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城核心区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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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

项目8区地下停车库小汽车机械停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018年月

发包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8区地下停车库小汽车机械停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工程项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8区地下停车库小汽车机械停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工程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及内容: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确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乙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总车位: 个,其中:机械停车位:个,自然车位:个,大巴车位:24 个。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且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做好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和协作工作。

3、甲方保留对本合同工程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工期可按甲方审批结果作相应调整。第二章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主要技术标准、付款方式

第一条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按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包工包料达到验收合格,并在工程移交后提供保修服务和两年免费维保服务,并包括环保取证,移交甲方全过程。

1.1、以上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已经过乙方充分考虑,包括了停水、停电、窝工、冬雨季所发生费用等因素。

1.2、该合同价款是在乙方已详细研究本次供货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和安装限制等情况下作出并经甲方同意的价款,合同单价中已按合同条款及供货和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供货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本合同所述各项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将来存在变动的风险。

2、本工程按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承包。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实施该项目所

发生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标准,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所有税款,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内的设备、零配件更换)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均执行此价,在任何情况下该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甲方工程量按实际机械车位计算,自然车位不计工程量,甲方保留增减实际车位的权利,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最终结算合同价以项目业主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第三条: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主要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机械车位规格、型号、颜色及外观均以双方确认的样品(签字认可的实样或图片)为准,所供产品颜色必须与样品一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

1.1、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1.2、付款比例

2.2.1、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作预付款;

2.2.2、设备安装完毕并质检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2.2.3、竣工验收及完成办理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2.2.4、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工程质保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2.2.5、乙方工程款的审批与工程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2、付款办理程序

2.1、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并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

2.2、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质量形象进度进行审核;

2.3、甲方计财部造价师根据审核确认结果拟定付款申请书;

2.4、甲方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审批并办理付款。

第三章合同工期

1、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进场配合或施工,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及竣工。

2、本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并应满足甲方总控计划要求,开工时间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能因付款等原因推迟进场时间,否则按本合同第三章第 6 条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以上工期指甲方书面通知确定开工日至通过竣工验收期,并移交甲方之日的时间止。甲方提出制造要求后,个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安装工期不超过个日历天。

3、若因甲方重大设计更改、土建安装条件不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等所产生的额外支出。

4、合同约定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以及节假日、总包配合以及与其他分包工程配合等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合理工期。

5、如出现对工期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工期可按甲方确认的时间相应顺延。

6、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延误超过20天的(含2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四章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执行的规范及标准:

1.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生产和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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