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 司法局 (2006) 67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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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刑事⾃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

⼆、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3%—2%;

1000万元以上2%—1%.

三、代理⾏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

执⾏;

代理⾏政复议案件,按照⾏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案,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案后⼜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理⼀审⽽办理⼆审的,按⼀审标准收取;

曾办理⼀审⼜办理⼆审的,按⼀审标准酌减收取;

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专家论证会或价格听证会。

第八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暂行)

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暂行)

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刑事⾃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例分档、累计收取:10万元以下的2000—60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5%—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3%—2%1000万元以上2%—1%三、代理⾏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代理⾏政复议案件,按照⾏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案,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案后⼜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审⽽办理⼆审的,按⼀审标准收取;曾办理⼀审⼜办理⼆审的,按⼀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案件,按照⼀审或⼆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审或⼆审标准酌减收取。六、担任法律顾问(⼀)为国家⾏政机关、企事业法⼈、社团法⼈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为⾃然⼈、家庭、个体⼯商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七、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协商收费。⼋、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书的,实⾏计时收费。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式以外,均可适⽤计时收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每⼯作⼩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法由委托⼈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协商,在收费标准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区县(⾃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协商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律师事务所为委托⼈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额在已收取(拟收取)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向委托⼈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另⾏协商。⼗三、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额均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另⾏协商,可以收取外汇。⼗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协商确定。⼗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政部门制定。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6.11.27

•【字号】渝价[2006]673号

•【施行日期】2006.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渝价〔2006〕6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渝文审[2006]28号)。现将该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一、政府指导价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民事/行政案件收费标准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

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进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爱护托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渝文审[2006]28号)。现将该方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爱护托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托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方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治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布、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治理,降低服务成本,为托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暂行)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

仲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重庆作为中国

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律师事务所众多,律师收费标准也是各具特色。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重庆律师收费标准的一般情况。

首先,重庆律师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所需工作量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律师的收费也会相对较高。这是因为律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调查研究,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

其次,重庆律师收费标准还受到律师个人资历和知名度的影响。一些资深的律

师或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其收费标准往往会高于一般的律师。这是因为这些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优质的服务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此外,重庆律师收费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项目而有所不同。例如,起

草合同、代理诉讼、法律咨询等不同的服务项目,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会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会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和难易程度来确定收费标准,以保证客户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法律服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规定,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因此,客户在选择律师时,应当对律师的收费标准进行充分了解,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的来说,重庆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个人资历和知名度、服务项目的不同等因素来确定的。客户在选择律师时,应当全面考虑这些因素,选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渝价〔2006〕6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渝文审[2006]28号)。现将该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保障律师的合

法权益,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首先,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根据该标准,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正、合法,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其次,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对律师收费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律师服务收费范围方面,主要包括诉讼代理费、非诉讼法律服务费、法律咨询费等。而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方面,则主要由律师与委托人自行协商确定,但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涉及涉外案件、涉及涉外当事人的案件等,律师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再次,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还对律师收费的透明度和公示进行了规定。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明细的收费清单,并在收费结束后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凭证。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其基本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最后,对于违反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对于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规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新规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新规《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链接

市律协六届六次会长办公会重点就落实《重庆律师行业第二个发展规划纲要(2015-2018)》,以制定规则促进规范发展进行了讨论研究;首次提出将对律师费收取方式和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市律协规划规则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工作步骤和人员分工。市律协规划规则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对《重庆市律师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规定》规则进行了内部研究讨论。市律协第六届八次会长办公会讨论并修改了《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审议稿)》。市律协第六届十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讨论稿)》。市律协第六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借鉴外省市律协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讨论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西部律师网,面向全市律师征集关于《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市律协第六届七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审议稿)》。以下为规定全文。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016年9月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条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二)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第四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验,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工作量、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制定本所的收费指南(或办法),并根据收费指南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016年9月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

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

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条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二)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验,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工作量、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制定本所的收费指南(或办法),并根据收费指南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第三章收费方式

第五条律师费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部分固定收费加

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完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第六条固定收费的,律师费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按件计费和按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制定了以下收费指导标准,以便律师和当事人都能够明确收费标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咨询服务收费。

对于律师咨询服务,律师可以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时长等因素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律师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在200-1000元/小时之间。对于特殊复杂的案件,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二、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对于律师代理诉讼服务,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律师代理诉讼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在案件争议金额的3%-10%之间。对于特殊复杂的案件,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三、法律文书起草服务收费。

对于律师起草法律文书服务,律师可以根据文书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律师起草法律文书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在500-3000元/份之间。对于特殊复杂的文书起草,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四、其他服务收费。

除了上述提到的服务,律师还可以根据其他具体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需要提前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总之,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

障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产生纠纷。希望通过这一收费指导标准,能够促进重庆市律师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专家论证会或价格听证会。

第八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是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法律服

务的行为。在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由重庆市司法局制定并监督执行的,以保障律师服务的公平合理。本文将就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根据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律师服务的收费包括咨询费、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咨询费是指律师就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是指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所收取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起草法律文件、代理非诉讼案件等所收取的费用。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平、合理、自愿。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服务收费应当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得强迫当事人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再次,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律师的经验和能力等。律师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不得一刀切。对于复杂的案件和工作量大的案件,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案件,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经验和能力较高的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最后,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律师服务收费的公平

合理。重庆市司法局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律师的服务收费标准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问题。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下面将就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合法。重庆市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一般情况下,律师服务的收费主要包括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法律咨询等方面。

其次,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还与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有关。一般来说,资深

的律师由于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其服务收费会相对较高。而一些新进入职场的年轻律师,其服务收费则会相对较低一些。

再者,律师服务的收费还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有关。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律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服务收费也会相对较高。而一些简单的法律事务,律师的服务收费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

竞争激烈的地区,律师的服务收费会相对较低;而在一些需求较大、供给较少的领域,律师的服务收费则会相对较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是透明的。律师在向委托人收费时,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律师还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工作进展,并按照约定收费方式收取费用。

总的来说,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包括法律规定、

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律师在向委托人收费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保证收费的合理、合法,并保持透明。希望重庆市的律师们能够遵守职业操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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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2000-60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二、代理刑事案件

(一)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适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包干办案差旅费的,办案差旅费在律师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收取。

五、办理符合风险代理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六、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最高可减至收费标准的50%。

七、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可高于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八、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623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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