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712cd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4a.png)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1998年10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卫生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是:(一)全血,每200毫升183元。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00元。
(三)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的11次方个血小板)1400元。
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不含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价格,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血站供应价格。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
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不超过10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具体范围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备案。
四、上述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重新核定。
五、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结束——。
临床用血收费
![临床用血收费](https://img.taocdn.com/s3/m/0f05f887bceb19e8b8f6bad0.png)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物价局(计委),重庆市血液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血站、市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有关区县中心血站(血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公民临床用血以及成份血供应价格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庆市辖区内所有血站(血库)向医疗机构供应的血液价格含采集、储存、分离以及检验的费用。
二、重庆市各血站和中心血库采集处理后的血液和成份血的供应价格详见附表。
三、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四、医疗机构的配血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
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储血费每袋10元。
六、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可加收20元。
七、如遇特殊情况时的临床抢救紧急用血,并指派专车专人运送,单程超过20公里可向患者收取运送成本费50元/次;单程超过50公里可向患者收取运送成本费100元/次。
八、为了保障血液运输过程中的保存质量和输注安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血液中心向临床医疗机构提供一次性专用血箱,供应价格每个5元;一次性输血器每付2元。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血站的血液、成份血供应价格参照重庆市血液中心的供应价格执行。
十、我市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继续实行减免,具体范围和比例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级血站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它费用。
十二、本通知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重庆市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表.doc血液成分所有成分血及全血均由中心血站按标准提供,用血量以单位(U)计算,全血200mL为1U,成分血以200mL全血分离制备后成为1U,1U冷沉淀为200ml血浆制备。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001]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001]](https://img.taocdn.com/s3/m/a2b2cf9c0c22590103029d14.png)
503010010000 503010010 卫生材料费 503011010000 503011010 卫生材料费 503012010000 503012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07 血费 16 病毒灭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
506070010000 506070010 卫生材料费 506071010000 50607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506090010000 50609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除白细胞血液
507
七、其他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收费 标准
说明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附件2: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财
务
项
目
财务 病案 病案 编码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 容
计价单位
收费 标准
说明
医保 属性
先行 自付 比例
限用 范围
501
一、全血
501010010000 501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全血
宁德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宁德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a4972fd767f5acfa0c7cd16.png)
505 505010010000 505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五、冰冻血液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505011010000
50501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505012010000 505012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每治疗量(≥2.5×1011个 每治疗量 2070 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每治疗量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 血小板)
每治疗量(≥2.5×1011个 每治疗量 2070 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每单位 340 手工法
每单位
510
手工法,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每单位 460 机器法
项目名称
六、滤除白细胞血液 滤白单采血小板
项目内涵
506071010000 50607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 他稀有血型)
506090010000 50609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除白细胞血液
507 507020000000 50702000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507030000000 50703000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附件2
宁德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计算机编码
501010010000 501011010000 502010010000 502011010000 502020010000 502021010000
项目编码
财
财
务
务
项
编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ac49d991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5d.png)
献血后的用血政策
一、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使用三倍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三个月后至五年内,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流程如下: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办理。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aa7538cc7931b765ce15f9.png)
1 / 1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农轻字[1998]4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1998.12.17
【实施日期】1999.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1998]424号1998年12月17日)
各地、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无偿献血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见附表)和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为何献血无偿,用血需要花钱?
![为何献血无偿,用血需要花钱?](https://img.taocdn.com/s3/m/e260cdb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7f.png)
为何献血无偿,用血却需要花钱?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我国早在1998年10月1日便已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鼓励大家出于爱心、志愿无偿献血,而非功利性原因或其他原因去献血,因为血液是无价的,不应该将其市场化,同时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用血安全,避免献血者不顾自身身体情况(健康或不健康)盲目去献血,最终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那么,病人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是什么呢?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而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
我们的血液经采集以后并不是直接发往医院,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制备、包装,符合检验标准的血液最终在保存期内根据临床用血的需要才能被发往医院供病人使用,病人用血的花费主要就是这些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设备、检验、包装等耗材的成本花费。
这儿要特别提到的一点是,血站属于公益性公共卫生机构,血站所有血费收入,全部收缴入国库;血站所有费用支出,包括血液采集、检测等成本费和人员支出所需费用,都是另向财政申请,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公共财政中拨付和使用的。
所以,通俗地说,血站是“不赚钱”的。
关于医院里输血用血的具体费用又是如何定价的呢?举例福建省血液成分的定价。
相关规定明确医院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仅包括配血费、储血费和血站供应价格这三类。
配血费和储血费就是指医院输血前的各项检测费用,以及血液保存的费用等,血站的供应价格仅仅是血站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如200毫升红细胞悬液(贫血病人需要输注的一种血液产品),全省统一收费标准210元,这只是包含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环节中发生的物料、设备等消耗成本,并没有把间接成本、管理成本、房屋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等费用计算在内。
所以,这就是为何献血无偿,用血却需要花钱的根本原因。
病人在输血时所交纳的费用本质上就是一些必须的成本消耗,而并不是用来“购买血液”。
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
![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36de36048d7c1c708a1450a.png)
附件: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说明收费标准(元)备注一全血全血200ml 220全血100ml 115 已含分装费全血50ml以下(含50ml)60 已含分装费Rh(D)阴性全血200ml 450 已含全血价格二成分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10 供应价格手工分红细胞悬液0.5单位110 已含分装费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100 供应价格手工分冰冻血浆100ml 40 供应价格手工分冰冻血浆50ml以下(含50ml)25 已含分装费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1400 供应价格洗涤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9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Rh(D)阴性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48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解冻去甘油Rh(D)阴性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82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解冻去甘油Rh(D)阴性红细胞(机洗) 每单位200ml全血仪器制备900血辐照每袋次80机采新鲜冰冻血浆200ml 260机采新鲜冰冻血浆100ml 135 已含分装费机采新鲜冰冻血浆50ml以下(含50ml)70 已含分装费机采冰冻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1800 供应价格冷沉淀每袋400ml全血制备270三其他习惯性流产免疫治疗组1100 含淋巴细胞提取,注射3-4次,抗体检测2次单采血细胞术次1600外周血干细胞采集次2200血浆病毒灭活(亚甲蓝法) 每袋次70血小板抗体检查次135微量淋巴细胞毒试验次270红细胞血型抗体筛选次27人类白细胞抗原(ⅠⅡ类)分型次1200 包括ABDR位点—3 —。
用血价格
![用血价格](https://img.taocdn.com/s3/m/963e1be819e8b8f67c1cb9b9.png)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经研究,自2006年3月1日起,本市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编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血站供应价(元)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元)70101全血一个单位/袋22024070102红细胞悬液(crcs)一个单位/袋21023070103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一个单位/袋10012070104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五个单位/袋55057070105新鲜冰冻血浆(ffp)一个单位/袋406070106普通冷冻血浆(fp)一个单位/袋40607010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2.5×1011/袋1400142070108洗涤红细胞(wrc)一个单位/袋23025070109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一个单位/袋21023070110冷沉淀(cryo)一个单位/袋10012070111手工制备冰冻红细胞(ftrc)一个单位/袋220240二、有关说明:(一)输血量不满50毫升照50毫升计算,50毫升以上不满100毫升照100毫升计算。
(二)皮管血价格每毫升2元,混合血清每毫升1.50元。
(三)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全血或红细胞悬液每单位/袋可加收20元。
(四)机器制备冰冻红细胞(ftrc)每单位/袋可加收600元。
(五)rh阴性以及其他稀有血型血按同类同种项目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六)一个单位是指200毫升全血或由200毫升全血制备的成分血。
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自: 法易网 ]。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ff61e26caaedd3383c4d3b0.png)
22 浓缩红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3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4 富含血小板血浆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5 新鲜冷冻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6 新鲜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2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8 少浆全血
每单位
22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9 年轻红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0 机采年轻红细胞
袋(治疗量)
1,9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1 冷冻红细胞
每单位
98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序 号
项目
计价单位 供应价格(元)
收费依据
1 全血
200毫升
22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2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每单位
21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3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每单位
10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4 手工分冰冻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27 病毒灭活血浆
100毫升
10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8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袋(治疗量)
1,9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注:一、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e624cf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42.png)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浙价费[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53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规定,考虑我省临床用血实际和采供血成本情况,现就调整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血液的费用包括血站供应费、医院配血费和储血费(其中配血费以及血液照射费按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可加收20元。
三、各采供血机构必须具有每份临床用血的国家指定检测指标的备查档案,确保供血和用血安全。
四、本通知自2006年3月15日起执行。
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附件:浙江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2006年2月28日附件:浙江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单位:元┌─────────┬────────────┬────┬────────┬──┐│品名│计量单位│血站供应│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备注││││费│费(含血站供应费││││││和储血费)││├─────────┼────────────┼────┼────────┼──┤│全血(WB)│200ml│220│230││├─────────┼────────────┼────┼────────┼──┤│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10│220│││CRCS)│││││├─────────┼────────────┼────┼────────┼──┤│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100│110│││PC)│││││├─────────┼────────────┼────┼────────┼──┤│手工分冰冻血浆(FF│100ml│ 40│50│││P)│││││├─────────┼────────────┼────┼────────┼──┤│机采血小板(SDP)│每单位│140│145││├─────────┼────────────┼────┼────────┼──┤│机采粒细胞(含高分│每治疗量(≧1.0*1010个中│2500│2530│││子羟乙基淀粉)│性粒细胞)或每治疗人次││││├─────────┼────────────┼────┼────────┼──┤│机采外周血干细胞(│每治疗量或每治疗人次│1600│1630│││PBSC)│││││├─────────┼────────────┼────┼────────┼──┤│手工洗涤红细胞(WR│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10│220│││BC)│││││├─────────┼────────────┼────┼────────┼──┤│机采少白细胞血小板│每治疗量(内含白细胞≦5*│1400│1450│││(CR—SDP)│106个)││││├─────────┼────────────┼────┼────────┼──┤│冰冻红细胞(FTRC)│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380│390││├─────────┼────────────┼────┼────────┼──┤│浓缩红细胞(PRBC)│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165│175││├─────────┼────────────┼────┼────────┼──┤│浓缩白细胞(WBC)│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165│175││├─────────┼────────────┼────┼────────┼──┤│冷沉淀凝血因子(CR│每单位(200ml血浆制备)│100│110│││YO)│││││├─────────┼────────────┼────┼────────┼──┤│RH阴性全血│200ml│440│450││├─────────┼────────────┼────┼────────┼──┤│RH阴性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400│410││├─────────┼────────────┼────┼────────┼──┤│RH阴性冰冻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480│490││└─────────┴────────────┴────┴────────┴──┘。
无偿献血用血政策
![无偿献血用血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0484d064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2b.png)
无偿献血用血政策
1.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
优惠待遇。
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
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家属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临床用血优惠和其他一系列的照顾政策(最新)
![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家属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临床用血优惠和其他一系列的照顾政策(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fdecd970daef5ef7bb0d3c07.png)
献血活动倡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家属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临床用血优惠和其他一系列的照顾政策!1、可以享受免费用血(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有利身体健康◆适量献血会使人更加健康、长寿坚持长期适量献血的人,由于骨髓造血系统不断受到激发,新鲜的血细胞的比例明显高于未献过血的人。
献血后会降低血液粘稠度。
◆献血可减少冠心病研究结果表明:献血对心脑血管系统有良好的影响,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具有积极的预防作用。
◆献血可减少癌症的发病率铁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但铁质过高超过正常值的10%,患癌症的机会就会增加。
惟一的方法是通过流血排除过多的铁质,因而鼓励体内铁质含量过高的男士们可以定期献血。
◆献血能净化人的心灵无偿献血者用自己的献血延续、挽救了他人的生命,使心灵得到慰藉,使人生更加充实。
医院无偿献血倡议书医院全体员工:近期医院医疗工作非常繁忙,我们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连续作战、不辞辛劳,在医疗忙季中为维护一方民众的健康而辛勤工作着。
然而,医疗事业从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业,医疗工作者理应代表爱心与关怀,成为社会的后盾与保障。
近日,我市出现了a型、o型血源短缺的紧急状况。
为了保证临床上急需血液救助的患者能够及时输注,让我们继承阳明医院创办人宋汉章先生心系苍生、造福桑梓的仁爱之心,伸出手臂,自愿加入到无偿、互助献血的行列中,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血总是热的!让我们用行动来实践理想,用热血来证明责任!热血传真情点滴聚爱心医院无偿献血活动将于2月10日(周五)上午8时开始,地点在门诊二楼采供血点大厅,献血者血型为a型、o型。
中山用血报销标准
![中山用血报销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ed9f1a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c3.png)
根据《广东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广东省公民临床用血的价格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可以积1.5分,机采
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积3分,最高限15分。
2.献血量在2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用血交的血液采集、
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俗称“血费”),不限额、不限时、不限量全额报销。
3.无偿献血者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4.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
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检验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用血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用血发票等材料。
具体报销流程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医院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
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e8a2cd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19.png)
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辽卫函字[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48号)各市卫生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及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情况,决定对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执行血站供应价格(见附件),其中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执行医院与病人结算价格,其中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医疗机构的储血费和配血费。
储血费按每单位(全血200ml,成分血每200ml全血制备,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5元,从各县区“区域性中心储血室”取血的由“区域性中心储血室”收取储血费,用血单位不再收取储血费;配血费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血站协助医疗机构开展的相关服务项目执行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血站每个工作日为市区内医疗机构送血服务一次的免收送血费(省血液中心为二次),自第二次(省血液中心为第三次)送血服务算起,每增加一次收取30元;每周为郊区县(市、区)“区域性中心储血室”送血服务二次的免收送血费,自第三次送血服务算起,每增加一次收取送血费,行程在80公里以内的收50元,80公里以远的收80元。
送血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送血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省卫生厅、物价局重新明确。
五、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收其他费用。
新增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报省卫生厅、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5902de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1a.png)
黑龙江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黑卫财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黑卫财发[2006]72号)各市(行署)、县卫生局、物价局,省垦区总局卫生局、物价局: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执行血站供应价格(见附件),其中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执行医院与病人结算价格(见附件),其中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医疗机构的储血费。
三、配血费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价联字[2004]120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补充通知》(黑价联字[2005]6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黑龙江省血液价格┌──┬──────┬───────┬─────┬──────┬────┐│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血站供应价│ 医院与病人│备注│││││(元)│结算价格│││││││(元)││├──┼──────┼───────┼─────┼──────┼────┤│ 1│全血│200ml│ 220│235││├──┼──────┼───────┼─────┼──────┼────┤│ 2│手工分红细胞│1单位/200ml│ 210│225││││悬液│全血制备││││├──┼──────┼───────┼─────┼──────┼────┤│ 3│手工分浓缩血│1单位/200ml│ 100│115││││小板│全血制备││││├──┼──────┼───────┼─────┼──────┼────┤│ 4│手工分离冰冻│100ml│40│55││││血浆│││││├──┼──────┼───────┼─────┼──────┼────┤│ 5│机采血小板│每一治疗量(│ 1400│1500│││││2.5×1011个血│││││││小板)││││├──┼──────┼───────┼─────┼──────┼────┤│ 6│RH阴性全血│200ml│ 330│345││├──┼──────┼───────┼─────┼──────┼────┤│ 7│浓缩红细胞│1单位/200ml│ 210│225│││││全血制备││││├──┼──────┼───────┼─────┼──────┼────┤│ 8│浓缩白细胞│1单位/200ml│90│105│││││全血制备││││├──┼──────┼───────┼─────┼──────┼────┤│ 9│冷沉淀凝血因│1单位/200ml│ 100│115││││子│全血制备││││├──┼──────┼───────┼─────┼──────┼────┤│ 10 │洗涤红细胞│1单位/200ml│ 290│305│ 手工法││││全血制备││││├──┼──────┼───────┼─────┼──────┼────┤│ 11 │洗涤红细胞│1单位/200ml│ 620│635│ 机器法││││全血制备││││├──┼──────┼───────┼─────┼──────┼────┤│ 12 │RH阴性红细胞│1单位/200ml│ 315│330│││││阴性全血制备││││├──┼──────┼───────┼─────┼──────┼────┤│ 13 │机采RH阴性血│每一治疗量(│ 2085│2185││││小板│2.5×1011个│││││││血小板)││││├──┼──────┼───────┼─────┼──────┼────┤│ 14 │冰冻解冻去甘│1单位/200ml│ 770│785│RH阴性血│││油红细胞│阴性血制备│││机器复苏│├──┼──────┼───────┼─────┼──────┼────┤│ 15 │冰冻解冻去甘│1单位/200ml│ 510│525│RH阴性血│││油红细胞│阴性血制备│││手工复苏│├──┼──────┼───────┼─────┼──────┼────┤│ 16 │去白细胞全血│200ml│ 240│255││├──┼──────┼───────┼─────┼──────┼────┤│ 17 │去白细胞红细│1单位/200ml│ 230│245││││胞悬液│全血制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1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6a06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de.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冀价行费字[2001]1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费用等)(一)全血每200毫升220元;(二)手工分离成分血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40元;(三)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600元;(五)血站或血液中心对外开展其它服务收费暂按冀价行费字(1997)第220号文规定价格执行待《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正式颁布后再进行统一规范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袋)10元。
三、我省各级血站和中心血库必须按卫生部要求对乙肝丙肝爱滋病等规定项目全部使用有批准文号有批检合格报告及防伪标签试剂进行严格初检和复检对不按规定项目和不使用规定试剂进行检验将据实降低血液检验费材料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输血量不满50ml按50ml计算50ml以上不满100ml按100ml计算成分血不足单位按1单位计算。
五、本文制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核定。
六、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ee4d43b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9.png)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四川物价》【年(卷),期】2006(000)004【摘要】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与省卫生厅多次研究,并征求部分血站意见,现将我省临床医疗用血价格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具体价格见四川省公民临床医疗用血价格表。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
【总页数】2页(P41-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26【相关文献】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关于我省2007年(2008)年春季中小学出版、发行招标教材价格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J],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J],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6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费用血及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费用血及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daf1232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32.png)
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费用血及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费用血及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实施细则导语: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保障公民临床用血安全,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衢州市公民免费用血及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公民免费用血制度(一)无偿献血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免费用血。
1、无偿献血者本人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需要临床用血的,可免费使用其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后需要临床用血的,可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自献血1个月后至5年内,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用血的,可免费使用其献血量2倍的血液。
(二)免费用血结算办法。
1、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免费部分,先由个人支付,后凭有关凭证向献血所在地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献血办)结算。
2、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凭以下证件办理免费用血手续:(1)《无偿献血证》;(2)居民身份证;(3)医疗用血通知单;(4)用血发票(若为复印件需盖原件保存单位财务章并注明血费报销情况)。
3、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凭以下证件办理免费用血手续:(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2)献血者身份证及用血者身份证;(3)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4)医疗用血通知单;(5)用血发票(若为复印件需盖原件保存单位财务章并注明血费报销情况)。
二、用血互助金制度(一)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指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健康适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加无偿献血,在需要临床用血时,由用血者按规定向用血地献血办交纳费用后方可用血的制度。
临床用血互助金的标准为临床用血费用的2倍,但一次住院期间最高不超过1000毫升临床用血费用的2倍。
(二)急救病人需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先行提供所需血液。
用血者用血后1周内按本细则规定向用血地献血办或其指定的机构补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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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计价单位 供应价格(元) 220.00 210.00 100.00 40.00 1,400.00 1,680.00 240.00 240.00 1,680.00 1,680.00 180.00 430.00 400.00 400.00 40.00 1,680.00 220.00 220.00 240.00 1,940.00 980.00 240.00 240.00 240.00 40.00 40.00 100.00 1,940.00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