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备考指导:法条题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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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法条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法条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
法条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的地位是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动摇的,为了帮助考研的同学加深对宪法的学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5法律硕士《宪法》法条真题解说(一),请大家认真的学习。

「例题」(1999年试卷一第62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
[答案]ACD
「法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和例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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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和例题详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详解」
本条确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六大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公民通过言论发表意见的自由。

发表意见的方式,有口头的、书面的。

所以广义讲,新闻、出版、著作和绘画等,都可包括在言论自由之中。

但狭义讲,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表达方式、方法上,还有不同,因此,宪法分开列举。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为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用列队行进方式表达意愿的自由。

公民通过集会游行来表示强烈意愿,就是
示威自由。

这三项自由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表达意愿。

不同点是表达意愿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别。

宪法分别予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民主权利,使我国人民充分
享有这些自由。

但是,公民行使这些自由权利必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结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组织的自由。

「例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答案]A。

法硕答题技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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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答题技巧大全以下是一些法硕答题技巧:1. 仔细阅读题目:在回答问题之前,务必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问题的要求和背景。

2. 明确答案要点:在回答问题时,要明确答案的要点,尽量简洁明了地回答问题。

3. 使用法律术语:在回答问题时,要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或不准确的语言。

4. 结合案例分析:在回答问题时,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说明法律规则的适用情况。

5. 注意逻辑结构:在回答问题时,要注意逻辑结构,使答案具有连贯性和条理性。

6. 多做练习:多做练习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目类型,提高答题技巧和速度。

7. 注意时间管理:在考试中,要注意时间管理,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回答。

法律术语是指在法律领域中使用的特定词汇和短语,它们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用法。

在法硕考试中,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术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是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1. 自然人:指具有自然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2. 法人:指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组织,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3. 物权:指对特定物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债权:指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犯罪: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6.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刑法: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行政法:指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法硕考试中还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术语。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法条分析1】《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17法硕考研:宪法的重要法条分条解读

2017法硕考研:宪法的重要法条分条解读

2017法硕考研:宪法的重要法条分条解读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详解」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内容包括: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具体可理解:全国分为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级单位下为市级单位(此处市俗称“地级市”,包括市和自治州);市级单位下为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县级单位下为乡级单位(包括乡、民族乡和镇)。

特别行政区是省一级单位。

但需要注意:在上述这一行政区划的结构中,有的上级单位并不当然包括所有类别的下级单位,如很多省和直辖市下就没有自治州这一单位。

另外,我国有三级市: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2、关于行政区域的决定权可以记住两头的:即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级地方的设置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省级“人民政府”(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置,其他的都归国务院。

3、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4、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于心。

注意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62条第13项),而具体体现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

所以只有《宪法》第31条才是全国人大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5、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事务;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的所有权、合法的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如遇困难,可由中央政府酌情予以补偿。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刑法学)考试答题要点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刑法学)考试答题要点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考试答题要点刑法题型包括三种主观性试法,即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主观性试题要求考生在答题纸上单独做答,由评卷老师根据参考答案的得分点酌情给分,因此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的老师提醒考生必须注意以下两点:写清要点层次;保持卷面整洁。

1.简答题近三年8道简答题依据内容可以分为基础总论类和分论罪名类。

其中分论罪名只占两题: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余均为基础总论类: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过于自信的过失、教唆犯、死刑。

分论罪名类简答题主要是分析类罪名或个罪名的概念特征,从2002年起增加的法条分析题基本已经取代了此类简答题。

因此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基础总论类简答题的答题技巧。

简答题的特点是简单明确,只要求答要点,不要求具体展开。

但简答题简到什么程度最为适宜,这要根据试题的要求来确定。

以犯罪的基本特征为例,说明一下简答题的答题标准。

参考答案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体现,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3)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

有些考生的答案为:(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

这就过于简略,使人看不明白;还有些考生在回答了三个特征之后,又把三个特征的关系答了很多,这也是不必要的。

当然,有时考生如果对答案把握不准,是可以多答一些,但应注意所答内容必须正确,切勿答错反而导致扣分。

2.法条分析题我们以法条分析题为例: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

2017法硕考研有关刑法的知识点汇总解析1、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基本/修正;标准/派生2、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职业鲜明(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先前行为;法律明文规定3、犯罪既遂的形态:微型果(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4、共同犯罪的形式:人间异事(任意/必要;简单/复杂;一般/共同;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5、实质的一罪:吉祥果(继续犯;想像竟合犯;结果加重犯6、处断的一罪:连千禧(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其实像县官(起因、时间、对象、限度、主观条件8、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其实像特县县官(起因、时间、对象、特别例外限制、限制、限度、主观条件9、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相同点:目的、前提、责任;区别:来源、限制、主体、对象、限度10、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十只青橙(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程度11、酌定情节的种类:动手是相杰表态(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结果、表现、态度12、减刑的条件:象知县(对象、实质、限度条件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法规:正当防卫详解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法规:正当防卫详解

2017法硕考研: 刑法学法规:正当防卫详解凯程法硕辅导班为大家归纳了以下关于正当防卫的详细解释,对于刑法学来说,同学们需要更有效的学习方法,根据试题或实际案例,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

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方法。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

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必看的13个分析题法律硕士考研民法法条分析题是2017考研的各位同学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整理民法法条必考13大分析题,供各位考生参考。

1.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2.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3.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4.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17法硕案例答题技巧指点

2017法硕案例答题技巧指点

2017法硕案例答题技巧指点法硕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生答题往往抓不住重点,答不上要点,拿不到得分点,尤其是法硕案例分析。

那么各种案例分析,考生应该如何应对呢?凯程法硕辅导班将为大家举几个例子说明答题技巧:一、民法案例试题的主要形式民法的案例试题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方式:(一)小案例这种案例情节简单、内容覆盖面小,要求回答的问题也直截了当,不要求展开。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交给乙公司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违约。

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多少元?答案:A.5万元;B.10万元;C.2.5万元;D.20万元。

如果是选择题型中的案例,直接选择答案B就可以了;如果是主观题,只需回答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返还10万元就可以了。

这类试题主要是考查考生掌握基本知识的能力。

考生只需问什么答什么,不必展开论述,否则,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

(二)中案例这种案例情节较为复杂,内容涉及面也较广,要求回答的问题一般在1个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涉及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

例如: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

生猪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得生猪异常,经检验发现,生猪有不同程度的农药中毒反应。

后查明,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此类案例属于中型案例,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简要作答,不需要展开。

可以这样回答:肉食公司可以拒收,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等。

(三)大案例这种案例案情复杂,内容和要求回答的问题较多。

一个案例往往要求回答多个问题。

内容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关系。

这种案例难度最大。

例如: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考研真题详细解答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考研真题详细解答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考研真题详细解答作者:凯程陆老师,有问题找我 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本题选A。

2.【答案】B 【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

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

(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

B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 【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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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备考指导:法条题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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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法条是关于何种罪的规定;
2、此罪罪状属叙明罪状、空白罪状、还是委任罪状。

3、依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该法条。

4、解释法条中涉及到的一些概念;
5、确定此罪的法定刑的类型,我国刑法中大部分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总之,法条分析题实际上是原来那种考分则各罪的构成特征的论述题,只要明确答题思路,依据以上步骤,该题的分还是好拿的。

民法法条分析题
回答法条分析题的思路:
①简要说明法条定位,具体说属于哪个民事制度,针对哪个民事法律问题制定的(本条是关于……的规定)。

②该制度的概念。

③该制度的本质、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或者特征及种类,这一部分一般要详细说明。

④回答这一制度的法律效力或适用的结果。

⑤简单说明本条在民法中的适用目的、意义(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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