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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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医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说明:单位等级指医院评审等级,由医院填写;性质填写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填写机构类型时,如果既是教学医院,又是综合医院,应在“教学医院”和“综合医院”两项中以“√”表示,非医院单位选“其它”项。
吉安市医学会普通会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吉安市医学会会员与会费管理办法(2008年3月28日第七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吉安市医学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本会会员与会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员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吸纳具备资格和条件的医学科技工作者和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事业、企业单位及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入会,壮大学会队伍;认真落实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会员意识;密切学会与会员的关系,充分调动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入会和参会积极性,把学会办成会员之家、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二条会员的类别和条件:
(-)会员的类别分为:
1.普通会员;
2.团体会员;
3.名誉会员。
(二)会员的条件:
1.普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
(4)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跨会申请成为本会普通会员。
2. 团体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并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3. 名誉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重大科研成果,在市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业绩显著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士。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名誉会员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学习班,凭会员证(须有缴纳会费的注册记录)可享受适当的优惠;
4.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5.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评选、奖励活动;
6.有退会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市内外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市内外学术会议;
5.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各类会员均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及社会公益活动;
(五)积极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六)协助本会开展有关活动;
(七)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会员的入会与审批
(-)普通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所在单位椎荐或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定期汇总呈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由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盖章,经本会办公室审查后
报常务理事会批准,颁发单位会员牌匾。
(三)个人名誉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本会会员推荐,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考察和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由会长颁发本会名誉会员荣誉证书。
第六条会员的会藉管理
(一)不同类别会员发给相应的会员证或会员牌,分别按属地或单位编号立档;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职称、学历、工作单位、学会职务、外语语种及水平、业务专长、获奖情况及论文、专著、学术成就等有关资料;
(三)会员跨市或市内各县市区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四)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如果自愿保留会籍,需向本会声明并按期寄交会费,2年以上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消。各有关单位应在每年上报会员数量时将自动退会和自然注消的会员数目作专项统计;
(六)会员证丢失时,应向注册单位申明丢失原因,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第七条会员的基层管理
为密切本会与会员的联系,增加本会对会员的凝聚力,各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及与本会的联系,
并根据各自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努力加强本会与会员的联系,及时传达学会活动信息,掌握会员动态,组织会员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会员发展和管涅工作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八条会费的缴纳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的具体措施。个人会员每届五年,每年20元(在乡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个人会员每年10元)。单位会员每届五年,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团体会员的会费每年1000-5000元(按单位职工人数1000元/100人计算,不足100人的按100人计,超过500人的按500人计);属于企业单位团体会员的会费每年2000-10000元(按销售或营业额1000元/200万元计算,不足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超过2000万元的按2000万元计)。每年统一收取会费的时间为3月份,为方便会员,简化手续,可接受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的会费由本会直接收取;
(二)个人会员的会费委托会员所在单位收取,并将会费总额的70%上缴本会,余额自留用于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三)凡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的个人会员,视为其永久交纳的会费,可成为终生会员,不再缴纳会费。
第九条本会将不定期举办优秀会员评选活动。
第十条会费的使用
(-)会费收交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每年年终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