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木材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加工、运输、储存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五)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暂时不能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隔离、警示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措施等。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木工安全生产制度(17篇范文)
木工安全生产制度(17篇范文)第1篇木工安全生产制度一、木工组的各工种工人,要遵守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木工班长的领导。
二、木工场内严禁烟火,闲人免进。
三、不准违章操作,否则发生事故自负,造成的集体损失照价赔偿。
四、严禁将工厂内的集体财产私自拿出大门。
五、要严格按要求生产,保质,保量坚决杜绝生产劣质产品。
六、全厂职工要团结友爱,互相谦让,不准打架斗殴。
七、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要求生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浪费,要照价赔偿。
第2篇木工工种安全管理制度1. 工人新进场参加"三级"安全教育。
2. 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自觉遵守。
3. 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工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4.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这安全"三宝5. 施工前先熟悉场地周围情况,弄清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报告工长。
6. 支模时,架体间距符合交底工求,且应有必要的斜撑杆和挡地杆,扣件应上紧,基础应稳固,以免发生跨塌等重大质量事故。
7. 拆除前,作好必要的拆除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8. 拆模时间和顺序应按工长要求,严防自其事,造成垮塌。
9.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任何物件。
10. 吊运材料,不得长短料混吊。
吊运扣件、可调座等小型和件时应吊篮,严防散落。
11. 对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有必要拆除的应报告工长或安全员同意后进行。
第3篇木工和油漆工作业安全防火制度1、木工和油漆工的工作间(点)要严禁烟火,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禁止烟火的标牌,在须动火的情况下,要经销消防中心的同意,领取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操作。
2、木工和油漆工应对工作间(点)的刨花、锯末屑以及油漆布废纸等可燃易燃物,每班都要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3、各工作间(点)不得存放过量的木材、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材料。
在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要认真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关好门窗方可离4、木工间(点)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增强照明灯、机器设备的电机应为防爆式、密封式、防止木屑落进电机损坏线圈绝缘造成短路起火。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引言】木制品生产企业是一种比较重要的行业,然而由于木材本身的特性,木制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整。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木制品生产的员工。
3.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行为和作业规范,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 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员工有权利提出安全隐患和建议。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公司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1.2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3 公司要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成绩。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1 公司领导层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环境、作业设备、用电安全等方面。
2.2 安全检查组应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改。
3.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3.1 发生事故时,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层,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3.2 公司领导层应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对事故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和法律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4.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1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门窗、防护栏杆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木业管理制度
木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木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木业生产、经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木材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市场规律,保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木材采伐管理第四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采伐木材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采伐许可证,确保木材采伐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木材采伐应当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过度采伐,不得破坏生态平衡。
第六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采伐时间和数量,保护林木生长,减少林木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木材运输管理第七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的规定,使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木材运输的安全和合规。
第八条木材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
第四章木材加工管理第十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保障加工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加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五章木材销售管理第十三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木材销售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木材产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木材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劣质产品。
第十五条木业生产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搞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木材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木材厂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木材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木材厂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木材厂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八条木材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条木材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
第十三条木材厂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木材厂设备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五条木材厂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时间应当充分。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宣传、教育和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六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厂内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到全员参与、层层负责、落到实处、不断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应健全完善,并上级部门明确。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岗位责任划分,明确职责。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足够的资源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安全生产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火灾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员工熟悉使用方法。
木材安全管理制度
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木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防止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在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木材生产和加工包括对原生木材的采伐、运输、储存、加工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木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档案,包括事故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程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程应当包括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规程应当明确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规程应当包括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和防范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事木材生产和加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防范、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针对新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在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木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3.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培训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企业领导层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并为安全生产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2.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4.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安全政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工作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2.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安全设备使用等;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4.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应当完整保存,并及时更新。
四、安全生产控制制度1. 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危险源控制,并合理布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3. 严禁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操作和安全违法行为,并对违章操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4. 安全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 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2. 定期组织事故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意识;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4. 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木材厂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木材厂的所有员工及相关方,包括管理层、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物流人员等。
第三条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四条木材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木材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木材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木材厂应当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八条木材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如消防设施、防护栏杆等。
第九条木材厂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可用。
第十条木材厂应当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撤离能力。
第四章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木材厂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木材厂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
第五章事故应急和事件的处理第十三条木材厂应当制订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木材厂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事故事件上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快速应对和彻底处理。
第十五条木材厂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六条木材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木材厂应当配备安全专员,负责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木材厂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生产的员工,以及涉及木材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木材厂应设立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第四条木材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章和安全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执行。
第二章工艺流程安全管理第五条木材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所有工艺流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个工序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八条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每年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木材厂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进行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救援和消防管理第十三条木材厂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木材厂应设立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定期检查消防设备。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能力和灭火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木材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督促执行。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员工操作记录等内容。
第十九条所有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责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年底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木材厂安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上为木材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木材厂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加以执行。
木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木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木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木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木材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机制,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木材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严格执行。
第九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生产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木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木材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木材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木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木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木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殊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 生产、生活场所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设备安全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严禁违章操作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七、环境保护1.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3. 加强绿化、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八、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木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木板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木板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自觉维护安全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三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减少损失。
####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木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木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 新员工进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部门级、班组级。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 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六、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使用。
2. 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定期检查库存情况。
3.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技能。
七、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规定。
2. 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八、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木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木板生产部门及从事木板生产活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木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木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木材生产相关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木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木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八条严格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检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程序。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木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木材厂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木材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七条木材厂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整改和复查。
第十二条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防护用品第十三条木材厂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迅速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木材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内容为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木业
一、总则为了加强木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木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3. 各部门、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进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四、危险源辨识与控制1. 企业要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五、设备设施管理1. 企业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
3. 严禁使用淘汰、报废、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六、现场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规程,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用火。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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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睦木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安全生产总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0)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总则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生产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坚持各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厂,员工上岗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专人操作指定设备,不准随意操作他人设备。
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班前饮酒,带小孩到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进入工作场地,不准跨越运转设备和危险部位。
4,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非机修或电工人员不准修理设备和线路。
5,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场地道路通畅,严禁乱倒废料,厂区内严禁吸烟和串岗嬉戏。
7,严格执行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水\气开关,按规定处理物料及在制品,工作区域要清理干净。
8,发生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等候上级领导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目的:为加强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覆盖厂所有区域、所有服务、生产过程。
3.职责:3.1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2工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运行安全。
3.3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工厂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责任。
各车间主管是所属车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4.1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并不断完善、修订,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
,保证资源供应。
,并定期总结评比、考核,奖惩严明。
4.2部门级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检查员工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进行处理。
,安排、布置工作时要首先考虑安全,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并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一盘棋。
4.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汇报。
,隐患苗头,都要及时汇报或处理。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一)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厂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各车间工作。
2.车间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各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部门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六)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厂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上岗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制度。
1.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各主管。
主管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
(2)检查员工思想。
就是查各位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就是查员工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能否严格执行。
(4)检查安全隐患,就是深入生产储存各环节,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
(5)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运转良好。
2.各生产岗位根据情况每日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3.厂部根据季节和生产储存状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
4.厂部按检查出的隐患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岗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方案上报厂部进行审批。
5.厂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定义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以上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轻伤。
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无需上医院,本厂可自行处理的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部分管行政的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厂长,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厂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离厂医院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大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厂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厂有关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