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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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对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采用非临床试验的方式确认产品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包括将待评价试剂与境内已上市产品进行同品种方法学比对研究,证明待评价试剂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或采用待评价试剂与参考测量程序或诊断准确度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的方式,考察待评价试剂与参考测量程序或诊断准确度标准的符合率/一致性。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对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部分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

对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对应项目的对比资料,该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对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依据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临床评价,也可依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三、基本原则对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将待评价试剂与境内已上市产品进行比对,证明待评价试剂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或与参考测量程序/诊断准确度标准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此处所述实质性等同,指预期用途相同,且具有相同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申请人应采用最终定型的试剂进行临床评价。

进行临床评价之前,应确定产品的基本性能,通常包括适用的样本类型、特异性、精密度、检出限和/或定量限、测量区间、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等,以便为待评价试剂进行临床评价提供依据。

如通过临床评价无法证明待评价试剂与境内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或与参考测量程序/诊断准确度标准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应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对申报试剂进行评价。

四、具体要求(一)同品种方法学比对研究1.对比试剂的选择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如采用本指导原则所述方式进行方法学对比,应通过比对分析确定与待评价试剂相适宜的境内已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IFCC)见(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

(三)规格应注明规格。

(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五)稳定性应提供包括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求。

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 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1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上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

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临床试验的需要。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1.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一、适用范围 (2)二、基本原则 (2)(一)伦理原则 (2)(二)科学原则 (3)(三)依法原则 (3)三、临床试验设计 (5)(一)临床试验方法 (6)(二)偏倚的控制 (9)(三)受试者选择 (10)(四)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要求 (13)(五)临床评价指标的选择 (14)(六)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分析 (14)(七)样本量要求 (18)四、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21)(一)临床试验前管理 (21)(二)受试者权益保障 (22)(三)临床试验方案 (22)(四)各方职责 (23)(五)记录与报告 (23)(六)临床试验所需试剂和设备管理 (25)(七)文件管理 (26)五、其他 (26)一、适用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临床试验的目标在于通过考察产品的临床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确认产品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症。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对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原则性建议,明确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办者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一)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应当经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临床试验机构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应由区域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种能够检测疾病病原体、生物标志物以及药物浓度的重要工具。

它们的临床研究对于开发新的诊断工具和判断新治疗方案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然而,这些试剂的研究需要符合特定的技术指导原则,否则得到的结果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会误导医生和患者的治疗决策。

试剂的质量控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试剂的质量控制是十分关键的。

试剂品牌、批号、过期日期、保存条件等信息都需要详细记录。

试剂品质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如酶活性检测、浓度检测等。

在进行试剂检测时必须使用该批次的试剂,在同一时间点内进行检测。

样本采集和预处理临床研究样本来源复杂,样本数量少,但要求准确率高。

样本采集的细节对研究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在采集过程中要遵循标准程序。

除了样本下采集时要注意温度、pH和时间要求,还需关注样本是否变质、稀释等。

样本离心、过滤或稀释时使用的冷却设备必须符合标准。

所有样本应在同一时间点内处理。

试剂的稀释和反应条件优化试剂的浓度和反应条件必须优化,以保证检测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和重现性。

这个过程可以通过检测不同试剂浓度和不同化学反应实现。

浓度和反应条件的优化必须经过多次地试验和推导,并且,稀释和反应时间等条件必须保持一致。

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处理和分析是严格的数据分析流程和分析标准的应用。

应确保数据无误,包括数据及其标签存储,检查和选择数据,移除和补充数据。

应检查和控制数据的异常值,收集高质量的数据,并进行正确的数据转换和整合。

试验的统计方法在进行研究时,需要使用统计方法来分析数据。

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是确保数据分析正确和可转移的关键。

常用的统计方法有方差分析、多元方差分析。

在进行统计时,必须考虑多种因素影响分析,应以严格的纪律和操作程序为依据,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和置信度。

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研究中应用广泛。

使用符合技术指导原则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对于开发新的诊断工具和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与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得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得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三)规格应注明规格、(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得预期用途。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3.1 组成成份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计算样本量
根据研究目的、假设和研究人群,计算出所需的样本量,以 确保研究结果具有足够的统计效力。
研究设计
选择研究类型
根据研究目的和假设,选择合适的研究类型,例如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
确定实验组和对照组
根据研究类型和研究目的,确定实验组和对照组,以便在研究中对比分析。
制定数据收集与分析计划
研究报告撰写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撰写详尽的临床研究报告,包括研究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
报告提交与审查
将临床研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伦理原则 。
06
未来展望与改进建议
技术发展与更新换代
技术进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体外诊断试剂的相关技术也在不 断进步,如纳米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等。这些新技术的应用 将进一步提高体外诊断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伦理审查
临床研究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和安全,因此需要严格遵守伦理审查原则,确保患者的权益得 到保障。
培训和教育需求
专业培训
为了提高临床研究的质量,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临床研究设 计、数据处理、伦理审查等方面的知识。
知识普及
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体外 诊断试剂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更好地使用体外诊断试剂。
2023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 引言 • 临床研究计划制定 • 临床试验实施 • 数据分析与解释 • 伦理与合规 • 未来展望与改进建议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确保产品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保障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权益,本指导 原则应运而生。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2007年04月28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已于2007年4月19日发布,2007年6月1日施行。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及说明书编写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在内的临床验证)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其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研究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的使用目的、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研究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研究质量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而临床研究报告是对临床研究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使用目的产品的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制定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及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亦参考本指导原则进行临床研究。

二、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研究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2007年04月28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已于2007年4月19日发布,2007年6月1日施行。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及说明书编写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在内的临床验证)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其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研究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的使用目的、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研究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研究质量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而临床研究报告是对临床研究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使用目的产品的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制定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及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亦参考本指导原则进行临床研究。

二、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研究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检测人体内生物标志物、疾病指标或其他相关因素的试剂,用于帮助医生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决策。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与应用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快速、准确和可靠的结果,从而提高诊断效能和治疗效果。

1.样本采集和处理:样本采集是体外诊断试剂研究的基础,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不同类型的样本,如血液、尿液、组织等,需要针对性地制定样本采集和处理的方法,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2.试剂的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试剂性能稳定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临床研究中,应建立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对试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试剂的性能符合要求。

包括原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包装与贮存等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3.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和应用需要使用相应的设备,如分析仪器、试剂盒、检测平台等。

在选择设备时,需要考虑设备的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稳定性等因素,并确保设备的操作简便、结果可靠。

4.试剂的效能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的效能评价是保证试剂性能和临床应用的关键环节。

在试剂的研发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效能评价,包括试剂的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试剂的临床应用效果的评估。

效能评价需要使用一定的参比试剂和标准样本,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5.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需要进行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根据数据的统计学处理和分析,得出结论并进行结果的判定。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包括样本采集和处理、试剂的质量控制、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试剂的效能评价以及数据分析与结果判定等方面。

这些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临床应用的有效性,为临床诊断和治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精准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检验医疗提供了新的和准确的技术手段,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患者的健康状况的改善提供了客观依据。

然而,境外发行的外诊断试剂产品中,尚未依从《人体诊断试剂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改发[2024]250号)的规定,在中国引进使用容易损害患者的健康,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因此,根据《人体诊断试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中国人民的健康,特制定本指导原则,对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定义
1、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使用新的外诊断试剂技术,用于临床诊断,研究诊断的准确性,效率,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试验,以及评价诊断指标的试验。

2、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是指以外诊断试剂为目的,以获取有效的结果为标准,组织患者进行临床试验,比较和评估外诊断试剂使用效果的活动。

三、指导原则
1、严格遵守《人体诊断试剂使用管理办法》(发改价改发[2024]25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
2、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活动应遵循全程可追溯的原则,包括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标识、外诊断试剂的身份,进行实时监督和审核;。

体外诊断试剂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1.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方案中应针对临床参考标准或对比试剂的选择及依据进行详细描述。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的临床试验一般采用变更后产品发生显著变化的或增加临床适应症等情形,亦可采用与临床参考标准或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证明变更后产品的临床性能。
对于某些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可能遇到需要特殊考虑的情形,例如: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二)科学原则
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病学背景和统计学要求等,对临床试验进行科学的设计,同时最大限度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在保证试验结果科学、准确、可信的同时,尽可能做到高效、快速、经济。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在多家临床试验机构同期开展,并确定一家临床试验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研究者为协调研究者,负责临床试验过程中各临床试验机构间的工作协调,在临床试验前期、中期和后期组织研究者会议,并与申办者共同对整个试验的实施负责。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临床试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以及与所开展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试验条件、设施设备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开展相关检测项目和疾病诊疗项目,具有相关诊断结果解读和疾病处置的能力,具有防范和处理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具有能够满足临床试验需要的受试人群;具有必备的实验室检测条件及设施设备,满足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如有)等。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2
二、基本原则……………………………………………………2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前言体外诊断试剂是进行医学诊断的必要工具,与临床诊断密切相关。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是验证体外诊断试剂性能符合国家要求及临床实际需要的必要手段。

因此,临床试验的品质、可信度和科学性对体外诊断试剂在医学上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试验的科学性不仅涉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还包括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解释等多方面内容。

本文旨在为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原则,以便培养一支专业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队伍,保障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上的使用效果。

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样本数量的确定、基本原则的制定以及诊断效能的统计学计算等方面。

在试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试验目的:明确试验的目的,如确定诊断效能、鉴别诊断、测定药物浓度等。

2.待测指标:如何采集、如何测量,以及如何评价其敏感性、选择性和特异性等。

3.病人入选标准: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明确疾病的类型、分期、病情严重程度及是否需要控制一些其他相关因素等。

4.样本的时间和方法:如何采集、如何储存、是否需要特殊的处理和分配方式、保质期等等。

5.试验的纵向和横向组设计:如何设置对照组、如何分组等。

实施1.选择合适的研究人员:需要有资深的研究人员负责试验实施、监督和数据收集。

2.样本的处理:要求研究人员在试验实施期间注意样本处理和保管等方面的细节。

3.质量控制:要求在试验整个过程中必须具备科学性、准确性,且符合规范化要求。

4.数据的处理与统计:数据采集后,需要进行处理与统计,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诊断效能的评价:对试验结果进行合理的解读,以及对试验指标的描述和统计学方法进行尝试和应用,判断诊断效能是否确切有效。

6.经济分析:评估试验成本、短期效益、长期效益、管制支出等其他重要因素。

本文所述的技术指导原则,将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分为了设计和实施两个环节,要求在每个环节中高度贯彻科学性、严谨性等原则,使得试验结果的可信度满足实际需要。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首先,关于试剂的制备,指导原则要求试剂制备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试剂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关于临床试验的设计,指导原则要求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盲法和对照原则,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试验方案。

同时,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数量要足够,以确保试验的统计学可靠性。

第三,关于临床试验的实施,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进行充分的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

同时,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循伦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保试验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关于数据管理,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并及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同时,试验人员应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关于数据分析,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合理的结果解释。

同时,试验人员应注意研究偏倚的影响,并进行相关的修正。

第六,关于结果的解释和推断,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试剂的性能进行评价,并根据临床需求对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推断。

同时,试验人员应注意结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最后,关于临床试验报告,指导原则要求试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撰写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伦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同时,试验人员应对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为临床试验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试验,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临床应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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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在内的临床验证)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其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研究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的使用目的、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研究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研究质量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而临床研究报告是对临床研究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使用目的产品的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制定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及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亦参考本指导原则进行临床研究。

二、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研究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研究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评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研究对象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研究的需要。

3.为研究对象保密,尊重个人隐私。

防止研究对象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研究。

(二)临床研究单位及人员的要求1.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单位应为从事人类健康或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的法人单位。

而且进行研究的产品应该在其所从事的专业范围以内。

2.临床研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与研究试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研究的实施。

3.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一般应在至少两家以上(含两家)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对于特殊使用目的的产品,可以在市级以上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单位开展临床研究。

4.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临床使用目的,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研究单位。

5.在临床研究开始前,注册申请人应与临床研究工作人员进行临床研究的预试验,以便对临床研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该产品所适用的仪器、操作方法、技术性能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

6.在临床研究全过程中,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吸收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专业人员(或知识),以保证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三、临床研究设计原则(一)研究方法1.新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研究1.1对于新诊断试剂产品而言,选择适当的研究对象,用进行临床研究的产品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goldstandard)进行盲法同步比较。

对用于早期诊断、疗效监测、预后判断等的诊断试剂产品,在进行与金标准的比较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对研究对象进行跟踪研究。

在研究开始时,研究者应明确研究对象的入选标准、随访标准和随访时间。

1.2金标准的确定金标准是指目前公认的最可靠、最准确、最好的诊断方法,也称标准诊断方法。

临床上常用的金标准有组织病理学检查(活检、尸检)、手术发现、影像诊断(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病原体的分离培养以及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

金标准一般是特异性诊断方法,可以正确区分“有病”和“无病”。

1.3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金标准确定为有某病的病例组,另一组是用金标准证实无该病的患者或正常人群,作为对照组。

病例组应包括该病种的不同病例,如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的,病程早、中、晚期的,病情轻、中、重型的,不同年龄层次的等,以便能反映该病的全部特征。

对照组应包括确定无该病的患者,且易与本病相混淆疾病的病例。

1.4同步盲法测试经金标准确定的病例与对照组中的受试者样本同步接受“新的检验项目”产品的测定,将测定结果与金标准判定的结果进行比较,计算“新的检验项目”产品测定结果与金标准判断结果符合或差异程度的统计学指标,再根据这些指标对新产品进行评价。

在试验操作的全过程和判定试验结果时,采用盲法(尽可能用双盲法)是保证诊断试验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

2.“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产品的临床研究选择已批准上市产品,采用进行临床研究的产品与已批准上市产品针对临床样本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equivalent)。

2.1对比试剂的选择在采用已批准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的前提下,选择目前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产品。

同时应充分了解所选择产品的技术信息,包括方法学,临床使用目的和范围,主要性能指标、标准品或校准品的溯源情况、推荐的参考值(参考范围)等,以便对试验结果能够进行科学的分析。

2.2研究对象的选择原则同1.3。

2.3关于对比试验研究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方法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以便对临床研究结果进行分析。

3.关于变更申请中产品临床研究方法根据变更情况可能对产品性能带来的影响,采用变更前产品与变更后产品进行对比试验的方法,证明变更后产品达到变更前产品的质量水平。

4.关于进口注册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对于进口注册产品,由于目标人群种属和地域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某些主要技术指标和有效性。

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不同种属人群所适用的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诸多因素,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临床研究。

(二)关于临床研究样本量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用目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

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罕见病、特殊病种及特殊情况可酌减样本量,但应说明理由,并满足评价的需要。

1.一般要求(1)第三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1000例。

(2)第二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

(3)第一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不需进行临床研究。

2.特殊要求2.1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项目,及预期用途为血源筛查的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10000例。

2.2采用体外核酸扩增(PCR)方法、用于病原体检测的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

2.3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

2.4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

2.5新诊断试剂产品(未在国内批准注册的产品、被测物相同但分析敏感度指标不在国家已批准注册产品范围内,且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产品),其临床研究样本量要求同第三类产品。

四、关于临床研究报告的撰写临床研究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试验实施过程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应该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负责机构应该对各临床研究单位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

临床研究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如下:(一)首篇首篇是每份临床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所有单个的临床研究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1.封面标题包括进行临床研究产品的通用名、研究开始日期、研究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研究单位(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产品注册申请人(盖章)、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2.目录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3.研究摘要对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4.试验研究人员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单位的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分析的负责人、临床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5.缩略语临床研究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1.基本内容1.1引言介绍与临床研究产品有关的背景情况:包括(1)被测物的来源、生物及理化性质;(2)临床预期使用目的,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针对该适应症所采用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3)所采用的方法、原理、技术要求等;(4)国内、外已批准上市产品的应用现状等。

说明申请人和临床研究单位间的合作关系。

1.2研究目的说明本临床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

1.3试验管理对试验管理结构的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研究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1.4试验设计1.4.1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试验的总体设计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

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

1.4.2试验设计及研究方法选择试验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样本量及样本量确定的依据。

(2)样本选择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3)样本采集、保存、运输方法等。

(4)金标准(goldstandard)或对比试验产品的确立。

(5)临床研究用所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来源、批号、效期及保存条件,对比试验产品的注册情况。

(6)质量控制方法。

对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

(7)临床研究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

(8)研究过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方案不宜更改。

对于研究中的任何修改均应说明,对更改的时间、理由、更改过程及有无备案进行详细阐述并论证其对整个研究结果评价的影响。

1.5临床研究结果及分析1.6讨论和结论2.有关临床研究中特别情况的说明3.附件3.1临床研究中所采用的所有诊断试剂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3.2临床研究中的所有试验数据。

3.3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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