底建成,走向繁荣发展的道路。从秦朝到魏晋南北朝这一历史阶段,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官职体系奠基和彻底成型的一个阶段。在这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的官职体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成型,官职也从奴隶制时期的雏形形态演变为更加详备周全的全新形态,我们可以称之为成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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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陈茂同
我国古代自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便出现了阶级,形成了国家,并逐渐建立了一套统治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研究国家机构的演变历史,对于了解我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和压迫人民的,各类职官机构,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奴隶社会中,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全国的土地、奴隶及平民都属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把一部分土地、奴隶及平民分给同姓和异姓的贵族,封他们为诸侯。诸侯是受封区的统治者,但须服从王命,对王承担徭赋义务。在诸侯封地内,也建立一套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的政权机构和官吏,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地方政权。诸侯又把土地、奴隶及平民分封给奴隶主贵族卿、大夫。卿、大夫是其封地内的统治者。有的卿、大夫担任着王国或诸侯国的重要官职,辅佐王和诸侯进行统治。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自秦、汉以后,官制渐趋复杂,中央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和发展,兹分叙如下。
一、中央官制的变化概况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九卿”一套比较严密的中央官僚机构,以协助皇帝处理国家的军政事务。
西汉初期基本沿袭秦制。自武帝始,皇帝常通过内廷管理文书的尚书台亲自裁决政务,并把秦时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逐渐改名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晋代将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地位虽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权势。至南北朝,凡属国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传中的意见,这样,门下省便成为参预国家大事的部门了。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中央官制制度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整,分工较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参预朝政,执行宰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预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专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专制集权中央官制的最高发展。
二、地方官制的发展情况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是郡县二级制。郡置“守”,为行政长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军事,又置监御史,掌郡之监察。县分二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下设“尉”,掌县之治安,又设“丞”,佐令,执掌仓储、刑狱和文书。郡县行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汉初沿秦制,惟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的官制与中央官制相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又称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诸郡、国。东汉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一州之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同时,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之头衔,总揽本区军政,权势很大。
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级制。唐还在全国设置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违法事件,并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每区设总管(唐时改称都督),掌管该区军事;后来,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多带有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民、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人,权势极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独立,雄霸一方,世称“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