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1年保险法司考题和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4年保险法司考题

25.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及解析】:B 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2005年保险法司考题

(三)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89-92题。

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答案】ABCD

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受益人的指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同(00.卷三.88题)完全一样,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历年试题的把握

【答案】A

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合同效力中止

B.合同终止

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考点】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解题思路和依据】《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本题同(00.卷三.89题)完全一样

【答案】AD

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

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

【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题思路和依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69条规定:“投保人解

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合同存在很多区别,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握

【答案】C

2006年保险法司考题

75.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

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

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

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

【答案】ABD

【考点】保险合同的原则

【详解】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但是自愿原则也要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故A项错误。保险利益原则指只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赌博效应”。《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故B项错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签订合同时尽告知义务和有足够偿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敌D项错误。2007年保险法司考题

72.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

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

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

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

【答案】ABCD

【逐项解析】《保险法》第 12 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第 53 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依据以上规定,选项 A、B、C、D 所述情形均符合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法》第 41 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选项 D 所述情形是重复保险的行为,重复保险的行为并不违反保险利益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