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8]1982号1998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是:
(一)全血,每200毫升183元。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00元。
(三)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的11次方个血小板)1400元。
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不含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价格,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血站供应价格。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不超过10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具体范围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备案。
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规财发[2017]437号)规定,结合我省临床用血实际和采供血成本情况,现就调整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血液的费用包括血液供应费及临床输血服务费等。血站及医疗机构提供的临床用血其他服务项目按本标准规定和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血站和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输血服务项目必须报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血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并建立备查档案,确保供血和用血安全。
三、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收费标准和现行的临床用血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四、各地自行制定的各种形式的献血互助金、保证金等一律取消。五、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附件:安徽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03-13 16:54 | #2楼
省血液中心:
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的《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5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试行情况,制定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一、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使用三倍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三个月后至五年内,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流程如下: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办理。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宁德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502 502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502011010 卫生材料费 07 502020010 卫生材料费 07
502021010 卫生材料费 07
病案 项目
血费 血费
血费 血费 血费 血费
病 案
项目名称 编 码
项目内涵
一、全血
16
全血
16 全血(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
16
503
血费
16
冷沉淀凝血因子(RH阴性及其 他稀有血型)
血费 16
洗涤红细胞
血费
16
洗涤红细胞(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三、手工分离冰冻血浆
503010010000 503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
503011010000 503012010000
503011010 卫生材料费 07 503012010 卫生材料费 07
505013010000 505013010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505020010000 50502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单采血小板
505021010000 50502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 他稀有血型)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1998.12.17
•【字号】鄂价农轻字[1998]424号
•【施行日期】199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1998]424号1998年12月17日)
各地、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无偿献血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见附表)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价格,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费包括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
三、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暂在献血量的范围内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在其规定的供血限量内,按血液价格的50%收取。
四、开展自体回输血液新技术的收费,可依据机型、耗材、回输血量及服务等费用测算成本,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试行,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价格,不得向患者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本价格试行1年,自1999年元月10日起执行。
血液价格表(略)
为何献血无偿,用血需要花钱?
为何献血无偿,用血却需要花钱?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我国早在1998年10月1日便已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国家鼓励大家出于爱心、志愿无偿献血,而非功利性原因或其他原因去献血,因为血液是无价的,不应该将其市场化,同时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用血安全,避免献血者不顾自身身体情况(健康或不健康)盲目去献血,最终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那么,病人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是什么呢?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而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我们的血液经采集以后并不是直接发往医院,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制备、包装,符合检验标准的血液最终在保存期内根据临床用血的需要才能被发往医院供病人使用,病人用血的花费主要就是这些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设备、检验、包装等耗材的成本花费。这儿要特别提到的一点是,血站属于公益性公共卫生机构,血站所有血费收入,全部收缴入国库;血站所有费用支出,包括血液采集、检测等成本费和人员支出所需费用,都是另向财政申请,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公共财政中拨付和使用的。所以,通俗地说,血站是“不赚钱”的。
关于医院里输血用血的具体费用又是如何定价的呢?举例福建省血液成分的定价。相关规定明确医院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仅包括配血费、储血费和血站供应价格这三类。配血费和储血费就是指医院输血前的各项检测费用,以及血液保存的费用等,血站的供应价格仅
仅是血站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如200毫升红细胞悬液(贫血病人需要输注的一种血液产品),全省统一收费标准210元,这只是包含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环节中发生的物料、设备等消耗成本,并没有把间接成本、管理成本、房屋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等费用计算在内。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医[2006]203号
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规定,结合我省临床用血实际和采供血成本情况,现就调整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血液的费用包括血液供应费及临床输血服务费等。血站及医疗机构提供的临床用血其他服务项目按本标准规定和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血站和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输血服务项目必须报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血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并建立备查档案,确保供血和用血安全。
三、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收费标准和现行的临床用血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四、各地自行制定的各种形式的献血互助金、保证金等一律取消。
五、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
号
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说明收费标准(元)备注
一全血全血200ml 220
全血100ml 115 已含分装费
全血50ml以下(含50ml)60 已含分装费
Rh(D)阴性全血200ml 450 已含全血价格
二成分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10 供应价格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0.5单位110 已含分装费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100 供应价格
手工分冰冻血浆100ml 40 供应价格
手工分冰冻血浆50ml以下(含50ml)25 已含分装费
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1400 供应价格
洗涤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9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Rh(D)阴性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48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解冻去甘油Rh(D)阴性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82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解冻去甘油Rh(D)阴性红细胞(机洗) 每单位200ml全血仪器制备900
血辐照每袋次80
机采新鲜冰冻血浆200ml 260
机采新鲜冰冻血浆100ml 135 已含分装费
机采新鲜冰冻血浆50ml以下(含50ml)70 已含分装费
机采冰冻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1800 供应价格
冷沉淀每袋400ml全血制备270
三其他习惯性流产免疫治疗组1100 含淋巴细胞提取,注射3-4次,抗
体检测2次
单采血细胞术次1600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次2200
血浆病毒灭活(亚甲蓝法) 每袋次70
血小板抗体检查次135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22 பைடு நூலகம்缩红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3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4 富含血小板血浆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5 新鲜冷冻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6 新鲜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每单位
40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4 RH(-)全血
200毫升
40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5 RH(-)新鲜冷冻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6 RH(-)机采白细胞
每单位
1,68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7 代浆全血
每单位
27 病毒灭活血浆
100毫升
10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8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袋(治疗量)
1,9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注:一、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二、滤除白细胞输血器材价格为30元/(单位血液)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序 号
上海献血免费用血的标准
上海献血免费用血的标准: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贮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患者,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账时减免上述部分费用。
具体来说,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家庭成员需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0]63号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10〕63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委)、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我们于2007年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公民临床用血及有关血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进行了试行。通过试行,对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起到了积极作用。现根据试行情况,经调查研究,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液中心(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一)配血费按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血费每袋10元。
三、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滤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一年一招。材料费由省血液中心按照集中招标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后执行。血液中心(血站、库)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25
•【字号】浙价医〔2017〕170号
•【施行日期】2017.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
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7〕17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临床用血需求,决定对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各成分血品名、“手工洗涤红细胞”价格和“冷沉淀凝血因子”计价单位。调整后内容详见浙江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见附件)。
二、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供应血液的价格、医疗机构配血费和储血费(其中配血费以及血液照射费按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经过滤除白细胞的全血及成分血每袋可加收20元。
四、小剂量(小于1个计价单位)全血及成分血价格。血站供应医疗机构的价
格=临床实际用血数量/1个计价单位*每单位血液供应价格+20元/袋的分装费,小剂量血液每袋供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同一品种1个计价单位的供应价格。
五、各采供血机构必须具有每份临床用血的国家指定检测指标的备查档案,确保供血和用血安全。
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家属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临床用血优惠和其他一系列的照顾政策(最新)
献血活动倡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家属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临床用血优惠和其他一系列的照顾政策!
1、可以享受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有利身体健康
◆适量献血会使人更加健康、长寿坚持长期适量献血的人,由于骨髓造血系统不断受到激发,新鲜的血细胞的比例明显高于未献过血的人。献血后会降低血液粘稠度。
◆献血可减少冠心病
研究结果表明:献血对心脑血管系统有良好的影响,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具有积极的预防作用。
◆献血可减少癌症的发病率
铁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但铁质过高超过正常值的10%,患癌症的机会就会增加。惟一的方法是通过流血排除过多的铁质,因而鼓励体内铁质含量过高的男士们可以定期献血。
◆献血能净化人的心灵
无偿献血者用自己的献血延续、挽救了他人的生命,使心灵得到慰藉,使人生更加充实。
医院无偿献血倡议书
医院全体员工:
近期医院医疗工作非常繁忙,我们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连续作战、不辞辛劳,在医疗忙季中为维护一方民众的健康而辛勤工作着。然而,医疗事业从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业,医疗工作者理应代表爱心与关怀,成为社会的后盾与保障。近日,我市出现了a型、o型血源短缺的紧急状况。为了保证临床上急需血液救助的患者能够及时输注,让我们继承阳明医院创办人宋汉章先生心系苍生、造福桑梓的仁爱之心,伸出手臂,自愿加入到无偿、互助献血的行列中,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血总是热的!让我们用行动来实践理想,用热血来证明责任!
中山用血报销标准
根据《广东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广东省公民临床用血的价格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可以积1.5分,机采
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积3分,最高限15分。
2.献血量在2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用血交的血液采集、
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俗称“血费”),不限额、不限时、不限量全额报销。
3.无偿献血者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4.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
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检验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用血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用血发票等材料。具体报销流程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医院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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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计价单位 供应价格(元) 220.00 210.00 100.00 40.00 1,400.00 1,680.00 240.00 240.00 1,680.00 1,680.00 180.00 430.00 400.00 400.00 40.00 1,680.00 220.00 220.00 240.00 1,940.00 980.00 240.00 240.00 240.00 40.00 40.00 100.00 1,940.00 收费依据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00毫升 1 全血 每单位 2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每单位 3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100毫升 4 手工分冰冻血浆 治疗量 5 机采血小板 (袋)治疗量 6 机采白细胞 每单位 7 洗涤红细胞 80U 8 人血浆冷沉淀 每单位 9 洗涤机采血小板和去除白细胞机采血小板 (袋)治疗量 10 RH(-)机采血小板 每单位 11 RH(-)手工分血小板 每单位 12 RH(-)洗涤红细胞 每单位 13 RH(-)悬浮红细胞 200毫升 14 RH(-)全血 100毫升 15 RH(-)新鲜冷冻血浆 每单位 16 RH(-)机采白细胞 每单位 17 代浆全血 每单位 18 少浆全血 每单位 19 年轻红细胞 袋(治疗量) 20 机采年轻红细胞 每单位 21 冷冻红细胞 每单位 22 浓缩红细胞 每单位 23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 24 富含血小板血浆 100毫升 25 新鲜冷冻血浆 100毫升 26 新鲜血浆 100毫升 27 病毒灭活血浆 袋(治疗量) 28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注:一、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二、滤除白细胞输血器材价格为30元/(单位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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