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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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卡)抵款操作流程及管理规范
由于各项目应付部分合作单位的款项尚未到位较长时间,出现个别合作单位屡次到项目售楼处讨要的情况,对公司品牌口碑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此,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为了平衡公司财务关系,销售中心建议通过合作公司申请中弘所属各项目的房源(或逸乐通卡)抵消中弘应付合作公司的款项的形式,即以房(卡)抵款方式最终降低财务付款压力。
操作原则如下:a)各区域销售部对所能进行以房(卡)抵款的房源进行梳理;b)项目管理部进行政策制定和下发;c)合作单位可以跨区域申请房源,但是不享有任何折扣;d)以房抵款房源不进行佣金计提;e)如果出现所欠款项小于所抵房款,进行补交差价款时可以一次性交清,也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f)若抵逸乐通卡出现所欠款项小于所抵卡总价时,合作单位必须进行一次性补齐差价款。
具体操作流程及规范详见以下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房屋及逸乐通卡抵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抵款流程涉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集团利益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中弘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2.适用于中弘股份公司开发并在售的全国各项目及逸乐通卡
2.2适用于营销类款项的抵扣
三、操作流程:
中弘旗下各项目以房(卡)抵款的操作流程
办理按揭贷款相关事宜(部分需贷款客户)
若出现所欠部分合作单位的款项不足所选房源的总价时,合作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一次性补齐差价款,或者向进行按揭贷款,逸乐通卡必须进行一次性付款;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
各项目销售部安排与合作单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需收取房屋契税等手续费用。
相关资料存档
各项目与合作单位签订《认购书》、《承诺书》及《协议书》后,将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项目公司销售部、区域公司财务部、网销公司成本部、区域行政部四个部
门,分别保存留档。
抵款手续办理完毕
备注:
1、该流程适用于各种以房抵款的款项扣除。
2、《以房(卡)抵款货量明细》中的房源,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外销售,先到先得,具体销控明细以销售现场为准。
四、各部门职责:
4.1应付款抵扣牵头部门:即应付款抵扣发起部门,负责发起线上流程审批,提请应付款抵扣,区域公司、网销公司和股份公司等领导审批;同时负责与合作单位沟通关于审批流程进度的工作,保证及时签约和认购;
4.2区域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因区域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产生的应付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的结算金额与所抵房源金额的差额;
4.3网销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因网销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产生的应付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的结算金额与所抵房源金额的差额;抵款之后超出的余额,抵款
单位可以一次性支付余款,也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4.4案场销售部/大区城市经理:负责整理抵款房源的梳理工作,提供各项目的《以房(卡)抵款货量明细》实时更新表,并进行线上审批,同时负责对房源(逸乐通卡)的核对和销控工作,并负责审核抵款单位的成交价未低于底价,项目总监和大区总经理负责以房(卡)抵款工作的落实和相关流程的审批;
4.5成本部:负责审核应付款项的结算金额与所抵房源金额的差额是否一致,以及后续需补款的额度;
4.6法务部:法务部负责对以房抵款所有的法律文本进行把控;
4.7项目管理部/销售中心负责人:负责以房抵款相关政策的制定,并汇总各项目的《以房(卡)抵款货量明细》实时更新表,并进行OA统一下发各部门和大区,总部营销中心负责人负责相关审批工作和线下的督导;
4.7网销公司副总裁与总裁:负责审核所有房屋抵扣应付款流程。
五、操作办法:
5.1合作单位抵款申请操作办法
5.1.1合作方确定可供抵款的房屋
➢各项目向营销公司填报《以房(卡)抵款货量明细》,项目管理部进行汇总并下发;➢网销公司总部下发的《以房(卡)抵款货量明细》,各项目提供给相关需抵款的合作单位,抵扣工程款或其它应付款仅允许从明细中挑选;
➢《以房(卡)抵款货量明细》中的房源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外销售,采取先到先得原则,无成交折扣,销售具体销控明细以销售现场为准,以房(卡)抵款成交后的房源不算作案场/渠道销售人员的业绩,不得计提佣金;
➢在各销售案场,合作单位填写申请表且已开始线上流程的审批时,案场将申请的房
源锁定,我方暂不得对外销售该套房源,如果出现流程被驳回或其他原因,在驳回后该套房源可以对外销售;
➢可以申请跨区域抵扣,需相关欠款部门向总部和区域公司协调报高层领导审批,具体需双方销售部的营销后台人员、项目总监、区域第一负责人确认。
5.1.2合作单位申请抵款(保留及抵扣款项核对)
➢公司欠款的相关牵头部门应重点审核相关抵款公司需抵款金额是否大于结算金额,应保证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抵款之后超出的余额,抵款单位可以一次性支付余款,也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公司欠款的相关牵头部门需通知项目销售部配合做好房源的保留单位工作。
5.1.3抵款申请审批
➢公司欠款的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将抵款申请上报,需区域公司、网络营销公司、股份公司等相关领导审批;
➢网络营销公司财务部(各区域公司财务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应复核合作单位的结算金额;
➢网络营销公司财务部(各区域公司财务部)应审核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
➢会签流程:区域公司(网络营销公司)相关欠款部门发起流程→案场项目总监→区域总经理(营销和开发)→跨区域总经理→总部营销中心负责人→成本部→营销公司财务(区域公司财务)→网销公司副总裁(杨总、赵总)→网络营销公司总裁→股份公司总裁;
5.1.4合作单位选购房屋(签署《认购书》、《承诺书》及《以房(卡)抵款协议书》)
➢项目公司欠款的相关牵头部门将抵款申请的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后保存电子版,
申请以房抵款公司打印该流程,凭打印的审批流程文件,申请以房抵款的合作公司前往中弘下属相关欠款的项目公司的项目售楼案场进行房源选购,并签署《认购书》及《以房(卡)抵款协议书》;
➢签订《认购书》、《承诺书》及《以房(卡)抵款协议书》时,无需交纳购房定金,抵款金额小于结算金额,抵款之后超出的余额,进行补交差价款时可以一次性交清,也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签订《以房(卡)抵款协议书》时,申请以房抵款的合作公司应向项目公司欠款的相关牵头部门开具发票;
➢选购单位不享有任何成交折扣;
➢经办理认购手续后,选购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房;
➢选购单位可办理更名手续,但仅限一次更名,付款方式可为100%一次性付款补齐差额款项,或者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5.1.5相关资料存档
各项目与合作单位签订《认购书》及《以房(卡)抵款协议书》后,将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项目公司销售部、区域公司财务部、网销公司成本部、区域行政部四个部门,分别保存留档。
销售中心项目管理部
2015-12-30。