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公告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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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
公告效应研究3
魏志华李常青王毅辉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361005广东省烟草专卖局510610)
【摘要】本文首次在细分年报重述类型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告效应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以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发布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的69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发现,重述公告整体而言具有微弱的负面市场反应,但不同类型重述公告的市场反应各异,投资者关注重述公告的焦点在于重述是否影响公司价值判断。具体而言,更正公告、因会计问题导致的重述、重述内容涉及核心会计指标或调低了公司盈余、重述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以及重述消息是坏消息时,市场反应显著为负;极少数重述公告带来了好消息,市场反应显著为正。重述公告的市场价值相关性表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的年报重述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显得极为迫切。
【关键词】年报重述市场反应信息披露质量补充更正
一、引言
近年来,上市公司因先前发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错误或误导性信息而导致财务报告重新表述(Financial Restate ment,简称财务重述)的现象在国外愈演愈烈,备受监管当局与投资者关注(G AO,2002、2006;Glass Le wis and Co .,2007)。在美国,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在过去十年增长了18倍,从1997年的90家飙升到2006年的1577家(Scholz,2008)。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带来的经济后果相当严重:财务重述表明先前财务报告的低质量和不可信(Anders on and Yohn,2002),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的质疑和对公司管理者诚信与能力的信任危机;同时,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市场价值大幅下滑(G AO,2002;R ichards on et al .,2002;Pal m r ose et al .,2004),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G AO ,2002;W u,2002)。
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现象也日趋频繁,不少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后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方式发布各类补充或更正公告,对年报信息遗漏或错误进行重新表述,即所谓的“年报补丁”①。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年报重述公司占A 股上市公司的比例超过了15%,其中不乏涉及大幅调整年报会计指标的财务重述公司(魏志华等,2009),这反映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随意性,以及部分公司利用补充更正公告粉饰财务信息的恶意行为(雷敏等,2006)。可以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重述行为严重
133①本文是“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九期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之一。本文还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G0205-
7057209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编号:07JJD630009)、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 -06-0565)的资助,作者感谢徐建涛、祁双林、黄小雪、熊艳、王晨燕、林秀旋等人出色的数据整理工作。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虽然与国外研究中因会计差错引起的财务重述公告有所区别,但考虑到我国补充、更正公告的本质是对历史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因而我们将补充、更正公告统称为重述公告,而将发布年报补充更正、公告的上市公司称为重述公司。
干扰了投资者对年报信息的阅读与理解,对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构成了严峻挑战。遗憾的是,国内研究对年报重述关注较为有限,对重述公告的市场反应研究尚待深入(王毅辉和魏志华,2008)。
在为数不多的两篇国内实证研究中,陈凌云(2006)发现主动补充更正型公告有正向的短期市场反应,而监管型公告则显著为负;周洋和李若山(2007)采用单变量显著性检验证实好消息型和坏消息型重述公告将分别带来显著正向和负向的市场反应。上述文献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其不足在于缺乏对重述公告进行更为系统深入的分类研究。不同类型重述公告的市场反应有何差异?哪类重述公告危害最大?市场主要关注重述公告的哪些内容?围绕投资者和监管层关注的上述焦点问题,我们认为,更深入地对重述公告进行分类研究具有其重要意义及必要性。第一,不同类型的重述公告市场反应迥异,细分公告类型有助于甄别公告效应相互叠加或抵消的情形。第二,细分公告类型有助于深入剖析重述公告的经济后果,了解投资者对于年报重述的关注重心以及各类重述造成的危害程度,从而为加强年报重述监管提供依据。此外,从国外研究来看,许多文献都是对重述公告进行细分研究(Ander2 s on and Yohn,2002;Owers et al.,2002;Pal m r ose et al.,2004;Callen et al.,2006)。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细分重述公告类型,较为系统地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公告效应,弥补已有国内文献的缺憾。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不仅综合考察了国外重点关注的重述原因、重述内容等关键问题,而且依据我国重述公告的特点首次探讨了重述公告类型、重述范围等因素对重述公告效应的影响,从而为更精确地了解年报重述的经济后果、为监管部门掌握监管重点以及完善年报重述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近年来,国外研究主要基于两个视角来探讨财务重述,即财务重述的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其中,对后者的研究主要围绕重述公告的市场反应展开,研究成果颇丰。文献显示,财务重述的确对公司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比如,G AO(2002)对1997—2002年间689家财务重述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宣布财务重述的公司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大约下跌10%,市值损失累计达1000亿美元。进一步地,相关研究从重述原因(Owers et al.,2002;Pal m r ose et al.,2004;H irschey et al.,2005)、重述内容(Anders on and Yohn, 2002;Callen et al.,2006;Pal m r ose et al.,2004)、重述发起方(Pal m r ose et al.,2004)等视角深入考察重述公告效应。与国外侧重于研究会计差错引起的财务重述公告不同,中国上市公司的重述公告包括因信息遗漏引起的补充公告、因差错引起的更正公告以及因信息遗漏和差错引起的补充更正公告等三大类。本文试图借鉴国外文献并结合我国实情,细分重述公告类型来考察其市场反应。
(一)三大类重述公告与市场反应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年报补充公告、更正公告以及补充更正公告是进行年报重述的三种主要形式,但这三类公告由于包含的内容存在“质”的差别,其市场反应可能截然不同。上市公司发布年报补充公告主要是因为信息遗漏所致,补充公告的内容可能涉及与公司价值判断有关的各类消息,因此其市场反应通常难以判断。相反,更正公告主要是因为差错所致,这些差错不仅包括简单的技术问题(如录入、校对、排版、统计以及计算错误等),也涉及客观或人为操纵的重大会计差错,可能对公司年报会计指标产生严重影响。因而,更正公告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好消息,我们预期这类公告具有负面的市场反应。年报补充更正公告则是补充公告与更正公告的“混合体”,既补充了遗漏信息又更正了年报错误,我们预期这类公告的市场反应是不确定的。因此,我们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a:补充公告的市场反应不确定。
假设1b: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显著为负。
假设1c:补充更正公告的市场反应不确定。
(二)重述公告类型的细分及其市场反应
1.重述原因与市场反应
国外研究证实,不同原因导致的财务重述其市场反应各异。因技术问题导致的重述市场反应较为平淡,因为这类重述并不实质性影响公司价值。然而,因会计问题、涉嫌欺诈或监管当局要求引起的财务重述,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