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款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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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涵义与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中定义的词语涵义相同;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执行。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技术交底,经建设方确认的有关招投标及预算等书面文书。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有效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适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房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现行规定执行的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永州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要求和国家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四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严禁外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有关工程变更及造价变更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现场工程师
职权: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按5.2执行
6、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6.1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或决定,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协议要求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施工:他人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承包人所承担的工程任务量、施工工序和工序矛盾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单价不变。
6.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承担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及
奖罚兑现。
6.4发包人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及时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变更因素影响的除外)。
6.5发包人负责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
6.6发包人委派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规范及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或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
6.7因承包人工程进度迟缓,安全、质量意识差造成不能满足合同计划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7.1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7.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所承建的工程任务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7.3承包人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创优管理体系。
7.4承包人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填写工程日志,隐蔽工程应做好检查和报验工作。
7.5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技术人员提供的数据(包括测量、放线、施工图计算数量)进行复核,如果复核不准确而出现返工等一系列损失的,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7.6承包人必须严格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因省、市、区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而造成停工整改等误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7.7承包人必须符合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遵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若造成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7.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7.11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7.12承包人在撤离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合格的使用状态。若需发包人清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扣除费用无须承包人签字,发包人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7.1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二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承包人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7.14承包人必须配备1名具有委托资格的人员作为现场资料、材料签收人,并不得随意更换。
7.15承包人负责工程检测、试验及费用。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该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a、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b、外部环境关系的协调;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至施工现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做水、电接入点并按市价供应。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并能承受施工车辆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有关部门主持,发包人处理,承包人配合。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主道如无法通行施工车辆,承包人另行维修,所需材料和工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进度及拨款计划提供已完工工程量清单报告,需要发包人购买的材料应提前十五天以上报购买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有效进行,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执行,并负责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发包人;因故发包人没有接收,可由承包人暂时代为看守,看守时间超过三十天后的驻守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居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有关部门主持,发包人处理,承包人配合。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保持清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
(8)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
(9)承包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把招聘的民工花名册交发包人备案,民工花名册应载明姓名、籍贯、年龄、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每时期每阶段在工地上的劳动人员数量与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安排的人数一致,以确保工程进度。
(10)施工道路、脚手架地面、材料场地硬化及施工场地的围挡作业由承包人实施,所需材料和工资已包含在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结算。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