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2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我院在本校验期内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申报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书,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的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材料符合要求,无过期或劣质物品。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院领导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到位。严格执行财务,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各项收费工作确保规范化,有完善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主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价格以及各种检查项目、医疗服务收费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诊疗服务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三、狠抓医疗质量,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明确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明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贯彻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医疗工作制度,根据专业发展计划和业务,努力完成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指标,积极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诊治质量。
综上所述,本院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执业活动符合执业校验标准。但是,由于医院各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工作肯定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将继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责任观,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而不懈努力。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尊敬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本申请书。根据我方医疗机构的
发展需求以及管理规范要求,特向贵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本医疗机构名称为XXX医院,位于XXX地区,注册资金XXX万元,并于X年境内获得相关的医疗许可证。医院拥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先进的医疗设备以及专业的医护团队,致力于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医
疗服务。
二、校验申请目的
1. 强化质量管理
本医院希望通过校验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质量,
确保医疗安全,优化患者就医体验。同时,通过校验可以对我们的管
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善,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的规范化运作。
2. 增信社会公众
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要求较高。我
们希望通过校验,向社会公众传递我们具备高质量医疗服务能力的信息,提升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校验内容及具体要求
1. 管理体系
我们希望校验涵盖医院的各个管理层面,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采购与管理、设备采购与管理等。同时,我们希望校验能够检验
我们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2. 医疗安全保障
医疗安全是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校验能够对该方面进行
全面评估,包括医疗操作规范、医患沟通交流、医疗风险管理等。我
们愿意接受专业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我们在医疗安全方面不断提升
和改进。
3. 服务质量
作为一家医疗机构,我们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
健康和幸福。我们愿意接受校验机构对我们的诊疗流程、服务态度、
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优质医疗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代表(医疗机构名称),郑重向贵部门提出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以确保我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我希望能够
得到贵部门的审批和指导,以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名称)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3. 机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4. 机构性质:(公立/私立)
5.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描述)
6. 机构地址:(详细地址)
二、申请目的
我机构校验的目的是通过贵部门的专业指导和评估来全面了解、评
估和提高我们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我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
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三、申请内容
1.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 医疗器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 医疗人员的素质和资质情况;
4. 医疗场所和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情况;
5. 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和隐私保护情况。
四、申请理由
1.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校验,我们希望能够借鉴国家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不断改善机构的运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 加强患者安全保障:校验的过程将有助于评估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设备故障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3. 提高医疗机构声誉:通过校验的认证,将为我们的机构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患者对我们机构的信任和就医意愿。
五、申请流程
1. 申请准备: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证明、医疗设备维护记录等。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1. 背景介绍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质量,我特此申请进行医疗机构的校验。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我所在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信息、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进行校验。
2. 机构信息
2.1 机构名称
[机构名称]
2.2 机构类型
[机构类型]
2.3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2.4 机构地址
[机构地址]
2.5 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联系方式]
3. 人员配置
3.1 医师
3.1.1 主治医师
•[主治医师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主治医师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3.1.2 住院医师
•[住院医师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住院医师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3.2 护士
•[护士姓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护士姓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3.3 医技人员
•[医技人员姓名],[医技人员执业证书编号]•[医技人员姓名],[医技人员执业证书编号]
4. 设备与设施
4.1 诊疗设备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 4.2 实验室设备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 4.3 医用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型号],[材料数量]•[材料名称],[材料型号],[材料数量]
5. 证明材料
请在此处提供与医疗机构校验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 设备购买发票或合同 - 材料供应商合格证明
6. 其他补充材料
请在此处提供其他与医疗机构校验相关的补充材料,例如: - 培训证明 - 病案质量评审报告 - 临床操作规范手册 - 库房管理规程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雷州市康华医院(章)
法定代表人吴海源(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3657179440824531041之一
申请日期2010 年8 月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中文名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文号卫医政发〔2009〕57号
发布时间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发布单位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尊敬的卫生行政部门:
我代表我所在的医疗机构,向贵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申请以下事项,以确保我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一、机构基本情况
我院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过去的几年中,我院一直致力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校验申请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我院需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管理。现提出以下事项:
1、申请进行年度校验:根据我院的实际运营情况,我们申请进行X 年度的校验。
2、申请变更部分事项:我院计划变更部分事项,包括变更部分科室名称、调整部分诊疗科目等。特此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3、申请延续部分事项:我院的部分诊疗科目即将到期,需要申请延续登记。
4、申请进行整改:我院在近期内接受了贵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整改措施,现申请进行整改登记。
三、承诺与保证
我院承诺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校验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现场勘查等工作。
四、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我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是相关方式:
:xxx-xxxx-xxxx
邮箱:
:xxxxxxxxx
五、附上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表。
3、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 )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雷州市康华医院(章)
法定代表人吴海源(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3657179440824531041之一
申请日期2010 年8 月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
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1 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尊敬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设备销售与服务的企业,根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公司有必要向贵部门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在此,我公司谨向贵部门提交以下申请:
一、基本信息
1. 申请机构名称:XXX公司
2. 机构类型:
3. 机构地址:
4. 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二、申请内容
我公司特此申请从事医疗机构经营活动,并申请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
1. 医疗设备设施校验
我们公司致力于为医疗机构提供高效、安全、专业的医疗设备设施,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符合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报告。
2. 质量管理体系校验
为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校验,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理由
1. 具备资质和专业的团队
我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业团队,他们具备丰富的
医疗设备销售与服务经验,能够为医疗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2. 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我公司与多家知名医疗设备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提供最先进、最优质的医疗设备。同时,我公司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
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经营活动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我公司将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医疗机构建
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四、申请材料清单
1. 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书
一、背景描述
为了更好地针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年来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其中,年度校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医疗机构管理的必要手段之一。年度校验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发现一些不合规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申请主体
本次年度校验申请主体为:XXX医疗机构。
三、校验时间
本次年度校验计划于XXX年XX月XX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监管机构通知确定。
四、校验范围
本次年度校验主要涉及的医疗机构范围为:XXX医疗机构所有科室和医疗设备。
五、校验内容
5.1 医疗质量情况
1.医疗机构是否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
2.各科室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是否合规;
3.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4.义务医疗服务能力是否符合标准;
5.医疗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医疗纪录、医疗质量跟踪等。
5.2 医疗设备情况
1.医疗设备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规定;
2.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是否正常。
5.3 环境质量情况
1.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空气、水、声音等环境参数是否超标;
3.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六、校验要求
1.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2.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完成年度校验;
3.医疗机构应在监管机构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七、联系方式
XXX医疗机构地址:XXX医疗机构电话:XXX医疗机构联系人:
八、结语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次
年度校验申请书旨在表明医疗机构秉承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理念,
医疗机构校验年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年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年审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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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 号批准文号:字()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雷州市康华医院(章)
法定代表人吴海源(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365719440824531041
申请日期2010 年8 月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
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 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附表14—1—2
17.附表14-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14-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14-6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14-6 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14-6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2.附表14-6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3.附表14-6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疗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4.附表14-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14-6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25.附表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26.附表14-6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4-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27.附表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28.附表14-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
数/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5-6 29.附表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住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14-2
开业日期年月医疗机构名称雷州市康华医院雷州市麻风病防治院365719440824531041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1 (
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9)其他(4 )
主管单位名称雷州市卫生局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1 (
医疗机构地址雷州市南兴镇南西路030号
524200—984612098461209传真075电话0759—邮政编码姓名吴海源性别√男□女姓名吴海源性别√男□女
主法出生年月1962.11 专业中医出生年月1962.11 专业中医要定负代责表职务院长职务院长职称主治医师职称主治医师
最高学历中最高学历中
占建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面136平方面599500面平方平方
固定资99万资金总173万74流动资万
服务方√门□急□住□家庭病□巡□其
床位60牙科诊椅0
备注.
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附表14-3-1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