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签证,现场收方和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章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现场收方按实施的时间和必要性分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进度计价收方,完工结算收方和竣工结算收方。
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是指现场确认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无法真实反映、或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实际完工数量,需要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进度计价收方是指为了办理进度计价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竣工结算收方是指虽有竣工图但竣工图表现不完整或有可能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
第二条、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提前一天书面提交现场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部位,收方工程量,收方时间。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4、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有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工区长同时签字有效。
约定时间内协作方未参与收方,则按照项目部收方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未经项目部收方签认,则工程量不予结算,协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进度计价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每月22日~25日提交计价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工程量。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下发收方通知,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收方、工程签证均为无效收方和签证。
无效收方和无效签证不得办理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
1.3承包方依照合同及相关图纸、资料应提前提出收方申请或对工程签证申请;监理方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和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跟踪审计方应参与收方和签证,并依据合同及其它资料对费用审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代理方、建设方应参与收方工程并对收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2 工程收方管理程序2.1工程收方的原则(1)属于合同包干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不应收方;(2)原始地貌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的方格网为准;(3)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实测收方的,承包方应经事前申请批准后,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代理方、建设方共同签证收方。
2.2 共同鉴证收方程序:承包方需要工程收方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需要节假日或夜间收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收方申请表(见附件1),经建设方批复后方可进行收方。
并由建设方、代理方通知承包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共同参与收方。
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不得缺席收方。
其收方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在事前报建设方备案,未经建设方、代理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3 共同鉴证收方的参与人员为:监理方不少于2人,跟踪审计方不少于1人、代理方不少于2人、建设方不少于2人。
收方测量工具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方、代建方、跟踪审计方复核测量工具,并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和代理方、建设方共同对承包方提供的控制点数据进行复核。
2.4 共同鉴证收方完毕形成的草签资料由收方当事人共同同时签名并签注时间(具体为:汇总数据资料应大小写同时书写、签注时间应详实到小时),不允许补签、代签、伪造和涂改。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第三章现场签证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收方计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同时明确施工内容、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规范中期计量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计量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方计量工作内容1.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3.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收方、签证才予确认的。
4.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5.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收方、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二、现场收方计量要求现场收方主要针对合同范围内未进行变更但需要收方核实的施工内容,工程量签证主要针对合同外增加或变更项目。
(一)、现场收方1.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2、隐蔽工程在隐必前必须进行收方。
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绘制示意图、明确具体桩号、部位、高程等重要结构信息,明确收方日期、参加人员。
3、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或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收方计量,涉及基础类换填、结构物基坑原则上采用坐标方格网或棱台发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较小或尺寸较规则可采用原始测量长度和高度计算工程量,但应分清断面或高程变化点,工程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4、收方记录表后必须附施工和收方照片资料,真实反应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变化、重要结构尺寸、主要材料等。
5、现场收方记录作为计量最原始资料,现场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收方记录内容,分合同清单汇总收方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确认,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必要依据。
(二)、工程量签证1、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线外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联测、收方、签证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联测、收方、签证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联测、收方、签证行为,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所有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水运建设项目。
第三条定义工程联测、收方是指实行单价承包的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和完成后,为计算其完成的工程量所进行的测量、丈量等行为。
工程签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中又另有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第四条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公司所承建的所有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水运建设项目的联测、收方、签证工作均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工程签证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公司建设项目联测、收方、签证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联测、收方、签证的管理办法;(二)对业主代表上报的联测、收方、签证清单文件进行汇总整理;(三)监督、检查业主代表联测、收方、签证工作。
第六条公司业主代表职责:(一)对承包商上报的联测、收方、签证资料的审核、签认;(二)组织现场联测、收方、签证工作;(三)联测、收方、签证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审核工作;(四)每次联测、收方之前均应将工程名称、收方部位、收方日期、联系人员等相关信息填报通知工程部(五)相关资料档案整理归档。
第三章财政性资金项目联测、收方、签证管理内容第七条公司业主代表在每次联测、收方之前均应将工程名称、收方部位、收方日期、联系人员等相关信息在固定的表格中填报清楚,并电话通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参与监督、检查联测、收方执行情况。
第八条工程原地面及开挖后联测工程开挖前及开挖后,以及需要单独进行工程量丈量的拆除工程,由公司业主代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如涉及地基基础变更还需邀请勘察单位)对原地面及开挖后标高进行复测,对拆除工程进行丈量,公司工程部经理(或计量人员)参加,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不定期参加收方,业主代表、工程部经理(或计量人员)在联测表(收方单)建设单位栏内签字确认。
建设工程项目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通用)
收方与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4.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项目工程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责任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项目工程部内业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办理流程规定1.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项目工程部责任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成本招采部(成本组)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部进行现场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编制预算。
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
第五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之日起3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应对签证资料完整性、签证内容、造价、质量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监理审核过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成本预算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应在接到监理移交的签证资料3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预算审核工程预算部接到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毕签证后,对签证格式、内容、资料、签署的完整性、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全面审核。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签证分为现场签证和收方签证。
签证范围:凡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的工程内容。
二现场签证的申报及工作流程四现场签证的评估工作:一、合同范围外、非设计(含变更)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由工程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经公司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内审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实施。
二、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将工作联系函发施工单位、成本部、监理单位.三、现场签证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
然后按以上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五现场签证单的报送与审核工作:一、合同中规定需要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核定的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列明价格组成及依据的报价明细表或报价单,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价格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现场草签的具体内容,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注明如下内容:1、导致签证发生的文件名称、编号及签发时间。
2、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草签单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已经或将要发生的签证事实。
对于需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现场收方,应如实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防移除或掩埋后无法进行确认,现场收方的记录表原件留存成本部,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4、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
5、所有现场签证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表格填报,签证单中应能如实反映工程量、工程概况和工作内容说明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应附CAD图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建设和投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政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实施的政府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开发建设的自营自建项目,由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原则第二条代建代管项目政府投资代建代管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委托代建代管项目。
代建任务由建设代建代管协议或政府指令确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有以下情况,可进行工程变更:(1)政府部门调整相关建设内容;(2)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重大差别;(3)工程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与招标时工程条件严重不符;(4)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引起的变更;(5)工程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引起工程变更;(6)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事项。
除上述因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发生变更需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且不属于施工单位职责及风险范围。
(三)变更、签证必须在确保安全,保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四)变更签证必须及时,严禁事后补签。
(五)变更、签证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需按实收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由合同造价部牵头,质量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共同签字确认。
(六)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等标注必须明确,并附相应影像资料确保不产生异议。
第三条自营自建项目自营自建项目主要包括,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业主自行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投资、营运等,包括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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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
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
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
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
(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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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
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现金签证单原则上为无效签证单。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签证内容应有计算资料(包括示意图、计算式等)。
现场签证必须在14天内办理,后补无效。
第十二条任何有改动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单处理,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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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超越权限的签单为无效签证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及项目管理单位在没有得到设计单位
或设计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签证单代替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单按合同进行单独编码,甲方负责登记存档,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项目存档一份,造价管理部门一份。
在工程结算时需附签证单。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权限:
(一)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由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核,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审查,并在原始签证单上签字认可,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三)现场签证不按程序进行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现场签证程序
(一)承包商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填写签证单据,送监理单位确认,要求签证内容必需详尽,事实清楚。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据确认后送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及时签认。
(四)签字手续完善后,相关单位留底,承包单位并入档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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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单位,按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处罚或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处罚方案,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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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计量(经济)签证单
第页,共页
【注】:1、本签证单一式四份,监理、建设各一份、施工单位贰份;本表适合于合同外施工内容;
2、申报签证的工作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签证,
3、审定量由监理单位签认,核定量由项目管理单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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