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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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平等自愿的协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就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等。

劳务合同是一种派遣关系,派遣单位将其招聘的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

二、合同主体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和福利的单位,劳动者是从事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个人。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者。

劳务派遣单位是招聘和管理劳务者的单位,劳务接受单位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者工作的单位,劳务者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劳务接受单位工作的个人。

三、权利和义务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约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招聘和管理劳务者、支付劳务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劳务接受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劳务费用等,劳务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劳动者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是劳动者需要履行工作职责的地方。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约定了劳务者在劳务接受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务者的工作内容是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的约定,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是劳务接受单位指定的地方。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及雇佣合同区别
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适用法律。

三种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即一方是自然人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满16周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双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法人与自然人。

它可以发生在公民间、法人间、法人与自然人间。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当事人是平等关系,没有隶属性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管理和组织关系。

3、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或由过错方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4、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报酬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分批支付、按月支付,且报酬标准根据劳务
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报酬支付普遍采用按月持续支付的方式,报酬的标准根据劳动数量、质量确定,由当事人约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5、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唯一性。

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唯一性,在出现二重及以上的劳动关系时,只认可其中一个是劳动关系,而其他则是劳务或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法律关系,尽管它们在形式上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主体关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定义、特点、主体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用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

2. 从属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双方之间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3. 劳动性质: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4. 法律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是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 内容: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提供的劳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合同的劳务内容广泛,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3.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的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劳务合同受民法保护,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是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通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通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通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其合同的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

以下为详细说明:1. 客体不同劳务合同的客体是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劳务”的概念更偏向于一定的服务内容。

而劳动合同的客体则是雇员的劳动力。

劳务合同通常是某些业务外包企业与个人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因此是双方都是自然人个体,缺乏劳方和资方之间的法律监管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有着更为完善的雇佣关系。

3. 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合同下,双方主要围绕服务的时间、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而劳动合同则包含更全面的权利义务,涉及工资、奖金、保险、休假、劳动保护、解除合同等方面。

4. 监管不同在法律上,劳务关系是受《合同法》约束的,而劳动关系则不仅受《合同法》约束,还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监管,对双方的权益保护程度不同。

5. 法律适用不同在税收等方面,劳务关系与个人之间的服务性质比较相似,通常视为服务应税,财务会计成本亦主要体现在直接劳务支出上;而劳动关系则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联系更加密切,涉及税收、社保等各项管理和法制环节。

6. 维权途径不同两种关系的维权途径也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法律处理。

而劳动合同争议则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总之,尽管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合同的一种,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两者有许多区别,应该将其作为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来处理,在法律意义上做好细致的划分。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区别

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区别

雇用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雇用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是怎么样的呢?和一同阅读吧 !一、问题的提出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法发〔 xx〕11 号) 的规定,劳务合同纠葛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葛”中之“合同纠葛”中之“劳务 ( 雇用 ) 合同纠葛”,而劳动纠葛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划分什么是劳务 ( 雇用 ) 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用、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一) 雇用合同雇用,是指当事人商定,一方于必定或不按限期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酬劳的契约 [1] 。

依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供应劳务,雇用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域民法”第 482 条,《瑞士债务法》第 319 条第一项,《德公民法》第 611 条,《日本民法》第 623 条,都对雇用合同作出了规定。

因为存在反盘剥的思想等原由,我公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用合同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若干问题的建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人身伤害补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对波及雇用合同纠葛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补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固然在实务中常常说起,但在法律条则和司法解说中没有规定。

一般以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供应给社会的服务,往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 [2] 。

广义的劳务合同包含合同法中以供应劳务为标的的出名合同、花费服务合同及雇用合同样,比方王全兴教授就以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种类,它包含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拜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样”。

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含雇用合同。

(三)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对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 [xx]12 号) 从此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合法律、法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用人单位依法拟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合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三) 劳动者供应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构成部分。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引言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经常被提及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虽然二者都是劳动关系中的法律文件,但在使用和法律约束方面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本文将详细讨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1. 定义劳务合同是由雇主与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服务者(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由雇主与个人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等。

2. 客户关系劳务合同一般涉及三方:劳务人员、雇主和客户(需求方)。

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并被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

客户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再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

这种模式中,劳务人员实际上与客户单位是间接雇佣关系,而与劳务公司是直接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则是双方直接签订的雇佣合同,个人劳动者与雇主直接建立工作关系,并无客户关系的干扰。

个人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直接向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并从雇主那里获得报酬。

3. 用工方式劳务合同通常意味着劳务人员是临时性或短期用工。

劳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派遣劳务人员到客户单位工作,根据项目或工作期限支付报酬。

在劳务合同结束后,劳务人员往往被调配到其他客户单位继续工作。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往往是为了更长期的雇佣。

个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设定了较长的工作期限,例如一年或更长时间。

个人劳动者通过与雇主直接签订合同以求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

4. 经济责任劳务合同中,劳务公司对于劳务人员的薪酬支付和福利待遇负有责任。

劳务人员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和福利。

劳务公司通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以及其他福利进行支付和管理。

而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对个人劳动者的薪酬和福利负有直接责任。

个人劳动者与雇主直接签订合同,雇主要履行支付工资、保险福利等法定责任。

5. 法律约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约束方面也存在差异。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两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程度可能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一、定义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约定提供劳务服务的书面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雇佣人员之间约定雇佣关系的书面合同。

二、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

雇佣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雇佣人员。

三、劳动关系性质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用工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

劳务合同是建立劳务关系的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指导、监督、管理。

雇佣合同是建立雇佣关系的合同,用人单位对雇佣人员负有雇佣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

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提供劳务条件和劳务保护。

劳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务服务,遵守劳务纪律。

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向雇佣人员支付雇佣报酬,提供雇佣条件和雇佣保护。

雇佣人员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服务,遵守雇佣纪律。

五、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满足法定解除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劳务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等。

雇佣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等。

六、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劳动权益。

劳务合同受到《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人员享有法定的劳务权益。

雇佣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雇佣人员享有法定的雇佣权益。

七、适用范围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正常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

雇佣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雇佣人员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5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5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雇佣关系,但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权益保护等方面有一些区别。

本文将会详细讨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合同形式。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而从用人单位获得报酬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从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地协商订立,并有明确的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雇佣合同,适用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1. 性质劳动合同作为一种雇佣关系的合同,其性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是合同的雇主,劳动者是合同的雇员。

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地协商订立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享有指挥、管理劳动者的权力,而劳动者则在劳动合同中享有从事劳动的权利。

2. 适用范围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于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劳动者在中国境外的情况。

3. 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等。

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假、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具体和明确,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与接受劳务的一方之间约定的合同关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的用工单位之间,约定双方互相协作,实施合同约定的劳务的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是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

1. 性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别:
1. 待遇和权益:雇佣合同主要涉及雇佣关系,即雇主支付工资并享有管理权,雇员则履行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

而劳动合同则注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等。

2. 劳动关系:雇佣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即雇主对雇员有权力和控制权,可以随时解雇雇员。

劳动合同则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劳动者有一定的工作稳定性和保障,雇主需要依法解雇劳动者。

3. 用工形式:雇佣合同通常是以临时雇佣的方式,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劳动合同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稳定就业,通常是长期或全职劳动关系。

4. 法律规定:不同国家或地区对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更加全面,包括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互相排斥,具体使用哪种合同形式通常取决于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撰写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时,有必要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虽然它们都是雇佣关系的合同,但在法律上有一些重要的区别。

1. 定义。

雇佣合同通常指的是白领或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涉及到较高级别的职位和专业技能。

而劳动合同通常是指蓝领或非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涉及到一般性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力。

2. 内容。

雇佣合同通常包括更多的特定条款,如薪酬结构、福利待遇、保密协议等,因为白领或管理人员的职位通常更复杂,需要更多的细节来规范。

而劳动合同则更加注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基本劳动条件。

3. 法律适用。

雇佣合同通常受到《劳动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如
《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

而劳动合同则主要受《劳动法》的规定和约束。

4. 终止。

雇佣合同的终止通常更加复杂,可能涉及到更多的解雇程序和赔偿条款。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更加简单,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即可。

在撰写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职位和雇佣关系来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是三种常见的劳动关系合同,它们都涉及到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但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上有各自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三类合同的不同之处。

一、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通常用于短期、非常规性和技能性较低的工作。

劳务合同关注的是提供具体服务的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

劳务合同对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报酬等方面有明确的约定。

1. 服务内容: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具体服务内容,例如清洁、搬运、保安等。

该合同通常强调服务的目的和方式,并要求劳务人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

2. 服务期限:劳务合同一般以完成一项具体工作为期限,合同终止后双方即无继续合作的义务。

如果劳务人员提前终止合同,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3. 服务报酬: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务人员的服务报酬。

通常按照工作量、服务质量或工作时长计算报酬,并约定支付时间和方式。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常规性且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工作。

劳动合同关注的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 工作职责: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

合同中通常包含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具体规定。

2. 工作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以上。

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3. 薪酬福利: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合同中通常规定薪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周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三、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一种更加综合的劳动关系合同,适用于一些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

雇佣合同可以看作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的补充和扩展。

1. 工作性质:雇佣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要求,与劳动合同相似。

然而,雇佣合同通常更加注重员工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合同期限:雇佣合同一般可以为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前者是用于正式雇佣员工的合同,而后者则是短期或临时性质的服务合同。

虽然这两种合同都旨在规范用工关系并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在雇佣方式、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签订标准等方面存在区别。

以下将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双方的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1. 雇佣方式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稳定雇佣员工的情况,包括全职、兼职、试用期等不同用工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固定、稳定的,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约定或电子合同等方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

2.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设施,同时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涵盖了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裁员补偿等。

劳动合同要明确工资计算方法和支付周期,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不得压低、克扣、拖欠工资。

4. 签订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该在入职前向劳动者提供有关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同时应当在写作和签订过程中,考虑到四个代表精神、科学发展观等最新理念。

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剥夺或任意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自由职业人员或一般服务提供者签订的一种服务合同,通常是用于临时、短期或需要特定技能的用工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由用工单位向服务机构支付劳务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引言概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劳动关系,但在性质、权利义务、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1.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

它是一种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

1.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合作关系,即劳务供应商与劳务需求方之间的合同。

劳务供应商向劳务需求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而非提供劳动力。

劳务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一方提供特定技能或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1.3 区别: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下的合同,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劳务合同是合作关系下的合同,强调劳务供应商向劳务需求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

二、权利义务2.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时也有义务按时履行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也明确规定了劳务供应商和劳务需求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供应商有权获得报酬,同时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

劳务需求方有义务支付报酬,并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2.3 区别: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主要关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主要关注劳务供应商和劳务需求方之间的关系,强调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适用范围3.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情况。

这种关系通常存在于正式的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为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意见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合同。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劳动力的使用和报酬支付,但在性质、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1. 性质区别:劳动合同是用于雇佣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工作的合同,雇佣方为用人单位,劳动方为劳动者,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是用于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劳务方为服务提供者,受雇方为服务需求方,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2. 权利义务区别: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

劳务合同中,服务需求方只能对劳务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无权对劳务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3. 法律适用区别: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劳务合同受合同法律的保护,劳务方享有合同法律规定的权益,如合同约定的报酬、服务质量等。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意见1. 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1)明确双方权益: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法解雇程序:劳动合同应规定合法解雇的程序和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防止任意解雇的发生。

(3)保密义务:劳动合同应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2. 劳务合同的法律意见:(1)明确服务内容: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以确保服务需求方得到符合预期的服务。

(2)合同履行监督:劳务合同应规定服务需求方对劳务方的履约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劳务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3)违约责任约定: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合同,用于规范雇佣关系和劳务服务关系。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律。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标题: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这几个词汇,但很多人却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劳务合同1.1 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一方为了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1.2 劳务合同的特点:主要特点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为目的,报酬主要以项目或任务完成为基础。

1.3 劳务合同的区别:与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相比,劳务合同更加注重任务的完成和报酬的支付,双方关系更像是委托和承接的关系。

二、劳动合同2.1 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协议。

2.2 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特点是以劳动者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为主要内容。

2.3 劳动合同的区别:与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更注重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更多的管理权和责任。

三、雇佣合同3.1 雇佣合同的定义:雇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3.2 雇佣合同的特点:主要特点是以用人单位为单位,支付报酬为主要内容。

3.3 雇佣合同的区别: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相比,雇佣合同更注重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更多的管理权和责任。

四、合同关系4.1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但其重点和内容有所不同。

4.2 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关系: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都是以提供劳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但其双方关系和责任有所不同。

4.3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都是以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合同,但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和责任有所不同。

五、总结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之间的区别。

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在合同性质、适合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务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的区别1. 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是指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借用劳动者的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招募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二、适合范围的区别1. 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主要适合于劳务派遣领域,即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情况。

劳务用工合同通常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合于其他各类劳动关系,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暂时工等。

劳动合同通常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

三、权利义务的区别1. 劳务用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用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用工单位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劳动者则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用人单位负责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提供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劳动者则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四、解除与终止的区别1. 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商议解决。

当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满或者劳动合同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需要重新商议解决。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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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赵晓荣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一、问题的提出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一)雇佣合同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

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

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

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

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

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

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

),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一)理论上的区别: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

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

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

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

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

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

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

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

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

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

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

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

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

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

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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